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虎论坛

 找回密码
 马上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black白夜

《超正经凶案调查:都市篇》(完)作者: 法医秦明,收录了9桩神秘的凶案和破案思路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5-4-4 17:55
  • 签到天数: 113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25-5-3 10:40:49 | 显示全部楼层
    007号档案
    七星阵杀人仪式

    Y市

    超正经调查
    冬日公园惊现赤裸男尸

    2005年11月26日清晨,和往常一样,Y市的清风公园里到处都是晨练的市民。

    公园的位置很好,附近有很多居民区,交通便利,环境幽雅,空气清新,鸟语花香,所以,这里自然成了市民理想的晨练场所。

    可这个早晨,一声凄厉的尖叫吸引了市民们的注意。很多人因为好奇,纷纷向尖叫声发出的方向聚拢了过去。

    原来,一位市民在跑步经过公园草坪的时候,发现草坪上似乎有什么东西。她跑近一看,草坪上居然躺着一个年轻的男人。这个男人看起来很诡异,他几乎全身赤裸,只有一条蔽体的短裤。更吓人的是,他躺在那里一动不动,皮肤上沾满了鲜血……

    这不会是——凶杀案吧?!

    围拢而来的市民们一边拨打110报警,一边自觉对现场进行了保护。

    很快,民警赶赴现场,确认躺在草坪上的赤裸男人已死去多时。

    此时正值11月,是寒冬季节,虽然Y市属于南方城市,气候没有那么严寒,但是在这个季节只穿一条短裤,显然是不正常的。警方发现,男人的尸体上除了有大量血迹,还有很多被虐待形成的损伤。除了尸体周围有血泊,尸体身后还有长达20多米的擦拭状血迹,整个现场散发着血腥味,触目惊心。

    在公共场合发生了这么惨烈的案子,警方的压力陡增。

    先期抵达的民警确认过现场情况后,Y市警方的刑侦、刑事技术人员也赶到了现场。经过对现场的初步勘查,警方确定死者身后草坪上的擦拭状血迹是他受伤后独自在草坪上爬行留下的,并非别人拖行他的尸体形成的。

    这是怎么看出来的呢?

    让我们来聊聊血迹分析。

    在林家五尸惨案中,老秦介绍过警方可以通过滴落状血迹分析出哪些有用的信息。其实,现场的血迹形态除了滴落状,还有很多种,比如擦拭状、流注状、喷溅状和血泊等等。每种血迹形态意味着不同的现场情况,在案件的分析推理中,能发挥不同的作用。


    血迹形态示意图

    喷溅状血迹的位置,有可能提示杀人的第一现场在哪里;流注状血迹的方向,有可能提示死者有没有体位移动;滴落状血迹,有可能提示死者或犯罪分子行动的方向或停留的时间;等等。当然,血迹分析不是把不同形态的血迹分开来看,或是进行单独分析,而是要结合整个现场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在这个案子中,警方要分析男尸身后长达20多米的擦拭状血迹,也需要进行综合考虑。毕竟,此处的擦拭状血迹,可能是死者自己爬行形成的,也可能是死者被凶手拖行形成的。这两个截然不同的分析结果,产生的区别就很大。

    所以,血迹分析对案件的现场重建、凶手的刻画分析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5-4-4 17:55
  • 签到天数: 113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25-5-3 10:4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具体要怎么进行分析呢?

    在这个案子里,法医可以通过血液在尸体上堆积的位置,结合现场的拖擦血痕进行分析。如果尸体的小腿前面和双手掌也有擦拭状血迹,那就有可能是爬行形成的;但如果尸体上的擦拭状血迹集中在大腿、小腿的后侧,方向是从上往下,那就有可能是尸体被人拖行形成的。

    法医也可以根据拖擦血痕旁边有没有伴行的血足迹来进行判断。如果有人拖行死者,那他的鞋子上势必会沾上血迹,自然也会留下血足迹或者血足迹轮廓;而死者自己爬行则不会有血足迹的伴行。

    当然,上述分析角度都只是举例说明。对于每个案子,根据不同的现场情况和血迹情况,分析的方法是不一样的。但只要有条件做出血迹分析,对案件的侦破工作就是有益处的。

    Y市的警方根据血迹分析得知,这个男人被人虐待,受了很重的伤,但凶手似乎并没有要在现场置他于死地的想法。因为男人受伤后,爬行20多米,想要爬到有人的地方呼救,而凶手并没有对他进行补刀或阻拦。遗憾的是,尽管男人有自救的想法和行动,但他试图求救时,公园里并没有什么人,因此,自救行动失败了。

    那么,对法医来说,现在急需解决的就是两个问题:第一,这是不是命案?第二,死者究竟是谁?

    第一个问题很容易回答,因为死者身上有大量被虐待的痕迹,还有很多开放性创口,有些创口的位置是在自己够不到的地方,说明他确实遭受了不法侵害,这是一起命案无疑。

    而第二个问题就没有那么简单了。在旅行袋人头案里,老秦详细介绍了法医是如何利用法医人类学来寻找尸源的。但在现实中,从尸体上获取信息,往往有很多不确定性。有时候,即便尸体高度腐败了、白骨化了,法医还能通过一些线索来找到尸源;而有时候,即便尸体条件很好,也不容易找到尸源。

    这起案件的情况就属于后者。

    被害人是前一天晚上被侵害死亡的,尸体很新鲜,无论是尸体条件还是现场条件都很好。但他只穿了一条短裤,身上也没有任何有辨识度的特征。所以法医除了直接通过观察和测量来确定死者的性别、身高、体重、年龄,几乎没有获得任何可以用于寻找尸源的线索。

