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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云雾飞舞

《女刑警手记 ——我经历的离奇案件》--桑尚琪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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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6 07:52:44 | 显示全部楼层
  (5)
  回到队里后,在案情分析会上,我将那天在电影院里的经历,和这次关于白色七分裤的猜想跟大家说了说。多数人听到后均不以为然,认为我的这种推测过于武断,仅凭一条类似的裤子就断定凶手的目标选择有些太主观。一个同志甚至指着我的裤子说,桑丫头,你自己还穿着白色七分裤呢。据说今年流行这个款式,几乎每个女孩上街都会穿着,如果仅凭这点去推测凶手对受害人的选择,那凶手的刻意选择,等同于没有选择,随便找一个女孩子,就完全可以实施犯罪了吗?
  虽然不被别人所认可,但直觉告诉我,我的推测不应该有错误,那条白色的七分裤给我的印象实在太太深刻了。作为一个对犯罪心理学和人类行为学有着强烈喜好,并正在修读硕士的我来说,我相信这一点,就是类似这类变态案件的凶手,其生活经历和心理历程,肯定会与常人有着极大的不同,在作案目标的选择上,难免会受到上述两方面的影响。尤其这种针刺女性臀部的案件,明显带有性意识的驱动,根据我的研究判断,在他们在其经历中,肯定对某种特定身份的人,或者特定状态的物体,有着极端强烈的情感。对于本案来说,年轻漂亮的女性是特定身份的人,而那白色的七分裤,是否就是特定状态的物体呢,或者说是特定的物化性心理诱因?这种物化性心理诱因,是启动他们犯罪的一个开关,如果准确地将其捕捉确定,对于我们通过心理画像描摹凶手应该有着非常大的帮助。
  (注:物化性心理诱因,是借用我硕士论文中自己阐释的一个观点,大家随便看看,不可轻信,仅为一家之言)
  想到这里,我不禁揣测起凶手的作案动机,如果他真的在性心理方面存在一定扭曲,并且有着自己独特的物化性心理诱因。那么,白色七分裤包裹下的臀部,展示着女性特有丰隆的美感,针刺之后,那一个个如梅花般的血点,是否对凶手有着强烈的性欲诱惑和犯罪刺激呢?
  这完全有可能,我在心里坚定了自己的这个想法。可是如何才能说服大家呢,这又令我十分困惑。
  肖天明看着询问笔录,说:不管桑佳慧关于白色七分裤的推测是否正确,都不会影响我们对凶手犯罪行为本身的判断。就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凶手的犯罪行为肯定是蓄谋已久的,他暗藏针管潜入星光电影院,然后趁散场之际选择女性进行针刺。更重要的是,他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多人感染艾滋病毒,这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治安案件,而是严重的刑事犯罪,造成了城市的巨大恐慌。下步侦查重点,应该是根据艾滋病这一特殊病源,协调我市医疗系统、传染病防治系统和禁毒部门,全面排查近年来我市感染艾滋病及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吸毒人员。无论他是男是女,都要将他给我揪出来。
  这时,一直没有说话的司马局长张口了。他说:我觉得有必要去星光电影院实地查看一下,或许对我们准确把握犯罪嫌疑人的特征有些实质性的帮助。(我看了一眼司马局长,我觉得最近总能和他想到一起去,应该是成长了吧)
  司马局长继续说:一来是,这么大范围的排查耗时耗力,不利于速战速决,二来,我总觉得事情不会这么简单,凶手肯定知道自己身患艾滋病,他如此胆大妄为地行凶,难道不怕我们根据医疗系统的备案查找到他吗?第三,如果凶手不是我市市民,或者根本没有经正规医院确诊备案,我们岂不是空忙一场。还有最主要的一点,两名受害人均提到曾经在观影期间,听到了身后传来曲调缓慢的歌声,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是偶然,还是凶手实施犯罪中不可或缺的某一重要环节,这些都需要我们进一步去探讨和侦查。虽然第三个女受害人表示没有听到,但如果她确实是忘记了,或者仅仅是没有听到,那么是否意味着,每次星光电影院里的歌声响起,都会有一个无辜的女性受到残忍的艾滋针刺?这种制造恐怖的案件,一旦流传到市面,将会带来极大的社会恐慌,那时候,我们就真的被动了。
