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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云雾飞舞

《女刑警手记 ——我经历的离奇案件》--桑尚琪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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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9 07:40:10 | 显示全部楼层
  (11)
  在济南市公安局刑警队,我问老陈和老刘,大火熄灭后,进去清理的现场的时候,是在什么位置发现郝雷和那两个同伙的,他们死状是什么样,难道就一点都没查出有什么特别的地方吗?
  老陈和老刘均表示,还真是没有查出什么特别的。因为那场大火太大,参与灭火和营救的单位很多,刑警、治安、派出所、街道、医院……,驻地武警也来人了。而且那时候还不像现在,有什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场可以成立指挥部,进行统一的调度指挥。所以当时早上火一灭,所有人全扎进去都忙着救人,呼呼的就是往外抬尸体。等最后辨认死者的时候,才知道谁是谁。至于当时郝雷他们的死亡位置和其他的基础性信息,谁也没有留意过。
  他们看出我对郝蕾等人死亡有所怀疑,就告诉我,后来山东省厅消防局来专家勘验过了,起火点就是在舞厅内部的门口,引燃方式也确实倾洒汽油造成的。结合熊天阳还有城北帮派参与纵火的几名犯罪分子的证词,这肯定是没错的。至于全部死者的致死原因,法医也给出了检验结论,都是窒息和焚烧造成的。
  
  虽然没有亲身经历,尽管还设有所怀疑,但对这些专家给出的结论,我还是选择了相信。
  听老陈和老刘提起当时参与纵火的城北帮派几个人,我问这些人是怎么交代的。他们说,那几个小子一直供认,当晚是小头目突然找到自己的,说现在就去舞厅放火。到了舞厅后,大家直接走了进去,没有发现对方的任何人,就直接从里往外泼洒汽油,然后就看了从外面回来的熊天阳。
  在听到这个结果后,我越发坚定了自己的怀疑,这里面肯定有事,我沉默了半天,大脑飞转,细细地理顺着自己的思绪。不过,我还是有着自己的想法。
  当时,和我一起来到济南的同志是楚轻兰的对象林北,他我有什么怀疑。我想了想,告诉他还有老陈和老刘我发现的一些疑点。其中,最主要的是,小头目说的那句话。
  小头目在看到熊天阳出现时,第一句话就是:(干)(你)(娘),你还在这儿呢,这句话有很大的问题。小头目为什么要说你还在这儿呢,这个“还”字用得很特别,似乎对熊天阳的出现表示很奇怪。
  通过语气分析,他这句话隐藏的意思应该是,这个时候,熊天阳不应该在舞厅。可是,如果熊天阳作为看舞厅的负责人,这个时候不应该在舞厅,又该在哪里呢?我反复品味这句话的意思,怎么品怎么觉得,小头目他们应该没有预料到熊天阳会在这个时候发现自己纵火,所以在情急之下才会说出这个“还”字。
  另外,郝蕾等人事先已经得到熊天阳的提醒,城北帮派有可能会找麻烦,出于常理推断,他们会谨慎地在舞厅内巡视,可为什么郝蕾没有在舞厅内看到他们,而是看到了小头目等人。
  我说出的这些疑点让林北等人产生共鸣,他们也觉得里面不太对头。林北说是不是那几个城北帮派的人说了谎,他们事先已经控制了郝蕾等人,或者将其杀死,然后实施的纵火行为。
  对林北的这一推测,我表示不能接受,一来是济南警方在处理案件时肯定没少下功夫,以当年的审讯力度和技巧,那几个小子不可能有所隐瞒。另外,法医尸检结论已经给出,所有死亡人员的致死原因都是焚烧和窒息。最后,就算小头目他们事先已经控制住了郝蕾等人,那也肯定要经过一场恶斗,势必会造成舞厅内的混乱。跳舞的人在看到有人斗殴后,应该会选择逃散,而不是继续留在里面跳舞。可当晚熊天阳最早看到的,仍旧是一群人在跳舞,随后,就是小头目等人如此轻松的泼洒汽油。这显然说明,那几个小子没有说谎,他们就是单纯地跟着小头目来到舞厅实施纵火的。
  
  对于小头目为什么要说“你还在这儿呢”,我认为这句话等同于“你为什么在这儿”,足以判断,小头目在事先就应经确定,这个时候熊天阳是不可能出现的,所以才会在情急之下说出这样一种特殊的句式。所以,我觉得,是不是有这样一种可能,郝雷他们几个人在小头目来之前已经遇害了。
  同时,我也想到,熊天阳在进门后没有看到郝蕾等人,按照我的推测,此时郝蕾他们已经遇害,所以一定是在舞厅内部某个相对封闭的角落,有可能是工作人员休息的办公室之类的房间,
  我们立即再次找到熊天阳,针对这个问题对他进行询问。熊天阳证实,舞厅内确实有专供自己这些人休息的一个房间,平时他们吃饭或者睡觉都在里面。
  熊天阳这些话让我心里一动,当晚,一定在大火发生之前,也就是小头目等人进来之前,有另外一个人先期到了舞厅,并用一种特殊的方法让郝蕾等三人暂时失去了行动能力,无法察觉之后小头目等人的到来。那么,这个人是谁呢,一定是与郝蕾等人相熟,让他们不会发生怀疑的人,有可能就是郝蕾所在团伙内部的成员。如此一来,当年那起舞厅纵火案,就是一起有事先早有预谋,事中内外勾结的有组织的刑事案件。
  听我说完上述的推理,老陈和老刘说,当时案发后,他们对城北帮派老大进行了审讯,这名城北帮派的老大并没有提出曾在郝蕾所在帮派中安插内应,只是叫小头目带人在近期烧了舞厅。具体是小头目自己带人实施的。
  对于这个说法,我觉得与我之前的推论并不矛盾,既然城北帮派老大让小头目自行组织,那么意味着那个内应是小头目自己找到的,并不被团伙老大和内部所知。
  分析到这里,我决定,立即对当年城北帮派遗留下来的成员进行调查,尤其是与那个小头目关系不错的,进一步查证当年是否有一个内应为他们所服务,共同制造了这次舞厅纵火案。