    有读者会问,那死者的衣服去哪儿了呢?他穿着短裤死亡,外衣没准儿就在不远处啊。确实,警方在距离尸体不远的草坪上,找到了一些散落的衣服。法医对衣服进行了测量,衣服的大小和死者的体形是吻合的,这些衣服应该就是从死者身上脱下来的。但这些衣服里并没有放置随身物品,衣服本身也没有什么特征性,所以通过衣服来寻找尸源的线索也断了。

    好在当时已经开始普及DNA检验了,虽然检验手段还不够先进,DNA库中的数据还很有限,但好歹是有希望通过DNA找到尸源的。

    不管尸源有没有查清,既然法医确定这是一起命案,那么接下来,尸体解剖和查找死因的工作就要展开了。

    法医经过尸体解剖,确定男人的死因是失血性休克。通俗一点说,就是失血过多导致死亡。但是和其他常见的失血性休克死亡的尸体情况不同,法医在这名被害人的身上没有找到一刀致命的绝对致命伤。

    法医发现,死者身上被人捅了20多刀,损伤多而复杂,但这些损伤基本集中在死者的四肢部位,而不是躯干部位。人的躯干部位里有脏器和大血管,受到刀伤很容易出现器官破裂或大血管破裂,进而死亡。虽然四肢部位也有破裂后容易致命的大血管,比如上肢的腋动脉、下肢的股动脉,但这些大血管并不密集而且位置较深,有丰厚的软组织保护,不容易受伤。

    事实上,这名被害人的重要大血管也确实没有破裂,破裂的都是一些分支动脉等小血管。

    有朋友就好奇了,没有伤到大血管,只伤到小血管也会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吗?

    答案是有可能的。

    哆开:法医学术语,是指皮肤裂开后连续性丧失,因为张力作用而创口张开。
    虽然一般情况下,小血管破裂后,血管会挛缩,加之机体自身有凝血功能,血很快就会凝住。但在有些情况下,血是不会自己止住的,比如创口哆开 哆开:法医学术语,是指皮肤裂开后连续性丧失,因为张力作用而创口张开。得较大、破裂的血管较粗或是伤到了小的动脉、凝血功能有障碍、损伤较多较复杂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机体自身也就无法进行凝血了,必须有人为的干预,比如医生对伤者破裂的血管进行吻合,对创口进行缝合,等等。所以,这里也给大家提个醒,如果受伤了,即便损伤不重,但创口流血不止,也一定要到医院就医。

    本案中的被害人就是这样,虽然他身上没有重要的脏器和大血管的损伤,没有发现绝对致命伤,但因为他身上的创口多而且深,所以无法自行止血。加上没有人及时对其施救,他爬行了20多米,最终还是因为失血过多、体力不支而失去了意识,失去了行动能力。失去意识后的被害人,血慢慢流失到机体可以代偿的极限,就会走向死亡。

    不过,看到本案开头的一些关键词,有的读者又有新的疑问了:冬天、赤裸……虽然这个男人受了伤,但他的死因有没有可能是冻死呢?

    能提出这种假设的读者很厉害,因为冻死确实会有反常脱衣现象。

    在很多冻死的案件中,当事人因为失温而导致体温调节中枢出现了障碍,在意识模糊的时候,会有热幻觉。也就是说,当事人明明在冰天雪地当中,却感觉到很热,因此就会主动脱衣服,这就是法医所说的反常脱衣现象。

    因为有了脱衣的行为,所以有些冻死的现场,看起来很像是性侵杀人的现场。有的案例还很夸张,当事人不仅会脱光自己的衣服,甚至还会把衣服整齐叠好放在身边。这样的案例发生后,向家属解释当事人是“意外冻死”,没有被侵害的痕迹,家属通常很难信服。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5-4-4 17:55
  • 签到天数: 113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25-5-3 10:41:29 | 显示全部楼层
          苦笑面容:冻死的尸体,面部表情似笑非笑,被称为苦笑面容。
    但是法医对死因的判断,绝不能仅根据死者在冬天没穿衣服这一点。反常脱衣确实是出现在冻死现场的一个现象,但并不能作为死因鉴定的依据。就像很多冻死的尸体会出现苦笑面容 苦笑面容:冻死的尸体,面部表情似笑非笑,被称为苦笑面容。,皮肤上还会有鸡皮疙瘩,那也只是尸体的一些表现,同样不能作为死因鉴定的依据。

    经过尸体解剖,法医要在尸体上找到确切的冻死特征,比如髂腰肌出血、胃黏膜出血等,并且排除了其他死因,才能得出冻死的鉴定结论。

    老秦在被褥裹尸案里说过,死因鉴定是“排除”和“认定”相结合的。我们不仅要找到认定死因的确凿依据,还要排除其他可能的死因,这时候确定的死因才是准确客观的。

    拿本案来说,虽然死者身上没有致命伤,但法医可以找到他失血死亡的确凿依据:现场有大量血迹,尸体上有多处创口,尸斑浅淡,心脏空虚,器官色浅。如果法医再能找到某根小动脉或者多根小静脉破裂,更是“锦上添花”了。但即便如此,法医还是需要排除死者死于窒息、中毒、疾病、电击、低温等其他可能致死的因素,才能最终给出死因结论。

    老秦絮叨了这么多,有读者朋友可能会不理解:你说了这么多,失血也好,冻死也好,不就是个死因吗?对破案有什么用?

