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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云雾飞舞

《女刑警手记 ——我经历的离奇案件》--桑尚琪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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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3 17:2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日租房密室谋杀案
   
    (1)
    如果有人问,大学周边做什么买卖的最多而且最赚钱,也许多数人会说,那肯定是网吧和饭店了。没错,吃与玩,似乎已经成了当代大学生的主流消费方式了。但近几年,还有一种行业正悄然兴起在大学附近,并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这就是日租房。顾名思义,就是短期出租的房间,由于收费低廉,日益受到大学生们的青睐。
    走在大学周边的住宅区,我总会在墙壁或者公告栏上,看见各种或是由不干胶黏贴、或是漆喷写成的“日租、时租”字样的小广告,上面的措辞还极具煽动力和诱惑力,什么“安全保险”、“宽带上网”和“环境幽雅,可以洗浴”等等,颇让人有些眼花缭乱。
  每到周末或者节假日,一对对年轻男女携手揽肩,嬉笑着从校门走出,又走进一间间民宅,去过属于他们的二人世界。或许在这些处于青春躁动期的孩子们眼里,找一个属于自己的空间,肆意挥洒旺盛的荷尔蒙,就是爱情的最佳表达方式吧。这起密室杀人案就发生在一间日租房中。
    尸洞案还在持续侦破中,某个周一的下午,大概三点左右,刑警队接到报警电话,我市师范大学附近一日租房内发生命案,一对大学生情侣被人杀死在屋中。接警后,我们立即来到发案现场,技侦和法医民警负责现场勘验,其他人负责对报案人——女房主进行询问。
    案发民宅位于一幢老式居民楼的4层,房间面积不大,也就50多平,只有一卧、一厅、一卫,陈设均十分简单随意。人就死在卧室的双人床上。
  两名死者躺在床上,一条毛毯将两个人上身盖住,四条腿露在外面。毛毯覆盖两人头部的部位有一大片沁润式血渍,一些血水沿着毛毯角流到水泥地面上,床头挡板及上方的墙壁有大量喷溅血迹。由于时间依旧,血液基本已经凝固成胶状了。
  掀开毛毯,两名死者赤身裸体呈仰卧状态。其中,男死者的右臂垫在女死者的颈下,应该是尚处在睡梦中彼此搂抱的状态。其前额有一个直径约四厘米的圆形凹陷创口,皮肤呈严重挫裂性破损状,损毁的额骨呈内陷倒折状,血液及脑组织大量外溢;女死者更惨,脑袋遍布创口,几乎被砸扁,五官基本稀烂。只有一个眼球连着一根神经纤维滚落在枕头旁,黑白分明的眼珠似乎在看着什么。法医老刘通过观察尸表特征,判断两人的死亡时间为12——15 个小时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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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3 17:29:04 | 显示全部楼层
(2)
    通过喷涂高感光无毒铅粉,利用多波段蓝灯照射,我们在现场地面上提取到了三种不同足迹,看鞋码大小及形态,为一男二女。房间其他可手触部位提取到大量指纹,分数不同人员,需要做进一步技术比对。房间外防盗门和内门锁均没有硬撬动痕迹,室内各处窗户完好,均从内部锁闭。死者的衣物整齐叠放在床边的写字台上,衣兜挎包内钱物俱在。房间钥匙放在一旁。通过死者钱夹内的身份证件,我们知道了男死者叫王凌宇,女死者叫杜慧慧。
    经询问女房东,该人称:两名死者都是师范学院在校生,以前曾多次租住这个房间。上周五晚,男死者王凌宇给她打来电话,要求租住一个周末。双方在租房内见面后,女房东用拖布将整个房间拖了一遍,并换上新被褥床单,然后将一把备用门钥匙交予二人。同时,双方还约定,租住期为周五的晚上到周一的清晨。二人临走时,将钥匙放在房间内的电视机上即可。同时,她还表示,自己只有两把钥匙,备用钥匙给交给死者后,原配钥匙一直带在身边不曾脱离。昨天从晚上18时至今日凌晨6时一直在与人打通宵麻将,然后回家睡觉。案发前,曾接到一名学生电话要求租房,回到租房内就发现王凌宇、杜慧慧双双毙命,于是立即报警。
  