  这项工作开展起来十分麻烦,因为年代久远,当年的很多人或是被执行死刑,或是还在监狱中服刑,要不就已经不在人世了,我们仅仅找到两个人。然而通过询问,这两个人都表示不清楚,而且当时两派势成水火,也没听说谁叛变过来。
  这时,家里那边传来消息,那起连环小姐被抢劫杀害的案子破了,肖天明等人正坐飞机赶往济南,准备和我一起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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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9 07:40:29 | 显示全部楼层
(12)
  等肖天明到了济南,我立刻把之前调查到的一些情况跟他讲了讲,侧重说了曾经在郝雷身边出现的那个操着我市口音的年轻女子,还有我对小头目能够如此轻而易举实施纵火的原因推测。
  肖天明对我所说有可能存在一个内鬼很感兴趣,不过对这个人的动机有些不能理解,认为从情理上说不通。
  如果是这个内鬼与小头目勾结,他肯定应该有所图,可是现在看来,那场大火未必能给他带来实质性的好处。
  因为一旦舞厅大火烧起来,公安机关势必要严查,两派团伙肯定都要受到严惩,大家狗咬狗的,他自己也跑不掉。再说了,估计还没等公安找上门,同伙就先得挖坑给他埋了。
  另外还有一点也挺可疑,案发后全部成员都给逮了起来,怎么偏偏就跑了小头目呢。尤其是,当年城北帮派老大仅仅是让小头目去舞厅捣乱,小头目为什么要搞出这么大的举动,难道他脑袋缺根弦,就没想到这么做的后果。
  所以无论从那方面看,在舞厅纵火的这种行为,对帮派还是对个人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一种行为,甚至可以说是毫无好处,仅仅是白白搭上那百十条人命。
  肖天明的推理让我深有感触,难道是我错了吗,根本就没有那个所谓的内鬼。
  肖天明说小头目能够顺利地实施纵火,在某种意义上已经证明了你的推测没错,所以会不会有另一个可能,那个所谓的内鬼未必就是团伙内部成员,但是仍旧和团伙的人员相熟。假如这个推论可以成立,那么所有的问题都能迎刃而解。
  如果这个内鬼不是团伙成员,他自然不会担心事后被公安机关打击。结合小头目后来失踪这一现象,有可能是他在事成之后动了杀机,或者协助其逃跑。
  至于动机,从目前来看,他的表象目的似乎很单一,就是为了制造舞厅大火,但其深层次的动机是什么呢,这就有些难猜了。
  也许当天有个跳舞是他的仇人,也许他丧心病狂想报复社会,没准还有可能是他想要那块地皮盖房子,不过总之就是一个借刀杀人的把戏。
  我们研究了半天,虽然对舞厅大火有了一定的剖析,但是似乎有些游离主题之外,离眼前的人皮鼓案件越来越远了。
  最后,肖天明说既然大火就是发生在舞厅,而且郝雷也确实因此丧命,咱们就先把这个动机定在郝雷的身上,设想凶手制造了这起纵火案就是为了将郝雷烧死,或许眼前唯一的一个办法了。
  可是按照这个方法从新审视那场大火,新的问题又一次出现了,还是动机的问题,凶手为什么要冒着这么大的风险,宁可赔掉无数无辜群众的命,让郝雷死掉呢?看来绕来绕去,我们又回到了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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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9 07:4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是吊胃口,真的,我的工作也很忙。我的工作就是我作品中主人公的工作,桑佳慧曾是我一个同事,可惜后来成了英模。我只有在工作之余细细整理她的手记。
  
  (13)
  就像之前推测的,是这个外鬼与郝蕾结怨,必须要将郝蕾置于死地,可是为什么不采取其他方法,捅刀子、下耗子药、开车撞,再不济从楼下往下推啊。但他偏偏选择纵火这样一种难度极大的方法,所以,他必定有着自己特殊的心理需求。
  还有一个问题,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郝蕾背后的皮,是在时候被人剥掉的?
  先假设郝雷已经死在那场大火中,那么剥皮行为是在烧死之前还是烧死当晚完成的呢。第一种可能是在大火之前,郝雷为了逃避打击进行了剥皮;第二种可能就是在大火发生当天的那个晚上,凶手在控制他们之后,实施了剥皮,然后再由小头目纵火,从而达到毁尸灭迹的目的。
  再假设那场大火中被烧死的人不是郝蕾,先不说真正的死者是谁,还是说这张人皮,无论是纵火前还是纵火后,还是分出两种可能,一是郝蕾为了去除显眼特征而剥掉的,二是他在伪装死亡后,再次被人谋害进行了剥皮。
  不过,如果那晚的死者不是郝蕾,就必须推翻之前的全部假设与推理,根本就不存在外鬼,一切都是郝蕾自己的密谋,真正的内鬼是他自己。他趁熊天阳离开舞厅之时,控制住了自己的两个同伴,然后又找来另一具与他体型相近的尸体,确切地说,是一个暂时失去行动能力的人。然后给外面的小头目发出信号,让他们进到舞厅纵火,自己则溜之大吉。
  可是这样一来,里面的事情又变得无比复杂起来,郝蕾在借尸还魂之后,是否确定真的被人谋害剥皮,以为如果是郝蕾自己的行为,这面人皮鼓怎么会回到我市京剧团。郝蕾费尽心机就是要制造自己死亡的假象,他送鼓回来,等于是在告诉别人自己没死,死的是别人嘛。如果如另一种推测那样,郝蕾在制造大火之后,再次被人谋害,这次的凶手又是谁呢,他如何知道郝蕾没有被烧死,为何要对郝蕾下毒手,又为何要让鼓出现在世间,他行凶的动机和送鼓的目的又是什么呢?
