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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云雾飞舞

《听尸》:法医是怎样听死尸讲话的?,作者:金万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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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3 09: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鲁米诺……真实世界都叫发光氨或显影剂,你说的反发光氨的东西,漂白粉算是其中之一。还有各种,但其实短时间内的血迹,怎么洗,都还是会显现的。

  37楼的那些条件,应该也是侦探小说影响使然。
  现在除了生物物证,电子物证等也是证据。就算你真的清理了所有生物证据,但进出的监视录象?彼此的通话记录?被害人赴约前,有否与朋友提过她要见谁?进电梯时留下的指纹?沿路的录象?这些现实里是无法消除的。

  还有,把死者手机关机,或拔电池,都是不行的。因为手机会在那之前,往最近的信号基站发出一个指令,这个只要用公安机关许可,就可以找到手机被关机前的大概位置,基站越多,定位就越精准。更多的电子证据不胜其数,可以列满满一页,但这要看公安部门有没有心思查。

  很多侦探小说都有个缺点,那就是过度渲染杀人手法,要么不在场证据完美,或者证据一点都没有。其实,真实世界的完美谋杀关键是没人认为,那个的死是谋杀,定性为自杀,自然就没人追查下去,即使家属自己查,可他们没有技术资源,很难查出来的。

  我记得,有个案子就是这样,当时有个女的被杀害了,凶手分尸后,为了转移视线,他就到另一个地方,在那里发了一条短信,说自己被骗入传销组织,向家人求救。她家人以为是真的,就报警了。要不是后来那个凶手又杀人,这案子就破不了了。此案是连环凶案,我在后面会讲的。

  还有,现实里侦探怎么立案啊,要立也是公安部门的警察做主噢……侦探没权利的,还被限制,公安部门各职能要分清楚……虽然是写故事。

  电子证据适合2000年以后的案子,以前的案子,电子证据比较难找,所以你要写的话,我建议时间往前推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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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4 09: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具成人尸体要形成“全身尸蜡化”,需要哪些条件?大概要多久时间?

  今天太忙了,明天再写个案子。
  先回答你的问题吧。
  尸蜡其实较少见,多为局部性,全身性罕见。
  一般成人形成局部尸蜡约3~4个月,全身大部形成尸蜡需1~1.5年。
  条件是腐败菌比较少的地方,比如水中或地下。

  但特别情况特别分析。有的在常理下还是有不同的。
  2007年10月28日,沿海某地就在水里打捞出一具女尸(颈部绑有3个铁轮),20天就有尸蜡了,做这行的应该听过这事,若勤快了解行内新闻的话,因为比较奇特。

  还有有人质疑什么的,我就不一一回答了,有些案子不是专注于表面上的。
  诸如那个20天尸蜡案,说出去,谁信,但确实是发生了。

  像假上吊的那案,麻绳提取DNA的生物本量确实是够的。
  南宁和其他地区不一样,2月就已经开始热了,南宁本地人应该是知道的。再加上搬水上楼,勒人,吊尸体(死人尸体非常重),手掌摩擦绳子,汗水和油脂渗透进去。和普通的触摸当然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前面第一案扳开下水井盖,一般也取不到指纹。(越粗糙的表面越难提取)
  可那个年代很多是水泥盖子,而且不是圆的,是方形的。
  浇筑时底下有张报纸贴着,底板是很光滑的,不比镜面,但强力压按(凶手曾扳起来),情况和普通触摸也是不一样的。你们试试就知道了,光看看就能看出问题了。

  案子多考虑时间,地点,以及特别因素,不一定要按照现在的思维。
  不过水平有限,有错漏在所难免。见笑了。

  明天继续。谢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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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4 09: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知道,法医最怕什么吗?