    封锁好现场,我们将死者遗体和一应物证带回局里作具体检验。通过检验,结果如下:地面足迹为两名死者和房主所留,说明在案发后,没有第三人进入到现场。现场指纹为多人拥有,可辨别的有死者和房东,其他估计为其他租房者留下的。内外房门亦发现多人指纹,持有者同上。法医老刘的尸检结果显示:结合死者伤口创面,采取创面应力试验和微量元素提取技术,怀疑凶器为金属质地圆形钝物。
    同时,外调工作收集信息如下:王凌宇和杜慧慧均系我市师范大学新闻学院在校生,王凌宇为大三学生,学生会主席,杜慧慧为大二学生,班长。该校一些师生证明两人系恋人关系,平时人缘不错,没有发现与人有深刻矛盾。同寝同学也证实两人经常会在周末在外租房同住,案发前周五当晚均和室友打过招呼,帮助应付查寝。日租房所在居民楼有住户表示曾在周末两天内见过两名死者出入,发案民宅的邻居表示,当夜没有听到争吵、呼叫等异常响动。同时,女房东打麻将也被人证实。
  
    结合死者钱物未失、行凶者手段残忍等特征,我们一致认为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件,凶手与两名死者必定有着很深的矛盾,所以才会采取极端手段。但现场室内密闭,没有留下第三人足迹,却有让我们感到十分蹊跷,究竟凶手是如何进入现场的呢?当时有人说,这就是推理小说中常见的密室杀人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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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3 17:29:16 | 显示全部楼层
(3)
    在某种意义上来讲,越是相对复杂看似离奇难测的案件往往越是隐藏着相对简单的案由和动机。结合眼前凶手刻意布置的类似密室的凶案现场和死者财物未失等客观事实,专案组再次认定,凶手绝不是随机性的抢劫作案,而是经过长期谋划并有意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其必与两名死者或房主有着不可调和的深层次矛盾。
    如果是与房主有罅隙,试图利用杀人案件影响到其自身,凶手完全没有必要采用如此过激手段,对死者进行残忍的击杀。但不排除凶手曾与房主有过接触,并偷配了钥匙。因侧重调查有可能接近房主并获取钥匙的人,重点放在曾经租住过该房屋的人员。
    如果是是针对两名死者,根据尸表损毁程度,男死者头部仅有一处创口,但女死者头部几乎被击烂,足以说明凶手与女死者积怨更深,甚至完全是冲着女死者而去的。应全力排查女死者的社会关系,结合死者家住外地的现实,排查重点应放在校园内。
    至于室内没有足迹,也不难理解。如果凶手是早有预谋在先,行凶时完全可以在脚上套上一层包覆物,比如塑料袋和毛巾之类,然后进入室内实施了谋杀。目前,唯一的技术性疑点就是凶手是如何弄到房间钥匙,确切地说,他是利用何种手段进入室内的。
    确定了侦查重点后,我们对房主和两死者的社会关系进行了大范围的走访排查。
  