  说到这里,司马局长不说话了。听过司马局长的分析,我仿佛看到一双阴险的眼睛,整隐匿在昏暗的星光电影院的某个角落,整虎视眈眈地注视着每一个穿着白色七分裤的年轻女孩,他手里的那根针头,正反射出淡淡的寒光……想到这里,我忽然感到一阵后怕,那次在电影院中,我也是身着白色七分裤,如果凶手那天将作案对象选择了我,又会是一种什么样的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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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6 07:53:20 | 显示全部楼层
  (6)
  案情分析会后,根据肖天明和司马局长确定的侦查方向,我们分兵两路,同时开展调查。我、陆敏和几名同志负责对星光电影院进行实地查看;其他人则分成若干组,分别前往我市医疗卫生系统进行大规模的疑似凶手的排查工作。
  最近一段日子里,因为艾滋针事件的频繁发生,星光电影院门庭冷落,基本处于停业状态。在电影院经理和几名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我们根据三名受害女子提供的当时观影所坐位置,对附近的环境进行了细致查看。
  我们发现,影院后面5排座位都属于双人沙发式样,并且在两侧座位扶手上面安装有隔断,呈半封闭状态。据工作人员介绍,这些位置是情侣包间,对比普通座位要贵上10元钱。其中最后一排座位大部分破损严重,地面上丢弃了各种杂物,甚至还看到一个用过了的避孕套。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因为经常有陪影小姐出没,一些单身男性会选择带着陪影小姐坐在最后一排。影院为此也伤透脑筋,但却没有比较可行的办法去管理,所以一般很久才会清理一次,希望这些人看到环境脏乱能够自我收敛一些。
  根据两名听到歌声的受害人叙述,她们都是坐在倒数第二排位置,如果歌声确是传自其身后的,而且听歌的人就是凶手,那么凶手是不是专门选择潜伏在最后一排躲藏。他一边听着歌曲,一边等待着电影结束,然后在趁散场人多混乱时进行针刺行为呢
  回到队里后,我们将实地查看情况向专案组作了汇报。肖天明想了想,说:影院最后的一排的情侣包间,位置靠后,脏污严重,所以人员不多,假设是凶手潜伏在这里,倒是符合其隐蔽自身的心理需求。不过如果是这样,他选择的下手对象想当然的就是坐在他前排的女性了,毕竟位置接近便于贴近实施犯罪。如此一来,所谓的七分裤之说就完全可以排除了,总不会巧合到所有符合凶手下手对象的人,都会老老实实地坐在凶手前方,等着电影散场之后被针刺吧。
  司马局长摇摇头,说:桑佳慧关于白色七分裤的推测暂时还不能就此推翻,这个疑点暂且保留吧。下步的侦查重点就是在我市登记在案的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中寻找疑似凶手,根据其专门针对女性下手的这一特点,基本可以确定为男性,不排除曾有过感情受挫经历,具有仇视女性的扭曲心理,在调查中可以通过这个进行深入调查,从而梳理排队。
  然而经过连日排查,没有发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上头催得紧,侦查员们每天忙紧忙出,也是累得够呛。眼看此时已是夏末,必须抓紧时间破案。
  时间对于我们来说是压力,但对于群众来说则是淡忘谣言的最好药房。一段时日后,星光电影院人流又开始增多。曾经的艾滋针事件已渐渐被人淡忘。
  不久,专案组再次接到指挥中心移交的星光电影院报警,又一名年轻女性在电影散场时被人用针状物刺中臀部,目前已送至我市第九人民医院接受观察治疗。
  司马局长立即带队前往医院,并指示肖天明率员赶赴星光电影院,对当时在场群众进行询问。
  在医院里。被害人称:当日下午独自去电影院看电影,而且就是坐在倒数第二排。散场时走到门口被人用针刺中臀部,因为受怕吃痛,没有留意身后人的长相。当问及观影时是否看到或听到身边有人听歌时,被害人表示似乎有听到,而且好像就是在身后的位置上,但说不出名字,只觉得挺幽怨,而且还不是中文歌曲。
