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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4 09: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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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我的这种说法得到很多人的认可,如果凶手真如我们推测那样,不但思维缜密,而且还具有一定反侦察意识,他在控制住修配厂经理后,完全可以任由那名第三人对女同伙实施QIANG奸杀害,自己只需从旁协助即可。还有就是,他没有理由、也没有必要实施QIANG奸行为,难不成是一拍两散之前的最后发泄?这又显然无法说通,不太符合正常的行为模式。
关于凶手的人数、动机和行凶方式等问题让我们争论了很久。最后,司马局长说:关于这些都还只是我们的猜测和推理,眼下还得从我们能看到的东西入手。大家都注意到了,两起案件的两名死者在死亡前后均遭受到了绳索捆缚,凶手采取这种绑尸行为的目的是什么呢?如果凶手确实为男性,是否对性虐待、SM具有特殊偏好,所以才对第一名女死者采取了这种相对罕见的绑缚行为。但第二名男性死者仍旧被捆缚显得就有些失于常理了,难道,他是一名双性恋者?除此之外,假设第二名女死者是凶手的帮凶,也就是所谓的内线和鱼饵,凶手也预料到可能因为她会导致自己被警方发现,所以制造了虚假现场。那么,他为什么不按照前两起案件的行凶手段,将这名女同伙绑缚后杀死呢?这样一来,更能最大限度地迷惑警方视线,从而让我们无法猜测他曾与女同伙合谋。
顿了顿,司马局长又说:还是假设。假设那个出租车司机确实为本案第一凶手,那个死去的第二名女子确实为本案中的内线和诱饵。第二名女子自然有可能知道修配厂经理的行动轨迹,从而通知出租车司机在饭店外等候,然后拉载被害人来到自己家中。可是问题来了,既然两人是合谋,目的是杀人抢劫,出租车司机肯定会有房间钥匙,他躲藏在房间内,或者潜伏在门外伺机作案多好,为什么非要明目张胆地去饭店门外等候受害人,还要拉着他前往目的地。难道他不怕我们会从视频监控中找到自己的行踪吗?还有,他怎么就那么肯定受害人会乘坐自己的车辆。要知道,饭店门口的趴活车辆很多,如果受害人没有乘坐,而是自己开车或者乘坐他人车辆前往,凶手的这种等候行为完全就失去了意义。关键还在于,我最初设想是出租车内实施的作案,但既然女同伙阴道内留有修配厂经理的精液,说明一定是安全抵达。这样一来,出租车司机的等候行为,就完全成了多此一举,甚至是毫无意义的行为,而且还很有可能暴露自己。
肖天明想了想:是不是还有这样的原因——凶手应该能想到,如果警方查出了修配厂经理的身份,肯定会顺藤摸瓜找到第二名女死者,所以在实施第二起捆绑杀人之前就已经对自己的女同伙动了杀机,他为了把握起见,才等待汽修厂经理,确定两人共处一室后,同时下了毒手。既达到了抢劫的目的,也灭了口。
司马局长说:你这么说和没说一样,凶手又不是等着过年回家吃饺子,如果汽修厂经理没有去女同伙的家中,也就不会死亡,我们也不可能据此找到这名女同伙的,更谈不上暴露他自己。凶手趴活仍旧是一个极端愚蠢和无聊的行为。另外还有一点,即便这个凶手就是要脱裤子放屁,非得脑残到等候这个汽修厂经理。
听到这里,肖天明立刻说:就算第二名汽修厂经理乘坐凶手的出租车有些不符合常理,但第一名女死者确实也是坐着同类型夏利出租车后消失被害的,难道这仅仅就是一种巧合?我觉得出租车司机是凶手的可能性仍旧是最大的。
司马局长说:女同伙的确有可能和第一名女死者相识,但未必就能知道她会在第一起案发当晚下班后,去和别人玩4p,更无法确切知道那个4p的主力选手的家庭住址和临阵缴枪。那为什么凶手的出租车会准时出现在那对夫妻的楼下呢,难道凶手通过自己的女同伙熟记相貌后,一直在跟踪第一名女死者,并时刻准备着,准备着人家上车之后再实施谋杀。这种说法难道不荒唐可笑吗?女同伙既然认识第一名女死者,肯定有机会套出其住址,并熟知其正常的行踪轨迹。完全可以找一个相对宽松的时间段进行谋杀,有必要非选择在人家4p的当天吗?即便是出租车司机和女同伙都等不及了,不作案就手心刺挠,而且女同伙对第一名女死者的一切都了如指掌,也预计到了那个主力选手的早泄时间问题,并叫出租车司机去楼下等待,并杀害了人家。但你们想到没有,一个女大学生做陪聊女,晚上去和人家玩4p调节夫妻关系,能随身带多少钱,她又不是那个汽修厂经理。凶手折腾翻身的,仅仅为了这几个钱,就大费周章跟踪等候,完全就说不过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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