  很多人都认为,法医胆子大,不怕鬼,不怕死尸。实际上,法医最怕急救人员,因为他们会怕犯罪现场破坏掉,乃至被害人身上的证据都会流失,给日后的罪案侦破工作造成极大的困难。可人命关天,只要被害人有一线希望,我们日后的工作困难再大都是值得的。

  2009年4月30日,曾闹得沸沸扬扬的公安部督办案件“南宁三姐妹奸杀碎尸案”告破。同日,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公安分局接到市一医院的电话,说是一名女性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叫我们去一趟。医院几乎每天都会死人,若每次都打电话来,我们的电话非爆炸不可。一接电话,民警和法医就知道,死者“有话要说”。

  我和同事赶去时,死者的丈夫在和医院方面争吵,一定要把尸体拉去火化。医生稳不住了,见我们来了,立刻把烂摊子丢过来。经过询问与了解,我们得知死者叫方雨花,其丈夫叫黄强,他俩争吵打架是家常便饭,邻居都可以证明。据黄强交代,死者生前与他在家里撕打,之后他负气离家,数小时后返家时,黄强发现妻子已经在厨房拧开煤气管道,自杀身亡了。

  我在医院太平间初步查看了尸体,发现死者四肢有多处划伤,确实是与人撕打留下的外伤。急救人员赶到时,试着抢救,可发现人已经死了,便把尸体运回医院。在此过程中,尸体和现场均已遭到破坏,在这样的情形下,要找到真相会难上加难,这时必须认真区分哪些证据属于第一现场留下的,哪些是急救人员转移过来的。

  由于死者确实经常与丈夫打斗,外伤又看不出哪些是致命伤,医院方面为了慎重处理,他们就把我们叫来了。黄强并不理解,还说急救电话是他打的,他若真的杀了人,怎么会打急救电话。我听过这种借口很多次了,凶手经常这么说,等到真相大白,他们又会有另一番说辞。

  死者为大,秉着要倾听死者“遗言”的使命,我与黄强进行一番沟通后,他终于同意我们给死者做一次尸检。那么,尸体和事发现场在一定程度上都被破坏了,身为法医的我们有办法听到死者的“遗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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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4 09: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过尸检,我发现死者头部的头皮下血肿,颈内肌肉出血,四肢多处划伤,尸斑呈樱桃红色,心血化验碳氧,Hbco(血红蛋白)含量达90%(人体的血红蛋白超60%即会死亡)。根据尸检结果,可认定方雨花确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其身上的损伤应在中毒之前发生。意思是说,黄强并非先把人杀死,再把煤气打开,伪造了事发现场,结果与黄强的描述似乎不矛盾。

  然而,事情的真相是这样吗?黄强没有撒谎吗?

  实话说,我第一眼看到方雨花的尸体时,曾怀疑她是被黄强扼死的,因为她背部表皮脱落及皮下出血。所谓扼死,即是用单手或双手、上肢等扼压颈部而引起的窒息死亡,又称掐死。有时可见用肘部、前臂或器械压迫颈部所致的死亡,也属扼死。

  奇怪的是,黄雨花颈部的扼痕并不明显,越明显才越容易扼死,这是不是说明我想错了?在扼死案中,受害者常常挣扎抵抗,在其胸部和四肢会留下伤痕。可若凶手心理素质强,仍能避免在这些地方留下伤痕,以迷惑法医。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凶手再聪明都会有遗漏的地方,那就是受害者被扼死时,就算四肢和胸部不能挣扎,可背部会与相靠的物体剧烈摩擦,因此背部会表皮脱落及皮下出血,这是凶手最容易忽略的一点。

  黄雨花的背部有非常明显的伤痕,可她颈部的扼伤又不明显,那是为什么呢?在这种情况下,法医就要考虑凶手在扼颈时,颈部有垫衬物的可能性。在这类案件中,为了查明是不是有掩盖扼痕,这就要看法医的解剖了。

  对于怀疑死者是被扼死的,为了避免将死后解剖所致的肌肉和软组织血液侵染误认为是扼痕或掩盖扼痕,在解剖时应首先剖开胸腔和颅腔,取出内脏器官和脑,尽量放出颈部血液,使颈部处于相对缺血状态。将查颈前部时,应将颈部肌肉群逐层分离,观察肌肉、甲状腺、甲状软骨、舌骨的损伤等。

  问题在我做完这项解剖后又来了,因为死者的颈部肌肉是有出血症状,但并不明显,与外伤看上去相符。即是说,死者未被扼死,也无人用垫衬物来隐藏扼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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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4 09: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到了这里,死者似乎真是自杀的,黄强的说辞几乎被应证了。可在我的眼中,死者身上仍有两个疑问,一是人体心血中Hbco(血红蛋白)含量达60%以上即可死亡,而死者心血中Hbco含量高达90%,人体生前能否形成这么高的Hbco含量?是我搞错了吗?二是死者颈部损伤虽不致命,但极可能使人失去知觉,而在人失去知觉后不可能完成拧开煤气管道自杀的动作的。

