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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云雾飞舞

《谋杀似水年华》--蔡骏2011年新书【全文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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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6 19: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九章
  1995年。
  那年盛世华刚过四十岁,是一家国有商业集团的总经理,自己做老板还是后来国企股份改革的结果。他的妻子虽不再工作,却是支撑他事业的最重要的因素——自然是因为手握重权的老丈人,保证了他的仕途一路畅通无阻:从八十年代一家小工厂的技术员,调到外贸公司做部门经理,直到现在这个令许多人羡慕的位置,还有被提拔为更高级别官员的可能。
  那年春天,单位司机载他去郊外办事,经过荒凉偏僻的南明路,看到路边有个小杂货店。那时盛世华的烟瘾很大,刚好身上的香烟抽完了,便让司机停车去买包烟。杂货店的门对外敞开,司机进去买烟时,盛世华透过车窗,恰巧看到了女店主的脸。
  刹那间,眼前的画面被定格,那张脸深深映入心底——仿佛时空错乱,回到十四年前,那个山高路远的小县城,第一次与她相逢的时刻。
  还记得1981年那个遥远的清晨,西北风的春风不似杨柳拂面,而是吹来漫山遍野的黄沙。有个年轻女孩裹着一条紫色丝巾,艰难地穿过县办工厂的门口,忽然又一阵狂风袭来,女孩裹着严严实实的丝巾,竟然整个被吹到了天上。在充满黄色沙粒的空气中,丝巾如同一条紫色的彩带,更像一副荒芜中涂抹角色的油画。
  二十六岁的盛世华,用毛巾包着自己的整个脑袋,像个阿拉伯人只露出一双眼睛,痴痴地盯着那条飘扬在天上的紫色丝巾,接着才是那个慌乱地跳着想要抓回丝巾的女孩。最后,丝巾挂到了一棵大槐树上。女孩抱着树干爬不上去,狂风打乱了她的头发,街上半个人影都没有。突然,眼前出现了一个蒙面男子,身手敏捷地爬上了大槐树上,轻松地摘下了那条紫色丝巾,将它送回到几乎要哭出来的女孩手里。这时,他才看清了女孩的脸,一张沙尘暴也无法掩盖的脸,一双黄沙遍地却难以干涸的眼睛。已在此插队落户多年的他才相信——最严酷的沙漠里,才能开出最迷人的花。
  狂暴的风沙让人张不开嘴,她感激的连连点头。这条丝巾虽然质量一般,却是那年头极度珍贵的上海货。这时她爸爸在省城做了两年建筑工攒下来买给独生闺女的生日礼物。当地妇女裹头用的通常是土布或毛织的围巾,从没见过这种颜色和材质的丝巾,倒也配得上这张天生丽质的脸蛋。当她重新系上这条本该出嫁时才系的丝巾,他却摘下包裹整个脑袋的毛巾,露出一张文戏里才有的英俊脸庞。
  他先是爱上了这条紫色丝巾,然后爱上了这个十九岁的女孩。
  然后,他离开了她。
  然后,他差不多遗忘了她。
  然后,他重新记起了她。
  不,不可能啊,她怎么会在这里?怎会如此年轻?时光像在她的脸上凝固,而他却已步入中年……
  司机带着烟回到车里,盛世华却自己打开车门下来,换换来到女店主面前。
  她也看到了他。
  眼前的画面也被定格,时光流逝了十四年,仍然牢牢记着他的脸,时常在梦中见到这张脸——因为,她的一生,也只爱过一个人。
  盛世华与徐碧真就这样重逢了,重逢得如此平凡如此市井,就连一点点传奇与戏剧色彩都没有。
  她哭了。
  她等待这一天已经十四年了。来到上海的这些年来,她一直期待这么一天,她在某个街头邂逅她爱过的男人,邂逅她儿子的亲生父亲。就在重逢的这天夜里,她和他在郊外的宾馆度过了一夜。
  虽然,当年是盛世华对徐碧真始乱终弃,但她一直对负心郎痴心不改。他也明白十四年前是自己太无情,便竭尽全力弥补过错。他利用自己的权力和社会关系,替她摆平了许多烦恼,比如工商税务卫生的检查和纠缠,比如当地小混混的骚扰。他想让她单独搬到市区金屋藏娇,但她不愿意放弃小店,经营了那么多年,倾注了太多心血,他们总是在郊区的高级宾馆幽会,尽量避免在南明路附近,他不想让别人特别是他的妻子知道。
  他发现她与十四年前相比几乎没有什么变化,竟比当年的少女更有成熟的风韵,他无法克制对她的欲望,就像她也无法克制对他的爱。
  盛世华送过她许多礼物,因为他的公司兼营进出口贸易,大多是从国外进口的奢侈品。包括意大利的顶级靴子,法国的高级内衣,日本的护肤品,都是那时的女人们闻所未闻的。她最喜欢的一件礼物,是来自伊朗伊斯法罕的紫色丝巾——乍一看就像十四年前他们第一次相逢时她系的那一条丝巾,当然质量和款式完全是天壤之别,许多多年前上海产的那条丝巾,仍然压在老家的箱子底下。而这条进口的顶级丝巾,仿佛让她重回了少女时代,每次与情郎见面时她都会把他系在脖子上,偶尔也会在小杂货店里穿戴。
  几个月后,徐碧真告诉他一个秘密——他们有一个儿子。
  这个消息并没有让盛世华开心,反而让他坐卧难安,乃至难以置信!
