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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1 1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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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帝国的隐线
——汉法派与理财派之争(上)
大元王朝,不仅在中国历史上,即使是在世界历史上,也是一个相当特异的存在。
国家是人组成的,而一群人可以组成一个国家不仅仅靠生存考虑、地域范围或经济需求之类的纯物质的因素,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更重要的还有精神上的黏合。
在蒙古帝国崛起的那个时代,没有一个国家是没有“主体思想”的。人们可以非常明确的用“某某教”来命名某个国家。比如英、法和神圣罗马帝国,便是基督教国家,阿拔斯王朝、赛尔柱王朝自然是伊斯兰国家,西辽帝国、蒲甘王朝是佛教国家,而金朝、南宋、西夏、高丽、安南则是不折不扣的儒教国家——当然今天的世界也可以如此划分,只不过要换掉很多“主体”,新生很多“思想”。
而蒙古帝国在成吉思汗时代就开始兼收并蓄,帝国的重臣信仰什么宗教的都有,而作为帝国最高统治者的成吉思汗虽然笃信“长生天”,却并没有拿供奉长生天的萨满教来作为整个帝国的意识形态。
之后的窝阔台汗、贵由汗、蒙哥汗无不如此,帝国在武力和政令上是一个整体,在思想上则五花八门,即使是大汗信奉的宗教也不能一家独大。
这样的情形也一直延续到元朝。
如果说蒙古帝国的四代可汗在意识形态的兼收并蓄,是对这个问题比较懵懂,上没有意识到看似虚无缥缈的宗教要比金戈铁马更能有效的整合一个帝国。那么到忽必烈建立大元王朝,不仅仅是以可汗的身份,还要以皇帝的身份治理一个庞大帝国的时候,仍然坚持不进行思想上的统一,则是出于保持蒙古特色和务实的施政理念。
为了保持蒙古本色,就不能用任何一种现成的思想来整合帝国,这一点忽必烈非常清楚——蒙古崛起后,在文明上仍然落后于各个被征服国家,一旦独尊任何一种思想或宗教,都会迅速使蒙古人丧失自己的民族特性。对忽必烈来说,自己作为蒙古帝国大汗和大元王朝的皇帝,必须要确立蒙古本位高踞于所有意识形态之上,作为仲裁者,才能使得蒙古人不断进步且永葆本色。
同时,重视务实是忽必烈一生贯彻的信条。任何空洞或难以立见实效的东西都会被他弃之一旁,而只要是能够见实效,他会不管什么来路都立即为己所用。用人上如此,制度上如此,在思想上也是如此。儒家学说、藏传佛教、汉传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道教都被其所接受——
在灭亡南宋后,江南地区地方官学全部沿袭下来,至元二十四年,设立江淮十一道儒学提举司,专管儒学教育。而对于儒学教官,忽必烈时代专门设立各级教官,中央有国子学祭酒、司业、博士、助教,地方行省有儒学提举司正、副提举,各路设教授、学正、学录,散府和上、中州设教授,下州设学正,县设教谕 。至元二十一年,还颁布了《教官格律》,专门规范管理各级教官。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完整的官办儒学系统,正是忽必烈时代草创并基本完善的;
委任藏传佛教萨迦派教主八思巴为国师,此后萨迦派教主代代为国师,有元一代成为定制;
汉传佛教的各个宗派都受到恩赏,甚至曹洞宗大师福裕被赐予“光宗正法”名号,之后更被追赐“大司空、开府仪同三司,晋国公”的封谥:
道教各派也都被抚谕,正一道天师张宗演更被委任总领江南道教,不但享受信徒供奉,还吃着高额的朝廷俸禄;
掌管基督教的机构崇福司,秩从二品,级别相当高,而凡是基督徒集中的地区,如唐古特、汪古、大都乃至江南沿海等地,都有教徒自选以及罗马教廷派来的主教;
至于伊斯兰教,因为信奉者是在元朝享有极高尊荣的回回人,更是有专门的回回掌教哈的所,执掌回回人的刑名、户籍、词讼事务,独立于朝廷的司法之外,伊斯兰教徒还享有减免差役和赋税的权力。
在当时的世界,人们往往因为信仰的不同的而成为死敌,任何国家的君主都不得不将宗教和政治有机的统一起来。忽必烈和他的继承者们,则自信可以在自己的统治下出现一个所有宗教和信仰都并立且都为自己所用的国家。这在当时,无疑是特立独行的。
谁也不能说百花齐放不是好事,但种类、品性不同的花所需要的土壤、气候殊异,要想使之共生共荣,就得有精致的花房。这种花房直到今天尚不能说已经完美的建立了起来,更不要说数百年前了。忽必烈及其子孙所统治的臣民主体毕竟是儒家意识形态根深蒂固的汉人,其他的宗教不过是可有可无的补充。以汉地为主要统治区域的元帝国,将儒教从独尊的地位上拉下来,和其他宗教摆在平等甚至较低的地位,汉人的精英们无法用自己千年来所熟悉的方式获取进身之阶,必然会积聚不满。当这不满遇到合适的的机会,比如天灾让普通百姓无法正常生活时,他们就会带着百姓们用血和火来宣泄。正如在基督教国家剥夺教士的特权,在伊斯兰国家剥夺毛拉或阿訇的特权,必然会出现极为可怕的结果。
忽必烈和他的子孙们的实验最终失败,而失败的代价便是帝国的毁灭以及其后的两个朝代极力排斥着“百花齐放”——既然要吸取教训,那矫枉就必须过正了。
不过,元王朝在后忽必烈时代,本有很大的可能向着之前的北魏或之后的满清方向前进,虽然这种可能最终未能实现,却成为贯穿有元一代的一条隐线。
一条汉化、儒化,始终与忽必烈的“内蒙外汉”,一国多制纠缠较量的隐线。
这条隐线以忽必烈藩邸和“金莲川幕府”中的汉人儒士为发端,以元惠宗和脱脱发起“更化”为结束。而使之巩固并贯穿整个元朝统治期,则是在世祖忽必烈一朝以汉法派与理财派的斗争。而在历史的记述中。汉法派总以“忠臣”面目出现,而理财派则顶着“奸臣”的帽子登场。
其实,抛开一分为二的武断,其实汉法和理财本不矛盾。行汉法也要理财,国家没有良好的财政自然无法运转。但理财是为了安定和发展,如果以理财为手段,又以理财为目的,一切唯利是图,且不讲“开源”——想办法发展生产而生财,只想“截留”——在现有状况下加紧搜刮,那便是祸国殃民,属于竭泽而渔了。有人把阿合马等人归为“回回法派”,说回回法和汉法决然对立,并不准确,回回法相对汉法确实重利,但也自有取之有道的生财方法,否则当年的阿拉伯帝国何以繁荣昌盛?
但儒家思想的主流一贯强调“藏富于民”,反对开源,提倡节流。所谓利源一启便“不可复塞也”,认为兴一利就会生十弊。因此君主应该节用,而不应该总想着生财,在根本上与忽必烈的资金需要有极大的抵触。那么凡是迎合忽必烈而以理财为要务的,便会被儒者视为“理财奸臣”。
不过,人是复杂的动物,由人设置的政治更是复杂的游戏,在复杂中区分是非黑白,往往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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