    死因鉴定还是非常重要的。也许对破案的作用不大,但对破案后的整个起诉、审判过程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比如在清风公园的这个案子里,如果法医通过尸体检验确定死者是被刀刺伤后失血过多而死亡的,那么犯罪分子的袭击行为就是直接导致死者死亡的因素;如果法医通过检验认定死者是被刀刺伤后因为失去行动能力而最终被冻死的,那么犯罪分子的袭击行为虽然也是导致死者死亡的因素,但肯定不是直接致死因素,对其量刑就有可能出现不同的结果。

    由此可以看出,法医的工作,不仅要为破案提供服务,还要为整个诉讼过程提供服务。

    鉴定完清风公园这具赤裸男尸的死因后,警方倒是有了查案的方向。

    通过法医的检验,尸体上除了有20多处创口,还有许许多多徒手伤,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拳打脚踢伤,这些伤痕几乎遍布尸体的全身。可想而知,被害人是被人反复殴打、刀刺,在遭受了长时间的虐待和折磨之后,自救不成,伤重不治而死亡的。

    侦查员觉得,凶手的作案手段很残忍,按常理说,作案动机应该是报复杀人。

    依照办案经验,抢劫杀人的目标很明确,一般不会对被害人的身体进行过多虐待、折磨。抢劫杀人的凶手想的就是要尽快拿到钱走人,哪有时间来慢慢折磨被害人,除非凶手需要逼问被害人的钱藏在哪里,或者逼问银行卡密码,但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身上留下的损伤一般都是威逼伤,比如凶手用刀顶着被害人逼问留下来的伤。但这名被害人的身上都是虐待伤,并没有威逼伤,所以警方最初定下的侦查方向是从“报复杀人”入手。

    通常情况下,报复杀人的案子要比抢劫杀人容易侦破一些。因为报复杀人的案件中,凶手和死者通常是熟人,只要能明确死者的身份,再调查哪些人可能和他存在仇怨,案件就有希望侦破了。

    可在这个案子里,尸源一时还查不清楚,就没法通过死者的关系网去寻找犯罪嫌疑人了。

    警方也尝试从清风公园周围的居民中寻找线索,希望能找到凶案的目击者或当天晚上在现场附近看到可疑人员的证人。虽然清风公园是一个开放式的公园,周围没有围墙,也不需要门票,可毕竟当时已经入冬,罕有人晚间顶着寒风到公园散步。前期的尝试都一无所获,案件暂时陷入了僵局。

    为了找到突破口,各个警种的警察都努力想起了办法。

    法医开始研究死者身上这20多刀的刀口,对致伤工具进行推断。

    在澳大利亚的林家五尸惨案中,老秦和大家聊过关于钝器致伤工具推断。这次,我们来聊聊锐器致伤工具推断。有朋友就奇怪了,这要怎么进行推断呢?假设我用水果刀在死者身上割一刀,用菜刀在死者身上再割一刀,这两刀形成的创口应该差不多呀,这也能看出区别?

    面对锐器形成的切割创,法医确实很难进行致伤工具的推断,但如果是刺创,就比较容易推断了。

    法医不仅能从刺创创口的宽度来推断凶器的刃宽,还能通过刺进去的深度来推断凶器的长度。从创口的两个创角,法医可以判断凶器是单刃的还是双刃的,还能通过创角的痕迹来判断这把刀的刀背有多厚(法医称之为背宽)。有的时候,整个刀刃都刺进了人体,那么刀的护手部分就会在死者皮肤上留下印痕,法医甚至可以根据印痕推断出刀的护手是什么形状的。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5-4-4 17:55
  • 签到天数: 113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25-5-3 10:4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创口特征示意图

    有朋友又要问了,即便这些特征都被法医推断出来了,法医也不可能直接找到一模一样的刀啊,这种致伤工具推断又有什么意义呢?

    那咱们就以清风公园的这个案子为例,看看法医对致伤工具的推断能发挥什么作用。

    Y市的法医仔细研究了尸体上所有的创口,发现这些创口虽然都是锐器刺的,但从创口推断出来的致伤工具形态却不一致。这20多处创口,不是一把刀造成的,也不是两把刀造成的,最起码是由三把刀造成的。

    那这个推断有什么用呢?

    法医认为,既然凶手用了三把刀来行凶,那凶手肯定不止一个人。

    正常情况下,凶手行凶只会使用一种工具,因为一把匕首就可以达到他行凶的目的。当然,一个人双手各拿一把刀来行凶也是有可能的,但这种情况还是少数。而一个人用三把刀来作案,现实中这种情况基本上不会发生。

    再结合尸体上遍布的徒手伤,法医就可以确切地下结论——凶手肯定不是一个人,很有可能是三人或者三人以上。

    这也让本案的另一个疑点得到了解释:死者明明是一个年轻力壮的小伙子,却被虐待、折磨成这样,丝毫没有还手之力,原来是寡不敌众啊。

    诡异的“北斗七星阵”

    听到法医推出的凶手人数较多的结论,现场勘查员们也来了兴趣。

    因为现场勘查员们在对血迹进行勘查之后,又对外围现场进行了搜索。他们发现在距离中心现场草坪不远的一处土地上,插着7枚烟头。而且这7枚烟头的排序方式和北斗七星如出一辙。现场勘查员一开始还怀疑,这7枚烟头出现在现场会不会只是巧合,可如果凶手不止一人,那这烟头会不会是凶手们一起留下的呢?

    看到这里,老秦不禁想到了金庸先生所著的《射雕英雄传》里全真教的天罡北斗阵。凶手是不是故意把烟摆成这个模样,为了搞一种神秘的仪式?又或者凶手在以土为炉,以烟为香,搞封建迷信的祭天活动?