    通过移动公司,我们调取了房主手机6个月之内的通话记录,从中筛选出97个曾经租住过本房的人员(这个数字啊…)。其中师范学院学生84人,社会人员13人。对房主亲属、朋友进行了细致摸底调查,排查出有房主有矛盾人员5人。对这102人,我们采取走访摸底,迂回调查,梳理登记,确定重点人6名。经过调查,完全可以排除。同时,我们走访了两名死者生前的老师、同学,针对死者的交际情况,排查出重点人11名,并将最终的交集锁定在了一个名叫赵鹏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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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3 17:29:29 | 显示全部楼层
(4)
    赵鹏,男,21岁,家住本市,与女死者杜慧慧同为我市师范大学新闻学院二年级学生。据知情学生反映,赵东鹏曾在大一期间疯狂追求过女死者杜慧慧,曾多次上演在女生寝室楼下弹吉他、情人节送几百朵玫瑰、不顾女寝门岗阻拦当众登楼示爱等轰动校园的戏剧性场面。但杜慧慧对此人并没有好感,经常当面给予严词拒绝和挖苦讥讽。一直到杜慧慧与王凌宇相处后,赵鹏才逐渐停止了追求。与赵鹏相熟的老师和同学还告诉我们,该人是走读生,平时内向不善交际,与大家接触很少,而且性格比较偏激暴躁,经常会因为一些小事与同学闹矛盾,甚至还动过手。自从追求杜慧慧失败后,就经常旷课,学业也荒废了,大一下半年考试时便大挂三门,根据该校学分规定,赵鹏即便毕业也是拿不到学位证了。
  
    综合走访调查的结果,我们对赵鹏进行了犯罪心理学上的施罪性格分析:该人应为偏执型人格,也叫妄想型人格。其行为特点常常表现为极度的感觉过敏,对侮辱和伤害耿耿于怀;思想行为固执死板,心胸狭隘;爱嫉妒,对别人获得成就或荣誉感到紧张不安,惯于把失败和责任归咎于他人。如果说赵鹏因为家境较差,恋情失败,学业不成,人格发生严重扭曲,对杜慧慧产生极度怨恨心理,进而采取谋杀,在犯罪心理学上是极有可能性的。我们当即决定,以配合调查为名,依法传唤赵鹏。
  面对我们的询问,赵鹏表现的异常冷静,没有否认曾经追求过杜慧慧这一事实,也承认了确实曾找过小姐在日租房居住过。对于问到是否记得具体是哪家日租房的时候,表示时间已久,记不清楚了。对于案发当晚的活动轨迹,他称自己周五放学后就回到家中上网打游戏,此后周末两天均没有外出。由于其母去外地看望亲友,没有时间上的证人。
  
    当我们要求去他家进行调查时,他给予了配合。在他家中,我们在其书柜上面发现了很多侦破推理小说,很多都已破旧不堪,说明此人有阅读推理小说的习惯,应具备一定的反侦察能力,或者说熟悉作案手段。同时,我们还注意到这样一个细节,他的家中有一个自己焊制的八斤重铁质哑铃,两端均为球体,中间为手握横杆。按常理推断,哑铃应为一对,很少有单个存在的。面对我们的询问,赵东鹏略显慌张,称不久前晚上拿出在户外锻炼时,不慎遗落在外面一只。我们将其家中哑铃拿回来队里,通过比对死者颅面创口和微量金属提取,大小基本吻合,质地完全同一,只是没有发现血迹成分,不排除击杀凶器为另一只哑铃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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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3 17:29:41 | 显示全部楼层
5)
    所有的线索似乎已经指向了赵鹏,但却缺少最直接的现现证据,比如真正的凶器和现场遗留物。如果另一个哑铃真为击杀凶器,那么肯定已经被赵鹏藏匿,找到的可能性不会很大。甚至即便是被我们发现,他也完全可以说是被别人捡到后实施了犯罪。而且,室内没有足迹这一现像仍是无法解释,假如真如我们推断,赵鹏是进屋前将双脚包裹,我们是根本无法找出有利证据的。
  
