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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1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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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解放了别人但没有解放自己
解决了巴巴里海盗问题,解决了加勒比海海盗问题,但没有还有一个问题,就是黑奴的问题。
万里远征,两番出兵北非海岸,既为了美国远洋贸易的安全,也为了解救被奴役的美国人,美国用不妥协的捍卫自由的态度赢得了世界的尊敬,但是和巴巴里诸国比起来,美国其实好不到哪儿去,因为美国同样存在着奴隶制,不仅被法律所肯定,而且则某种程度上还不如巴巴里诸国。
美国宪法号称第一部人权宪法,这部宪法是不能做任何修改的,一切都保持1787年完成时的模样,需要更正的话就用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在美国宪法的第一章第二条第三段里有这样一段话:“Representatives and direct Taxes shall be apportioned among the several States which may be included within this Union, according to their respective Numbers, which shall be determined by adding to the whole Number of free Persons, including those bound to Service for a Term of Years, and excluding Indians not taxed, three fifths of all other Persons. ”
不了解历史的人看这段话会稀里糊涂,这一段是规定什么人要交税的。交税这种事干嘛要这么郑重地写在宪法里?是因为美国之所以独立就是要纳税而有代表权,交税是公民的义务和权力,交了税了就能选自己的代表去国会,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说国家有我一份,我是国家的主人。
宪法这一段定义了三种人,自由人、印第安人和所有的其他人。印第安人不用交税,他们也无权选国会议员。其余的人都要交税,自由人按人头算,所有其他人按3/5人算。什么叫所有其他人?美国开国先贤们是为了脸面,没有用黑奴这个词。
除了黑奴,美国还有白奴,就是Service for a Term of Years所指的契约奴隶。当年欧洲的穷人想去北美求发展又买不起船票,可以和伦敦公司签约,公司提供免费船票,到了北美后当几年契约奴隶,然后就自由了。这些人虽然卖身为奴,但还是属于自由人。
按当年的法律,女人是没有选举权的,只有成年男子才有选举权。美国当年每五个人之中,有一个人是奴隶,在南方各州,奴隶占人口总数40%。这样一来算还是不算黑奴、怎么算就成问题了。由于南方在联邦政坛上占优势,加上南部三州威胁如果废除奴隶制的话就退出美国,才有了3/5这个算法,黑奴要交税,他们的选举权由他们的主人掌握,也就是说哪位大奴隶主有500名奴隶的话,他就有301张选票。
奴隶制在美国的存在其实和在阿尔及尔存在一样,有其不得已之处。美国南方经济对奴隶的依赖性极高,因为那里的农业生产如果离开奴隶的话就会彻底瘫痪了。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不是没有,首先是找大量的人力来替代,但欧洲无法一下子提供几百万移民。其次是发展其他经济尤其是节省人力的经济以取代,也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办到的。华盛顿、杰佛逊等人都希望能废除奴隶制,可都没有可行的办法,只好降低自己的道德高度,把奴隶制问题先搁置。
整个美国不能消灭奴隶制,但北方各州可以,从建国时开始,北方各州陆续立法,废除奴隶制,于是美国就成为半废奴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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