  于是,她拿出儿子的照片,这终于使他崩溃。
  照片里的乡下少年秋收,几乎与盛世华少年时候长得完全一样,甚至比他和妻子生的儿子盛赞更像他!
  更让他绝望的是,徐碧真提出了和他结婚的请求。她说自己从没爱过丈夫,只是为了儿子才委曲求全,她会尽快回老家和丈夫离婚,带着儿子来到上海。他期望盛世华也尽快离婚,这样他们一家三口就可以团聚了。
  对于这样的要求,盛世华却是连想都没有想过——不可能!绝对不可能!她在做梦!
  她,虽然漂亮迷人还替他生了一个儿子,但毕竟只是一个乡下女人!毕竟只是一个外地来沪开杂货店的下等人!她怎会提得出这种非分的要求!
  盛世华开始含含糊糊,后来明确拒绝了她的要求。他说一定会保证她过上富裕生活,也可以把秋收接到上海来,但绝不可能和现在的妻子离婚。
  然而,徐碧真已铁了心要和他长相厮守,每次见面都提出这个要求,不断打他的电话和呼机,还在他的公司门口等他的专车出来——这让他极度恐惧,最怕的就是,万一被妻子知道……他的前途就会彻底毁灭!如果失去妻子,如果让她知道十四年前的秘密,如果得罪了那位无所不能的老丈人,他将变得一无所有,甚至可能死得很惨!如此又能拿什么来给徐碧真和秋收带来幸福呢?
  犹豫、踌躇、惊悸了几个星期,他决定彻底结束这场噩梦。
  那个夏天的雨夜,她独自坐公交车来到南明路,站在杂货店的卷帘门外,却想起来十四年前——1981年,那也是个夏天的雨夜,黄色泥土在暗夜里被冲刷成无数条小溪,最终汇入黄河东流大海。二十六岁的盛世华,十九岁的徐碧真,躲在县工厂后面的土窑洞里。从没有人注意过这个地方,这里也成了他们的伊甸园,许多个夜晚的如胶似漆,许多个凌晨的指天发誓。虽是西北的小县城,却已经悄悄流行起了邓丽君,每次两个人来此欢愉,还不到二十岁的她,都会学唱那首《小城故事》。那晚,她幸福地在他怀里睡着了,而他无限留恋地看着她的脸,看着她诱人的身体,完全不像这大西北的女人,白得像条东海里刮了鳞的鱼,又像一只出没在黑夜屋顶上的猫。然而,她于他而言,也就只是一条鱼,或者一只猫,需要时可以把玩,不需要时也可以丢弃。一天前,他拿到了返程的通知,他知道那是已经官复原职的岳父的作用,否则已错过第一批返城机会的他,恐怕将要留在这里一辈子了。他轻吻了一下熟睡中的徐碧真,他想这是他们最后一次温存了。他轻轻地将她放在那堆干草里,迅速穿上衣服离开窑洞,连行李都没有回去拿,更没惊动任何一个人,顶着满地泥腥味和疾风骤雨,永远离开了这个小县城。
  他没有流一滴眼泪。
  他却不知道,他虽然走了,他的一部分,却已留在她的身体里,留在这片黄色的土地上。
  1995年,8月6日,23点19分。
  南明路。
  盛世华敲响了杂货店的卷帘门,徐碧真颇感意外地打开门,盛世华就从背后用丝巾缠住了她的脖子,
  他从背后勒死了她。
  只是,他并不知道在画报上多了两个洞眼,一双眼睛清楚地看到了他的脸。
  他并不知道,在这个瞬间,自己已变成了一只恶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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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6 19: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章
  盛世华和许碧真的故事,讲完了。
  秋收用手电照着他的脸,希望着一切全是幻觉。
  可惜,这个幻觉是那么真实,那么无懈可击,那么让人无奈。
  眼前这个五十五岁的老者,这个有着与他相似容貌的男人,这个记忆中永不磨灭的恶鬼——竟然是自己的亲生父亲?他深深爱着的思念着的妈妈。居然会跟这个男人一同赋予了自己生命?可是,为寻找自己而被撞死的父亲,在地下又该作何感想呢?秋收已经无路可退。”
  “你——配做我的父亲吗?”
  盛世华无力地垂下头来:“不,我不配。”
  “从我出生的时候起,你有没有关心过我哪怕一天?”
  “不,我没有。”
  “你亲手杀死了我的妈妈,就等于杀死了我的明天!”
  “是,我不祈求你的原谅,我只祈求不要由你来杀死我——”盛世华像个真正的父亲那样说,“不是为了我自己,而是为了你——秋收,你是我的亲生儿子,请你不要成为杀人犯,更不要成为杀死自己父亲的人。”
  秋收坦然回答:“我的生命,不过是无足轻重的一片羽毛,十八岁那年就已经死了,现在只是个幽灵,幽灵何惧一死?”
  省石化也不再说话了,他安静地看着儿子的影子,看着那道直射自己双目的电光。
  突然,舱门打开了。
  秋收立即警觉的跳到盛世华背后,魔女区里亮起数道电光,照亮了被绑着的盛世华,也照亮了几身黑*警察,第一个冲进来的警察正是老王,时隔十五年后,他再次看到了那个身世悲惨的少年,却不再是那个单薄瘦弱的秋收,而是一个早就在法律上死亡的幽灵。
  老王举起手枪对准了秋收。
  
  而秋收开始收紧缠绕在盛世华脖子上的丝帛,就好像十五年前的大雨之夜,盛世华对他的妈妈做过的那样。
  然而,面对警察的枪口,他不是在杀人,而是在自杀。
  “不!”发出尖叫的是田小麦。
  秋收苦笑着避开她的眼睛,他知道警察是被她带来的。
  她想要扑到秋收跟前,却被两个警察死拦住,魔女区里响起她的呼号:“对不起!秋收!但我必须这么做!你不能做那种事!快点把手放下来!”