    在依法留置期限内,专案组发出指令,再次对现场进行勘验,确保不留下任何蛛丝马迹。由于发案后现场已经封闭,基本上维持第一时间原貌。多名技侦人员携带大量技术勘验装备进行了新一轮的现场勘查。
    通过多波段蓝灯探测器显影,没有第三人足迹;汗液纳米提取,没有赵鹏指纹……为此,所有侦查员均感到一筹莫展。就在留置时间即将到来的最后一个小时内,一个转机出现了。
    一名老技术民警在外房门一侧的墙壁折角处发现了一个轻微凹陷痕迹,虽然不大,但可以判断为撞击痕。由于墙壁的墙围子是蓝色油漆刷的,在最初的勘验中我们并没有发现这个痕迹。同时,我们还注意到最初勘验时忽略的一个位置,在紧贴房门的位置处摆放了一个鞋架,由三块木板拼接钉制而成,几双拖鞋和两名死者的鞋子就放在上面。其中,拖鞋和女死者的鞋子均放在第二层和第三层,鞋尖对着墙壁, 男死者的皮鞋则放置在最上面的一层,鞋尖朝外。鞋子下面有几张折叠起来的超市宣传单,旁边还有鞋油、毛刷和一个插排等日常生活备品。
  
    根据日常生活习惯来说,进门换鞋是不足为奇的,但鞋架第一层横板上已经堆放了杂物,大多数人都会选择将鞋子放在鞋架的第二、三层。而且,换鞋一般是身体正对鞋架,脱鞋后,鞋尖的朝向和用手提起的动作,都应该保持鞋尖面朝墙壁方向。而这双死者的鞋子却违背了以上两个日常性习惯。怀疑一切、不放弃一切潜在可能是刑警的必备的素质。当即,我们将几双鞋子带回了队里。通过指纹检验,发现男死者的皮鞋内帮处有几枚非死者指纹,并确定拥有者为赵鹏。同时,我们在赵鹏家中还发现了一个单肩夸式书包,在书包的布缝中,提取出少量蓝色粉末状物体。经检验,与日租房墙壁上的蓝色油漆成分具有同一性。至此,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呈现在我们的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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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3 17:29:50 | 显示全部楼层
(6)
    带着这些有利证据,我们再一次讯问了赵鹏。在大量确凿的证据下,赵鹏终于放弃抵抗,如实交代了自己预谋杀人的整个作案过程。
    追求杜慧慧失败后,赵鹏感到十分愤怒和压抑,自觉人生受到了极大挫折,心理极度颓废下,选择了自暴自弃,经常旷课打游戏,偶尔还在按摩房、洗脚屋找来小姐嫖宿。大一下学期,其功课三门大挂,彻底宣告了他未来学业的终结。赵鹏更感前途无望,未来淼茫,对周边一切都充满了厌倦和憎恶。有一次他在闲逛中,无意中看到王凌宇和杜慧慧结伴去日租房居住。两人神情暧昧,状态亲密,更让赵鹏感到痛苦不堪。内心充满怨毒的赵东鹏认为自己能有今天都是杜慧慧造成的,杜慧慧必须为此付出代价。出于这种心理,他便经常在周末伺机跟踪两死者,当发现两人经常去同一家租住时,他也在心中逐渐酝酿出了一个杀人计划。
  
    由于经常阅读推理小说,赵鹏自认为还是有一定作案天赋的。在大二开学后,他就找到日租房女房主要求租住,并偷配了房门钥匙,然后一直等待和最佳时机。一个月后的周五,当他发现两死者又去那间日租房居住时,他决定实施自己的犯罪计划。
    案发的周一凌晨2时左右,赵鹏将家中的一个哑铃放在自己的单肩书包内,在距离自己家较远的位置打车去了日租房。通过靠门倾听,判断二人已经熟睡后,他悄悄用钥匙拧开两道房门。由于疏忽,他将携带的手套遗忘在出租车上,只能借着钥匙插在门上的力道将门推开。门开后,他发现墙边放置的鞋架,原本准备用塑料袋套脚的他,觉得警察会发现塑料袋留下的痕迹,临时灵机一动,站在门外将男死者的鞋子拿了出来自己穿上,然后走进房间。
  
