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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ndyqpg

《诡案组》——公安厅机密灵异档案首度解密(最新实体书第15卷大结局全集完结)--求无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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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1-3 16:58:32 | 显示全部楼层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1-3 21: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往下还有更新吗?还有下一卷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1-3 23:06:26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待更新中……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1-7 00:3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求无欲的作品《诡案组1》、《诡异档案》于今年陆续上市,在暑期低迷的出版市场中成为一匹黑马,取得了相当优异的成绩。他笔下所写的那些诡异而骇人听闻的故事,一时成为众多读者争相阅读和议论的焦点。近日他的诡案组系列第二部《诡案组2》也上市了,究竟对于他来说,写作、故事、生活这三者之间如何做到平衡乃至乐在其中?今天我们有幸请到求无欲,为我们解答这些问题,关于他的故事背后的那些故事、关于他码字之外的生活……

  【上篇——写作交流篇】

  宇尘庸兰:我很好奇某求是怎么靠着一部手机坚持下来的?呃,开场白免了吧,我们俩已经讨论了半天了。
  老求:回想当初某求还是个民工的时候,白天挺闲的,没事干也什么娱乐,于是就用手机码字了。
  巫师a:真的是一直就靠着一部手机吗?
  老求:我用手机大概码了七十万字,现在用电脑反而不习惯,正计划买一部新手机码字。旧的手机虽然换了一次键盘,但现在还有好几个键失灵。
  宇尘庸兰:七十万?老求你疯了?我同情你的手机。
  老求:可恨当中超过半数是见不得人的,现在还存在手机里等发霉。
  玉少:手机一天能码多少字啊?
  老求:这是灵感的问题,灵感来了,光白天的几个小时就能码五千左右。毕竟写作主要是靠灵感,码字速度慢一点也不要紧,而且用手机码字也不算很慢。
  巫师a:最近《诡案组》更新较为缓慢,让读者普遍比较着急,请问是不是现在有其他事情比较忙呢?
  老求:码字最重要的是灵感和安静的环境,现在灵感倒不缺,就是环境不太安静。包租婆和她儿子天天来骚扰我,要安心码字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我打算买一部新手机,找个安静的小坑躲起来码字。

  涵昭:个人感觉写灵异类小说,气氛营造是非常重要的一点,某求的作品中,一开始就把读者带入了紧张的氛围中,而且运用了镜头快速切换的方式增加情节的紧凑感和画面感。在此就要请某求和大家交流一下经验了,你是如何处理好小说中气氛的?
  老求:首先选材很重要,选择一些真实的灵异事件作故事原形是最省事的方法。因为恐怖源于真实,鬼怪满天飞是吓不到读者的,而随时可能发生在读者身上的灵异事件却能让读者头皮发麻。只要选材正确,接下来基本上不用花太多心思营造气氛,因为读者已经带着畏惧的心理阅读,作者一个不经意的细节或许也能让读者心惊胆战。
  宇尘庸兰:难道你起初写的是官能小说?应该很有市场的啊!
  老求:最初写的是玄幻小说,大纲本来不错,可给我写得一塌糊涂,连发表的勇气也没有。那故事的主角其实就是《诡案组》里最神秘的人物——相溪望。
  宇尘庸兰:原来你也喜欢一套人物到底……
  泉泉:老求的访谈,我肯定得来凑热闹捧捧场的~~虽然现在这个网速实在很让人崩溃……囧rz。
  恩,首先恭喜老求的诡案组系列第二本上市,并预祝它继续大卖!
  接着,和频道里的其他恐怖作者交流下,你在卡壳时会怎样缓解这样的状况呢?
  老求:卡壳时,最好的方法就是先看电影,得找些较有深度的电影才行,譬如一些小成本的外国电影。然后就去喝酒,喝到一半时灵感就会来了。

  兔子急了也吃狼:问个问题,累的时候又想码字,有消除疲劳提高效率的办法吗?或者,某求就直接去睡觉了?
  老求:我比较喜欢睡觉,尤其是卡壳的时候,一些情节本来想不通,半梦半睡间就想通了。
  兔子急了也吃狼:看来某求很勤奋啊。大脑一直是运行状态。费了很多心血啊学习,顶!