  还有就是,郝蕾诈死的目的是什么,他是否就如咱们推测仅仅是为了逃避打击,这个显然有些太牵强。可是,如果是其他的目的,他为什么会选择纵火这种形式。而且,他怎么与小头目勾搭上的,作为一个潜逃过来的外地人,还是与小头目对立的团伙分子,两个人携手罪案的可能性究竟有多大呢?
  同时,还要联想到案发后失踪的小头目,还有那个疑似取代郝蕾被烧死的替死鬼,他们在这起舞厅大火和人皮鼓案件中到底扮演着一种什么样的角色,这里面是不是还隐藏着第二起、或者第三起杀人案?
  不但如此,结合之前推测出的那些人,搭救郝蕾的人、与老人有着特殊关系的人、郝蕾投奔的人…这么多的人,他们到底与现在推测出的人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彼此分割,还是彼此重叠。
  经过这样一番细致的推理,这起人皮鼓案件变得愈发扑朔迷离,不但引发出更多的迷案,还牵连出更多的涉案人员,彼此盘根错节紧紧地纠缠在一起,似乎望那个方向去想都对,又似乎那个方向都是错的。
  最后,肖天明说,妈的,干脆假设一切推理都是成立的,那么,这个郝蕾不但很狡猾,也够倒霉的,不但自己弄出来这么多人命,还有惦记要弄死他,还有人惦记他那块皮,你说他这是招谁惹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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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9 07:41:17 | 显示全部楼层
(14)
  我们把目前分析到的种种可能性以电话形式汇报给司马局长。在听过我们的分析后,司马局长表示最近手头的案子忙完了,将于今日赶赴济南与我们会师。
  得知司马局长要来,我们有些兴奋,以司马局长的经验,估计离破案的日子不远了。不过,也有一些惭愧,搞了这么多日,月弄越复杂,给我们都弄糊涂了,最后还得领导亲自出马给擦屁股,不得不说实在够失败的。
  不久,司马局长坐飞机到了济南。他再一次听取了我们的汇报,并详细翻阅了以前的老卷宗。
  看我们有些摸不着头脑,司马局长说,你们完全忘记了案情分析会上我对你们提出的需要注意的问题,尤其是第二点,你们一定要通过凶手的行为来捕捉其心理,进而用心理来印证行为,这样才能捕捉到疑点。但你们现在竟然弄出这么多似是而非,表面无懈可击,实际上是毫无逻辑的推理,真不知道叫我说你们什么好。
  这次来济南,司马局长特意将那面作为物证的人皮鼓带在身边。他轻轻拍打着鼓面,眼前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疑点就是人皮鼓,换句话说,为什么用人皮做成一面鼓,还送到了京剧团。
  大家想想,这张人皮对我们普通人来说或许没什么意义,但是对于凶手呢,他处心积虑将人皮做成了鼓,是否意味着对其本人有着极强的心理暗示,是一种内心必然的选择,是一种心理结点最终的投影,为了那张皮,那面鼓,他必须绞尽脑汁的去实施纵火。
  挺他这样说,我们都有些感到不可思议,仅仅就为了一张人皮,这个凶手就制造了这么一起耸人听闻的舞厅纵火案,打上了几十条人命,熊天阳只是因为家中有事,刚好逃过了一截。难道郝雷那个人皮真的对他有那么重要吗?换句话说,郝雷的那张人皮里面究竟隐藏着什么秘密,让他能够如此丧心病狂,做出这么残忍的行为。也就是说,纵火案并不是一起简单的帮派仇视行为,而是一起针对的郝蕾的单独行为。
  
  司马局长笑笑,说:从犯罪心理学角度出发,凶手专注或者使用、制作的某种工具、器物都是具有其内心情感认同性的,或许是某种经历造成了这种认同性,这里面涉及很多层面,说起来很复杂,咱们单说这面鼓。
  这面鼓本身对凶手能有什么意义,难道他是京剧爱好者,还是伴奏工具的制造者,这个显然荒唐。但是,这面鼓为人皮所制,这里面就有讲究了。作为其特殊的情感认同器物,既然有着情感的指向,那么,物品就一定具有拟人化的指代,尤其是为人皮所制,更是印证了这个说法。难道说,凶手不单单喜好京剧和伴奏工具制作,还对郝蕾有着极大的兴趣,非要将两者合二为一,这又显得天方夜谭。那咱们就从鼓的功能或者属性来分析,一面鼓,最直接的价值体现在通过敲击发生声音,注意这个敲击的行为,是鼓的一种人工附加的天然属性。当我们了解某种事物并熟悉之后,在接触类似事物的时候,第一反应就是从他的天然属性,也就是实用价值和用途进行辨识。比如一提到鼓,咱们的第一直觉会想到敲击,敲击属于一种动词,隐含打,甚至折磨蹂躏的心因意味。结合鼓面为人皮制成,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凶手对郝雷有着极为深刻的仇恨,但又不能实施明显的报复行为,所以只能采取暗中设计纵火的行为将其烧死,但由于缺乏必要的内心情绪发泄,在潜意识中将将这种仇恨物化到鼓上,在将其人皮制作成一面鼓之后,有意投放到市京剧团,就是希望通过无数人的击打,从而带给自己内心变相的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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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9 07:41:29 | 显示全部楼层
(15)