    进到主卧后,他借着外面的月光看到两死者相拥而眠,心内更是怨恨难当。据他交代,当时看了足足5分钟之久,内心也曾犹豫过。但看到女死者熟睡中将身子紧紧的帖在男死者身上的亲密状,内心醋意、愤恨立刻膨胀到了极点,觉得是这两个人害了自己的一生。毕竟追求过杜慧慧,赵东鹏将第一个目标选择了王凌宇。他拿出包内哑铃,猛力向王的头部砸去。可怜王凌宇在睡梦中当时毙命。惊醒的杜慧慧睁开眼看到了他,当时惊呆了,立刻便要呼救。情急之下,赵东鹏又对杜慧慧实施了击杀。带着一腔恨意和惊恐,一连凿击了杜的头部10余下方才停止。
  
    二人死亡后,赵东鹏感到了一阵前所未有的舒畅。但同时,他也感到一种难掩的恐惧,尤其是看着杜慧慧滚落在一旁的眼珠,更是毛骨悚然。于是,他将毛毯拉拽覆盖到了二人头部。并在原地将哑铃放在了随身携带的塑料袋内,装进书包,退出了主卧。
    走到外门口时,不小心让书包内的哑铃撞到了墙壁,当时他也没加留意。出房门后,褪下死者的鞋子,隔着房门又摆放在鞋架上。可能是出于情急和紧张,他忽略了死者鞋子原本是摆放在第二层的,而是放在第一层,然后锁闭房门逃离了现场。
    逃离现场后,他将哑铃丢到了附近的河沟内,又将身上的血衣脱下,换上早就预备在那里的衣服,血衣则在现场进行了焚烧。至于书包,由于没有沾上血迹,便没有抛掉,而是带回了家中。
    得到供述后,我们带着赵鹏找到了河沟内的哑铃,上面的血迹证明了这就是凶器。同时,还发现了焚烧痕迹。至此,这起案件顺利告破。
    破案后,我又回到了那个日租房解除封锁。在阳台上,看到那里堆满了饮料瓶,大概有上百个。女房东告诉我,现在的大学生找日租的特别多,不长时间就能收集到不少瓶子。看这那些空空的瓶子,我突然有种感慨,希望那些大学生所谓的爱情真的能够长久,而不要像这些瓶子一样,一时畅饮之后,就被遗弃在某个角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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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3 17:30:37 | 显示全部楼层
车库内的冤魂
  
  (1)
  2007年年底。那年冬天特别的冷,据说是西伯利亚寒流来袭,室外温度经常在零下20度以下。某天夜里,队里接到电话,说我市蓝港湾小区内,一对夫妻在车库内一氧化碳中毒,两人已经被送到医院抢救。
  
  我和陆敏带人赶到现场的时候,当地派出所已经做好了前期警戒隔离。小区保安跟我们简要介绍了一下:晚上10点半左右,小区一名夜班保安在巡逻过程中,看见某栋楼下的车库自动门打开了,门口处趴着一个赤身裸体的男人。保安急忙上前询问,那个男人冻得够呛,缓了半天才说车库里自己的妻子也在,赶紧去救人。保安将自己的衣服给他披上,跑进车库一看,里面停着一辆桑塔纳2000型轿车,后车座上也躺着一个赤身裸体的女人,好像是死了。于是打电话给120将这对男女送到医院。
  
  据物业经理说,这对男女是夫妻关系,是该小区的住户。大家都估计,这俩人肯定想在车里换个情调玩玩儿。由于是冬天,车里开着空调,加上车库门密闭,发动机产生大量一氧化碳,这才造成的中毒事故。
  
  听完这些,我们都觉得还好不是刑事案件,只要发现和抢救及时,基本上都没问题。随后,陆敏带着几个人前往医院,我吩咐余下人按照程序,由技术部的同志开始对现场进行勘验。
  
  这个车库约12平米左右,没什么多余东西,中间停着一辆尚未熄火的桑塔纳2000型轿车,空调仍在运转中。后车门敞开,座位及地板处有多滩呕吐物,前车座上堆放着一些男女内外衣物。
  
  由于半个月前,法医老刘和司马局长一起去警校参加晋督培训,现在家里主事的法医是小许。小许看了一眼呕吐物,告诉我,发生一氧化碳中毒后,呕吐是普遍现象,看来真是中毒了。一会医院的诊断结论下来,就能进一步确认。
  
