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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lack白夜

《超正经凶案调查:都市篇》(完)作者: 法医秦明,收录了9桩神秘的凶案和破案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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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4-4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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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5-4 10: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飞一家的遭遇,就是其中一个非常具有代表性的例子。

    大飞的太太在1991年初生下了一对双胞胎女儿,夫妻俩给孩子取名为小可和小爱。新生命的诞生,让这个小小的家庭洋溢着幸福的气息。可这样的日子还没持续多久,孩子们才两三个月大的时候,4月1日,小可因为突发肠胃炎,被大飞夫妇送到了G医院就诊。

    刚出生不久的小朋友,因为身体免疫力差,出现感冒发烧、拉肚子之类的毛病,其实不是什么大事,属于常见情况。所以,G医院的医生没有对小可进行什么特殊的治疗,只是正常对症治疗。

    医生对大飞夫妇说,孩子患的是急性肠胃炎,没什么大毛病,你们把孩子带回家,好好休息、好好调养,很快就能康复的。

    听医生这么一说,大飞夫妇悬着的心放了下来。他们也知道,一般的肠胃炎都是需要几天恢复期的,所以夫妻俩就在家里悉心照顾着小可,静待她彻底康复。可是,事与愿违,小可回家以后精神状态一直不好,而且每况愈下。

    小婴儿还不会说话,也无法把哪里不舒服告诉大人。看着小可越来越憔悴,夫妻俩很是焦虑。他俩轮班照顾孩子,夜以继日地盯着小可,观察她病情的变化。

    两天后的凌晨,小可突然开始频繁抽搐,大飞夫妇意识到这是极不正常的情况,连忙抱起小可,连夜送往医院。途中小可一直在抽搐,抽搐着抽搐着就停止了呼吸和心跳。大飞夫妇惊慌失措、疯狂赶路,把孩子送到医院后,医生确定小可已经夭折了。

    婴幼儿发烧、拉肚子,情况比较严重的时候,确实有可能抽搐,但不至于在那么短的时间内就病逝。这个突发状况,对大飞夫妇来说就是一记晴天霹雳,他们根本无法接受这突然降临的厄运。可他们又不得不振作起来,因为家里面还有一个孩子——小爱,仍需要他们照顾。

    他们强忍着极度的悲伤,在安顿好小爱后,重新回到了医院。他们希望能从医生那里了解到小可究竟是怎么死的。医生审阅了小可就诊的全部资料,又询问了她死亡前的过程,然后告诉大飞夫妇,小可应该是婴幼儿猝死综合征导致心搏骤停而死亡的。

    老秦已经跟大家介绍过“婴幼儿猝死综合征”这个名词了,但一般得出这个死因的前提是,尸体已经经过了解剖检验,仍找不到具体死因。医生此时搬出这个词,说明他从小可生前就诊的病历中,找不到小可死因的线索。

    医生听说小可还有个双胞胎姐妹小爱,便提出必须对小爱进行一次全面的身体检查。

    因为同卵双生的双胞胎基因结构相同,如果小可有某种可以导致婴幼儿猝死的基因问题,那么小爱也会面临同样的风险。只有对小爱进行一次全面的身体检查,才能防患于未然。

    大飞夫妇听医生这么一说,惊出了一身冷汗。他们觉得医生说的很有道理,为了避免悲剧重演,他们连忙抱来了家里的小爱,入院进行体检。

    祸不单行,小爱入院后不久,突然无缘无故地出现了窒息的情况,险些丧命。

    好在医生发现得早,及时对小爱进行了抢救,挽救了小爱的生命。没过几天,小爱再次出现窒息的征象。同样,因为医院对小爱进行了心电监护,所以这次他们也及时发现,并且再次抢救了过来。

    虽然小爱的生命被挽救了,但大飞夫妇不禁对医院产生了强烈的怀疑。小爱这次入院,只是为了做一次体检。入院前她非常健康,没有任何生病的征兆,可是为什么一进医院就连续出现窒息的险情?

    医生的解释是双胞胎很可能会患有同样的先天性疾病,小可就可能是因为先天性潜在疾病死亡的,那小爱出现这样的情况,也是有据可循的。

    但这样的解释显然不能让大飞夫妇信服,毕竟对于孩子究竟有什么病,医院并没有给他们一个明确的答复。用现在的话说,医疗纠纷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

    迷雾重重的4号病房

    说到医疗纠纷,有朋友就好奇了,这个你们法医也管吗?

