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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宝宝寒

[转帖] 说美国 道美国----一个现代帝国的传奇崛起----潇湘观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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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4 12:5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马歇尔自然清楚事件的整个过程,也知道蛮干的后果。如果真的下达执行令,国务院不理,那怎么办?最高法院既没有军权,也没有警察权,又没有人事权和财权,能拿国务院怎么样?根本就没办法强制国务院执行。
  要是国务院不执行,那这起案件会成为笑谈,最高法院的威信将荡然无存。
  马歇尔还发现,判马伯里赢,共和党会发怒;判马伯里输,联邦党会指责,最高法院成了风箱中的老鼠----两头受气。
  若判马伯里赢,还有个可能就是,自己拿头往墙上撞,自己开车往大火里冲。因为共和党会以此为借口,大举反击,掀起弹劾狂潮,猛攻司法机构。
  那将是马歇尔和联邦党的黑夜。
  这个案子的案情十分简单,只要证明马伯里他们被合法任命,国务院没把任命状送出,就可以了。剩下的,就看你马歇尔怎么判了。
  考验智慧的时候又到了。
  马歇尔和法庭一起商量、合议后,公布了长达1.1万字的长篇判决书。
  判决书回答了原告律师在起诉书中提出的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马伯里是否有权得到那份委任状?
  判决书回答:完全有权。马伯里获得委任是事实,委任状依照流程签封之后,就已生效。既然已经生效,麦迪逊就必须履行法定职责,送达到位。
  第二个问题:马伯里如果有权获得,当这种权利受到侵害时,国家法律是否可以为他提供救济?
  判决书回答:法律应该帮助马伯里。“公民自由,从实质上讲,就是每个人,无论在哪个方面受到侵害,都有权得到法律的保护。”“我们的政府早就旗帜鲜明地明确是法治政府,拒绝人治,如果公民应有的权利遭到侵犯,法律却不予救济,这个政府将不再有特别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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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4 13: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个问题:如果法律可以提供救济,最高法院是否应该下达执行令?
  关键时候到了。判决书对前两个问题,回答得那么合理合法、义正词严,按照逻辑,针对第三个问题,应该判决最高法院必须下达执行令。
  原告律师在起诉书中也强调,《1789年司法条例》授予了最高法院下达执行令的权力,此前在两个其他案件中,都判定最高法院有这个权力。所以这次也要判最高法院下达执行令。
  大家都这么认为。
  要是真这样,马歇尔和联邦党将掉入深渊。
  马歇尔很聪明,他必须避免这一悲惨结局。所以,他在判决书中,这样回答第三个问题:国会确实在《1789年司法条例》授予了最高法院下达执行令的权力。但是《1789年司法条例》违宪。宪法第三章规定,最高法院只对涉及外交使节的案件,和某一州作为诉讼一方的案件,享有初审权,其他案件最高法院只享有复审权。马伯里案件并不属于最高法院享有初审权的案件。
  通俗地讲就是,马伯里案件先要经过低级法院初审,才能到最高法院来。
  马伯里同志,你告状走错了门,要告你先到低级法院去。
  拜拜,你走好。
  马歇尔就这样和马伯里同志玩了一把黑色幽默。
  马伯里先生,不是我不帮你,实在是帮不得;联邦党同仁,赶紧踩刹车,不然就要出交通事故,咱们得统统下岗!
  马歇尔的判决,虽然屈服于形势,可看上去,也于法有据,逻辑严密,道理上说得通。
  这只是外行的感觉。内行看来,马歇尔的判决,只能用一个词来形容----扯蛋。
  如果要加上一个字,就是----瞎扯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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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4 13: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瞎扯的第一个蛋:判决书既然说,最高法院无权受理此案,那你马歇尔为什么受理了,还多此一举作出判决呢?
  瞎扯的第二个蛋:宪法第三章对最高法院的初审权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其实还有个补充:“由国会规定为例外及另有处理条例的,不在此限。”可见,国会有权增列某些类型的案件,由最高法院初审,这么一来,国会制定的《1789年司法条例》,就没有违宪,马伯里案件可以由最高法院初审!
  瞎扯的第三个蛋:说任命状签封就生效,其实不对,任命状要送达才生效。也就是说,只有被任命的人答应接受任命,任命才生效,人家没答应前,你能说任命就完成了吗?