  过了一会,肖晓敏打来电话,说男子没事了,目前正在接受询问,其妻子因为中毒太深,抢救无效已经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是一氧化碳中毒。
  
  看来这就是一起普通的事故了。于是,我让人将车库贴了封条,回到局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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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3 17:30:47 | 显示全部楼层
(2)
  过了一会,陆敏也回来了。给男人做的询问笔录显示,男子名叫肖志,女子名叫卢琳,两人于一年前结婚。当晚下班后,两人曾在卢琳婚前的家里吃饭。大概9时左右,驱车回到所住小区。车子停好后,卢琳说可以在车里做-爱,尝试一下新鲜感觉,于是两人就在车里搞了起来。在过程中,肖志自觉有些头晕,当时还以为是运动幅度过大所致,但过了一会就感觉恶心,还伴有呕吐。此时,身下的卢琳也呕吐起来。肖志忽然想起是不是一氧化碳中毒,于是用力推开车门,爬出车外,落地后即昏迷过去。
  不知道过了多久,肖志醒来,使劲撑起身子钻进车里,看卢琳仍在昏迷,呼叫拍打也毫无反应。肖志拿过车库门的电动遥控,一点点蹭到车库门旁,打开门后,爬到室外。但未等呼救,便再次昏迷过去。
  结合现场勘验结论、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和肖志的叙述,我们可以判定,这是一起当事人自己不慎造成的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看来,事情就可以这样完结了。
  第二天一早,我给司马局长打了个电话,详细地说了说案情,问他是否可以算作普通事故处理。司马局长说我先想想,下午让老刘回去看看,你等我电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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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3 17:30:55 | 显示全部楼层
(3)
  还没到中午,司马局长的电话就打了过来,先是告诉我,老刘正在回来的路上,然后又跟我提出了几个问题。
  1、肖志与卢琳结婚一年多,也不是新婚夫妻了,怎么就这么异想天开地想在车里搞一把,回家多舒坦啊。那个卢琳以前的家是怎么回事,为什么非要去那里吃饭,这两个人的关系好不好,这些都有没有调查?
  2、两人居住的小区有没有视频监控,你们看没看,两个人是什么时候进的小区,什么时候进的车库,什么时候肖志又爬了出来的?
  3、同样是在车内,同样呆了那么久,同样呼吸着一氧化碳,为什么肖志就能爬出去,并被抢救过来,那个卢琳怎么偏偏就这么倒霉熏死在里面。死者的医学证明是医院开具的,法医小许的尸检做没做?而且现场勘验太粗糙,要重新组织进行。
  司马局长的话让我面红耳赤,始终没敢吭声。最后,他告诉我,你等老刘回来之后,立刻重新组织调查,关于那三个疑点,务必要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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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3 17:31:08 | 显示全部楼层
(4)
   下午,高速巡警那边出来不幸的消息,因为道路结冰,老刘的车与前车发生碰撞。老刘头部受到震荡,目前正在接受治疗,情况尚未稳定下来。没了老刘的协助,我们等于在瘸了半条腿,我立即将这件事报告了司马局长。司马局长二话不说,当天就赶回了队里。
  在司马局长的带领下,我们围绕上面的疑点重新开始了新一轮的调查。陆续,调查结果上来了。