    这个发现,让Y市警方也忍不住浮想联翩,他们甚至猜想这搞不好和某种邪教有关。比如某七个人共同作案,把死者杀死后祭天,一人插了一根烟?侦查方向甚至一度转向调查迷信、邪教了。

    也有人提出,这插烟的仪式,会不会是某种风俗习惯呢?

    凶手的案后反常表现,也有可能和当地的某种风俗习惯有关。在法医实践中,法医可以利用这一点去缩小侦查范围,寻找凶手。

    比如我曾经在《遗忘者》里写过一个故事,凶手在杀完人后把尸体藏进了行李箱,警方经过现场勘查,发现行李箱里居然还有一些大米粒。一般不会有人用行李箱来运输大米,死者身上也不可能随身携带生的大米,那这些大米是有什么特殊的含义吗?

    经过调查,警方发现当地有个村落自古以来就有一个风俗习惯:假如有人横死,必须在尸体旁撒一把米。当地人认为,只有这样,冤屈的鬼魂才不会游荡在人间祸害生者。可想而知,凶手也应该受到这个风俗习惯的影响,才在行李箱里撒了一把米。由此,法医把排查凶手的范围直接锁定在了这个村落,案件也就很快侦破了。

    类似这样的案件很多,比如,有些人会在死者嘴里放一枚硬币,有些人会把尸体弄成跪姿并且朝向太阳,有些人会把尸体分解后抛弃在十字路口——因为奇特风俗习惯有很多,而各地的风俗习惯都不尽相同,掌握辖区内各地的风俗习惯,有时候就可以成为警方破案的捷径。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马上注册

    x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5-4-4 17:55
  • 签到天数: 113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25-5-3 10: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惜的是,不管是排查邪教,还是调查当地的风俗习惯,警方都没有找到任何线索。

    因为男人被脱光衣服的现象比较反常,警方也尝试对此进行了分析。

    被害人是一个年轻男性,不排除会被性侵的可能。不过,尸体上并没有发现被猥亵的痕迹,所以,被害人被脱光衣服和性侵是没关系的。

    那么,脱衣服的行为,有可能是为了抢劫吗?

    在有些抢劫案件中,犯罪分子为了全面搜索财物,要求被害人把衣服全部脱光,这样就可以把被害人藏在隐蔽地方的钱财和贵重物品找出来。本案中,被害人没有随身物品,衣服里连一分钱都没有,那么就有可能真的是被抢劫一空了,所以这种可能是不能排除的。虽然警方之前推断本案可能是因仇杀人,但很多因仇杀人的案件,凶手在杀人后也会洗劫被害人的财物。

    脱衣服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卸装行为,又叫约束性脱衣行为。

    这个名词,老秦已经在旅行袋人头案中说过了,那起案件的嫌疑人就是用这种作案手法抢劫了好几名女性。在抢劫杀人案件中,有时我们就会见到这样的作案手法。

    我曾在小说《天谴者》里写过一个故事,凶手将一名跑“黑三轮”的女性司机骗到了一个偏僻的地方,对其进行抢劫。实施完抢劫后,凶手准备逃离现场,又怕被害人趁机逃走报警,所以他便想了个办法,威逼被害人把自己的衣服脱光,被害人也照做了。然后他又威逼被害人走到河里去,进一步防止她逃跑。凶手认为,一个女人光着屁股满街跑,肯定会觉得很羞耻,所以他就利用这种心理对被害人实施约束。只是,被害人以为凶手要在河中将她溺死,出于恐慌,拼死反抗,凶手在控制她的过程中最终用刀将她刺死。

    凶手对被害者实施卸装行为的可能性,在本案中同样不能排除。

    各路调查,提出了各种可能性,却都没有获得突破口,警方不得不回到最初的思路,就是先确定被害人的身份。

    于是,警方贴出了悬赏公告,征集有关被害人的线索,试图发动群众的力量,尽快找到被害人的尸源。但悬赏公告贴出去以后石沉大海,一直没有人来向警方提供死者是谁的线索。

    如果被害人是Y市的居民,那么在这么大范围张贴悬赏通报后,总会有人认出被害人。而且,警方对辖区内所有派出所的失踪人口线索进行了梳理,都没有找到和被害人条件吻合的可疑失踪人。鉴于此,警方认为被害人很有可能是外地人。这无形中给警方在身份排查方面增加了非常大的难度。本来DNA技术水平在当时就很有限,如果被害人是外地人,那想通过DNA来找到尸源,更是希望渺茫。

    但警方没有放弃寻找,在接下来的5年中,警方殚精竭虑,排查着所有在Y市出现过的有可能和被害人有关的线索,也派出了很多警力到周边城市、省份进行协查。

    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2010年,警方经过线索比对,发现被害人曾经于1998年在本市火车站因为盗窃而被警方行政处罚过。在这份从档案堆里翻出来的多年前的笔录中,警方明确了被害人的身份,他果真不是Y市人,而是外省人。

    但是,接下来的调查让警方的心再次凉了半截。因为即便知道了被害人的身份,案件的侦破还是没有迎来转机。警方对被害人的社会矛盾关系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并没有发现他和什么人有深仇大恨。

    难道“因仇杀人”的推断是错误的吗?

    有民警提出一个新想法:既然被害人以前曾因盗窃而被处罚过,那么说明被害人很有可能是个职业小偷。假如这一次被害人是在行窃的过程中被人发现了,那么会不会是几个失主对他进行了殴打,最终导致他死亡呢?