  司马局长一向擅长犯罪心理分析,在他抽丝剥茧的剖析下,我们都觉得似乎凶手就是有着如此极端复杂的心理。可是,这仅仅是比我们的推测深入一些,在本质上与郝蕾跟人结怨,并被人谋害,并没有什么太多的差别。
  听到我们的疑问,司马局长说这里面差别很大,首先说郝蕾肯定是与人结怨了,这点毫无问题。但是,这种结怨的形式却有着很特殊的地方,凶手既然有着郝蕾死掉还要剥皮制鼓的强烈恨意,他为什么不在郝蕾生前就采取报复手段,偏偏要制造掩人耳目异常复杂的纵火行为。咱们可以说是凶手害怕被人发现从而遭打公安机关的打击,但是,除了纵火,他依旧有很多种方法除掉郝蕾。尤其是,郝蕾身负重案,还是外地人,他要是死在济南,估计也不会有什么人为他翻案。所以说,凶手必定有着自己的苦衷,他无法直接对郝蕾动手,甚至都无法让郝蕾死于一种正常的犯罪行为。那么,他的目的是什么呢,一定是惧怕着一些什么,或者是顾虑着一些什么。
  其次,说过制鼓这个行为,咱们回头想想郝蕾的死亡方式,焚烧!纵火案,一般是犯罪分子销毁证据逃避打击的破坏性犯罪行为。就本案来说,假设郝蕾已经事先被人控制,那就在某种意义上意味着焚尸,焚尸一般都是为了破坏被害人形态,令警方无从查找尸源,从而无法排查其社会关系,令凶手逍遥法外。另一个目的就是销毁证据,两者目的都是相同的,就是要通过焚烧这一行为,达到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的目的。但是,不要忘记,郝蕾当晚是在舞厅看场子,案发后,其团伙中一定会人证明郝雷是在舞厅的,这个任谁都无法否定的。而且,他还并非帮派成员,自然也谈不到被人举报。那么,凶手是为了什么缘故非要采取纵火呢,只能有两种原因,其一是,他要割去郝蕾的皮,必须用大火进行掩饰;其二,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对立帮派纵火,郝蕾在“工作”期间殉职,一切看起来都是那么的合情合理,无可辩驳。这是否就意味着,凶手只有利用纵火的形式,才能逃避他所惧怕、所顾虑的那件事情呢。所以,这个才是凶手纵火的唯一目的。
  
  太神奇了,听过司马局长的分析,我们都觉得案件的内情只能有这么唯一的走向。但是,关于凶手的身份,我们还是没有一个明晰的概念。
  司马局长静静地看着那面鼓,沉默了一会,慢慢地说:郝蕾从老张的手中被人搭救,通过某种关系逃亡济南,似乎还颇受老大关照,而且时间还非常短暂,他会与什么人结怨呢,况且还是这种置之死地而后快的仇恨,这个问题确实很难说清楚。就像咱们在家里推断那样,假如是那个搭救他的人,两人在共同逃亡济南后发生了矛盾,这个救命人后来变成了索命人,可能性不大。不管这个人是否就是那个串联老大和郝蕾的中间人,还是通过其他人让老大与郝蕾相识,他都不会产生类似的顾虑和惧怕,一旦双方真的撕破脸,那要郝蕾的命简直就是小菜一碟。所以,这个人可以排除。
  除了这个人还会有谁呢,郝蕾在济南的新认识的人?可是,就像我刚才说的,郝蕾到达济南的时间这么短,他到底做了什么事,会让一个才认识没几天的人对他产生这种强烈的仇恨,难道是把人家孩子扔井里了?就像熊天阳说的,郝蕾平时不善焦急,对自己的事情也不敢实话实说,说明他这个人还是很谨慎的,知道自己底子不干净,平时做事肯定万分小心,尽量避免制造麻烦,那么,他应该不会主动挑衅别人。所以,这点,似乎也无法自圆其说。
  除了上述两种人,还会是谁呢?结合目前梳理出来的案件人种种迹象,他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与郝蕾有着不共戴天的仇恨;2、绝不是曾经帮助过郝蕾的人;3、也不是郝蕾新近结识的仇家;4、对谋杀郝蕾有着一定顾虑情绪;5、不但与郝蕾相识,还与其所在团伙也有着密切关系。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五个条件,才足以解释这种奇特的谋杀行为背后的心理动机。此外,联想到是与小头目合谋,及人皮鼓本身的制作难度,他还必须是本地人,并掌握很精深的手艺。再有一点,结合他制鼓是希望看到郝蕾死后也备受敲打,他还必须在事后来到了我市,并进入到市京剧团。这个人,你们说说会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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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9 07:4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听完司马局长的这席话,我们面面相觑,都哑口无言,因为实在无法想象要怎么去回答他,有哪种人会同时满足上面那么多的条件呢?
  会场静了半天,肖天明突然整出一句,这他妈的简直就是一个不可能存在的人。他的这句话让严肃的会议有了一些活跃的气氛,大家都笑了,司马局长也笑了,不过我们很清楚,这真是一种无可奈何的苦笑,这个人究竟会是谁,他到底在哪呢?
  就在大家绞尽脑汁冥思苦想的时候,我猛的回忆起一件事情,同时立刻意识到之前一系列细密的推理猜测过程中,我们都疏忽了一个重要的细节,而且这个细节在最早我也考虑过,但是忙来忙去还是给忘记了。记得当时在家里开的那次分析会,我曾说过,郝蕾肯定是在被搭救之后立即逃亡济南的,剥皮行为也是在济南进行的,因为冒险滞留我市实在是太危险了。那么,郝蕾1983年8月逃离我市,1984年1月加入济南那个帮派,这期间有将近半年的真空时段不被我们所掌握,这期间他会在哪里呢?