  泉泉:我觉得老求对于故事的精益求精和对写作的执着,真的是很令人佩服。有时候并不见得是什么人有才就可以写出好故事的,丰富的阅历、沉着的心态也很重要。老求在这点上是值得频道内很多作者学习的。希望老求可以给现在的一些作者关于写作方面心态的建议。毕竟,你的成功不是偶然,我也希望频道内可以走出更多像你这样的作者。
  老求:我觉得阅历对写作非常重要,尤其是在恐怖小说领域,不超过三十很难写出真实感。至于心态,我觉得坚持很重要。现在是网络时代,不像以前,最好的小说总是躲在抽屉里,只要您愿意写,就会有人看。
  我曾经写个一个关于原石的故事,在山顶上的原石要成为耀眼的钻石,途径只有两个:要么靠运气,等路过的登山者带回家打磨;要么从山顶滚下去,一路跌跌撞撞把自己磨练成钻石。
  成功的背后是持之以恒,只要您还年轻,只要您肯努力,总会有成功的一天。
  涵昭:非常赞同!
  涵昭:《诡案组》是运用的第一人称写法,老求是否觉得这样能让读者阅读这部小说的时候更具代入感?如果换了是第三人称来写,这种效果是不是会有所减弱?倘若是第三人称,你会着重注意哪方面呢?
  老求:这个嘛,其实最初用是第三人称写的,只是后来写得不顺手,就改成第一人称。
  以叙事手法来说,第三人称要灵活得多,故事能得到更完美的演绎。
  当然,第一人称也有其好处,就是能让读者更有代入感,在这恐怖小说中是非常重要。只是第一人称比较适合较短的篇幅,一但篇幅长了,就会有束手束脚的感觉。

  兔子急了也吃狼:我一直觉得出版社偏爱第三人称的小说,是这样的吗?
  老求:我看过韩少早期的几本小说,貌似都是第一人称。出版社的偏爱,我不敢妄下结论,就写作而言,第三人称比较容易写出更曲折的故事。但是,个人觉得第一人称比较适合新手,因为相对容易驾驭。
  涵昭:发现老求的书是灵异为主,但其中随处也不乏幽默,常在上下文的过渡处出现这样一些小片段。但不少作者老是会在过渡段的时候不知道该写些什么,老求觉得我们应该如何避免过渡段写出无用的东西?两个情节切换之间的部分,需要注意些什么?
  老求:这能算是第一人称的烦恼,两个情节之间必须作出一些过渡性的交代,虽然这些很可能会让读者觉得很无聊。第三人称则较少这种烦恼,情节能直接切换,只要没把读者弄糊涂就行了。
  貌似有些跑题,说回情节切换吧,老实说没什么技巧,只能靠生活的累积。把自己当成故事里的主角,经历完一个情节后,您会怎么做?会跟身边的人说什么?尽量扯一些不于会让读者觉得无聊的话题,扯着扯着就撑到下一个情节了。
  兔子急了也吃狼:某求对小说的节奏是如何把握的?
  老求:这个问题对我来说最简单,因为我的故事都是中篇,字数决定节奏。字数不够先拖一会,写得差不多就得加快节奏,因为通常这个时候编辑已经提刀来催稿了。

  涵昭:写案件侦破,需要很多知识的积累,老求显然能把每一个案件写得非常缜密,而灵异事件与案件间的联系同样神秘而紧密。请问你是本身从事过办案之类的工作吗?还是多年爱好的积累?如何才能把一件案子从开始到最后查个水落石出的过程写得完整而精彩,并且没有纰漏呢?
  老求:老实说,我觉得自己有这方面做得不太好,案件安排得不够周密。读者觉得没有纰漏,主要是因为大陆的警方太过“神秘”了,一般人比警察的了解比较少。这对写手来说,不能不说是一个机遇,因为读者对警方好奇能引来不少点击。
  当然,写手必须比读者更了解警察才能写出吸引读者的故事,这需要做大量资料搜集。某求有幸,有几个当臭警察的朋友,所以对警察这种职业有些许了解,不过书中所说描述的细节大多都是在网上找到的。
  顺便一提,若要搜集资料,翻墙工具是必须的。当中的原因,我想应该也不用说明了。