    一小时前,是她给警方打了电话,说盛世华最有可能被关押在这个地方。除了魔女区以外,秋收又有什么地方可去?除了魔女区以外,又有什么地方最能触动他的痛苦?
  “我不恨你!”
    秋收也大喊着回应,手中的丝巾却越收越紧,同时能听到盛世华越发虚弱地呻吟。
    “你还认得我吗?秋收,立即松开丝巾!”警官老王大声警告道,“不然我就开枪了!”
    “我认得你!可你不认得我手里的这个人。”秋收低头看着盛世华,“他才是杀人凶手!他就是1995年南明路杂货店凶杀案的恶鬼!也是她在2000年杀死了慕容老师!前灵也是被他杀死的!”
  他的声音响彻黑暗的地底,让在场的每个人大吃一惊。
  看到盛世华几乎被丝巾勒的翻起了白眼,田小麦心急如焚的大喊:“秋收!你不能杀他,因为他是你的——”
    她还没说出“爸爸”两个字,耳边就响起一记清脆的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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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7 19:44:3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一章
  “不!”
  这个字是在她的心里头喊得。
  警官老王射出了一发子弹。
  她距离秋收约二十米,如果冲到秋收跟前,最快也要五秒钟,很可能盛世华已经断气了。
  子弹准确地击中了秋收。
  鲜血,喷溅到魔女区的空气深处。
  也喷溅到盛世华的脸上,这不是他的血,但这也是他的血。
  秋收,就像被人重重的打了一拳,摔倒在冰冷的水泥地上。
  几个警察飞快地扑上来,而他没有丝毫的反抗。就像十年前被锁在地下的黑暗空间里,被流浪汉救起的那一刻,他早已化作了对生存毫无期待的幽灵。
  田小麦。
  几乎晕倒在魔女区的地底。
  警官老王收起了手枪,紧紧的扶着浑身瘫软的小麦。
  还有两个警察,迅速松开盛世华脖子上的丝巾,又替他松开身上的绳索,将命悬一线的他往外抬出去。
  出人意料的是,盛世华在剧烈咳嗽了几下后,竟还有力气说话:“为什么要开枪?为什么不把我打死?他……还活着吗?”
  警官老王靠近了他,在他耳边说了几个字。
  盛世华脸上还残留着秋收的血,坦白道:“是我……是我杀了……许碧真……在1995年……夏天……”
  老王摇摇头说:“我们是来救你的,没想到你自己说了出来,这算是自首吗?”
  地下室有多处两个人:盛太太和盛赞,他们焦急地冲到丈夫和老爸身边,心疼的协助警察把他抬到外面。
  然而,盛世华无视妻儿的出现,回头对警察说:“等……等一等……我承认……我杀过许碧真……但……我没有……我没有杀过慕容老师……也没有……也没有杀过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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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7 19:44:5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二章
  平安夜。
  大雪纷飞的平安夜。
  对于田小麦,秋收,盛世华,盛太太和盛赞来说,这个雪夜并不平安。
  魔女区的舱门外,白雪覆盖的凄凉废墟前,狭窄的道路里停着数辆警车,并且禁止家属陪同。这辆警车率先离开,闪着警灯前往市区最好的一家医院,在接受治疗和恢复之后,他才会被送往看守所。
  至于秋收,他还活着。
  虽然,在魔女区的地底,只有警方的灯光照明,但是老王的枪法异常了得,子弹准确地击中了秋收的左臂。
  他没有生命危险,还可以自己走路,只是鲜血浸透了半边衣服。警察给他做了简单的伤口处理,也没有给他戴手铐,顺利的押上警车。他也将被送往同一家医院。
  秋收忍着左臂枪伤的疼痛,隔着一床模糊的雪水,看着泪流满面的田小麦。
  雪水打湿了她的头发,她也隔着玻璃看着他,看着他复杂的悲伤的眼神。
  突然,小麦不顾一切地推开警官老王,拍着车窗玻璃,向秋收大声喊道:“我发誓!五十年后,我依然会这么爱你!”
  这是《101次求婚》的男主角对女主角说过的话。
  秋收把脸紧贴上冰冷的车窗,张开嘴不知说了什么,又被警察按到在座位上。
  警官老王赶紧将她拽回来,警车无情地甩开田小麦,经过白雪覆盖的小路,消失在平安夜的黄昏。
  老王的大手就像一把铁钳,任由她怎样挣扎都无法动弹——于是,脑中浮起十八岁的初夏,当他要逃出学校去找秋收,在校门口被老师们拦住的瞬间。
  她再也看不到秋收了。
  她再也看不到秋收了?
  十年,漫长的轮回,又回到了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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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8 19: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三十三 章
    “我发誓!五十年后,我依然会这么爱你!”
  魔女区得平安夜。
  押送秋收的警车,早已消失在远方,田小麦对他说的那句话,已被所有人听到——包括她的未婚夫。
  “田小麦!你!你!你怎么可以?”
