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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云雾飞舞

《女刑警手记 ——我经历的离奇案件》--桑尚琪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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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3 17:3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尽量严谨地叙述故事,不用描述性语言,不试图渲染恐怖场面。我个人不喜欢灵异内容,所以一些朋友建议我加入灵异成分的要求,我暂时不能满足了。见谅)
  (5)
  我们私下里都认为司马局长有些神经过敏,但凡死个人都认为会是刑事案件,所以大家都有些松懈。看来司马局长也有犯错的时候啊!
  司马局长看完所有的调查结果,沉思了很久,缓缓地说:作为一名刑警,你们要时刻记住,人命关天。无论是案件致死,还是事件致亡,找出死亡背后的凶手和原因,是我们的天职。对于这起案件,现在咱们拿到了这些调查结论,我认为还是存在两个疑点的。
  第一,先说最明显的。卢琳死于一氧化碳中毒没说的,但其死亡时间仍是估计出来的,缺乏有力证据。我要的是一定,而不是似乎和可能。我认为有必要征询死者家属同意,进行尸体解剖。
  第二,也是我的一种直觉,虽然所有证据都表现出极大的正常,但也正因为太正常了,反而显得有些异常。甚至,正常的有些人为设计的感觉,似乎就是要告诉我们,这是一起偶然发生的不幸事故。我想,咱们肯定还有不细致的地方,有必要进行现场模拟和重建。同时,反复询问肖志,尽量套取细节,所有的对话一律录音,回来给我听。
  由于法医老刘还在医院治疗中,我们专程派人赶赴省城刑事警察学院,找到了法医学界著名的专家教授,准备对卢琳的尸体进行解剖检查。对这个要求,肖志坚决予以反对,认为卢琳已经不幸身亡,没有必要去糟蹋她的尸体。对此,多数人表示理解。但在司马局长的建议下,我们找来了卢琳身在外地的父母,由他们去劝说。最后,肖志同意了我们的要求。
  通过与卢琳父母的接触,我们了解到这样一件事情。肖志与卢琳通奸事情败露后,卢琳坚决要与丈夫离婚,然后和肖志在一起。但对此,肖志有些不情愿,二人曾发生过激烈争执。父母也曾劝过卢琳,如果还可以挽回,尽量还是不要离婚,毕竟人言可畏。但卢琳一意孤行,并说肖志肯定会离婚的。过了不久,肖志果然与妻子离婚,然后两人立刻闪婚。
  司马局长对这个情况十分感兴趣,卢琳的这种肯定口气究竟从何而来呢。结合社会普遍状态,如果作为一个事业有成,并处在逐步上升期的中年男性,肯定会受到年轻女性的青睐。一些把持不住者,也会有出轨行为,但多数都是追求刺激和肉体享受,很少有人会闹到离婚的地步。尤其是肖志,据熟人反应,和前妻关系一直不错,并且已经有了一个女儿,家庭关系十分稳固,他会为了卢琳放弃这些吗?如果事出有因,卢琳的那句“肯定会离婚的”,似乎在暗示着一些什么事情,或许是肖志的把柄和短处。考虑到肖志身处大型国企财务科科长的这个特殊位置,卢琳又是其直接下属,两人关系还非同一般,这里面涉及到的问题好像就不是那么简单了。除此之外,还有一个信息对司马局长有些触动,肖志的前妻是一名外科医生,在我市医疗界还颇有些影响。司马局长想了想,慢慢地说:如果我是肖志,我会放弃一个中产阶级的家庭,一个功成名就的妻子和一个可爱的女儿,而非要和一个农村长大,目前还是一个小科员,仅仅是有过肉体接触的女孩结婚吗?在当今这个功利至上的社会,恐怕,我也不会吧。
  就在这时,卢琳尸体的解剖结论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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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3 17:32:09 | 显示全部楼层
(6)