    这位民警的思路,其实是来自现在法医界讨论比较多的一门学科——被害人学。

    被害人学主要的研究方向,就是研究被害人的职业、特征和属性,从而推断加害人的特征。打个比方,如果被害人是卖淫女,那么加害人可能是嫖客,因为嫖资纠纷等原因作案。如果被害人是出租车司机,那么加害人可能是因为抢劫才杀人。

    当然,这都是统计学意义上的研究,只能说大概率怎么怎么样,并不能涵盖每一种情况。但只要是大概率的理论,在大部分案件中,就能发挥作用。这门学科现在处于研究阶段,已经有了很多理论成果,正在逐步推广。

    不过,从本案的情况来看,这位民警提出的“失主殴打小偷”的可能性并不大。

    为什么呢?

    因为小偷作案的场所一般都是人员密集的场所,这样小偷才比较容易下手,得手后也比较容易藏匿。可现场是一个人烟稀少的公园,没有什么店铺、住宅,不可能进行入室盗窃;当时又是寒冬的夜晚,附近都没有什么人员流动,小偷怎么会选择在这个地方下手呢?

    既然这种可能性不大,那么从丢失物品的失主这一方向展开调查的路也就走不通了,案件再次陷入僵局。

    清风公园位于Y市的市中心,在这里发生命案,当年是引起了不小的轰动的。

    咱们国家的命案发案率极低,破案率又极高,所以,这种多年未破的命案本来就比较少见,自然会引起Y市市民的恐慌。案发后,清风公园门可罗雀,习惯来此晨练的市民也都选择了别的场所。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5-4-4 17:55
  • 签到天数: 113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25-5-3 10:4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悬案未破,Y市的警察们每每路过此地,都会心有不甘。

    他们始终没有忘记追查此案,一方面是希望能让惨死的受害者沉冤得雪,另一方面,他们也担心凶手会再次作案。毕竟,现场留下了仪式感十足的7枚烟头,如果这是凶手的签名行为,那凶手就很有可能会继续作案。

    好在,这种担忧并没有成为现实。

    2016年,在清风公园裸尸案发案11年之后,侦破工作终于迎来了转折点。

    荒诞而孤独的杀人夜

    这11年间,我国的刑事科学技术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很多以前不具备检验鉴定条件的物证,随着技术的发展,都有希望检验鉴定出结果了。

    Y市警方就想,这11年来,警方的重点一直放在被害人身上,现在有了更先进的DNA技术,为什么不试试直接找加害人呢?

    别忘了,当年警方在现场可是提取到了7枚烟头,这7枚看起来很有仪式感的烟头之前被民警们分析了很多轮,现在又可以发挥出另一个作用了。因为技术发展了,从烟头上也有可能检出吸烟人的DNA。

    幸运的是,这个案子的物证保管做得很不错,现场遗留的烟头保存得非常好。借助更加先进的DNA技术,警方果真检出了吸烟人的DNA数据,并根据其中一个人的DNA数据,锁定了他的身份。

    这个人是一名吸毒人员,叫小亮。

    一锁定小亮的身份,警方立即展开抓捕行动。小亮到案后,并没有坚持多久,就交代了他和另外几个人一起实施杀人犯罪的全部过程。

    不得不感慨,刑事科学技术的发展,有时真能让案件的侦破变得非常简单。

    虽然小亮很快就交代了罪行,但他的供述还是让民警们震惊不已。因为这几名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的时候,都只是十几岁的少年。准确地说,这起案件的凶手共有9人,其中8个是中学生(包括小亮),年龄最小的甚至还不满14岁。

    这群孩子为什么要杀人呢?

    在小镇旅馆四尸血案中,老秦就聊过什么是“案件性质”。我们再来复习一下,常见的案件性质有图财杀人、图性杀人、因仇杀人和激情杀人。前三个案件性质,大家都了解得差不多了,最后一个“激情杀人”又是什么意思呢?

    激情杀人,是刑法理论上激情犯罪的一种,与预谋杀人相对应,即本无任何故意杀人动机,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失去理智,失控进而将他人杀死。

    所谓的激情杀人,最常见的就是两个人因为某种原因起了争执,从而互相厮打,其中一人在厮打过程中不慎或者因情绪激动将对方杀死。

    在有些国家,会有“谋杀”和“误杀”之说,一部分激情杀人会被归为“误杀罪”。但我们国家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和上述“误杀”“激情杀人”完全不是一回事。过失致人死亡,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由此可见,过失致人死亡案中的行为人,是没有杀人或者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的。

    但我们所说的激情杀人,依旧有杀人或者伤害的主观故意,所以“激情杀人”者通常会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相对于图财、图性、因仇等预谋杀人的性质,激情杀人又是一种不同的性质。

    不过这四种性质并不能涵盖所有杀人案件的性质,还有其他比较罕见的杀人动机,比如无差别杀人。

    那么,这起案件到底属于哪种性质呢?