  盛赞不敢相信,自己的未婚妻居然会对绑架他父亲的罪犯说出这样的话!他绝望地坐在雪地中——父亲承认自己是杀人犯,未婚妻居然爱上了罪犯,这个平安夜无异于世界末日。
  遭逢如此家变,盛太太也不住地颤抖着,但还能保有几分矜持,将儿子从雪地中拉起来,严厉教训:“勿要没出息!”
  警车依次开走,还剩下一辆奥迪A8,本来是准备接盛世华回家的。
  还是盛太太率先打破僵局,这个坚强的女人说:“我们去医院吧。”
  已近崩溃的盛赞,被司机扶进副驾驶座。盛太太颇有风度地说:“小麦,我们一起回市区吧?我要去医院看我的先生。”
  田小麦原以为盛赞母子会抛下她离去,她抹去眼泪,犹豫了一下:“好的,我也去看看盛先生。”
  当然,她还想要去医院看秋牧。而她想要看到盛世华,并不代表对他有丝毫同情——她只想解开最后那个谜底。
  坐在温暖的车里,盛太太没有责怪小麦,反而客气地说:“小麦,谢谢你告诉警方这个地方,也谢谢你及时通知了我们,否则我先生就危险了。”
  “这是我应该做的。”
  小麦已恢复了冷静,盛赞却回过头来失态地大喊:“田小麦!你为什么要对那个罪犯说那些莫名其妙的话?”
  “对不起,我早就应该告诉你了。”小麦把头别向可窗外,“可是,那么多年来,那么多事情,都已经被时间谋杀了——直到最近,我才慢慢想起来。”
  这个回答并不能让盛赞满意,他刚想继续发作,发现手边多了一样东西,竟是一枚闪光的卡地亚钻戒。
  这枚价值数万美元的钻戒,已在小麦的包里放了好几天,今天终于还给了盛赞。
  “儿子,把它收回去吧。”盛太太平静地说了一声,转头对小麦说,“我不会怪你的。”
  “谢谢!”
  田小麦感激地点了点头,又从包里拿出一条白金手链——这是婆婆给未来儿媳的见面礼,同样归还到了盛赞妈妈的手中。
  盛太太一声不吭地接过手链,车厢里充满她身上的香水味,暂时掩盖了她儿子的狂躁。这个下雪的平安夜,盛赞已失去了一切,只留下一枚无声的钻戒,他颤抖着将它放回到自己怀中。
  傍晚,几乎每条市区的道路都在塞车,奥迪A8艰难地穿过积雪的街道。路边到处是圣诞节的广告和画面,不时看到浪漫的情侣手挽着手走过。
  小麦用力地深呼吸,胸膛剧烈起伏,她默默问自己,剩余的谜底会在今晚揭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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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8 19: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四章
  医院。
  窗外,仍然是平安夜的大雪。
  盛赞母子去了十九楼的特需病房,盛世华正在那里接受医生检查。
  田小麦去了十八楼的手术室,秋收正在做外科手术,医生要取出射入他左臂的子弹。
  警官老王在手术室门口阻拦住了小麦,严厉地说:“丫头!别傻了!他是个罪犯!”
  “我爱他!”
  她如此斩钉截铁的回答,却触动了老王的某根神经,他叹息到:“十五年前,记得有一个晚上,你爸爸为了查清丝巾的来历,专程去浙江出差。那时,妈妈被杀害不久的秋收,就住在你们家里。他担心让你们两个孩子单独相处会出问题,就派我到你们家里去过夜,我就和秋收睡在同一个房间里。但我无论如何都想不到,后来会发生这么不可思议的事。”
  “别说你想不到,我也想不到,他也想不到,任何人都想不到!”她若有所思地闭起眼睛,“但是,如果让我们重来一次,还会是相同的结果!”
  老王忽然说了一句真心话:“今晚,在回想起十五年前那个晚上,抛开你们不同的出身,单纯地看那一个少年,和你这一个少女——你们啊....命...我总算是相信命了....”
  命?
  命运?
  她没有时间再多想了,赶快重新回到现实:“老王,我什么时候能见到他?”
  “至少,今晚不能。”
  “他还好吗?不会有事吧?”
  “要看手术的情况,但我感觉他的伤不重,胳膊应该不会残废。不过,我担心他会自杀,警方会二十四小时看着他——你明白吗?他在我的枪口前,还想要勒死盛世华,说明他早已一心求死!”
  “不要啊!”
  小麦在心底默默祈祷:秋收,你可以死于任何人之手,但你不要死于你自己之手!
  “好吧,我答应你,我会看紧他的,就像十五年前,你爸爸为他做过的一样。”
  “谢谢!”她是真心地感激老王,还感激他的枪法精准,没有一枪就要了秋收的性命,“我还能问你一个问题吗?”
  趁着四下无人,老王轻声说道:“说吧。”
  “盛世华最后说的是真的吗?杀害慕容老师与钱灵的凶手是其他人?”
  老王有些为难,但还是点了点头,“小麦,还是看在你爸爸的面子上!1995年,2000年,2010年的丝巾谋杀案现场,警方都提取到了凶手的指纹,我可以明确告诉你——杀死慕容老师和杀死钱灵的凶手是同一个人,但绝不是在1995年杀死许碧真的那个人!”