  涵昭:感觉老求是愿意多花些时间写比较短的作品,保证作品质量精益求精,可以给大家交流一下你修改稿子的经验吗?你一般修改稿子会从哪些方面入手?有没有什么自己独特的习惯?
  老求:故事越短,错漏就越少,这就是短篇的好处。我之所以更愿意花时间在短篇作品上,是因为我的记性不太好,经常写到后面忘了前面,因此出现前后矛盾,篇幅越长,这种情况就越严重。而短篇就没有这个坏处,修改起来也容易得多,要知道改稿比写新故事更让人头痛。
  至于改稿习惯,我通常是写完后重头检查一遍,因为这时整个故事已经全在脑袋里,一些细节的修改也就变得顺理成章了。

  涵昭:最后问老求一个问题,关于实体出版,要求和网文有些什么不同?尤其是灵异小说,据说这类小说出版,书中涉及到血腥啊、暴力啊之类的东西,很容易被河蟹,那么这类小说投实体,尺度该怎么把握才合适呢?
  老求:我会尽量避免对血腥及暴力情节作详细的描写,因为读者通常只会觉得恶心,并不见会觉得恐怖。一般来说,这些情节我都是一笔带过,能让读者明白发生了什么事就可以了。  最容易被河蟹的,我想应该是迷信的情节,其实这个很号处理,只要作者一直坚持无神论,那怕前半部分鬼怪满天飞,最后来一句“全是幻觉”,那就行了。重点是让人觉得作者的观点是无神论,那怕有些事无神论根本解释不了。

  宇尘庸兰:一口气提完所有问题,我累死你老求!
  比较严肃的——1、老求怎么看待现在的灵异市场?2、老求比较欣赏的17的写手有哪些?能够震撼你现在地位的。  比较八卦的——老求一事无成,是怎么搞定嫂子的?老求会做饭,还要照顾儿子,讲讲家里谁是老大。
  老求:大陆的灵异市场还真让人沮丧,也许一些新人并不知道,但凡有“真鬼”出现的小说都会被扣上宣传迷信的帽子,虽然不是一定不能出版,但过程也是险阻重重。  我的第一本小说《诡异档案》就是因为这个原因,虽然07年在天涯鬼话创下百万点击的佳绩,但直到今年才有幸出版。不过,这并非没有好处,虽然”真鬼“忌讳给创作添加了一些限制,但能催生出更好的心理恐怖小说。  个人认为,真正的恐怖是源于内心,血腥的描述只会让人觉得恶心,鬼神亦不过是叙事过程中的道具。真正的恐怖小说应该是,当读者独处时,突然想起书中某个情节,然后便不寒而栗。  至于写手嘛,我就不多嘴了,反正码字这事靠的就是恒心,我不敢说谁好谁不好,除非他现在已经九十多岁。每个写手都是慢慢地成长起来,只要不放弃,总会有出头的一天。  想当年我是被老婆拐回家的!现在家里儿子最大,这小子还敢动手打我呢!