  关于第一方面疑点的调查:肖志今年34岁,为我市某大型国企计财科长。卢琳今年27岁,为该单位计财科会计。两人都是离异再婚,并且肖志还有一个6岁的女儿归母亲抚养。据同事反映,两人在结婚前就有暧昧行为,后来被卢琳的老公捉 奸 在床。卢琳离婚后,肖志也与前妻分手,两人很快就重新组织了家庭。两人的关系看着还不错,由于是同一个科室,经常出双入对,没感觉出有异常现象。至于卢琳以前的房子,则是卢琳婚前父母所购。卢琳离婚后,就一直空置下来。由于现在两人居住的蓝港湾小区距单位较远,两人经常会到那里小住,当天也是卢琳提议在那里居住的。饭后,由于那里暖气供暖不足,加上天冷,二人便决定回到蓝港湾。至于为何要在车内做 爱,肖志还是那句话,是卢琳提出来的,而且完全是出于情调考虑。
  关于第二方面疑点的调查:小区大门和院内都安装有视频监控探头。在回放了当晚的录像后,我们发现,肖志的车是21时08分驶入院内的。由于需要等待自动门开启,车子在门外略作停留。视频里,副驾驶位置探出一只拿着点燃香烟的右手,并且有弹烟灰的动作,应该为卢琳。车子在21时11分驶进车库。在22时35分,车库门再次开启,肖志一丝不挂地爬了出来,随后一动不动趴在地上。过了不到6分钟,保安发现了他。
  关于第三方面疑点的调查:经当晚值班医生检查,肖志属于轻度中毒,因此很快即可恢复。但死者卢琳则却是重度中毒,外表观察其面色青紫,瞳孔散大,而且病理实验pp测定血液碳氧血红蛋白(HbCO)呈阳性,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在75%以上。法医小许对尸体检验后,与医院给出的证明完全一致。
  查到这里,我们想到,同样是在环境相同的密闭空间内,为什么两个人中毒程度会相差如此巨大。关于这个问题,医院的专家给出的结论是:
  首先,在做爱过程中,如果男子处于上位,会对身下的女子的胸腹腔带来一定压迫。其次,女人本身呼吸肌群细薄无力,在受到压迫并处于极度兴奋的状态下,有可能造成微窒息现象的发生,也就是所谓的窒息性性高潮的一种。但如果是在一氧化碳浓度较大的空间内,则会加剧中毒进程。最后,据肖志所说,他是在感到头晕、恶心并呕吐后立即打开车门爬到车外的,因为一氧化碳的比重略低于空气,因此,在室内地板处的浓度会有所降低,甚至会留有一些无毒空间,所以在肖志在短暂昏迷后有可能苏醒过来。
  至于卢琳的死亡时间,专家和法医小许都表示,在接到救治时,卢琳已经死亡。所以只能有两种可能,一是在车内,二是在送往医院途中。由于吉普车内温度较高,室外温度较低,尸体移动频繁,利用尸温已经无法测定;由于做爱和救治过程中有较大移动,尸僵和尸斑等体表特征显示混乱,不能作为判定死亡时间的直接依据;至于胃内容物,因为咀嚼的食物首先通过食道,然后数秒后到达胃部。3小时后离开胃并在进餐后 6小时向小肠中前进。经解剖后,我们在死者胃里提取出少量糊状食物,但在肠道中没有提取到食物。结合肖志所说的两人吃饭时间,判断死者死亡时间当晚21时 --22时之间,但由于死者生前曾受到呕吐和思想恐惧等影响,这个仅作法医参考。对比了车内多滩呕吐物的成分,确实与胃内容物同一。
  一氧化碳中毒的基本程序是,5~10分钟昏迷,10~15分钟休克,15~30分钟以上因呼吸系统麻痹造成心脏衰竭死亡。所以大概可以这样判断:由于汽车发动机在怠速空转时,会出现燃烧不充分现象,由此产生大量含有一氧化碳的废气。考虑到车库容积和密封程度,致死浓度应该出现在30分钟之后。两人做爱过程中,已经进入轻度中毒状态,肖志挣扎着爬下车后,在地面处获得新鲜空气,但卢琳由于自身处于车内高位,一氧化碳浓度更大,再加之先前胸腔受到压迫和性爱带来的兴奋而造成呼吸浅短,所以在车内中毒身亡。一系列时间与检验结果相吻合,看来这还是一起事故。
  至于现场勘验,虽然经过细致搜寻,但除了车内一些杂物外,找不出其他值得怀疑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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