  这个问题一抛出来,立刻引起众人的强烈议论,看来我们确实都疏忽了,谁也没往这个方向想过。结合这个疑点,我们做了初步分析,目前最大的可能是,郝蕾逃亡济南后,暂时躲在那个搭救他的人家中,然后由中间人介绍加入团伙。进一步想想,如果那晚搭救他的人与所谓的的中间人为同一人,那么这个人可定也是我市人,他与郝蕾一同逃亡济南。当时,他们最可能落脚的地方,只能是帮派老大的家中。
  有的同志表示出怀疑,既然郝蕾已经抵达济南,而且也有中间人的引荐,为什么不在第一时间就加入团伙,而要拖后将近半年的时间呢。
  我分析了一下,当年严打势头猛烈,或许是他们要暂避风头,而且据熊天阳的描述,郝蕾在初入团伙的时候,与老大的关系就异常亲近,可以说明两人应该认识有一段时间,那就从侧面证明了上面的推测。
  
  案情分析会进行到这里,司马局长看着眼前厚厚的一摞调查记录和卷宗,慢慢地说:从目前来看,我们前期的的侦查工作还不够细致,遗漏了很多东西,也可以说是太专注于郝蕾本身,而忽略了他身边的社会关系。根据大家的分析,我总结出来的结论是:当晚,郝蕾被人搭救,此人带着郝蕾投奔济南的帮派老大,躲过最初的风头后,郝蕾被安排进团伙。同期,郝蕾与另一人结怨,这个仇家出于某种目的,设计实施了纵火谋杀,并剥皮制鼓来到我市送进京剧团。把一切枝梢末节全部剔除之后,这就是一条清晰的脉络,而且里面涉及到的人并不多。就按照这个脉络里牵涉的人物去查,我想,我们很快就能查到一些什么的。我去跟济南这边刑侦支队的领导说说,给咱们提供些便利,明天开始重新给我查,切入点就是眼前能找到那个帮派老大的个人情况和他的交际情况、济南是否有类似皮具制作工艺,然后让家里人对京剧团83年之后入团的人也进行彻查,一定要全力以赴,从祖坟开始查,就是查到八辈子祖宗,也要给我把他抠出来。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们集结全部力量,将侦查重心投放在这个帮派的老大的身上。虽然该人早在84年就已经被执行死刑,但是根据原始卷宗上记录的基本信息,在济南市公安局刑警队的大力配合下,其早年的社会关系仍旧可以找的到。
  经过一段时间的走访摸排,我们了解到,这个帮派老大叫赵明,祖籍济南市下辖的平阴县东阿镇,早年曾是一个靠制作皮具谋生的手艺人。说到这里,不得不提一提这个东阿镇。东阿镇有一个全国知名的特产,就是阿胶,是指驴皮经煎煮浓缩后制成的固体胶,有补血,止血,滋阴润燥等功效。除此之外,当地还有一个特殊的手艺,就是皮具制作,专业学名叫揯皮术。主要是采用动物毛皮,经过手工缝制黏贴,制作成各类生产生活用品和手工艺品。因其制作工艺特殊,成品结实耐用,因此东阿镇又被称为皮具之乡。而且这门手艺还于2002年被列入国家第二批非物质文化保护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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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9 07:42:45 | 显示全部楼层
  调查到这里,我们已经意识到,这个侦查方向肯定是正确的,而且也模糊糊也有了一个推测,结合老刘和陆敏的物证检验结论,那面人皮鼓制作工艺极其复杂,既然赵明掌握这门手艺,会不会是他对郝雷实施了剥皮制鼓的行为呢,为了掩盖罪行,进而一手导演了那次舞厅大火。如果说真的存在那个与郝蕾结怨的人,这个老大似乎就是最佳人选。因为只要他,才能让当天在舞厅看场子的郝蕾等三人放松警惕。不过,我们很快就推翻了这个猜测。
  首先来说,赵明已经接纳收留了郝雷,郝蕾自然感恩戴德,两人不至于产生罅隙。另外,就算是两人后期发生矛盾,他完全可以采用其他手段解决郝雷,不会有任何顾虑,以他的能力这个自然不在话下,而且更不会因此赔上自己的舞厅。同时,如果真的按照这个方向去推测,那个中间人就与本案发生割裂。
  当时,有民警提出这样一个看法,就是既然郝蕾的皮被制成了人皮鼓,而且赵明还曾经是一个擅长皮具制作的手艺人,虽然还没有证据显示是赵明对郝蕾实施了剥皮制鼓,但两者之间的微妙联系也绝对不是偶然性的,是不是可以找到东阿镇手艺匠人,让他们看看这面皮鼓,或许能有所发现。这个提议得到了专案组绝大多数人的认可,大家都说早该如此,坐在办公室分析,还不如下去走走。
  
  带着这个疑问,我们深入平阴县进行走访,在当地的揯皮艺术研究会,一位资深专家在看过人皮鼓后,肯定地告诉我们,这绝对是东阿镇的揯皮手艺。
  眼见案情出现重大转机,我们立即问他是否能够看出具体的制作出处。专家结合制作特点观察了很久,告诉我们,这应该是东阿镇老孙家的作品。
  东阿镇揯皮手艺发展到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有两个最出名的匠人,一个叫孙玉林,一个叫李东革,两个人师出同门,彼此关系极好,孙玉林81年年末去世,李东革是七十年代初期就去了东北,据说好像就是我市。同时,我们还了解到,孙玉林有一个儿子叫孙立军,自幼得父亲亲传,揯皮手艺十分了得。不过,此人已于84年年末离开了东阿镇,但是不知具体去处。
  而这个赵明早年就拜在孙玉林的门下,学习揯皮手艺,换句话说,他与孙立军应为师兄弟的关系。后来,他和郝雷的情况差不多,跑到济南成立了有组织的流氓团伙。