  【下篇——八卦篇】

  宇尘庸兰:大神,你一共掉水里几次?是不是因为这个才开窍写小说的?因为我有个同学被花盆砸了脑袋之后开始聪明了。
  老求:大神不敢当,小喽啰而已。掉水一共有两次,两次都是死里逃生,不过貌似不是因此开窍。我想应该是因为近年被包租婆折磨多了,所以才聪明了点。
  宇尘庸兰:好吧,你那两次算是白掉了,不介意你再多掉一次。我又真相了,难道你是因为掉水里才勾搭上了嫂子?
  老求:是包租婆勾引我的!
  宇尘庸兰:为什么你要叫你老婆包租婆?用了多长时间搞定的?我看到你的结婚照没几个月,就看见你孩子老大了,这效率是怎么做到的?
  老求:她把我家抢了,还要我交租,当然得叫她包租婆了。至于交往嘛,我跟她可是挺规矩的,交往了半年才牵手……(我真的没撒谎!)结婚照早就拍好了,只是近来才放上QQ空间,孩子已经三岁了,顽皮得很。
  宇尘庸兰:那看来我紧追到现在一个月还没牵手不丢脸了,终于有比我还逊的了,哇哈哈哈哈!如果你真没撒谎的话,我还是有比你强的地方,不自卑了。
  无心者:刷新N次,看到了兰兰窃喜,刚到求求空间耍了下,果然发现了新大陆,哈哈!
  老求:不是我逊色,是包租婆比较强悍。
  毁衊靈:我想问,你是不是掉到水里了就有所谓的阴阳眼了?我有个同学他就是掉水里之后就看到那些不属于这个世界的东西。
  老求:我可没这样的遭遇,只是两次奇迹地活过来,我觉得也许是我的外祖父救了我。外祖父在我很小的时候就遇溺离世了。
  蝶舞寒烟:求,首先恭喜你的文这么受大家的欢迎,我以前也是你的读者呢!后来时间关系,看书的时间越来越少了,今天偶然发现你和宇尘居然是很好的朋友了,缘分啊!愿你的文字受到更多人的喜爱,有时间的话,我会继续追你文的。
  老求:多谢支持哦!我跟老兰可不只是朋友,这厮还把我拉进了青铜社呢,有够受罪的。愿天主保佑,打雷时别打偏了。
  宇尘庸兰:如果不是我说社里有mm,我想你还是不会去的,愿真主考虑好了再打雷。下一个,那个,作为青铜社的主要成员,你怎么看待社里的其它家伙们?我好像在搞分裂……
  老求:简而言之……一帮子范坚强!MM们除外。
  宇尘庸兰:一共也没几个MM,你这是赤裸裸的性别歧视……
  老求:不服气去变性嘛,我给你搞筹款活动。
  宇尘庸兰:我比较关心老求的孩子,因为我们最近一直在讨论孩子的问题。
  老求:孩子啊,除了噩梦还真没什么好说的。我这孩子顽皮得不得了,还经常扯我头发,看来不用多久我就会绝顶了。
  毁衊靈:求啊,说说你掉水里的情景吧。
  老求:大概是我六岁那年的炎夏,在一名孩子王的带领下,我和一众野孩子来到清澈的山沟里戏水。那时候还小,还不知道“死”字怎么写,与小伙伴于水中追逐,突然脚下一空,就沉下水底。奇怪的事情就在这一刻发生。
  当我沉下水底时,并没有惊慌,因为我不但没有被水呛到,而且竟然还能在水下呼吸。没过多久,水性较好的孩子王就把我救起,从沉下水底到安全回到岸上整个过程我也保持清醒。
  事后,我把此事告诉父母,换来的不是父母的释疑,而是一顿打骂,并下达禁令,从此不得游泳。
  小孩子不懂事,父母的禁令很快就被我遗忘了,但当时经济刚开始发展,很多水源都被污染了,所以很难找到能游泳的地方,直到我十一岁的时候。
  还是炎炎夏日,我和几个同学溜到一条离家很远的大江里游泳,多年后我才知道那是珠江。我们游泳的那一段珠江,江水为暗红色,想必是受到严重的污染,如果长期直接饮食,不死人才怪。不过,偶尔泡泡身子应该不会把皮肤腐蚀掉。
  我和几个同学开始时在靠岸处玩耍,越玩就离岸越远,脚下突如其来的踏空,使我又一次沉下水底,不同的是这次我被水呛到,呛得死去活来。当时的情景我还记得很清楚,在水中分辨不了方向,当看见被水波模糊了的太阳倒影,就拼命挣扎着往那里爬,仿佛太阳就是救命草一样。可是,我根本不懂水性,越挣扎就沉得越快,意识也渐渐变得模糊。这是我第一次感受到死亡原来距离我如此的近。
  醒来的时候,我发现自己竟然站在岸边,是站在岸边而不是躺着。睁开眼睛的时候,同学们还围着我,用手在我眼前晃来晃去。我问他们是怎么回事了?他们说,刚才我沉下去时,他们都急得要命,正想找大人来帮忙时,我就自己从水里爬上来,但他们叫我,我却像没听见一样。
  我一直都弄不明白这两次遇溺为何能有惊无险,但自此以后,我再也不敢去游泳了。

  涵昭:本期的作者采访会到此结束了,在此感谢老求,也感谢各位亲们的热烈参与,谢谢大家,同祝老求的新书大卖热卖!
  老求:快乐的时间总是过得特别快,不知不觉又得说拜拜!谢谢大家的捧场!祝大家今晚能睡个好觉,要是半夜惊醒,不妨想想某求的鬼故事哦,哈哈!拜拜!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1-7 07:05: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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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7 16: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哥把某求的访谈录搬过来啦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1-7 16:3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用手机码字七十万比较恐怖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1-9 15:3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很强悍的。我这辈子貌似没用手机打过700字。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1-12 02: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没更新啊~?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1-13 09:4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某求的手机太强大了
*滑块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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