  这时,肖天明打来电话,说根据当时案发现场离被害人较近的一对情侣称,似乎看到案发时有一个年轻女子挤在被害人身后,然后趁乱走掉。但这对情侣未看清该人长相,只记得染着一头黄发,身材不高,岁数也不大。同时这对情侣也表示,没有留意该黄发女子手中是否携带有针头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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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6 07:53:3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好意,小说而已,完全虚构杜撰,博人博己一乐,如果真按照此文行事,估计立刻被抓,呵呵。)
  
  (7)
  两组人回到队里后,将各自调查到的情况进行了印证归拢。然后,由司马局长组织召开了新一轮的案情分析会,针对第四起星光电影院针刺案件进行了全盘梳理。此时,关于电影院中那对情侣提供的嫌疑人为黄发女子这一说法,众人产生了极大的争议。
  肖天明认为,由于前三起针刺案缺少最直接的目击证人,所以只是从嫌疑人专挑女性下手这一特点,并结合受害人臀部受刺这一特殊性,便主观的认定作案者为男性,现在看来,应该是错误的。鉴于这次两名目击证人提供的证词,嫌疑人极有可能应该是女性。因此,有必要重新调整侦查思路和排查范围。这种看法当时在专案组占绝大多数。
  陆敏则认为,同样是鉴于本起案件的两名目击证人的证词,那对情侣只是恰好与被害人离得很近,因此不会刻意去观察其周边人员情况,也并未实质性地看到黄发女子手持针头等物,所以,据此做出调正侦查思路和排查范围的决定是仓促武断的,不应该排除黄发女子也只是偶尔走在被害人身后的可能性,而真正的嫌疑人没有被那对情侣看到。要知道,黄发这一特征非常显眼,两名目击者或许是出于主管认同性,而做出了一种错误性的常识判断。同时,根据性心理学和犯罪心理学角度来说,也只有男性才会对女性的臀部感兴趣,并采取相应的施虐蹂躏性行为。本系列案件中,那名嫌疑人采取针刺这一手段,带有典型的施虐行为特征,足以说明他思想扭曲,存在强烈的报复女性心理。因此,原来的侦查思路和排查对象没有错误,应该继续坚持下去。这种看法也有不少人认同。
  听过肖天明和陆敏的分析,我说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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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6 07:53:50 | 显示全部楼层
  (8)
  我说:关于对黄发女子的身份定性,目前还无法做出准确判断,两名目击者的证言只能供我们做一些参考,眼下还是应该从犯罪分子本身的心理进行描摹画像,从而掌握其犯罪行动轨迹。
  根据犯罪心理学来分析,如果凶手有意采取连环作案形式,说明其思想深处已经产生一种炫罪心理,藉此连环罪行达到内心某种极端癖好趋向性的满足。同时,当这个凶手屡次作案得逞后,其犯罪行为会在社会市面上广为流传,从而带来一定群体恐慌,凶手一定也有所耳闻,并能预料到公安机关会加大侦查力度。因此,他在最近一段日子没有选择再次作案。既然今天又再次作案,说明他已经受到犯罪连贯性和依赖性的驱使,正如很久没有吸毒的人,断吸之后必然会一次性吸食更大剂量的毒品一样。所以,我估计凶手一定还会在短期内再度作案,那么,不管他是男性还是女性,下步工作的重点应该是加大防控力度,必要时候可以找女民警化妆引诱其上钩。说到这里,我向司马局长说:我原意以我为诱饵,化妆进入星光电影院。我的这种看法也得到了一部分人的认同。
  大家众说纷纭,分析会开了一个晚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这时,司马局长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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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6 07:54:01 | 显示全部楼层
  (9)
  司马局长说:一般来说,如果凶手有意制造连环案件,其犯罪行为的确具有连贯性和依赖性,但是如果说本案的凶手会在短期内再度作案,我却认为这种可能性不会太大。要知道,头三起案件的发生曾给市民带来极大恐慌,直到半个月后星光电影院才逐渐恢复上座率。现在,第四起案件的发生一定会再度掀起轩然大波,而且持续的时间一定会更长。就好比第一个伤口才刚愈合,又遭受到了第二次打击,想长好就需要更久的时间了。所以,在接下来的一段日子内,星光电影院肯定不会再有多少看电影的,这必然给嫌疑人的作案造成困难。
  有人提出不同看法:如果星光电影院不具备作案条件,那凶手是否会选择其他人员稠密处继续作案呢,比如车站,广场?