  由于死亡时间较长,卢琳尸表一些外在特征发生物理性改变,已经失去了法医学鉴定价值,省城刑警学院专家侧重对尸体内部进行剖检。经检验,发现了三个特殊的疑点:
  第一点:死者的食管管壁上一些刮蹭性痕迹,表面呈轻度淤血。做血液活性分析,含氧量低于活体红血球携氧量。估计可能是死后食管遭到硬物插入刮碰造成的。
  第二点:肺部病理切片显示,大量肺泡包膜表面有强浸式气体腐蚀现象,等面积包膜表面出血点数量大于自然呼吸造成的出血点数量。说明在短期内有吸入大量强注射性气体行为,因此对肺泡造成一定冲击侵染。
  第三点:胃部内容物与现场比对同一,但胃酸分泌量小于正常消化食物时应分泌量的基本数值,不符合正常进食时胃酸的参与量。
  专家还告诉我们,当时尸体有较大移动,现场环境复杂,可变形因素太多,我只能给出一个相对客观的分析报告,仅供你们参考吧。至于死者的死亡时间,以我的经验,还是倾向于发现时间。
  专家的尸检结论和后来的一番话给我们带来了极大的矛盾。如果专家的尸检结论无误,那卢琳死后食管内为什么会发现那些刮磨痕迹,现场面积较大,肺泡表面为什么会发现大量出血点,还有那个胃内容物,胃酸参与量为何小于正常数值。一切似乎都在说明,卢琳的死亡存在蹊跷,甚至有可能是被人谋杀。但他最后那句话,死亡时间仍是在发现时间,却推翻了上面的一系列检验结果。这又该如何理解呢?
  
  
  正在我们反复研究的时候,第二天一大早,老刘竟然拄着双拐回到了队里。老刘的到来,犹如给我们注射了一针强心剂,这么多年,大家都已经习惯并信赖于老刘的法医学权威。老刘看了看专家给出的尸检结论,慢慢地说,这份结论只是给出了疑点,并没有做出具体的判断,看来那些理论专家还是少了一些实践经验,你们开车带我去看看吧。
  到了停尸房,老刘在我们的搀扶下,对死者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我注意到,老刘用镊子夹住死者的眼皮,露出里面的眼球组织,用放大镜看了好久。同时,还提取了一些死者的阴道表皮细胞。
  回来后,老刘躲在法医室鼓捣了半天。然后出来告诉我们,人死后3小时内眼睛会出现一层不断增长着的翳状薄云,其厚度数值可作为测量死亡时间的依据。当尸体被冷冻后,这种增长现象会立即停止。据据你们说,死者在当晚22点30分左右被发现,并且有可能已经死亡,送到医院检查确认后,又立即送去冷冻保存。其中的时间跨度应该不会超过三个小时。但是,我却在女死者的眼球表面发现了轻度絮状的翳状薄云,那就意味着她在被冷冻前已经死亡三个小时以上。还有一点,死者阴道表皮上有精液成分,但是也提取到了一些阴道润滑剂。经检验,阴道表皮没有凝固性的充血结点,说明是在死亡后利用润滑剂而强行进入的。以上这就是我的结论,至于为什么视频监控中有女死者的活动痕迹,如果不是咱们眼瞎,就是出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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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3 17:32:28 | 显示全部楼层
(7)
  老刘的结论是让我们始料未及的,难道视频中的卢琳竟然已经是死人。当晚,肖志开着车载着早就成了尸体的卢琳,而且在小区门口处,这个尸体还弹了弹烟灰,然后两人进入车库内做爱,一氧化碳浓度增加后,卢琳又死了第二回?这简直就是不可想象的。
  我们问老刘是否可以给出确凿的结论,卢琳是否肯定是在进入小区车库之前就已经死亡的。老刘翻翻眼睛,我的法医结论是出于死者的病理特征给出的,同样存在着客观因素的干扰而发生偏差,案件的本原得由你们去侦查。不行了,脑袋迷糊,赶紧送我回医院。妈的,脑瓜仁子生疼……
  将老刘送走后,我们围绕这个疑点进行了一次分析,如果卢琳确实在进入车库前已经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当务之急,就是要破解为什么视频中会出现她活动的迹象。同时,死亡时间为什么会延迟到事件发生的那个时段。更重要的是,如果卢琳确实已经死亡。那么凶手就一定是肖志,他是如何做到这一切的,他的动机又是什么?