  还有,作为案件的当事人,应该回避;作为涉诉一方国务院工作人员的兄弟,也应该回避,可马歇尔同志堂而皇之地加入审理,还亲自起草了判决书。
  无他,马歇尔只想尽快了结此案,不得不从政治角度判了,不得不亲上一线,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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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4 13: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马歇尔在这种火烧眉毛情况下的胡乱判决,居然没有几个人站出来批评。他以肯定马伯里的法律权力回应联邦党,以放弃追究麦迪逊责任的做法取悦共和党,以推卸责任的办法解除最高法院的难题,可谓煞费苦心、用心良苦。
  各方面都照顾到了,大家自然就不批评他了。
  从马歇尔几个判决看来,此公断案,不是从法律的角度来判的,是从政治角度来判的。对案子,不是研究法律的内在逻辑,而是研究政治情势,根据政治需要先定下该怎么判有利,然后再翻法律,找一堆理由支持他的观点,至于引用法律是否正确,那就顾不上了,只要表面上过得去就行了。
  葫芦僧判葫芦案。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联邦党自以为发动了一场必胜的攻击,没想到引火烧身,马歇尔不得不打脱牙和血吞,以马伯里做垫背的,举手向共和党求饶。
  就这么一个判例,很多年以后,被人吹捧为“伟大的判决”、“巧妙的判决”、“智慧的判决”,原因是,马歇尔在判词中,说国会制定的《1789年司法条例》违宪。
  最高法院有权判定国会通过的法律违宪,就取得制衡国会的实际权力。只要国会调皮,最高法院就可能判你的法律违宪,整整你。这么一来,最高法院的地位就与国会比肩了。
  最高法院制衡国会的方式,就是拿宪法打压国会,无形中,司法分支成了宪法的守护神,他们站据宪法的高度,居高临下,打击立法和行政分支。
  宪法虽然说,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制衡,但在实践中,司法的实力是最弱的,手中无剑,口袋无钱,没有任何保障,马歇尔这么一判,无意中树立了最高法院的至高权威。
  后来,手无寸铁的最高法院,为了凸显自己的地位,经常引用这个案例,与立法、行政分支对抗。据统计,最高法院后来引用马伯里案数百次之多,高踞被引用案例之首。
  司法的地位,自此异军突起。
  当然,这是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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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4 13:0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的马歇尔,根本没有料到,这个案子会影响这么深远。只是手忙脚乱,应付局面。
  几天后,共和党废除《1801年司法条例》成功,并由国会制定和通过了《1802年司法条例》,最高法院恰巧在审理另外一个案子,马歇尔火速肯定新条例,等于向共和党承认:我服了,请你手下留情。
  马歇尔的判案,只能欺骗外行,悲剧的是,杰弗逊不是外行!
  这哥俩知根知底。杰弗逊当年学法律,认认真真刻苦攻读了几年,马歇尔只学了四个月。在短短的四个月当中,他不是刻苦攻读书本,而是刻苦攻读美女,把主要精力花在恋爱上。
  就这点根基,马歇尔居然也成了律师,到处接案子。可想而知他的办案水平。
  就这点水平,按道理他的律师生涯不好混,可实际上,找他的人还不少。
  原因是,他有一项杰出的本领----诡辩。
  他能把白说成黑,把黑说成黄,再说成他需要的那种颜色,外行还难以看出。内行明知道他在胡说,可难以找到推翻他的突破点。
  像马伯里案,马歇尔引用法律有误,但又不明显,外行哪里知道?杰弗逊一看就知道错了,但不好攻击。马歇尔判得溜圆溜圆的,各方面都可以接受,杰弗逊要是直接批驳的话,各方面未必当回事。
  杰弗逊不批驳并不表明他糊涂,他多年以后还愤愤不平,责难此案。在当时,他采取了比责难更厉害的手段,来对付马歇尔。
  第三个回合,杰弗逊赢了面子,马歇尔赢了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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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6 09:53:4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个回合】
  杰弗逊在与马歇尔交锋的同时,采取了凌厉手段攻击联邦党占住的司法系统,他用共和党在国会的优势,弹劾法官,发起全面清除行动。
  弹劾法官,共和党早就动议和行动了,但开始没有明显进展。
  马伯里案开始之后,马歇尔所作所为,杰弗逊再也看不下去了。
  弹劾法官,先从小处着手。
  谁也没有料到,向联邦党司法系统开第一枪的,居然是远离首都的宾夕法尼亚。共和党控制的宾州议会,向该州西部审判区的首席法官亚历山大.艾迪生,发起进攻。
  艾迪生是纯正标准的联邦党份子,观点激进,态度强硬。亚当斯时期,他坚决拥护《惩治煽动叛乱法》,写了一篇文章为此法辩护,连在家赋闲的华盛顿看了,也大为感动,老总统把他的文章给了马歇尔。
  艾迪生有个特点----很擅长攻击。他攻击起共和党,语言犀利,态度强硬,手段高超,攻击力极强。共和党恨死他了,把他誉为“奇异的联邦主义歌利亚”。
  歌利亚,圣经传说中的巨人,他拥有无穷的力量,带兵进攻以色列军队,所有人都退避三舍,不敢应战。
  可见,艾迪生的攻击值有多高!