  田小麦转头看着窗外,看着黑夜灯光下的飞雪,才明白确实有两只恶鬼:一只在1995年杀死了秋收的妈妈,另一只分别在2000年和2010年杀死了慕容老师和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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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9 18:03:1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五章
  
  一分钟后,
  同一间医院,十九楼。
  这是一件特需病房,十五年前的杀人犯——盛世华正躺在病床上,还没从昏迷中醒过来。护士刚给他输了液,为他清理了身上的污秽之物,换上一套全新的病号服。盛赞自己就是医生,他和这里的值班医生共同为父亲做了检查。盛世华看起来并无生命危险,只是连续几天没有活动,但之间有过喝水和进食,输液调理之后就能很快恢复。
  警官老王陪着小麦,一同来到这间病房里。
  这时,盛世华正好醒过来,睁开眼睛看到妻子和儿子,淡淡地说了一句:“对不起。”
  当年的这只恶鬼,转头看到警官老王,却急促地问:“他...他...怎么样了.....”
  “正在手术室里。”
  老王知道盛世华问的“他”是谁。
  盛赞却不明白那个“他”是谁,只是厌恶地瞪了警官一眼,趴在父亲身边说:“爸爸,你从来没有杀过任何人,你是无辜的!一切都是那个绑架犯干的,那个畜生才是杀人犯!”
  “不,赞赞,他只是一个受害者。”盛世华转过头又看到小麦,露出古怪的微笑,“而且,我要告诉你们,他也是我的儿子!”
  “你的脑子受刺激了?爸爸,你需要休息,什么也不要再说了!”
  “盛赞,他是你的弟弟,同父异母的弟弟,他的名字叫秋收。请不要恨他,一切罪恶都是我造成的。”
  “不!我不信!你在骗我!”
  “冷静!”
  盛太太打断了儿子的癫狂,结婚已将近三十年,她才知道这个秘密——老公居然还有一个儿子?
  “盛先生,既然你已承认在1995年杀害了许碧真,为何要否认2000年和最近的两桩凶案?”
  警官老王仍然记得十五年前,第一次见到慕容老师时,她给他留下的深刻印象。
  手上还插着输液的管子,盛世华没力气再解释当年的孽缘,只拣最要紧的说:“1999年,盛赞还在南明高中读高三,因为我去参加家长会,认识了教语文的慕容老师。她是个很有魅力的女人,懂得诱惑我这样的男人。我很快就和慕容老师发生了关系,秘密维持了一年多的时间,直到她被人杀死——我不知道是谁干的,只听说她是被丝巾勒死的,那条丝巾正是我几个月前送给她的礼物。”
  盛赞目瞪口呆地看着父亲,曾经伟岸的形象彻底崩塌,父亲竟已变作另一个陌生人。
  “对不起,我的儿子!”盛世华看着妻子的眼睛,“老婆,你最清楚了,我从来都不是一个好男人,只觉得好累,那么多年来把自己伪装成一个好男人,好丈夫,好父亲。一年多以前,我去日本出差,同行的有我的下属钱灵。那次日本之行,使我迷恋上了这个女人,她也主动投入我怀中。后来,她提出跟盛赞分手,我们继续保持秘密关系。我怕被公司里其他人看到,所以每次与钱灵幽会,我都不用死机开车,自己坐出租车代步,戴上墨镜,帽子还有口罩,我相信没人能看清我的脸。”
  盛太太退到小麦身边,一言不发,似无情的冰山,再也不会为丈夫而融化。她的儿子则像被雷劈过一样。父亲是杀人犯?还抢走了自己的前女友?更没想到未婚妻田小麦竟会爱上一个卑贱的绑架犯,而这个绑架犯恰是自己同父异母的弟弟!
  “三周前,我第一次在恒隆广场看到小麦,看到她脖子上的紫色丝巾——就是我当年送给许碧真和慕容老师的那种丝巾,因为伊朗货源中断,这些年再没看到过。”他艰难地转头看着田小麦,“对不起,从前我反对盛赞与你结婚,因为我是个隐藏的杀人犯,我担心儿子娶一个警察的女儿,会引狼入室,令我寝室难安。此外,我还觉得我们家身世显赫,应该与官场上的人家联姻。然而,那天我被你脖子上的丝巾迷住了,就立即改变了想法——看到系着那款Esfahan丝巾的你,刹那间我想起了十五年前的许碧真,还有十年前的慕容复老师,仿佛你就是她们的化身,我对你产生了无法抗拒的亲切感。我希望你成为我的儿媳妇,希望每天都能看到系着丝巾的你。”
  听到这里,小麦已有了答案:盛世华是个隐藏的丝巾控,外表道貌岸然,内心却变态至极,就好像现在许多喜欢美腿丝袜制服诱惑的家伙。他尤其狂热地迷恋那款紫色的Esfahan丝巾,更热衷于让自己喜欢的女人在他面前系上Esfahan丝巾——即便他明白这款丝巾是他杀人的重要证据。
  小麦用眼角余光看了看盛太太,恐怕一般女人早就失心疯了吧,她却只是冷冰冰地看着自己的丈夫,看着他隐藏可那么多年的邪恶欲望显露无疑,这便是“哀莫大于心死”。
  病床上的盛世华干咳了几下说:“小麦说她的丝巾是在淘宝上买到的。当晚,我回家上淘宝搜索了这种丝巾,发现了“魔女区”。但我不敢让人知道是我买的,便让我的司机出面,找了一个社会青年,让他以假名与店主联络,选在一个烂尾楼下交易。然后,他把丝巾送到了我家——我以为天衣无缝没人知道。那天,我去北京出差,临行前与钱灵吃了顿晚餐。我把丝巾送给了钱灵,而她对这条丝巾有些恐惧,不敢系在身上,只是收到包里带走。第二天,我却听说她死了!”