  司马局长决定立即进行一次犯罪行为的模拟实验,试图从中找到被我们疏漏的破绽。
  我们将蓝港湾小区案发时段各个方位的视频录像全部拷贝进笔记本电脑,然后按照其画面内容进行了一次模拟试验。模拟地点就选在蓝港湾小区一个与案发现场同环境的车库,大队长肖天明负责扮演肖志,我负责扮演卢琳,其他人托着笔记本全程步行跟随观察比较。
  在小区门口的门岗前,桑塔纳轿车略作停留等待大门开启。按照最早的门岗视频显示,卢琳的右手已经伸出窗外了。于是,我模拟她的姿势,用夹着香烟的右手做了一个弹烟灰的动作。
  停,司马局长喊了一嗓子,大家快看视频。视频虽然不是很清晰,但也能看清楚大概的动作情况。画面中,卢琳的右手垫在窗沿上下震颤了一次,烟头立即明亮起来,应该是烟灰落了下来。司马局长说,抽烟的人都清楚,弹烟灰一般动作是拇指和中指夹住香烟,用食指尖端轻轻弹击烟身震落烟灰。如果像卢琳那样,胳膊垫在床沿上,按照肢体动作舒适度来讲,也应该是左右摇晃抖落烟灰。但视频里,卢琳的动作为什么是上下晃动呢,给人感觉很别扭。另外,大家想到没有,最近几天夜间都在零下25度左右,难道车里这两个人都不怕冷,还是卢琳是典型的烟鬼,宁可挨冻也要抽上一口。还有就是,看烟头燃烧位置,应该是刚刚点燃,既然已经到家门口了,为什么不多等上一会,非要冒着严寒开窗抽烟呢。这是个疑点,先记着,继续模拟。
  肖天明开着带着我驶进小区院内,我的右手一直放在窗外,按照视频显示,肖天明用遥控打开车库大门,然后倒车进入车库,随后车库大门自动落下。
  停,再看这里,司马局长指着画面说,既然已经倒车准备驶入车库,卢琳为什么不将手里的香烟扔掉,而是始终拿着,她就差那么一口吗?还有就是,门岗和院内的视频中,卢琳的右手始终保持着同一个姿势,并且随着车身起伏不断晃动,这就有些太怪异了。桑佳慧我问你,刚才模拟的时候,你觉得这样的姿势舒服吗。我想了想,确实不舒服,如果不是刻意调正手臂的位置,车身的震动撞击会让手臂很痛。司马局长点点头,这也是个疑点,记下来,继续模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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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3 17:32:37 | 显示全部楼层
(8)
  车子倒入车库后,视频已经没有利用价值,众人拿出肖志的询问笔录。
  这时,肖天明看着我嘿嘿一乐,佳慧,咱们模拟接下来的吧。众人明白是什么意思,都哈哈大笑起来,给我弄个大红脸。司马局长骂了一句,什么时候了,有点正经的,你俩都到后座上,给我趴好。说到这里,他也不由得一笑,桑丫头,今天委屈你了。
  我和肖天明都来到后座,然后锁上后车门。按照肖志笔录所述,肖天明推开车门爬了出去。
  不对,司马局长喊了一声停。肖志笔录上说,做爱过程中已经意识到可能一氧化碳中毒,然后立即爬出车外逃生,并在车下昏迷了过去。这个时候,他为什么不在第一时间拿车库门的遥控。再看后期笔录,他苏醒后,拍打卢琳无果,然后取出车门遥控爬到门边打开车库大门,怎么这次他又想起来了,难道昏迷一次之后脑子就清醒了?还有,车子是倒退驶进车库,后车门打开后,第一眼看到的应该是车库里面的楼内通道门,他为什么舍近求远不去进入楼内,而要爬dao车库外?
  司马局长这么一说,我们也觉得肖志的行为有些失于常理,不符合一个正常人应该具有行为模式。司马局长想了一会,如果老刘说的没错,卢琳在进入车库前已经死亡,那肖志的这种行为就可以理解了。他一定在拖延时间,等待车库内的一氧化碳浓度达到可以致人死亡的浓度,从而制造卢琳是在车库内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假象。
  司马局长的这个推理确实大胆,当时就有人提出来,如果肖志有意制造这种假象,当时室内一氧化碳已经达到致死浓度,肖志又是怎么躲过去的呢?而且据医院检查,他确实也有中毒表象,这又该如何解释呢?