  亚当斯当政时,攻击共和党是一种先锋行为,联邦党全面败退之后,还大力攻击共和党,就是一种不识时务。1803年1月,非常受杰弗逊赏识的共和党人达拉斯.亚历山大,正式提议弹劾艾迪生。
  经过9天审判,弹劾成功。
  这次成功,让杰弗逊信心高涨,他终于有办法清除讨厌的“专制余孽”。1803年2月4日,他不顾总统身份,亲自出马,向众院提请弹劾一个联邦地区法官----皮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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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6 09:54: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皮克林,不是前国务卿蒂莫西.皮克林,是一个来自新罕布什尔的法官。此公本为该州最优秀的律师,不料身体出问题,神经衰弱,精神紊乱,严重影响工作,3年都无法履职。
  按道理,不能工作就应该辞职,但他不肯。
  该州怎么做工作都没用,联邦党人都看不下去, 没办法,弹劾他,但以一票之差未成功。
  最后该州找华盛顿,华盛顿任命皮克林为联邦地区法官,这个包袱,就由州转嫁给了联邦司法系统。
  此公健康恶化。大家本来对他怀有可怜之心,谁知他染上酒瘾,工作更加一塌糊涂。
  杰弗逊容不下这么耽误工作、影响政府形象的人。他派加勒廷找新罕布什尔议员,商量让皮克林辞职。
  皮克林就是没有自知之明,坚决不辞职。
  那就没有办法,只有弹劾。
  临到弹劾,共和党才突然发现一个难题:皮克林并不符合弹劾的条件。
  宪法规定:法官只能因为“叛国、贿赂或其他重罪和轻罪”才能弹劾。皮克林只是酗酒和精神紊乱,并没有犯罪。
  共和党傻了。
  最后,共和党凭着众院多数,只根据皮克林酗酒乱政的事实,进行投票,绝口不提皮克林的精神疾病。
  高票通过。
  转到参院。参院审理时,共和党检察官传唤7个证人,都是共和党人,其中5个是杰弗逊任命的官员,另外两个呢,有关部门告诉他俩,只要皮克林弹劾成功,你们就可以升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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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6 09:55:14 | 显示全部楼层
  于是,7个人异口同声,指责皮克林是酗酒乱事。
  共和党玩阴谋,也是很在行的。凭借参院绝对人数优势,弹劾成功。
  这桩弹劾案,明显不公正。既是党派之争,也是强加罪名,连部分共和党人也稍有微词。
  不过,除了弹劾,又有什么办法除去劣质法官呢?共和党领导们也是没办法。
  联邦党也好不了哪里去,明知皮克林差火,却还极力维护,也谈不上有公正心。
  弹劾皮克林各个步骤,都很成功,杰弗逊很高兴,信心大涨,他把目标锁定了长期以来想弹劾的对象----最高法院大法官塞缪尔.蔡斯(Samuel Chase)。
  就在参院投票罢免皮克林的那天,众院通过了约翰.伦道夫的提案----弹劾蔡斯。
  伦道夫牵头负责弹劾工作。
  说起蔡斯,这个老革命还真奇异。他是《独立宣言》的签署人之一,可他的观点,与《独立宣言》的起草者,相差十万八千里。
  他十分不喜欢民主。凡事情让没有财产、没有文化、没有素质的老百姓做主,除了引起纷乱之外,没有好处。他指责普选权和平等权,担心马里兰的宪政体制,会陷入“暴民政治”。所以,他是真正的联邦党人。
  亚当斯当政期间,他成为依法打击自由人士的法界先锋。就是他,根据《惩治煽动叛乱法》,主持了对卡伦德的审判,鼓动陪审团,对杰弗逊的朋友库珀判决有罪重罚。
  他还攻击杰弗逊本人,说杰弗逊是个无神论者,如果由杰弗逊当总统,天下必将大乱。
  杰弗逊的容忍心, 也是有底线的。他觉得蔡斯像茅坑里的石头----又臭又硬。他决定,蔡斯应该为自己的言行付出代价。