  副局长说:这个可能性存在,但我觉得可能性也不会很大。正如从犯罪心理学角度来分析嫌疑人的心理,凶手之所以选择电影院这个场所来作案,也有他心理上的考虑或情感上的认同。可能这个场所曾在他内心深处留下较为深刻的印记,比如说带给他痛苦的回忆。所以,再度作案地选择在其他场所,是不太可能的。
  陆敏问道:您认为他选择在星光电影院作案的动机是什么呢,那个深刻的印记和痛苦的回忆,难道与星光电影院有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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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6 07:54:32 | 显示全部楼层
10、
  司马局长想了一会,慢慢地说:关于凶手的作案动机目前还无法准确推测,他为什么为要将作案地点选择在星光电影院,他为什么要在事前听那首曲调忧伤的外文歌曲,这些都需要极度主观的心因选择不是我们可以揣测的。但是,我们可以结合他的犯罪手段进行分析,或许就能明白一些。
  不知道你们有没有想到这一点,凶手选择作案目标的标准是什么,从目前发生的四起针刺案件的受害人呈现的共同特征来看,主要有三个:第一、女性;第二、年轻且容貌漂亮;第三、那条所谓的白色七分裤,不过,第四起针刺案件的受害人穿的却是一条浅米色七分裤,关于这个颜色的差别,咱们暂时先将其忽略。
  仅从从目前来看,这三个特征都是每起案件的必备因素。但是大家有没有考虑到,凶手是如何进行选择这些受害人的?在电影院里吗,我认为不对。首先,电影院里灯光昏暗,尤其是进场的时候,人员众多,根本无法分辨裤子的颜色,;其次,案发是在散场的时候,就算他能在散场时灯光亮起的短暂时间内立刻寻找到穿白裤子的作案目标,那么他要如何才能接近被害人呢?推搡开周围的人,使劲向被害人身边靠近?如果他离嫌疑人的位置比较远呢,横冲直撞的过去?那么,这个举动太就明显了,也很难奏效!第三,今天回来的时候我给电影院负责人打了个电话,他告诉我,星光电影院是循环场的,每次放映结束后都会清场。那么,为什么每次清场没有发现凶手?即便凶手躲藏起来没有被发现,那么他是怎么能确定这场电影放映时肯定就有穿着白裤子的年轻女性呢?难道他立刻跑到出口处寻找,扎完人后就开溜?那么如果这场没有穿白色裤子的女性呢,他还得从密密麻麻的人群里回到电影院里躲藏起来吗?这个难度太大,而且还容易被守在门口的服务员发现。所以,如果没有在门口处发现适合的作案目标,他就只能跟着人群出去。想再回去,就得另买一张票。那就太麻烦了,这样可能性会很大吗?
  听司马局长说道这里,肖天明插了一句:“按照你的意思,凶手一定是在电影院外围寻找作案目标,然后尾随受害人,并且保持合适的距离,直到电影结束后才实施的作案。其中有两个受害人是坐在倒数第二排的情侣座的,凶手在选择目标之后,就有意识地坐在最后一排,等待时机进行作案。”
  司马局长一笑,说:“不对,凶手一直就坐在最后一排,他不但是有意地去寻找,而是也是有意地在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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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6 07:54:49 | 显示全部楼层
11、
  “有意地在等待”,司马局长的这句话让我们十分迷惑,之前他关于凶手是如何寻找作案对象的一系列分析是那样的言之凿凿、鞭辟入里,可最后的这个结论却完全将其推翻,完全是自己在打自己的耳光嘛。
  见我们不解,司马局长微微一笑,说:根据四起案件所呈现的共同特征,我们现在似乎可以这样推测,本案中的凶手具有仇视女性的心理情节,虽然这种情节产生的具体根源我们无法捕捉。咱们先假设这个推论没错,那么根据这个假设,通过充分研究凶手的作案手段和作案形式,我想我应该能够猜出一二。而且,我似乎还可以对这个人的做出一些具象化的描述。
  