  调查进展到这里,结合之前的种种发现和推测,我们将案情重新梳理了一遍,给出了一个大胆的假设。
  郝蕾逃亡济南,落脚地是赵明所在的帮派,后期被制作成人皮鼓,肯定与上述这些人有着必然的联系。结合调查,如果那个李东革确实在七十年代初期来到我市,那么当晚极有可能是他救了郝雷,然后带着郝雷逃亡济南,通过孙立军的关系找到了帮派老大赵明,将郝雷安置在团伙内部。至于李东革为什么会搭救郝蕾,目前还不得而知。
  接下来,李孙二人到达济南后,不知道什么原因,李东革又与郝雷又发生矛盾,因此与小头目合伙预谋烧死了郝雷。并在那晚舞厅中,对郝雷实行了残忍的剥皮行为。一切似乎都被一条线索穿了起来。
  
  司马局长立刻说不对,咱们之前说了,凶手有一种类似于畏惧的情绪,应该谁呢?李东革肯定不会的,如果他与郝蕾发生矛盾,肯定是郝蕾恩将仇报,只要他一句话,济南帮派的老大赵明和孙立军肯定会立刻处理到郝蕾。排除了李东革,那就只能是孙立军,因为他受李东革的委托将郝蕾安置,可是两人又发生矛盾,但碍于自己师伯的情面,并不能直接杀死郝蕾,只能用暗地里的手段。在实施了剥皮纵火的行为后,不知道出于什么目的,这个孙立军肯定是回到了我市,并一定与京剧团发生过某种联系,将这面人皮鼓送了进去。
  这个推论得到全体参战民警的一致认可。但是,本案中涉嫌的那个操着我市口音的年轻女子又是谁呢?司马局长给出的解释是,如果当年带着郝蕾来到济南的不是李东革,那就一定是李东革的亲属,这个女子或许是他的女儿之类的什么人。不管是谁,都丝毫不影响这种推论。
   在济南的调查进行到这里,整个案情已经呼之欲出,我们决定立刻赶回我市,全力排查当年李东革和孙立军的下落。
  回到我市后,排查工作立即展开,但是却不像我们想得那么轻松。首先是排查人口信息方面的难度,我国从1989年9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实施居民身份证使用和查验制度。这是根据1984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及1985年9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而实施的。由于当时的姓名更改管理的并不严格,所以老百姓在申报时,会结合自身的需要,进行改名申报。
  因为年代久远,许多原始资料严重缺失,查证起来具有极大的难度。不过,结合之前掌握的孙李二人的基本资料,我们尽可能地调取一些留存的原始户口登记,排查符合年龄和地域特特征的疑似人员。
  在进行了大量繁复细致的工作后,我们最后将疑点锁定在两个人的身上。其中一人叫李东林,已于1989年去世,祖籍山东平阴县东阿镇,我们怀疑此人就是化名之后的李东革。至于那个怀疑是孙立军的人,当我们看到此人现在的名字时,立刻愣住了,因为他现在叫孙宝库,就是市京剧团开库房的老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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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9 07:42: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想到在京剧团的排查没有丝毫眉目,我们立刻明白了,如果是孙立军作案,面对我们之前的调查,他自然不会如实作答,看来,这面鼓就是他带来的。最早排查的时候,我们怎么就偏偏将他疏忽了呢?真实要命的错误。
  同时,我们还发现了另一个让我们感到惊讶的地方,孙宝库也就是孙立军的妻子叫李秋华,祖籍也是山东济南东阿镇,李秋华已于1998年去世,其父亲就是李东革。
  调查到这里,一切似乎都对上了,作案人必定就是孙立军。他预谋杀害了郝蕾,并蒙骗了李东革,而后又与其回到我市,戏剧性地是,还娶了李的女儿。
  我们立即组织警力,决定对孙予以拘传。
   可是还没等行动,我市突然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 一名男子与扼死在家中,凶手投案自首。
  死者名叫李鹰,那名凶手竟然是孙宝库,而且两人的关系为父子。
  
  在孙宝库的叙述中,我们慢慢了解到当年整个事件的全部内情。不过,这个内情和我们之前的推测还是有着一定差别的。
   当年郝蕾在我市可以说是为祸一方,手里头没少糟蹋年轻女孩,李东革的女儿李秋华就是其中的一个。
  但是让人难以理解的是,这个李秋华并不因此怨恨郝蕾,反而对其有着强烈的好感。对此,我们只能理解成少女的懵懂吧。
  那晚老张与郝蕾发生厮打,恰好就在李东革所住的那条胡同。李秋华在半夜上厕所的时候,目睹了全过程。眼看着郝蕾即将被老张制服,情急之下,她捡起半头砖从后面打晕了老张,并将郝蕾救在自己家中。
  见女儿救了一个流氓头子,李东革虽然万般不情愿,但出于父女亲情,最后还是收留了郝蕾。但是,他也清楚地意识到,郝蕾留在我市非常不安全,随时都有可能叫警方发现,而且自己的女儿不但袭警,还包庇犯罪分子,也不会有什么好下场。思前想后,他让李秋华带着郝蕾迅速逃亡济南,投奔东阿镇的孙玉林。