  一次模拟试验找出了诸多疑点,我们认为案发现场的勘验肯定还是存在疏漏,应该进行第三次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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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4 08:55:53 | 显示全部楼层
(9)
  第三次勘验开始之初,司马局长就下了死命令,现场一切可疑物品、痕迹均要全部提取到位,确保不留任何一点遗漏。打开车库门后,8名技术民警携带各种装备,对整个室内和车内进行逐寸逐厘的细致勘验。
  现场地面发现了肖志和卢琳的多枚足迹,因为时间跨度较大,前两次勘验曾多次进出人员,已经无法判定属于陈旧性还是新发性。车库内墙连同楼道的铁门旁边没有提取到当日肖志所穿的皮鞋足迹。
  在副驾驶窗口外的地面附近提取到一截烟头,已经燃烧三分之一,属于自然熄灭,疑似死者卢琳扔下的,需要回去做唾液DNA检验。其手动摇把上提取到另一人指纹。
  桑塔纳车内全部物品均被翻检出来,基本都是各种日常杂物。但其中,有几样东西引起了我们的怀疑。在副驾驶前方驾驶台手抠内找到一条2米长短的黑色绒绳和一个铜质的烟嘴,座位前方遮阳板上沾着一块邦迪牌创可贴。
  我们将烟头、黑色绒绳、铜质烟嘴和创可贴拿到技术室进行分析检验。
  烟头过滤嘴上检验出卢琳的指纹和唾液DNA成分,说明这就是卢琳在死亡当晚曾经吸过的香烟。但有一个细节让我们有些疑惑,就是过滤嘴尾部基本没有扭曲变形,如果是长时间抽吸,难免会因唾液浸蚀和牙齿碾咬发生形变,说明吸烟人并没有过多吮吸。更重要的是,在过滤嘴的中段有一个明显的圆圈形凹痕,尾部则轻度收缩,似乎曾被套上过一种圆形中空柱状物。烟身整体有一定掐捏痕迹,留有卢琳指纹。
  黑色绒绳一端的纤维组织内提取到微量皮肤组织碎屑,经化验,与死者卢琳对比同一。
  铜质烟嘴检验到指纹和唾液DNA成分,经对比,不属于卢琳,推测应该是肖志所遗留。
  创可贴带有粘性部分沾有一小块梭形人体皮肤碎片,观察其组织特征和角质化程度,应为手指指甲根部在冬天经常出现的“倒枪刺”。(注:倒枪刺,又名刀枪刺、倒刺,多于秋冬季节生于指甲根部皮肤,因其形状类似倒竖的尖刺,故得名倒枪刺。主要是肌肤太干燥,角质层有裂纹所致,如果多日仍不愈合,那就是缺乏维生素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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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4 08:56:03 | 显示全部楼层
(10)
  我们对这些发现的痕迹和疑点逐个进行分析。
  既然肖志只是轻度中毒,他会选择何种方式来防范室内已经可以致死的高浓度一氧化碳气体呢?打开车库楼道门显然不行,一来是无法造成自己的轻度中毒(门旁没有发现足迹也证明了这一推测);二来减少室内一氧化碳气体量,无法保证致死浓度。看来,他一定利用其所说的昏倒在地面逃生的。当他自觉产生中毒迹象后,立即将胃内食物呕吐出来,然后趴在地面进行躲避。预计时间和浓度已经足以致人死命后,再爬出室外求救。这是一个极为危险的举动,一旦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自己的死亡。
  副驾驶窗户的手摇把手没有提取到死者卢琳指纹极为不符合常理。既然卢琳已经将烟头扔出窗外,并提议在车内做爱,她一定会顺势将窗户关闭。看来,把手上的指纹应该是肖志所留,是他关闭了窗户。经检验,指纹与肖志对比同一。
  小区探头拍摄的视频中,卢琳掐着香烟的手臂一直露在车窗外,说明卢琳有过吸烟行为。但根据常理推断,吸烟人一般是用食指和中指夹住香烟过滤嘴部位,放入口中进行抽吸。为什么现场提取到的烟头过滤嘴会出现圆形印痕,如果那枚铜质烟嘴是卢琳所用,为什么上面没有留下其指纹和唾液成分,却留下了另一个人的。经检验,与肖志对比同一。