  说到这里,司马局长顿了顿,用他特有的严肃口吻接着说:第一、凶手所针对的全部施罪对象均为年轻漂亮的女子,以咱们习惯性思维去感知,他应当是一名男性,最大的可能是情感受到重创。但是,第四起案件发生之时,却有两名目击证人告诉我们看到了一名黄女女子。同时,那名受害人身穿浅米色七分裤。我可以这样告诉你们,本系列针刺案截至目前只发生了三起,这第四起的凶手另有其人。
  说到这里,司马局长挥了挥手,阻止了我们同时发出的惊讶,说:不要打断我,继续听我说完,我是在教你们如何根据现有的线索去正确地去推理。关于他为什么是一名男性,你们想想,如果凶手是一名女性,她会因为什么深刻仇恨而对另外无辜的女性产生类比拓展性的报复心理呢,尤其是残忍的艾滋病针刺?很显然,经济纠纷不靠谱,个人仇恨缺乏针对性,那么,就只剩下所谓的同性感情。这点,我最初也考虑过,尤其结合艾滋针这一带有明显“性指代”的行凶手段,我曾一度猜测是两名同性恋女性分手后,一方无法寻觅到另一方时,将怨恨发泄在类似的陌生人身上。但是,我立刻又否定了自己的这个想法,因为我知道,女人的仇恨心理和男人的仇恨心理在本源上是不同的,即便都是恨到了极致,但出于自身具有专属性的性心理特点,女人是想摧毁这个人本身,摧毁这个让自己感受到侮辱或者品味到伤痛的人本身;而男人,在其性心理层面上,对女性是具有广泛的接纳性的,也就是并包性。所以,他在感到自身蒙羞或者痛苦,并在无法寻觅或者无法让自己心里的念头成为具有针对性的现实的时候,会在潜意识中广泛性地扩大外延,将自己痛苦心理的结点造影投放到类似的女子身上,根据这个性心理学理论,本案的凶手就只能是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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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6 07:55:01 | 显示全部楼层
  12、
  既然定位了凶手的性别,咱们接着说那个所谓的情感重创,是什么样的情感重创让他能够采取这样的极端手段呢?正如我说过的,艾滋针具有太明显的“性指代了”,这在一定层面上似乎在暗示着我们,这是一种单纯男女关系上的问题。大家清楚,艾滋病的传播途径首推性传播,那是否就意味着有这样一种可能,凶手作为一个艾滋病患者,他的致病原因就是因为某个女子,所以他才会在广泛性地扩大外延时,极端仇视与带给他致命疾病的那个女子类似的其他女性呢?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这句话尤其是适合于男性的仇恨心理,因为女性在报复的对象上具有专属性,但在报复手段上具有扩散性,她们想要看到的是那个专属对象受到同等的伤害,至于采取什么手段,则出于她们自身特殊的感性心理,结果达到,也就是对感性内心的一种完满。但男性,更多是具有理智的心理,他们会在先期选择对象中扩大施罪范围,对于具体行为,则会一丝不苟、按部就班地将自身蒙受到的伤害,通过类似的手段毫无二致的施加给对方。关于这点,大家在经历感情中,也许都听过这样一句话,女人要的是一种结果,男人则更多在乎的是一个过程。这就是一种典型的男女性不同的心里属性。关于为什么是男性,和为什么是情感重创,这就是我要说的第一点。
  听到这里,我们似乎都有些明白了。我问了一句:局长,这是第一点,第二点是什么呢。还有,为什么第四起案件不是同一个凶手,凶手为什么是处在一种等待的状态中?
  司马局长笑笑:你别急,继续听我说。第二,凶手将作案场所选择在星光电影院,如我之前所说,这个地方可能给了他深刻的印记或者痛苦的回忆。刚才我也推测了,凶手作为一个男性,他的艾滋病是来源于一个女子。那么,将两者结合起来想想,你们会想到什么呢?