  带着这两个疑问,我和民警去到事发现场,准备通过模拟分析重建当时的情况。

  模拟重建,顾名思义是指从通过设计、创造与过去的某一段现象或过程相似的环境和条件,运用相似的人或物,模仿重建事发经过。古今中外,犯罪现场的模拟重建数不胜,我国五代后晋时期的《疑狱集》中曾记载的三国时张举所办的“杀夫焚尸”就是著名的一例:妻子杀死丈夫后纵火烧屋,伪造成失火烧死,张举采用同时用火烧活猪和死者进行对比,发现活猪烧死后口中有许多灰烬,但死猪口中则干净,从而获悉真相。

  我进到死者家中的厨房时,首先就换位思考,若与丈夫争打后,会拧开煤气死在厨房里吗?方雨花家里的化妆品都很高级,她平时对身体护理也很用心,可见她是一个爱美的女性,若自杀,极可能打扮好再躺到床上。可这只是我的怀疑,绝对不能当成证据,死者气过头了,失去理智也是有可能的。

  模拟事发现场,我们不可能让活人来做实验,只用三只家兔代替,以便模拟方雨花当时的情形——第一只家兔被钝器打击头部并辅以扼颈后置于煤气开启的厨房内;第二只家兔被钝气打击头部并辅以扼颈后置于正常环境并用煤气管直接对准其呼吸道,使其中毒死亡;第三只家兔未受任何损伤,置其于煤气开启的厨房内。(动物保护组织请息怒)

  实验结果显示:第一只家兔在1小时后死亡,心血中Hbco含量达30%左右;第2只家兔在1分钟后死亡,其心血Hbco含量高达90%左右;第三只家兔3小时后仍未死亡,心血Hbco含量在20%左右。

  诚然,动物与人体有较大的差别,不能完全照搬动物实验的结果,可这模拟重建的实验反映了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在厨房这个特别的环境中,只有当呼吸道直接与煤气管道相通时,才能达到心血中极高浓度的Hbco含量。结合本案分析,此案凶杀的可能性无法排除,而死者丈夫是唯一的嫌疑人。

  面对这些事实,黄强辩无可辩,最终向民警交代了作案的经过。原来,黄强一怒之下,掐晕了方雨花,接着怒气未消的他把妻子对准煤气管道,拧开后便徉装负气离家,并故意在小区监控中出现,还找来朋友一起喝酒,为自己制造不在场证明。可惜,黄强怕方雨花不死,保险起见,他将人对准了煤气管道,而这一点恰恰暴露了他的罪行。

  古人苏轼甚有远见,在其《洗儿》中就曾言:人皆养子望聪明,我被聪明误一生。想来,聪明反被聪明误,黄强的犯罪行为给我们证明了这一点。

  (第008号案 气杀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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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5 09: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医这一门职业建立在死亡之上,很多人都觉得法医的工作很安全,只要死尸不跳起来掐你脖子,那就高枕无忧了。事实真是如此吗?从我1986年入行以来,我的法医同事中两个因公牺牲,还有一个因公残疾。牺牲的那两位分别是下洞捞尸摔死、尸体解剖被爱滋病感染,残疾的是勘察现场时被炸伤了。

  除了以上的惨例,法医们在日常工作中总还有各种看不见的危险,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伤害。1997年,我调人到柳州市公安局柳北分局后,曾接到一个很特别的案子,而当时谁都没有想过,危险会不期而至。

  我记得,那年中秋刚过,一个中年妇女来报案,声称丈夫被人谋杀了。中年妇女叫李彩凤,丈夫叫凌志文,一家人出来逛街。在解放南路,王志文在一家商铺的楼梯上摔下来,当场死亡,这点已经由急救人员证实了。那时,李彩凤与女儿在试衣服,并未目睹事发经过,可她坚持认为丈夫是被人推下去的。