    不着急,我们慢慢看。

    因为加害人几乎都是心智不全的未成年人,警方破案后,再回看整个作案过程,诸多不合理的地方也都有了解释。

    比如说对一个人殴打虐待,虽然看起来有深仇大恨,但死者身上没有致命伤;比如让被害人莫名其妙、毫无意义地脱光衣服;再比如现场摆成北斗七星形状的烟头。这些现象缺乏一定的常理性,行为与动机不存在密切的联系,说明凶手可能就是心智不全。

    但未成年人作案通常不具备反侦查能力,而本案的现场却又没有留下任何可供警方甄别犯罪分子的痕迹物证,这又是矛盾点。

    其实当地警方不是没有怀疑过是未成年人作案,可因为现场没有用以甄别犯罪分子的痕迹物证,所以警方也就无法开展有效的排查工作。

    好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案件总算是侦破了。

    要说这群孩子的犯罪起点,只是一个“帮派梦”。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5-4-4 17:55
  • 签到天数: 113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25-5-3 10:4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这样7个上中学的孩子,平时学习成绩很差,无心上学,就想着要在社会上混,还想混出点名堂来。可是他们毕竟年龄还小,别说混出名堂了,到了社会上也只有挨欺负的份儿。为了抱团取暖,不再受欺负,这7个孩子就决定在一起成立一个“帮派”,并要把“帮派”做大做强。

    于是,在那个静谧的冬夜,7个人效仿《三国演义》里的桃园三结义,在清风公园的草坪上举行了一场隆重的结拜仪式。7个孩子每人点燃了一根香烟,插在地上,摆成北斗七星的形状,算是“祭天”。结拜完成后,7个人还给他们新成立的“帮会”起名叫“炫耀帮”。

    本来这些行为就和小孩子过家家一样,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但这7个“炫耀帮”的成员觉得心里不踏实,因为他们虽然有7个人,但7个人的年纪都很小,如果和别的“帮会”发生了冲突,他们还是没有什么战斗力。

    商量来商量去,他们觉得还是得拜一个“大哥”当帮会首领。如果能找到比较厉害的“大哥”,他们7个人不仅可以被“大哥”罩着,还更容易吸引一些新的成员加入。

    其中一个学生说,他曾经常和一个叫风哥的人来往,这个风哥在社会上混得风生水起,谁都要给他面子,不如就拜这个风哥为“大哥”吧。

    他们真的去找了风哥,其实风哥当时也很年轻,他辍学后就在社会上游荡,是街面上的痞子。风哥听说这些男孩要拜他为“大哥”,让他当“帮会首领”,顿时来了兴趣。风哥对这些男孩说:“既然你们是在清风公园拜把子的,那么我们‘炫耀帮’的第一次会议就在清风公园里开吧,你们每个人带一把刀,到清风公园来见我。”

    这些男孩听“老大”这么一说,纷纷携带刀具,来到了清风公园。

    此时风哥已经在草坪上等着他们了。风哥还带来了一个马仔,也是一名中学生。这9个人一聚头,就开起会来。

    风哥说,江湖险恶,稍有不慎就会被人欺负,要不想被欺负,就得心狠手辣。怎么才能锻炼自己,让自己心狠手辣呢?首先必须杀个人、练个胆。要想成为“炫耀帮”的骨干,每个人都得动手,不能袖手旁观。

    这帮年轻人在风哥的怂恿下,还真开始在公园里寻找目标了。而被害人此时恰好在公园里独行,他自然而然就成了“炫耀帮”练胆的对象。

    其实到最后,也没人知道被害人为什么会在寒冬的夜晚独自出现在公园里。有可能他是出去行窃途经公园,也有可能他本身就无处可去,想在公园里觅个地方过夜。总之,他很倒霉地成了这场闹剧的受害者。

    选中目标后,风哥振臂一呼,男孩们一拥而上,把被害人团团围住。

    被害人哪见过这个阵势,对方这么多人,他根本就没有抵抗的余地,只能跪地求饶。而这种求饶让风哥更觉得自己威风百倍,于是,他下令男孩们把被害人的衣服全部脱掉,然后殴打被害人。

    至于为什么要脱去被害人的衣服,连风哥自己也不知道,也许就是一时兴起下达的命令罢了,并没有什么特殊的目的和意义。

    在当时那种氛围的影响下,每个男孩都对被害人拳打脚踢,把被害人打得满地翻滚,痛苦呻吟。可是风哥感觉还不过瘾,他让男孩们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去捅被害人。

    这些未成年人基本都抱有从众心理,跟着别人一起对被害人拳打脚踢是敢做的,但是用刀子真的去捅人,却又不敢了。风哥只能拿出匕首先捅了被害人一刀作为示范。听到被害人鬼哭狼嚎般的叫喊声,男孩们更加胆怯了。但“大哥”的命令不能违抗,于是他们鼓起勇气,纷纷用自己的刀刺向了被害人的四肢。

    这些男孩以为,只要不去捅被害人的胸腹,他是不会死的。他们只是伤人,并没有真的杀人。最终,每个人都捅了被害人几刀,风哥感到十分满意,挥挥手,带着男孩们扬长而去。

    经受了非人的折磨后,被害人已经没有力气呼救了,他也知道在冬夜的公园里,再怎么喊也是叫不到人的,只能靠自己爬出公园求救。可是,他身上大量的创口都在不停地流血,爬行了20多米后,他失去了意识,丧失了行动能力。

    这些男孩回家后,也觉得心惊肉跳。但他们转念一想,他们只是捅了那人的四肢,不会死人的。之前的拳打脚踢,更不会打死人,所以应该没事。可没想到,第二天一早,这一起案件发案后,消息就传遍了Y市的大街小巷,这些男孩才知道那个人真的死了。

    前文已经科普过,锐器伤即便不伤及躯干也会致死。

    那这种拳打脚踢的徒手伤,能不能置人死地呢?

