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4-2-14 11:4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杰弗逊法学毕业后,开起了律师事务所。
1770年,他为一个黑白混血儿作辩护,主张给予这个孩子以自由。他看到用法律根本没法辩,于是他大胆地使用"自然法则"、"人身自由"、"一切人生来平等"等歪理进行辩护。当时这些属于危险学说,法官判杰斐逊辩护失败。
当年,他还在夏特威尔附近的山顶上建造一座宅院----蒙蒂塞洛庄园,自己设计,自己指挥建设,十分体现水平。他终生居住在里面。
1772年,他干了与华盛顿一样的事——去寡妇。巧的是,寡妇名也叫玛莎。更巧的是,不久岳父去世,玛莎继承大量土地,杰斐也像华盛顿一样,成为弗吉尼亚最大的地主之一。
他真正吸引眼球的事是写了一本书---《英属美洲权利概览》,在第一次大陆会议前写就。文中痛斥英国议会,没有管理殖民地的权力,并说明了殖民地人天然拥有的各种自然权利。这本书让人看了后,大呼过瘾,纷纷成为杰弗逊的粉丝。
杰斐逊声誉鹊起,大家把他选入弗吉尼亚议会。
但是,激怒了英国当局。杰斐逊得到消息, 他因为背叛皇室政权,要处理(迫害)。
帕特里克•亨利知道后,满不在乎地说:“如果这叫做叛国,那么就叛国到底吧!”
梅森、亚当斯看到这部书后,大为赞叹。
亚当斯之所以讲杰斐逊的文笔比他好十倍,就是受这本书的影响。
现在,要起草《独立宣言》,亚当斯早就下定决心要杰斐逊写。梅森也极力促成。杰斐逊想请梅森写,梅森直言,自己不是科班出生,知识不很扎实,还是杰斐逊写合适。
杰斐逊在费城关起门来,一个人捣鼓起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