  我恍然大悟,立刻就说:“我实地查看过星光电影院内部,后面几排全都是情侣专座,而且听里面的工作人员说,经常有陪影小姐出入,我甚至也亲眼看到了遗落在地上的避孕套。按您所说,我觉得,应该是一个男子在看电影时找了陪影小姐,然后被感染艾滋病,那个小姐当天正好穿着白色七分裤,所以凶手才会极度仇恨类似穿着的女性,并对无辜的女孩子实施了针刺行为。”
  听完我的话,司马局长面无表情地看了看我,突然说:桑格格,我喜欢你。
  司马局长的话让所有人都愣住了,尤其是我,这句没头没脑的话是什么意思,而且桑格格是大家私下里对我的称呼,怎么司马局长也知道了。
  司马局长沉着脸说:桑佳慧,我知道你最近几年进步很快,算是99届毕业生里最出色的一个,又是咱们局唯一的警花,大家都叫你桑格格,但我要提醒你,看问题要看全面看本质,不凭借主观武断随便就给出一个答案。我这样告诉你吧,你彻底猜错了,凶手并非是一名嫖客,他也不是在星光电影院中找小姐时受到艾滋病感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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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6 07:55:22 | 显示全部楼层
13、
  司马局长看着我,慢慢地说:我叫你桑格格,说我喜欢你,你立刻能联想到什么,联想到那些小伙子们对你的追求和讨好吗?这就是我说你最爱犯的毛病,看问题太主观,太表象化。你们想想,我既然说凶手不是嫖客,也不是因为找小姐而感染了艾滋病。但是,他又确实是在星光电影院实施的针刺,结合我上面说的,他也一定对这个场所有着深刻的心理感受,那么,又该怎么解释这个奇特的行为呢?这就必须从他在作案预备过程开始分析。
  咱们先假设凶手曾与小姐在星光电影院发生了不正当性关系,并在随后检查出自己感染了艾滋病。那么他要是藉此心理去报复类似女性,最应该选择的座位是在哪里呢。很显然应该是后排的情侣专座,那些座位不但相对隐蔽,而且相对宽敞,根据两名坐在倒数第二排的受害人的回忆,还确实是从身后听到了歌声。所以说,如果星光电影院带给他深刻的心理感受,那这最后一排的选择就带有必然性。之前我分析过凶手是如何选择作案目标的,天明的推测是,凶手是在电影院外围寻找作案目标,然后尾随受害人,并有意识地坐在最后一排,等待时机进行作案。这个推测貌似正确,但是你们再想想,为什么几名受害人偏偏就那么巧合的也坐在倒数第二排,难道凶手未卜先知,在影院外选择的时候就已经知道受害人会坐在自己前面。这一切简直就是在有人导演,凶手因为心理问题要实施针刺,他在影院外选择合适的对象,这些对象就坐在凶手前面,而凶手固定的位置还偏偏能够满足其内心需求,你们觉得这可能吗?
  肖天明想了想,说:或许这一切看似巧合,但是我觉得也是能解释得通的。大部分女受害人都是与男伴一起去看电影的,他们坐在情侣专座也完全符合常理。按照咱们对凶手心理成因的分析,凶手应该是在物色这类穿着白色七分裤而且身边有男伴的女子。他结合自己的经历,在潜意识中已经认定这种女子就是陪影小姐。所以,即便选座位这个问题看似巧合,但其中总有其必然性的,就是这么刚刚好嘛。
  司马局长点点头,说:有道理,但你再想想,本案中还有一名受害人是坐在影院中间稍微靠后的位置的,离开后排已经很远了。难道凶手为了她会放弃后排位置,而跑到其身后就坐吗。如果是这样,可为什么这名女子却没有听到歌声呢?