    当然是可以的。

    徒手伤被写进了《法医病理学》的教材,也是很常见的一种致死方式。

    严重的徒手伤有可能导致人体器官、血管的破裂,从而引发死亡。

    比如,用脚踢中了人的季肋部,踢在右侧有可能导致肝脏破裂,踢在左侧有可能导致脾脏破裂,这两个实质性脏器的破裂都是可以导致死亡的。

    又比如,一拳打在了人的太阳穴上,也会导致死亡。太阳穴,自古被人们称为“死穴”,就是因为这里受伤很容易导致人死亡。太阳穴的位置,是顶骨、额骨和颞骨的交界处,我们称之为“翼点”,这里的骨骼相对于其他位置的颅骨要薄很多,很容易骨折。更要命的是,翼点的下方有一条重要的颅内动脉——脑膜中动脉经过,一旦翼点发生骨折,其下的动脉也就很容易破裂。颅内动脉一破裂,就可以直接致命了。

    有时并不严重的徒手伤,也有可能导致机体死亡。比如一拳击打在人的胸口,导致肋骨骨折。本来肋骨骨折并不直接致命,但是万一骨折的断端刺破了胸膜,甚至刺伤了肺脏或心脏,就有可能致命了。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5-4-4 17:55
  • 签到天数: 113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25-5-3 10:43: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一种比较常见的徒手伤致死的机理,就是反复击打被害人,导致被害人全身大面积皮下出血,超过了人体代偿的极限,就有可能引发急性肾衰竭而致死。这种死因被称为挤压综合征。

    有时候,很轻微的徒手伤,也可能导致死亡。

    我虽然没有做过详细的数据统计,但几乎每年都能遇到几十起轻微外伤致人死亡的案件。这些案件的行为人都认为自己并不是想杀人,只是想教训教训对方,甚至还有在闹着玩的过程中导致人死亡的。

    这种案件发生后,很容易引起争议,也会衍生很多谣言。

    比如在有些案件中,一拳打到心前区,或者踢球时被球撞击到心前区,导致心脏震荡死亡。这种死亡事件发生的概率很小,但只要发生,因为很难让人理解,就会产生很多疑议,甚至促生很多谣言。

    比如某人有冠心病,他的冠状动脉本来就粥样硬化并且狭窄了,在与他人发生纠纷、两人撕扯的过程中,此人的血管一收缩,就彻底堵死了,这也是可以致命的。

    还比如两个人打架,其中一人一脚踢到了对方的会阴部,虽然这一脚很轻,但是人的会阴部神经丰富,猛然受到刺激后,就有概率导致心搏骤停而死亡,这就是法医常说的抑制死。电视剧里,有人能用掌劈脖子的方法把人打晕,也是运用了这个医学原理。人的颈动脉窦有压力感受器,这个位置猛然受力,就有可能导致晕厥甚至死亡,这样的死亡也是抑制死。不过抑制死的发生概率和心脏震荡一样,都是很小的,电视剧里算是夸张的表现手法。

    我们有时候会看到这样的宣传语:“不要打架,打输住院,打赢坐牢。”这话也真的是有科学道理的。人的生命有时候很顽强,但有时候也非常脆弱。

    再回到这几个孩子犯下的命案上。

    通过案情回顾,大家应该可以看出来,这居然是一起“无差别杀人案”。也就是说,那天晚上,无论谁经过那里,都会成为9个男孩的目标。

    当年,得知被害人死亡后,孩子们内心的恐惧不言而喻。他们重新聚到一起,彼此约定成为攻守同盟。每个人都赌咒发誓,不管什么人来问,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对此事必须闭口不提。

    这些学生在作完案之后,就像什么事都没发生过,继续在学校里上课。无论是老师、同学还是他们的家人,都没有感觉出他们的异常,更不知道这些男孩曾经参与了一场荒谬的杀戮。

    后来,警方调查了这些孩子的成长经历,发现他们大多数都有着家庭教育缺失的背景。有的是因为父母工作繁忙而疏于管教,有的则是父母出门打工的留守儿童。年幼无知的他们,在家庭教育缺失的情况下,特别容易走上偏执疯狂的道路。

    当然,犯罪就是犯罪,什么都不能成为侵犯他人生命的理由。

    第一次杀人后,“炫耀帮”并没有解散。

    当凶案逐渐淡出市民的视野,这帮小孩又不安分了。

    风哥在独自上网的时候,被人索要香烟,对方人多势众,风哥不敢反抗,但事后越想越憋屈。他认为自己已经是帮会老大了,居然还被别人索要香烟,于是他召集了“炫耀帮”的男孩们,要为自己找回面子。

    他们在网吧里搜寻那些人的踪迹,最后找到了两个疑似欺负过风哥的人,对其进行了殴打。实际上这两个人根本就不是索要香烟的人,只是两个无辜的网吧顾客,他们莫名其妙成了泄愤的对象。这次群殴,造成了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

    “炫耀帮”中,除了小亮和另一个男孩,其余6名男孩及风哥都参与了此案。

    案件发生后,这帮孩子没有像上次那般幸运了。警方很快通过各种线索锁定了风哥和其余6人,并且把7个人全部抓捕归案。

    面对审讯,这7个人都牢记之前约定的攻守同盟。他们只交代了这次作案的经过,对上次作案却缄口不言,甚至没有流露出任何慌张的神色。当时,因为缺乏物证的支持,警方也很难把清风公园的案件和这7个人联系上。

    经过法院审判,参与群殴事件的这些孩子,除了不满14岁的嫌疑人,其余均被判处了有期徒刑。“炫耀帮”也就随之瓦解了,但清风公园案却被他们当成一生的秘密,埋在心底。

    随着时间的流逝,当初叛逆冲动的少年长大了。狱中的教育改造让他们萌生了重启人生的希望。出狱后,他们都有了各自的生活。有的人成了公司的职员,有的人开了网络公司当上老板,还有的人组建了自己的家庭,有了自己的孩子。