  谜底更清晰了——在钱灵死前那一晚,她从盛世华手里接过丝巾,内心却感到了恐惧。也许,她早已在“魔女区”网店里看到过这款丝巾,但因害怕而不敢买。当这条丝巾无比真实地躺在手中。她再度想起了慕容老师,想起十年前那致命的清晨,缠绕在死去的慕容老师脖子上的紫色丝巾。这让钱灵整晚都无法入眠,进而想起高三那年所有的往事——包括她冒充田小麦的笔迹,将秋收锁在地下,误以为杀死了他,从此毁掉了小麦的一生。
  钱灵必然感到深深的忏悔。
  甚至,这条丝巾还让她怀疑起了盛世华,怀疑他为何要把丝巾送给自己,难道他也与十年前慕容老师的死有关?然而,这些秘密她只能对小麦倾述,因此才会在凌晨打来那个电话,还发短信说要把秘密从坟墓里挖出来!
  盛世华要是知道慕容老师和钱灵都曾经目睹过那款丝巾,恐怕也没有胆量把丝巾送给她们。可惜,十年前的慕容老师完全被那款丝巾迷住了,根本没怀疑过盛世华。
  盛赞突然再度爆发:“爸爸,我为你感到羞耻!”
  “对不起...儿子...但我没杀.....钱灵....”盛世华说了那么多话,似乎把力气全都用完了,“因为...那晚.....与钱灵分别后.....我立即赶了虹桥机场....准点坐上九点半....前往北京的飞机...这个....机场和航空公司......”
  最后几句话,他已经没有了力气,转头看着警官老王,似乎已得到了警方的证明。
  “那么,凶手又是谁?”
  田小麦看着病房的窗外,看着平安夜里的漫天雪花,让这座城市变得像个童话,罪恶的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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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1 19: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六章
  
  寂静无声的特需病房,盛世华虚弱地闭上眼睛,可能再度昏睡了过去。没有人再敢说话吵醒他,大家也不知道还能再说什么好,气氛异常沉闷而尴尬。
  即便涵养一流的盛太太,也无法坐下去了,她低头走出病房,大概是想一个人独处。
  这个年过五旬美丽优雅的女人,终于露出衰老的疲态,独自走出医院电梯,走出略显清冷的大楼,来到雪花飞舞的夜空下。
  远处的高架桥灯光闪耀,马路对面的餐厅生意正好,街边有年轻男女们走过,还有叫卖十块钱一束玫瑰的小女孩。
  盛太太在雪地里走了几步,回头看着身后的足迹,也看到了另一个女人的身影——那个女人比她年轻二十多岁,悄悄跟在她身后,面无表情地看着她的眼睛。
  “小麦,你怎么下来了?”
  她皱起眉头后退了一小步,田小麦却往前靠近她一小步。
  两个女人面对着面,小麦在风雪中用力深呼吸着,近到彼此能感觉对方呵出的热气。
  她嗅到死神的气味。
  终于,田小麦对自己点了点头,确认了所有的判断。
  “伯母,我已经知道了——是谁杀死了慕容老师和钱灵!”
  “谁?”
  盛太太的这声“谁”问得异常平静,似乎她也猜了出来。
  “就在我面前。”
  小麦说完这句话,发现盛太太的目光颤抖了一下:“我?”
  “是。”
  “小麦,请你别开这种玩笑!”
  盛太太的表情异常严肃,这时盛赞也来到雪地中,他狂怒地大吼道:“小麦,你发疯了?你是不是和我家有仇?”
  田小麦已把盛赞当做空气了,继续说:“伯母,您把自己隐藏得非常好,只是有一点您没办法隐藏干净——那就是您身上的气味!”  
  “香水?”
  “是。”小麦再次深深吸了一口气。“当我坐在你们车里,坐在您的身边,闻着普罗旺斯的薰衣草香水,却想起十年前——是我最早发现了慕容老师的尸体,我闻到她丝巾上也有相似的气味。”
  “这又能说明什么?”
  “虽然相隔十年,但只要我恢复了记忆,就不可能遗忘那气味。发现慕容老师的清晨,是我最深刻的记忆。十年后,钱灵死去的那天,我再次从绕着她脖子的丝巾上,问到了同样特别的气味。虽然,这时我已闻到过您身上的香水,却完全没意识到竟是丝巾上的气味。那天,跟你们全家去度假村的路上,您向我展示了心爱的香水,告诉我那是各种珍贵香料混杂的普罗旺斯格拉斯城的薰衣草香水——这隐藏触动了我的记忆。当时,我才会想起聚斯金德的《香水》——您也许忽略了这本书的副书名:一个谋杀犯的故事!”
  盛太太镇定自若,眼神没有任何变化:“是的,我身上的香水很特别,而且也确实用了十几年,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气味。”
  “没错,就是这种气味,独一无二,永不磨灭!这种气味的记忆,将永远藏在人的鼻子和大脑里——伯母,您自然也明白这一点。您肯定在作案前,仔细清除过身上的香水味。然而,如果一个人长年累月的使用同一种香水,这种气味会渗透到皮肤里。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彻底清除干净!而您因为习惯这种气味,所以并不会感觉到这一点。”
  这句话则让盛太太哑口无言。但她摇了摇头:“这证明不了什么。”
  雪粒积满小麦的头发,又慢慢融化下来。她从容不迫地说:“香水碰上丝巾这种东西,最容易保留气味,哪怕只有一点点味道。当凶手站在慕容老师和钱灵背后,用丝巾将她们勒死,被害人脖子上的丝巾,就是头发和衣服,一定会剧烈摩擦到凶手的头发,脖子和胸口,又是女人身上保留香水气味最多的地方!”
