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8 分钟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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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04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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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神秘人
第二天,专案组立刻进厂对李艳红的情况进行调查。
李艳红,女,21岁,身高1.56米,中等身材,皮肤较白,长发。
加工厂位于市西部一个单独的厂院,以制造建房用水泥板为主。整个厂的员工有100人,其中正式员工30人,其他都为合同制,李艳红1993年底以农民合同制形式到市建筑工程公司加工厂上班。
首先,侦查员们要确定死者准确的死亡时间。
和李艳红同住的许爱勤说,5月23日5时许,自己起床洗漱,李艳红当时未起。过了一会儿,吊车司机郑少刚来喊李起床干活。许爱勤出去干活之后再未见过李。
司机郑少刚和李艳红住同一层楼,他说,22号干完活儿,李艳红说让他第二天干活儿时叫她。23号,他起得早,老婆做好饭,他吃了几口,就去干活儿,下楼之前,喊了一下李艳红。干到7点10分左右,李艳红离开,之后再未见过她。
厂门卫杨实说,23日上午7时40分见李艳红步行出了大门,当时李艳红穿的是粉红色长袖衬衣和大红色牛仔裤。这是李出现在厂里的最后时间,之后再未有人见过她。
结合搜查李艳红厨房的情况。李艳红平时做饭在厂水泥库办公室内,平时这里只有李艳红一个人做饭吃饭,算是她的厨房。李艳红失踪后,这里再没人动过,锅里还留着23日早上李艳红未吃完的绿豆芽。这与死者躯干内发现的绿豆芽相符。最终确定李艳红的遇害时间是23日上午9点左右。
接着,侦查员们对李艳红的宿舍进行搜查。
李艳红的住宿和厨房是分开的,平时,她住在职工宿舍。职工宿舍是在厂院旁的一排四层楼房,按照厂里的规定,正式员工分一整间,可以带着家属住在里面,合同制是两人一间。所以李艳红和许爱勤同住,在4楼,408房间。
侦查员们在搜查李艳红的宿舍时,又问起许爱勤,近期李艳红有没有反常的情况。许说,她俩都是单身,从没听说她谈恋爱的事儿,但是,22日晚上,两人睡觉时说了一会儿话,李说心中烦闷,许问为何,李说:“本来约好有个人出去玩的,没来。”但许爱勤问是谁,李艳红没说。
张大为和陈福旺听完,立刻意识到:“这个人可能就是李艳红给家人提过的那个人。”
后来,侦查员又在房内发现了死者的两本笔记本。当蔡康明翻看日记时有了似曾相识的感觉。和当年的“岳月案”一样,李艳红在日记中记录了她的生活琐事,但她认为比较重要的人,分别以拼音字母W、H、Z代替。
张大为遗憾得直跺脚,说道:“难道有秘密的人都这么写日记?”
虽然这日记不能作为证据,但其中两篇还是能看出一些端倪。
4月14日 星期四
今天晚上,我正在做饭,W进来了,问我做的啥。我说,你不会自己看?W说真香啊!他问能不能晚上在这儿吃。我就说行啊,你去拿双筷子等着吧。我炒完菜,把稀饭盛出来,我俩晚上一起吃了饭。吃饭时,他对我说:“我老婆要有你做饭这么好吃就好了。”我说:“咋啦?你们平时又不在一起住,嫂子想给你做都没时间吧!”他叹口气,说道:“我俩早就不在一起了。”我听完没说话。吃完饭,我去洗碗,他突然从背后抱着我,说喜欢我,想和我好。这种人我见多了,他们就是想和年轻女孩儿玩玩。我也没推开他,直接说道:“行啊!那你先拿到离婚证,再说咱俩的事儿。”W听完,就呵呵笑,后来说了两句话就走了。这种男人最坏了,就会花言巧语骗女孩儿,一定要小心这种男人。像Z这样的人真是太少了。能干,又顾家,不轻易承诺,但只要说到,就一定做到,而且总把事情做在别人心坎上。他真是我见过的最优秀的男人。
5月20日 星期五
晚上,心里想的那个人没来,H来了,我们聊了一会儿,他突然说想和我好,想和我结婚。他天天跟着我,像个跟屁虫似的,我知道他喜欢我。我听了,还有点感动。但是我现在的情况,没办法再和他好了,如果我答应他,他肯定后悔一辈子。不如让他死心了好,以后不要再缠着我,否则我的秘密迟早被他发现。
张大为和陈福旺看着日记,说道:“H和W是追求她的,Z是她喜欢的。”
“Z好像对她很冷漠。”张大为说道。张大为和陈福旺两人前前后后翻着,还有几篇写了对Z的相思之苦。
陈福旺说道:“但这能说明什么呢?凶手在W、H、Z之中吗?”
当晚,回到专案组,分析案件。
蔡康明分析道:“这个案子有几个特殊点。一是杀人时间特殊。作案时间是上午9点左右(早餐吃绿豆芽。锅里剩,胃里有,法医分析,进食后两小时死亡)。但上午9点左右不是犯罪人理想的杀人时间,所以大胆猜测李艳红被杀不是有预谋、有计划的,符合熟人在接触中突然发生矛盾,激情杀人的特征。
“二是多次多点抛尸特殊。是怕尸体被发现时认出是谁,必然很快联系到凶手,还是整个尸体太重,不好藏匿运输,才肢解尸体后进行抛尸?是体力问题,还是运输工具问题?还是想混淆我们的侦查视线?
“三是受害人与犯罪人关系特殊。李艳红早晨7时40分出厂门,是在工作期间突然离厂,没有迹象表明被挟持,受害人是主动到杀人现场。她的离开是突然决定,还是早就有计划?如果是突然决定,那么是怎么和此人达成约定的?这个人很可能就是李艳红早上见过的人。”
经过分析,此案有可能是因情而引起的卸包袱杀人。杀人者有可能有较稳定的社会地位或较完整的家庭,性格较为内向,当李缠上凶手可能会危及他的仕途或家庭时,临时起意,前无预谋,因事逼迫,引发矛盾,卸包袱杀人。犯罪人具备独门独院条件,熟悉市区道路条件,在室内杀人,肢解尸体,市区外抛尸。
接着,对罪犯进行了画像。
犯罪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熟人。受害人在没有警觉的情况下,到其住室或跟其到某一室内后被害。
二、犯罪人有自己控制的房屋,独门独院。
三、犯罪人有接触包装纸、编织袋、塑料薄膜手套、刀具的条件,有运输工具。
四、犯罪人具备5月23日上午8至9时和此后抛尸的时空条件,有一定力量,近期内可能要处理现场血迹、污物和血腥气味,装修房屋,处理运输工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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