  黑色绒绳纤维内残留死者卢琳皮肤碎屑,且深入绒绳组织内部,说明应该捆绑过卢琳的肢体,并经过反复摇拽提拉,否则无法令皮肤碎屑掉落。
  创可贴残留卢琳指甲上的皮肤碎片,说明曾经是卢琳使用。但卢琳十个手指没有发现任何破损伤口,如果是用来包裹倒枪刺的,则很难从生活常识上加以认同。
  卢琳的指纹留在烟身上,烟身还有一定的掐捏变形迹象,也不符合吸烟人在抽烟时的习惯性动作,可以考虑是在事发前曾经有过摆弄行为。
  (注:有朋友让我给出女刑警桑佳慧的具体形貌,增强真实性。我设想——桑佳慧,女,现年29岁,19岁开始在警队实习,23岁毕业正式加入。身高1.70米,体重55公斤,中长发,脸孔白皙,眉目清秀。也就这样了,以后这就是桑佳慧的形象了。我自己乱设计的,总不能给桑佳慧想像成一个五大三粗的妇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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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4 08:56:15 | 显示全部楼层
(11)
  就在这时,技术民警又呈送两件可疑物品。其一,是在肖志车内的驾驶座座套隐蔽处,找到一副医用塑胶手套。手套内壁提取到肖志的指纹,外面指端处有一个轻微的烧烫黄褐痕迹。其二,也是在座套内,找到一个三唑仑包装瓶,里面残留少量透明液体。经检验,为女性阴道润滑剂。
  肖志不是医务工作者,为什么在车内会找到留有他指纹的塑胶手套,这个手套在案件中是否起到隐藏指纹的作用呢?还有那瓶阴道润滑剂,是不是就是涂抹在死者阴道上的那些呢?
  看着眼前的这些物证,结合我们先期分析出来的一系列推论和疑点,司马局长给出如下推理:
  根据刑警学院专家和法医老刘的尸检结果,暂时排除死者的死亡方式和死亡时间这两个疑点,假设卢琳是在死后被运至车库的,凶手就是肖志。
  那么,肖志应该是在卢琳生前弄到了其所抽的半截香烟,在二人进入小区前,肖志戴上塑胶手套,将香烟套上过滤烟嘴由自己点燃,夹在卢琳的手指间,并用创可贴进行包缠固定,然后搭在车窗外沿上。
  为制造弹烟灰的假动作蒙蔽视频监控,肖志将黑色绒绳拴在卢琳的手腕部,穿过车窗上方把手,由自己进行掌握和控制。当车子在小区门口停留时,肖志拉动绒绳,牵引卢琳的手臂发生震颤。由于牵引绒绳在上方,故而造成卢琳手臂的震颤为上下晃动,而不是习惯性的食指弹烟灰和左右摇摆甩灰。因为牵拉和车身震动等原因,死者的表皮碎屑也就留在了绒绳的纤维组织中。
  肖志将车倒入车库后,迅速将卢琳手中的烟头取下并扔出窗外,却不慎触到了仍在燃烧的烟头,在手套表面留下一个轻微烧烫痕迹。
  或许是觉得已经安全,或许觉得手套有些别扭,肖志摘下了手套,塞入座套内。然后,摇上车窗,将卢琳指端的创可贴揭下,顺手粘在遮阳板上,并解开其腕部绒绳,连同铜烟嘴一同塞入手抠儿中。
  完成上述一系列行为后,他将卢琳的尸体搬到车后座,脱掉两人身上衣物,取出润滑剂涂抹在彼此的生殖器官上。
  说到这里,司马局长顿了顿,接下来,肖志与卢琳的尸体发生了性行为,并射出了自己的精液。
  
  (现场写作,或许存在逻辑漏洞,大家海涵,日后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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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4 08:5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附:灵异、鬼怪题材不会出现在本文中,实在难以想象,睿智的司马局长掐绝念咒,谨慎的老刘挥刀劈鬼,魅力的桑佳慧打通任督二脉,飞天遁地。
  本文秉承严谨风格,为推理悬疑罪案类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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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4 08:56:54 | 显示全部楼层