  经多方核实,民警确认凌志文确系下楼时不慎摔死,死者的妻子却不肯相信,还对我们说死者生前神神秘秘,行踪飘忽,经常嘀咕一些怪话。比如,死者要妻子保证,他死后必须坚强活下去,女儿切记上学不能贪玩等等。大家都认为死者妻子是过度悲伤,胡言乱语,可为了安抚死者家属,亦为死者能瞑目,我就做了一次尸检。

  在一切工作准备就绪后,我要清洗尸体,接着就发现死者戴了假发,可能他怕被人发现,假发戴得很紧,以至摔下楼时都未曾脱落。戴假发算不上犯罪,我并没有在意,采集了假发上的一些痕迹物,准备交给痕检人员。余下的尸检中,尸体的异常处渐显,比如死者的乳头扁平,几近消失,皮肤红斑较多,肺充血,横纹肌萎缩、纤维化。

  同时,急救人员把抢救的情形告知我们,死者的血完全止不住,他们怀疑死者有白血病。之后,医院方面查到了死者的病历,原来他一直悄悄治疗白血病,李彩凤的怀疑有理可依。现实中,有人知道自己得了绝症,不想拖累亲人,有时真的会将病情隐藏。死者因病脱发,为免妻子生疑,他就戴了假发。

  事情到这里就算完了吗?

  李彩凤仍认为凌志文不该患白血病,一切都没有征兆,像是她丈夫忽然就病倒了。在医学上,白血病有急性的,李彩凤的怀疑不足以采信。可白血病不会让死者乳头消失,肺出血,横纹肌肉纤维化等等。我不禁地怀疑,这起死亡案件中除了病因外,是否含有人为因素?若一个人有心的话,能不能让一个健康的人患上绝症呢?

  在我做检验时,又从李彩凤那里了解到,凌志文是一个磷矿的车间主任,长期与矿物接触,她问我磷矿该不该负责,死者算不算工伤。与磷矿接触,并不会引发白血病,至少在科学上还没有这个说法。大家都认为李彩凤悲伤过度,胡言乱语,一见她来都头疼得要命。

  然而,尸体上仍有蹊跷,死者还有话要说,不久我又对死者进行了第二轮尸检。这一次,我从李彩凤的“疯言疯语”中,隐隐觉得哪里不对劲。带着疑问,我提取了死者的睾丸生殖上皮,拿去做检验。

  我拿睾丸生殖上皮做什么?是不是变态行为?当然不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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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5 09: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众所周知,放射性物质对人体影响甚大,严重的能迅速造成人类死亡。通常,放射性损伤会在人体各组织上体现出来,比如真皮乳头消失或变平,过度角化;肌肉组织对辐射不敏感,但在大剂量的辐射下,横纹肌肉会萎缩及纤维化;心脏对辐射同样不敏感,但会出现纤维性心包炎和心包积液;肺部会有出血、胸膜肿大等等。

  问题是,以上列的几点都是人体对辐射不是很敏感的地方,那最敏感的地方在哪?别害羞,最敏感的地方就是睾丸生殖上皮,女性则是卵巢。人体的这两个地方对辐射极为敏感,一旦受到辐射,男性的细精管生殖上皮细胞分裂就受抑制,发生变性坏死。持续性作用则致曲细精管硬化,间质血管壁玻璃样变,严重者全部细精管萎缩。而女性的闭锁卵泡会明显增加,仅少数卵细胞及其卵泡上皮残存。

  果不其然,鉴定结果显示,凌志文的睾丸生殖上皮细精管全部硬化了,这证明他受到了放射性损伤,他的白血病很可能是人为造成的。

  在我发现这个情况后,民警按照我给的方向,核查了磷矿的生产安全记录,发现1997年6月时,磷矿的一个下料口钴60不见了!可生产安全负责人怕被追责,竟胆大包天地将此事隐瞒,没有向上级汇报。

  我一听这消息,心说糟糕,凌志文被辐射过,那做尸检的我和其他技术人员会有危险吗?