    但11年后,真相的“回旋镖”还是转了回来,他们依然要为那段年少无知的罪行付出代价。即便他们把这件事情深埋在心里,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5-4-4 17:55
  • 签到天数: 113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25-5-3 10:4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医手记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马上注册

    x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5-4-4 17:55
  • 签到天数: 113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25-5-4 10: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008号档案
    被诅咒的儿童病房

    英国

    超正经调查
    双胞胎姐妹的“遗传厄运”

    这个故事发生在英国。

    英国某地有家历史悠久的医疗中心,在科研攻关和临床诊疗方面都很有建树。因此,其他医院遇到患有重症或疑难杂症的患者,就会申请转院到这家医疗中心,为患者进行进一步的治疗。

    1991年4月底,医疗中心的工作人员在进行数据统计的时候,发现有一项转院数据存在异常。

    正常情况下,原医疗机构只有因为医疗技术不足或者设备缺乏等,无法对患者进行妥善治疗,才会申请转院。因为医疗资源有限,所以每家医院向医疗中心转院的病员数也是有限的,一般来说,一年也就只有两三个转院的名额。

    事情蹊跷就蹊跷在这里。

    数据统计结果显示,G医院在最近三个四月里,接连办理了好几个患者的转院申请。疑难病症患者怎么会突然扎堆出现?医疗中心的工作人员把情况和相关的转院清单一起同步给了G医院的负责人,希望他们能查清楚原因。

    不过,在接到这份转院清单前,G医院的负责人就已经察觉到了自家医院里发生的怪事:最近几个月里,不仅儿童重症、疑难杂症的病例突然变多,更可怕的是,儿童猝死的病例也陡然增多了!这……会是纯粹的巧合吗?

    听到猝死这个词,很多朋友会觉得有些纳闷。猝死?一般在老年人身上才会发生吧?当然,新闻里偶尔也会提到连续加班的打工人猝死,但这里提到的是儿童,难道小孩子也会猝死吗?

    猝死确实不分男女老幼。无论是中老年、青壮年,还是婴幼儿,都有可能发生猝死。

    什么叫猝死呢?简单说,就是机体原有的潜在性疾病突然发作,导致意料之外的死亡。

    这里提到的潜在性疾病,指的是平时几乎没有什么症状,可能连患者自己都不知道的疾病,有些疾病甚至在平时的体检中也无法被发现。而这些潜在性疾病,大多数情况下是可以被法医在尸检中发现的。因此,猝死发生后,法医能通过尸检来明确死者猝死的具体原因。

    比如,最常见的猝死原因就是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很多人患有这种疾病,平时在就医的过程中也可以得到诊断。但也有一些患者病情很轻微,并不知道自己有冠心病。当这样的人因为情绪激动等,冠心病突然发作,就有可能导致死亡。

    有时候疾病很轻,用肉眼是无法观察到器官的病理变化的,法医就需要对器官进行组织病理学检验,把器官制作成切片,在显微镜下观察组织细胞的结构,从而发现潜在性疾病。

    刚才老秦用了一个词,叫“大多数情况”。没错,并不是所有的猝死案件都能被法医确定死因。有些案件,法医即便经过全部的尸体检验程序,依旧找不到死者的死因。

    这种情况,就被法医叫作阴性解剖。

    出现阴性解剖的原因有很多,不能一概而论。但不管是什么原因,一旦出现阴性解剖,法医就会高度重视,避免漏判了隐形的命案。

    阴性解剖最常见的原因是死者存在某种潜在性疾病,这种疾病是功能性的,而不是器质性的。

    这是什么意思呢?打个比方。我们的心脏能够正常地跳动,其背后的机制是“电生理”。如果有一个人,他的心脏没有器质性问题,这就是说,心脏这个器官本身是没有问题的,没有缺一块少一块,但他的心脏存在功能性问题,比如心电传导有问题。这个问题有可能只是一过性的,问题突然出现,然后又突然消失,一下子就过去了,一般情况下不会有大碍。但也有可能,问题一出现,心脏就骤停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人及时对他进行心肺复苏,他就猝死了。

    在这种案件中,因为死者的器官是没有问题的,所以法医就很难找出猝死的死因。法医只能把其他各种因素排除掉,得出一个推测性的死因结论,比如:排除外力侵害的可能性,心脏病猝死的可能性大。

    但这种情况极少出现,法医遇见的概率非常低。

    就像上文所说的,大多数猝死案例中,法医都可以通过尸检明确造成死者死亡的潜在性疾病是什么。只有极少数案例,法医穷尽了检验方法,依旧还是阴性解剖。这样的情况有可能是死者器官出现功能性问题,也有可能是检验能力受到当时的科技水平所限,还有可能是法医工作存在疏忽。

    那么,遇到这种找不到死因,甚至找不到可疑的潜在性疾病的情况,法医该怎么做记录呢?有的法医前辈发明了一些名词来描述这些情况,比如青年猝死,就称为青壮年猝死综合征,婴幼儿猝死,就称为婴幼儿猝死综合征。

    当然,这样的情况极少出现,有的法医可能一辈子也就碰上一例。

    既然是极少出现的情况,那么在同一家医院,短短几个月内接连出现很多婴幼儿猝死的病例,肯定就是极不正常的。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马上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群及公众号二维码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星虎 ( 黔ICP备05004538号 )|网站地图

    GMT+8, 2025-5-12 00:30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