  杰弗逊亲自把弹劾任务交给伦道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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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6 09:5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马歇尔得到消息,大吃一惊。他知道,要是蔡斯被弹下去,下一个就是他。还有可能,杰弗逊会把最高法院所有的联邦党大法官全部弹劾下去,换上共和党的。
  紧张。
  思谋对策。
  若站在司法机构的立场,马歇尔应该坚定立场,不承认法官有什么违法之处。
  但是,没用。共和党的优势太明显,马歇尔要维护自己的立场是很艰难的。
  经过艰苦思索以后,他提出一个大胆的建议:如果大家发现法官有违法行为,可由立法机构成立上诉庭,起诉法官,辨明是非,作出合乎法律的判决。
  这个建议比较巧妙,避免了弹劾。要是弹劾的话,即是法官无大错,共和党也会凭借人数优势弹劾成功。若通过上诉庭审理,法官必须真有明显的不法行为,才能判决,这样一来,法官们安全多了。
  但同时可以看出,马歇尔没有坚持强硬立场,有妥协倾向。
  共和党不笨,一眼看出马歇尔的小九九,不答应。
  1804年是大选年,大伙主要忙于大选,弹劾案拖了很久。
  伦道夫找出蔡斯8条罪状,整理成文,以供审理。
  一件意料之外的事,对弹劾产生了重要影响。
  佐治亚州西部边陲,有一个叫亚祖(Yazoo)的印第安领地,有开发价值。一些炒地皮的商人向议员行贿,想低价获得这片3500万英亩得的土地。果然,议会制定一部法律,让这些商人以每英亩1.5便士的超低价,买下了这片地。但纸包不住火,事情被老百姓发现,愤怒的群众把议员全部赶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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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6 09:5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炒地皮的商人见势不妙,迅速将500万英亩土地卖给北方土地商,北方土地商并不知道事情原委,中招了。
  结果,当地政府想收回土地,北方土地商不同意。钱,被中间商赚走了,丢下矛盾给当地政府和北方土地商,一直解决不了。
  闹了3年之后,联邦政府介入。杰弗逊成立一个小组,负责解决此事。
  北方土地商对北部各州有很大影响。杰弗逊考虑,要争取1804年大选选票,北部地区历来是共和党的艰困区,要打开局面,就必须考虑北方土地商的利益,所以,杰弗逊政府决定,500万英亩土地归北方土地商。
  无论从哪个方面看,这个决定是对的,毕竟,北方土地商并不知道事情的原委。
  这个决定激怒了伦道夫。他认为,这么做,等于肯定了当初的腐败交易是正确的;联邦政府介入,也侵害了州权,因此必须纠正。
  杰弗逊内阁没人理会他。伦道夫就到处攻击这个方案的支持者。
  伦道夫万万没有料到,他的攻击得罪了北方支持此方案的部分议员。这些议员也就不支持他的弹劾案。
  弹劾蔡斯,需要参议员的三分之二多数赞成。9位联邦党议员肯定不要指望,那25位共和党议员中,必须要23位议员赞成。
  悲剧的是,25位共和党议员中,有7位受土地案的影响,不与伦道夫站在一边。
  伦道夫无论如何,都无法争取到23人,弹劾铁定失败。
  弹劾案于1805年2月第一个星期开审,主持弹劾案的,正是枪杀汉密尔顿后,从南卡返回的伯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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