  盛太太下意识地摸了摸自己乌黑的长发,轻描淡写地回答:“嗯,好像有点道理。”
  “就像十年前,慕容老师死后的那个清晨,经过一夜雨水的冲刷,我仍然闻到丝巾上残留的香水。是的,那两条杀人的丝巾,它们在说话,说您就是凶手!”
  秋收是通过眼睛辨认出了第一个凶手,小麦却是通过鼻子抓到了第二个凶手。
  “胡说!”这回轮到盛赞跳出来,“你知道要把一个人掐死,需要多大的臂力吗?像我妈妈这样年纪的女人,怎么可能做到呢?”
  “对不起,你知道Esfahan丝巾的柔韧性有多好吗?这种天然蚕丝制成的顶级丝巾就是最佳的绞杀工具!何况,上个周末在度假村,盛太太您还说过,您年轻时候是知识青年,在西北农村插队落户,经常像男人一样下地干活,胳膊变得极有力量。您现在身材保持得这么好,无疑是常年坚持锻炼的结果,我相信您的臂力绝不会小!再加上一条合适的丝巾,足够在对方毫无防备之下,杀死一个女人!”
  “够了!”盛太太摇摇头说:“小麦,你说来说去还是气味!气味——算是证据吗?”
  “当然不算,就算让我出庭作证,也无法证明我的嗅觉是正确的。其实,我也无法通过气味来确定伯母就是凶手。当我把您身上的普罗旺斯薰衣草香水,与慕容老师跟钱灵遇害时丝巾里的气味联系起来,我仍然不敢怀疑到您——在我的眼里,伯母您是那么高贵美丽,怎么可能是一个谋杀犯?而且,您也丝毫没有杀人动机。难道是报复钱灵甩掉了您的儿子?难道是当年慕容老师教过您儿子语文就起了杀机?实在想不到一个合理的杀人理由!但刚才我病房,您的丈夫坦白了与慕容老师和钱灵的私情后,您的杀人动机终于完全地符合逻辑了。盛先生在为自己澄清的时候,我悄悄注意到了伯母您——你们的眼神有交流,他知道您就是凶手,只是不愿当场说出来罢了。”
  一粒雪落到盛太太的眼里,她的嘴唇有些发紫:“眼神?算是证据吗?”
  “当然不算!不过,伯母,您有像盛先生一样的不在现场证明吗?”
  “没有。”
  “还是不要绕圈子了吧!”小麦说了一个最简单的方法,“警方已证实过了,他们提取到了1995年,2000年,2010年三桩命案的凶手指纹,只要与伯母您的指纹对比一下,就能证明您是不是清白的了!”
  说到这里,盛太太的脸色已经变了,她满脸苍白地注视着小麦的眼睛,直到低下头来。
  “好吧,我承认!”
  这句淡淡地回答,让盛赞跳了起来:“不!妈妈!不是这样的!”
  盛太太严厉地对儿子说:“你别插嘴!”
  灯光下呼啸的雪风,并未模糊小麦的视线,她似乎看到了慕容老师和钱灵,看到她们挣扎在丝巾的绞索内。
  “谢谢!”小麦柔声说。
  “其实,1995年,我已发现丈夫不忠的秘密。只是,我一直深爱这个男人,我不希望因为别的女人,而与我的丈夫分开,再让我的儿子受到伤害。我只是在等待,等待我的丈夫处理好他的问题,后来,我听说那个女人被杀死了,我知道肯定是我的丈夫所为。凶器就是条紫色丝巾,我不会告发他,我就当什么都没发生过,只要他继续好好过日子。”
  盛赞真想找个地洞钻下去:“妈妈,这都是真的?”
  “是。”盛太太抚摸儿子苍白的脸,“2000年,我发现你爸爸无法克服男人的弱点,勾搭上了那个姓慕容的女老师。我像从前一样,等待他处理好自己的问题,但一直等不到他真正的行为。我决定代替他完成——那个大于的夜晚,我悄悄等在南明路的公交车站附近,我看到那个女人也系着紫色丝巾,还有个少年陪伴在身边。等到那少年离开,车站那儿只剩下女老师一个人。趁着四下无人的雨夜,我无声无息地来到她背后,抓住丝巾用尽全力把她勒死。我担心尸体在车站很快会被发现,就拖到附近的废弃工厂。”
  田小麦的目光变得犀利与冷酷:“可惜,大于并未洗去丝巾沾染的你的气味。”
  “钱灵也是被我杀死的!半年前,我发现了我的丈夫和她的私情。他已经五十五岁了,却还像年轻时一样。我给了他改正错误的机会,但他同样迟迟没有动手,只能由我亲自出马了。那晚,我趁着他去北京出差,凌晨三点来到钱灵的住所。钱灵给过他一把钥匙,但他平时不用,一直锁在他的保险箱里。我的丈夫并不知道,我早就破解了他的保险箱密码。保险箱里的钥匙自然落到了我手里。没想到她那么晚还没睡觉,人正好在卫生间里。我看到桌上有条紫色丝巾——与之前我看到你系得那条一模一样,再次看到这条丝巾,它就像对我施了咒一样,让我想起了杀人的老办法,那一刻,这也是让你给我最解恨的办法。我躲在房间的角落,等到钱灵毫无防备地出来,就用丝巾从背后缠住她的脖子,好不容易才把她勒死!我到底是老了啊。”
  “你再次留下了香水的气味。”
  “我已经非常小心了,提前两天没用香水,特意换上一套新衣服,却还是留下了气味。”盛太太真是不动声色,到现在连一丝后悔的表情都没有,“杀死钱灵以后,我拿走了她的手机,为销毁她与我丈夫交往的证据。我看过她手机里的短信——但我不知道你是第一个发现慕容老师尸体的人。直到今晚,我也从没想到你竟然接触过那两条杀人的丝巾,更没想到你会把丝巾上残留的气味牢牢记住!即便我对你的丝巾心怀芥蒂,却对你的鼻子毫无防备。”
  小麦拼命压抑剧烈的心跳,以免对方发现自己的激动:“所以,你毫不介意让我了解你的普罗旺斯格拉斯城的薰衣草香水!却阴差阳错地被我发现了杀人丝巾里气味的秘密!”