  李郝两人连夜坐火车到了山东平阴东阿镇,这才知道孙玉林已于几年前病故,家中只有孙立军一人。李秋华和孙立军是小时候的玩伴,彼此还是以兄妹相承,出于之前的良好关系,孙立军收留了李郝两人。
  时间一久,孙立军发现自己竟然喜欢上了这个小师妹,但碍于郝蕾的存在,只能将这种感情隐藏起来。同时,他也清楚的感受到,李秋华对郝蕾是死心塌地的,所以才会冒着风险来投奔自己。
  但是感情这种东西很难控制,孙立军对李秋华的感情日益加深,同时对郝蕾的憎恶也越发深刻。为了满足自己亲近李秋华的念头,他有意调开郝蕾,就提议让郝蕾加入赵明的帮派。
  郝蕾出身黑道,自然很乐意干回老本行,一听这个提议,很快便答应了。就这样,孙玉林找到赵明,介绍郝蕾加入,并说这是自己一个远方表妹的对象,希望能够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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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9 07:43:16 | 显示全部楼层
  赵明与郝蕾都是流氓出身,脾气十分相投,很快就让郝蕾去舞厅帮助自己看场子,并安排了在济南市的一处住所。李秋华本意是与郝蕾同住,但孙立军以现在风声还紧为由,劝说李秋华还是住在东阿自己家中,等严打势头过去再说。
  于是,李秋华就住在孙的家中,郝蕾一个人留在济南。那次熊天阳看到的操着我市口音的女子,就是李秋华坐车到济南看郝蕾。
  孙立军在与李秋华的朝夕相处中,曾反复暗示她与郝蕾不会有什么好结果,并隐隐透露自己对她的感情。但李秋华态度坚决,表示非郝蕾不嫁。有一次竟然说出了,除非郝蕾死了,要不我这辈子就跟定他了。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孙立军把这话记在了心里。但是,他也清楚,自己没有办法除掉郝蕾,一旦事情败露,李秋华会恨死自己。他也曾考虑过找赵明帮忙,但赵明这个人江湖气很浓,短短几天内,竟然已经与郝蕾兄弟相称。看来,要想杀死郝蕾得到李秋华,就只能自己想办法。
  从那天起,他经常性地跑到济南,随时掌握着郝蕾的动向。很快,他就发现,郝蕾竟然和经常来舞厅跳舞的一个女子好上了,而且这名女子还是一个有夫之妇。他大喜过望,立刻将这件事情告诉了李秋华,以为就此可以让李秋华对郝蕾失望,从而转投自己的怀抱。
  李秋华得知此事后,自然十分气愤,立刻来到济南找郝蕾质问。
  因为当时没有人在场,所以只能从孙立军的描述进行推测。估计是郝蕾意识到自己目前还是要依靠李秋华的这层关系,所以不知道用了什么手段,两人竟然重归于好。
  看到这一幕,孙立军更加愤怒,自己对李秋华一往情深,却换不来任何回馈,郝蕾在外面粘花惹草,李秋华却始终情有独钟。至此,孙立军的内心严重失衡,发誓要除掉郝蕾。
  思前想后,孙立军觉得应该假借别人的手除掉郝蕾。于是,他就找到了对立帮派的那个小头目,两人刚好以前还相识。赶巧的是,对方的老大让小头目去帮派捣乱。两人一拍即合,就由孙立军充当内应。在孙立军的策划下,两人决定纵火烧毁舞厅。对于这个提议,孙立军是有着自己的考虑的,一方面可以除掉郝蕾,得到李秋华,另一方面,作为一个皮艺匠人,他曾看过郝蕾背上的那个刺青,觉得品质极佳,难免技痒。或许还有另一层目的,就像司马局长说的,那个刺青是一种物化的投影体现,孙立军对此印象深刻。
  案发那晚,孙立军来到了郝蕾所在的舞厅,看到了在里面巡视的郝雷和另外两名打手。孙宝库与三人相熟,而且还是郝雷的救命恩人,自然没有引起他们的怀疑。孙宝库以聊天为由,将三人拉至舞厅的那间休息室内,张罗吃起了夜宵,并拿出事先已经参入麻醉药品的白酒。
  见三个人晕倒,孙宝库决定开始对郝雷进行剥皮。他在鹰状刺青的上方轻轻划了一条细缝,固定在皮磙子上。拉动把手,郝雷后背的皮肤一点点地卷入皮磙子上。然后,按照同样办法,又取下了郝雷两臂上的多枚刺青。这个皮磙子,类似于我们住户刮大白的滚轮,是皮艺匠人取皮的一种特殊工具。
  整个取皮过程大约持续不到20分钟,因为所取的皮肤组织均为覆平上皮,平均厚度仅二个毫米,而且是采用的特殊揭取手艺,所以郝雷身上的伤口血流量极少。
  看着郝雷赤裸着上半身,表面皮肤大量缺损地躺在地上,孙玉阳感到一阵由衷地痛快,还踢了几脚。
  取皮结束后,孙宝库将郝雷的上衣穿回,然后来到舞厅外,示意小头目等人里面已经解决,可以进入放火。
  然而小头目在倾洒汽油过程中,恰好碰到刚才外面赶回来的熊天阳,情急之下,才说出了那句“你还在这呢”。这才是引发了我们最后的怀疑。
  孙宝库在揭取了郝雷的皮肤后,立即回到家中进行硝制保存。
  李秋华得知郝雷被烧死在大火中,情绪非常激动,连续哭了多日。孙宝库在一旁好言相劝,同时,对李秋华展开了猛烈的追求攻势。当时李秋华已经怀孕4个月,非常想把孩子生下来,孙宝库就说,我是真的爱你,不在乎孩子是不是我的,我将来一定能对孩子好。
  眼见事已至此,无奈之下,李秋华嫁给了孙宝库。
  值得一提的那是,案发后,孙立军杀害了小头目,并将其埋在了房后的一块自留地内。该案已由济南警方负责处理。
  两个人在东阿镇住了一段日子,因为孙在当地没有亲人,两人便回到了我市,和李秋华的父亲李东革同住,后来,孙也在我市找到了一份工作。