  说到这里,司马局长停了一下:本案中现在涉及几个关键词,后排情侣专座、白色七分裤和那个古怪的外文歌声,它们都应该属于对凶手心理有着强烈的暗示的三个具象化标志。所以按照常理来说,这些都应该是每起案件的必备要件,可是为什么不是全部案件都能同时拥有这三个必备要件?这就说明,凶手对这三个要件也是有所侧重的。结合目前的案情来看,我只能推测,后排情侣专座是最重要的,所以,我认为凶手是在等待,即便他有可能在入场前观察过那些看电影的人,但也仅仅是有了粗略的目标选择,他最终只能坐在最后一排。当然,如你所说,很多情侣也是倾向于那些情侣专座的。也就是说,凶手在固定的等待中,迎来了随机的下手对象。
  听到这里我反而更糊涂了,我说:既然后排情侣专座才是凶手最为看重的,那几乎就意味着他是在那里被感染到艾滋病毒的,怎么你却说他并不是嫖客呢。一个正常的单身男人如果不找人陪影,他干嘛要坐在那里。
  司马局长点点头,说:你想想,如果他真是在那里感染到艾滋病毒,就只能说他曾找过小姐并发生了性关系。那么,他最应该针对的应该是特定人物,也就是那些穿着白色七分裤的女性,而不是某个特定位置,也就是后排情侣专座。这三个要件也是分轻重的,他越倾向于哪个,就说明哪个要件是对他心理成因起着绝对影响的。既然他更倾向于位置,而不是倾向于白色七分裤,要知道,白色七分裤的主体则是穿着的人。那就说明这个后排的位置是最不可或缺的,也在另一个层面上说明他极有可能不是因为人的原因。既然不是人的原因,就谈不到找小姐观影并感染,所以我觉得他不可能是嫖客。
  司马局长的话让我们品味了很久,虽然总觉得有些复杂,但最后大家还是接受了这个推论。
  肖天明说:如果他不是嫖客,却最倾向于位置,同时也兼顾到白色七分裤和歌声,是不是可以这样假设,那个位置曾经坐过类似的人,有着同样的穿着,自己也因为这个人受到了感染。那么,难道是他的女伴或者爱人?他的女伴或者爱人曾经是陪影小姐,不仅携带艾滋病毒,还感染了他。所以,他才会在犯罪中呈现出这些特点?
  司马局长慢慢地点点头,说:目前来看,这个可能性最大。所以,咱们之前一味排查男性艾滋病毒携带者,却一直没有任何眉目。或许,有可能仅仅是女伴感染,这个凶手的情况还没有被卫生防疫部门掌握。而且,结合上面这些推论,我要说说我对这个人的具象化分析,女伴是陪影小姐,说明凶手的经济状况都不会太好,没有什么正当职业,而且年纪也不会太大,并且发病应该是在犯案开始前的不久,所以缺乏足够的控制力和自我调节能力,进而产生极端心理。
  说到这里,司马局长说:现在开始,侧重排查全市女性艾滋病携带者,去治安部门调取女性卖淫案件卷宗,对那些接受体检并检验出患有艾滋病的女性要尤为注意。
  案件的脉络大体已经清楚,而且也确定了下一步的侦查重点,但是仍有两个难点问题没有解决,一是为何司马局长要说第四起案件并非凶手所为,二是那个外文歌声在本案中应该作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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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6 07:55:37 | 显示全部楼层
  14、
  司马局长说:说到这里,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作为专案组的成员,你们会将这样的案件告诉自己身边的朋友吗?我想会的。无论我们多么遵守工作纪律,但为了避免自己的女性亲人受害,我认为大多数人会对自己的至亲给予一些提醒,比如最近有人用艾滋针扎人,不要到星光电影院看电影。至于更多的细节,我相信大家不会透露太多,比如说穿着白色的裤子。大家都注意到了,今天的这个受害人穿着可是一条淡米色的裤子啊,虽然洗的有些发白,但绝对不是白色。假如犯罪嫌疑人真的如我所说,是在外面选择作案目标的话,那是绝对不可能认错裤子颜色的。所以为什么这次受害者是穿米色裤子的,值得我们去怀疑。甚至可能,这完全是另外一起案子。
  我插话说:是否看这场电影里的没有穿白裤子的年轻女性,而凶手又饥不择食,所以找了一个相近颜色的呢?
  司马局长说:如果一个人宁可冒着巨大风险多次作案,那说明他的心里已经严重扭曲,他绝对不会改变自己的标准的,只会越发的苛刻,所以这个可能性不大。
  有人又问:刚才您说,那首外文歌曲对凶手有很大的心理暗示性,而且据被害人称,她确实在电影院里听到了歌曲啊。如果是另外一起案司马局长皱了皱眉,说:如果恰好另外一个凶手也喜欢听歌呢?另一种可能是,真正的凶手还没有来的及作案,只是伺机守在一个穿白色裤子的女性身边,而另一个作案者却提前对另一个穿着米色裤子的女孩子实施了针扎,打乱了艾滋针凶手的计划。如果真是这样,今天就是两起案子,一起得逞,一起未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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