  要知道,钴60是金属元素钴的一种放射性同位素,具有极强的辐射性,人体一旦受到钴60的污染就会产生脱发、呕吐等症状,严重地还会损害人体血液内的细胞组织,造成白血球减少,引起血液系统疾病,更严重的会致人死亡。

  在做尸检前,法医若没有得到相关信息,肯定不会知道尸体曾被辐射,或有爱滋病。因此,法医常说,这行建立在死亡之上,死亡也与我们相伴,指不定哪天就轮到我们成为做尸检的对象了。

  进行放射性损伤致死的尸体解剖不同于一般尸体解剖,法医必须注意自我防护。对半衰期短的同位素,可将尸体放置一段时间,让同位素含量减少或消失,然后再进行尸体解剖。解剖时要注意保护眼睛、戴专用手套,以及使用长柄工具。

  在钴60丢失的消息传出后,磷矿暂时关闭了,我就披着铅背心进入车间与技术人员用放射性探测仪寻找。后来,我们在车间主任(死者)的办公室顶上的通风管道中找到了那块丢失的钴60。我们站上简易木梯,隐约就看见了数枚指纹,房顶上贴有光滑的墙纸,极易提取指纹。不用说,钴60肯定是被人偷偷放在房顶上的,凌志文死于谋杀。

  最后,我们把采集到的指纹与磷矿工人一一比对,找到了凶手。原来,凶手是磷矿的一个工人,他对凌志文不满,心怀憎恨后就偷走钴60,放在其办公室顶上。钴60发射出的γ高能射线具有很强的穿透力,凌志文到死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幸好,事情总算告一段落,李彩凤接受了这个答案,我的健康也未受到影响。

  其实,身为法医,死对我来说并不可怕。如同美国作家恰克?帕拉尼克说的一句话:We all die, the goal isn’t to live forever,the goal is to create something that will(中文意思:人终有一死,活着并不是为了不朽,而是为了创造不朽)。

  在此案的末尾,我可以告诉大家,饮茶能有效阻止放射性物质侵入骨髓,茶叶中的儿茶素类和脂多糖物质可缓解轻度辐射危害,使钴60迅速排出体外,对造血功能有显著保护作用。

  (第009号案 隐形的杀手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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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5 09:24:27 | 显示全部楼层
  DNA真正广泛应用是2001年以后,两种染色体的案子是88年,别说中国,美国都没广泛应用,很多法医都不知道DNA是什么,怎么应用呢?

  其实,很多刑侦剧都是有科幻色彩。

  还有,有些技术不是每个地方都能用的,越是高科技,经费越高,技术中队的预算哪有这么高,大部分还是靠老方法,不是想用就用的。你们懂的,经费一般都要进某个口袋里……同志们,别把世界想得太完美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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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6 09: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于上吊案,送水的那个,纯净水桶底部都是凹进去的,放上饮水机了,空气是看不见的,像满的一样。这点你们自己在家注意观察就是了。现场是现场,理论是理论。有的理论在现场是用不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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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6 09: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1912年,飞行家冯如在广州驾驶美国制造的双翼做表演时,因操作失误导致飞机坠毁,重伤不治,这是中国发生了第一例空难。

  空难,这一词似乎与法医联系不上,最多与搜救队有关,实则不然。由于飞机失事的死亡最高,一旦出现伤亡,这就需要鉴定死者身份,以便使死者家属辨认尸体,及处理后续赔偿事宜。

  2002年5月7日21时40分,北方航空公司CJ6136航班由北京飞往大连,途中坠落在离大连不远的海面上。当时,客机上总共有112人,其中乘客103人,机组成员9人。很不幸,在这场空难中,客机上的人全部遇难。这场空难被媒体称之为“五七空难”。

  “五七空难”发生时,我在北京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开会,会议持续一个礼拜,接着还要去沈阳的中国刑警学院办事。空难发生次日,国务院就成立了处理小组,前往失事地点。我记得,当时在大连海面上的打捞工作持续了一个多月,打捞起的尸体有86具,尸块129块,经过DNA检验识别,最终确认了104名机上人员。

  打捞工作展开时,国务院办公厅应急救援工作小组的一个领导知道北京有一场法医会议,于是来借了几个法医,我是其中一个。借法医做什么?自然是鉴定死者身份了。飞机失事后,机上人员的躯干可能会分离、面目遭损坏,再加上飞机连同机上人员一起沉入大海,这又给鉴定死者身份增加了难度,法医没有三头六臂,很难及时完成所有的工作。

  在北京开会的法医水平都不错,为什么会选中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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