  郝雷虽然已死,但李秋华依旧对其念念不忘,这种表情孙宝库看在眼里,虽然脸上无动于衷,但内心也承受着极度的煎熬。
  97年下岗后,他接替之前的刘建国到市京剧团看库房。耳濡目染之下,突发奇想,买来了做鼓用的相关材料,利用自己的手艺将郝雷的皮做成了一面鼓,然后偷偷放进剧团的库房内。
  因为是自己负责管理,而且当时京剧已经不太吃香,剧团鲜有演出任务,所以始终没人注意多出一面鼓。每当有机会看到舞台上别人敲打着这面鼓时,他都会感到无比的兴奋,有一种发泄之后酣畅淋漓的快感。
  
  不久前,当我们第一次找到他询问这面鼓的时候,他就已经意识到事情可能败露,但是他不知道是从哪里暴露的,在表面上依旧表现出无动于衷,只说这面鼓是他来之前就有的。
  然而,当我们后来有多次来到市京剧团进行调查,并调取了当年的工作人员名单后,这个场面之大,让孙宝库立即意识到,公安机关这回肯定是动真格的了,自己离最终被发现的时间肯定已经不远。
  此时,他想到的并不是投案自首,而是突然产生一种极度的恨意。他为这么多年来始终没有得到李秋华的爱而感到痛苦,并且将这种恨意转嫁到名义上是自己的儿子,其实是郝蕾的儿子,也就是李鹰的身上。他决定制造一起最后的疯狂。
  李鹰被杀案发生的那个晚上,他借口有事请假离开了京剧团,并以吃饭的名义将李鹰叫到自己家中。席间,他不停地灌李鹰喝酒,待其酒醉躺倒,动手实施了勒颈。
  面对我们的询问,孙宝库表现的很平静,一字一句地供述了20多年前和今天的全部犯罪事实。整个过程中,我们从他的脸上看不到任何情绪的起伏。
  作为一个抚养李鹰近三十年的养父,我们实在无法相信两个人会没有一点感情。
  听我们提出这个问题,孙宝库突然变得异常激动,他说:这么多年自己根本就没有喜欢过李鹰,但为了李秋华,还必须装成喜欢的样子,这种日子实在难熬。尤其是眼瞅着孩子一天天的长起来,样子越来越像郝雷,自己这种情绪就越发的强烈。
  他还告诉我们,李秋华当年执意给孩子取名叫李鹰,自己也明白,她始终忘不了郝蕾,完全是拿孩子当一种寄托。说到最后,孙宝库这样说:20多年前,我杀了郝蕾,今天我还要杀掉他的儿子。我这一辈子也得不到李秋华的爱,完全不知道什么是幸福,这都是郝蕾和李鹰害的,他们谁也别想得好。
  将孙宝库押去看守所后,司马局长叹口气,慢慢地说:人都是自私的,不是自己的种儿,谁又可能真的爱呢。看似伟大的爱情,其实都有着内心最极端的动机,比如一个男人对一个女人说,我可以为你去死,这句话本身就代表着一种极端的自私。因为不去死,这个男人自己会觉得痛苦,为了满足自己,所以他以爱的名义选择死亡。
  经过这起案子,我重新找到了当年的那种劲头,于是,又回到了刑警队,继续干我的老本行。
  后来,陆续有人给我介绍朋友,有的条件还真是很不错,而且对我离婚带孩子这件事表示不介意。我犹豫过,但都没有去见,就像司马局长说的,人都是自私的,不是自己的种儿,你怎么可能会真的爱呢?我不想让一个男人因为爱我,而勉强自己去爱我的女儿。这样,对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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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9 07:4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后来,陆续有人给我介绍朋友,有的条件还真是很不错,而且对我离婚带孩子这件事表示不介意。我犹豫过,但都没有去见,就像司马局长说的,人都是自私的,不是自己的种儿,你怎么可能会真的爱呢?我不想让一个男人因为爱我,而勉强自己去爱我的女儿。这样,对他不公平。对我的女儿,也不会带来好处。
  所以,我决定以后就自己一个人带着女儿生活,尽我最大的能力去照顾她,努力给她一个幸福的生活。虽然,她永远不会有同龄人的那种幸福。
  
  后记:人皮鼓案件破获不久之后,我就给女儿改了姓,让她随我的姓,叫桑艾。女儿是我一个人的,至少在我心里,我是这样认为的。陆超,叫他爱干嘛干嘛去吧,滚他个三孙子吧!
  某日去我市古玩城闲逛,在一个皮具摊位前,突然看到一件十分精致的皮挂件,或许是用得年头久了,缝合部位有些开线。隐隐约约地,我看到挂件表面有一个模模糊糊的花纹。
  我发现,上面竟然画了一只鹰。
  当时,我立即意识到,孙立军在供述中曾经说过,自己还取了郝蕾其他部位的皮肤,并制作了一些皮具。最初为了在我市谋生,就变卖了出去。
  我没有声张,掏钱买了下来,重新缝合后,挂在自己钥匙扣上,并时常拿出来看一看。
  我很喜欢它,因为我觉得我的心里也有一只鹰。那么你们呢,我的读者们,你们的心里有吗?
  
  (人皮鼓全文完。以前的单独帖子和本帖之前的内容均含有大量离奇成分,暂时可以放弃,等我想写科幻故事的时候再捡起来。此时看到的人皮鼓,完全根据主人公桑佳慧破获的案件改编,少有杜撰。另:我不是主人公,这个大家切记。最近超级忙,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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