  (12)
  奸尸,肖天明立刻就喊了出来。所有人都感到胃内一阵翻腾,不由得想起当年二君山双尸案中第三个凶手的变态手段。
  司马强点点头,继续说,不错,为了制造两人曾经在车内做爱的假象,肖志利用了润滑液润滑彼此的生殖器官。也就说明了为什么老刘没有在死者阴道表皮发现凝固性的充血结点,推测是在卢琳死亡后插入的。
  在这个过程中,车库内的一氧化碳浓度在逐步增大,已经达到了致人轻度中毒环境。肖志也感觉到自身受到的影响,他在呕吐之后,挣扎着推开车门趴在地上,利用地表仅存的一层无毒空间维持着生命。
  当他估计时间差不多,按照正常来讲卢琳应该已经死亡的后,就从地上爬起,钻进车内,取出了衣服里的车库门遥控钥匙,打开门后,爬了出去。
  我想,他事先一定已经掌握了小区保安的巡逻时间,知道不久就会有人发现自己。否则,在零下25度的深夜里,一个赤身裸体的人是很难挨太久的。
  这个肖志,充分预估了案发中的每种情况,并实施了细致的策划,这就是一起故意杀人案,绝不是普通的不幸事件。
  司马局长的推理丝丝入扣,让我们都不禁回到了案发的那个深夜。肖志开着车子,身边坐着自己已经死去的妻子。他神态自若地驶进小区,开进车库,又和尸体进行了常人无法忍受的性行为。然后趴在充满毒气的车库里,忍耐着,等待最后爬出的时机。当他爬出车库后,还要忍受着外面刺骨的寒风和地面的冰雪。实在无法推测他的犯罪动机是什么,究竟和自己新婚仅仅一年的妻子究竟有何等仇恨,让他铤而走险,犯下这样的罪行。
  司马局长说,犯罪的动机我之前已经说过,别忘记肖志与卢琳都是离异的,肖志之前的家庭是那么完美,他为什么就宁可放弃妻女而选择了卢琳,这个就需要我们去调查了。
  另外,汽车内的医用胶皮手套,肖志趴在地面寻求活命空间,卢琳体表能够证明死亡时间的特征非常紊乱,都说明肖志具有很深的医学常识,如果不是他在犯罪前进行了系统学习,就是在他身后还有一个高人在指点,甚至就是他的帮凶。
  这个人是谁呢,如果我没猜错的话,应该是他那个已经离异的妻子,那个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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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4 08:57:11 | 显示全部楼层
(13)
  案件的整个脉络应经十分清晰,但仍有一些疑点没有解除。首先,死者卢琳胃内容物为何与案发时间相吻合,肺泡冲击侵染的现象是如何造成,食道上的轻度磨蹭痕迹又是从何而来;其次,第一作案现场在哪里,是否就是其生前家中,当晚究竟发生了什么;第三,凶手肖志为何采取制造中毒假象的手段,而没有利用其他方式进行。
  关于第三点,司马局长给出了自己的解释:
  犯罪行为具有自我借鉴性和参考性,对于一个惯犯来说,会采取自己最擅长或者最熟悉的犯罪手段,可以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对于初犯者,则会参考借鉴自己在某些方面的专业知识,比如司机,会制造车祸假象;开矿员,会窃取炸药设计爆炸杀人等等。同时,犯罪还具有主观自我参与性,就是说,将自身设置进整个凶案当中,作为同一案件的不同受害者,试图蒙蔽侦察者的眼睛。这点是可以理解的,大体等同于不可能犯罪的思维模式。说最白了,他在利用人们心理的误区,将自己置身在一个最不可能犯罪,最无法罪犯的环境中,借以逃脱责任。
  
  蓝港湾小区车库夫妻一氧化碳中毒事件被正式定性为刑事案件,犯罪类型为故意杀人,并立即成立专案组。专案组的第一项任务就是传讯肖志及其前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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