  “对,我完全没有想到过这一点!我只是觉得我可以控制住局势,我不会惧怕一个没见过世面的年轻姑娘。最重要的是,我想既然盛赞这么喜欢你,还是不要出面公开反对你们,以免他恨我一辈子。”
  盛太太说罢看了看儿子,盛赞追悔莫及地喊道:“妈妈,我想从前爸爸说的没错——不要去警察的女儿做媳妇!这女人太可怕了!”
  田小麦异常失望地看着眼前这个男人,这种家族的智商和情商总是一代不如一代,他连他父亲的十分之一都不如。从前对盛赞的一往情深,恐怕只是所以女人们共有的帅哥痴迷症吧。
  她从新看着盛太太的眼睛,提出最后一个问题:“你,真的想过要做我的婆婆?”
  “其实——”盛太太苦笑着摇头,“小麦,我从来没有喜欢过你。”
  “谢谢,伯母,您终于说出真心话。”
  “当你第一次系着那条紫色丝巾,突然出现在我面前,我就有了不详的第六感,我对你所有的殷勤和喜欢都是假装出来的——我已经假装了那么多年了,没有什么是不可以装的!一切,都是为了我的丈夫和儿子。我发现这两个我最爱的男人,竟然那么喜欢你,迷恋你到不能自拔的地步,说实话我的心底非常....嫉妒。”
  田小麦庆幸自己还能活到今晚:“对,嫉妒心已经让你杀死了两个女人,说不定以后我会成为第三个。”
  “没错,你是在我的计划里——下个月的某一天,你还没有成为我的儿媳妇,大家会发现你神秘地死了,脖子上依然缠着那条紫色丝巾。这完全是你咎由自取,谁让你有那条丝巾?人们会联想到钱灵的死,认为是你们以前的关系惹上的麻烦。当然,也有人会怀疑盛赞,因为他与你们两个死去的女人都谈过恋爱,但我肯定会给他安排好不在现场的证明,但绝不会有人怀疑到我——只要你死了的话!”
  盛太太平静地说完这些冷酷的话,仰头对着飞雪的夜空冷笑起来。
  听着这不寒而栗的笑声,就连盛赞也头皮发麻地抓住她说:“妈妈!你没有杀过任何人!全是你自己幻想出来的,我要带你去接受精神鉴定!”
  田小麦的表情却没有丝毫变化,一动不动地站在雪中,她刚让自己躲过了一场劫难——要不是靠着记忆力惊人的鼻子,下个月她就会像许碧真,慕容老师,钱灵一样,被紫色丝巾无情地杀死,化作又一具美丽的尸体。
  忽然,看着盛太太微笑的双眼,小麦感到一阵深深的恶心,有什么要从胃里翻腾出来。
  转头看着外面的世界,路边广告牌上不断闪过“merry christmas”,还有赶着麋鹿的圣诞老人。
  盛太太伸手接住几片雪花,看着雪花融化在手掌心。
  “小麦,我会去见警察的。”
  说罢,盛太太沿着来时的足迹,穿过医院大楼门口的那片积雪。
  盛赞也低头跟在母亲身边,耿耿于怀地回头看了要买一眼。
  田小麦依然一动不动地站在雪地里,痴痴地看着他们母子的背影,渐渐隐没在医院大楼里,警官老王正在等待他们。
  一粒冰冷的雪落到唇上。
  她从包里小心地取出一张纸条,灯光照亮一行潦草的字——
  我心里难受你
  这行来自十年前的字,被埋入“坟墓”迟到了十年的字,渐渐被雪水打湿化开,就像一封出土的古代书信,一遇到空气就迅速化为乌有。六个平淡无常的简体汉字,也像六只蝴蝶张开翅膀飞舞起来。直到中间那两个字完全消失在雪夜深处。
  没有了中间的“里”和“难”,只剩下“我心受你”。
  我  心受  你
  田小麦看懂了这句话的意思,合起来就是十八岁那年的夏天。一个少年对自己写下的誓言——
  我 爱 你
  迟到了十年,还算不算晚呢?
  又一滴眼泪,热热的眼泪,融化了纸上的雪粒,也融化了中间剩下的“心”和“受”。
  终于,她高高地扬起头,穿过茫茫无边的黑夜,穿过平安夜的风雪,看着医院的第十八层楼,想象某扇窗户里是手术室,想象那个男人已安全苏醒。
  他睁开眼睛,回到了十三岁。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2-29 18:47: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好的文章,怎么没人留言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3-31 22: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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