    别着急,老秦先来说说医疗纠纷是怎么出现的,一般又是怎么解决的。

    随着生活条件的日益提升,民众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逐渐提高,医疗机构面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了。虽然医学的发展速度很快,但医生依旧不是万能的,世界上还有很多疾病迄今无法攻克。更何况,医疗机构和医生水平参差不齐,所以,一旦出现患者不认可的治疗结果,有些患者或家属就会对医院的诊疗提出异议,医疗纠纷也就随之产生。

    当然,我们得把医疗纠纷和医闹分开来看。

    有些患者或家属会采取很极端的手段来解决医疗纠纷,他们不走正常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是去医院大吵大闹,甚至拉横幅、烧纸,干扰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这叫医闹,是违法的行为。

    而医疗纠纷,本质上是医患双方因为诊疗活动而引起的争议。

    我国是法治社会,出现了医疗纠纷,应该依法解决。

    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有很多:可以通过医院的医务科或医患办进行协商处理(涉及金额比较小的纠纷常用这种方式解决);可以向当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申请调解;可以向当地的卫健委投诉,由卫健委进行调解处理;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解决,法院会依据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判决或裁定,如果双方对鉴定结果不服,还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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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4-4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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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5-4 10: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说,一旦医疗行为产生了纠纷,可以解决的合法途径是很多的。我国之所以设置这么多途径,也是为了民众合法维权时更加便利,为了让最终结果更加客观公正。那些采取医闹的方式来“维权”的人,不仅是违法的,而且是不明智的。

    那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是不是一回事呢?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如果患者认为医院存在医疗事故,而医院否认诊疗行为违反诊疗规定,那么患者方就可以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也就是卫健委提出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在一些较为疑难的医疗纠纷案例中,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委托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医学会一般设有一个叫作“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机构,该机构有一个专家库,里面有各个医学专业的专家、学者。在接受委托后,医学会会通过抽签的方式,抽取一些医学界的专家、学者,通过审阅病历来确定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委员会在通过会诊之后,得出本案例是否为“医疗事故”的结论,如果是医疗事故,确认是几级几等医疗事故。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依据这份鉴定,采取调解、处罚等措施。

    这里就要说到法医和医疗纠纷的关系了。

    很多公安机关的法医也是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成员,在涉及人身死亡的医疗纠纷案例中,法医也会应邀出席会诊。在会诊前,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公安机关的法医或者社会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医会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明确死者的死因,作为医疗事故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综上,大家可以看出,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是不同的概念。只要患者或家属提出异议,就是纠纷,但只有通过鉴定明确医生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才能称为事故。

    说到这里,老秦再介绍一个很容易被人混淆的词: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指的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行医的行为。

    在我国,医疗纠纷是民事行为,而非法行医则是犯罪行为。如果因非法行医造成了纠纷,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有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诉后,发觉有《刑法》规定的非法行医的法定情形,也会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报后,就是按照刑事案件侦查的程序来办理案件了,法医也经常受理此类案件,对尸体进行解剖,对伤者进行检验鉴定。

    了解这些概念后,我们再来看看大飞家的悲剧。

    大飞夫妇认为,即便孩子存在患有遗传病的可能性,但在同一时间段内先后出现问题,而小爱之前没问题,进了医院就出现问题,肯定有疑点。尤其是小爱已经出现了两次窒息的险情,G医院的医生居然还没查出病因,这让大飞夫妇对这家医院失去了信任。故事再往下发展,就该出现医疗纠纷了。

    不过,在打官司之前,救人最重要,所以大飞夫妇决定把小爱立即送到更权威的医疗中心进行救治。比起再也无法醒来的小可,小爱算是幸运的。经过医疗中心的全力救治,小爱终于保住了性命。

    但是比起其他孩子,小爱又是不幸的。两次窒息导致的脑缺氧,不仅让她的视力受到了严重的影响,还导致了永久性的脑损伤和部分肢体瘫痪,这些伤害都是无法逆转的。

    窒息是非常可怕的。

    在纸箱女童藏尸案中,老秦详细介绍过机械性窒息的各种情况。导致窒息的方式非常多,一粒花生米都有可能让我们窒息。窒息很容易导致死亡,有的时候只需要几分钟。发生窒息的人即便没有死亡,被抢救过来了,如果窒息时间较长,也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

    很多新闻报道里也有类似的案例,比如有些溺水的人即便生命体征恢复了,最后仍变成了植物人。其原因就是长时间窒息导致脑部缺血缺氧,从而造成脑神经受损。脑神经是很脆弱的,没有办法承受长时间无氧环境,必须对它一直供氧才行。它一旦受损就是不可逆的,脑部不同部位受损,可能会出现失明、失语、肢体瘫痪等功能障碍。

    所以我们需要掌握一些基本急救措施,这样在关键时刻不仅可以进行自救,还可以救人一命。

    海姆立克急救法:一种简单有效的抢救食物、异物卡喉所致窒息的急救方法,利用突然冲击腹部的压力,使膈肌上抬,让肺部残留气体形成一股向上的气流,这股气流具有冲击性和方向性,能迅速冲入气管,去除堵在气管的食物或异物,解除气道梗阻。
    比如我们看见有人吃东西时哽住了,因为呼吸道堵塞,他会很快出现窒息。如果在拨打120急救电话的同时,我们对患者进行了海姆立克急救法 ,就有可能救他。

    心肺复苏:为使心搏骤停患者恢复自主循环和自主呼吸而做的急救措施,包括胸外按压、开放气道和人工通气、电除颤,以及药物治疗等。
    比如有人溺水,没了生命体征,或是因为心脏震荡等原因导致心搏骤停,进而全身各器官缺血、缺氧,也很容易死亡。如果我们能及时对其进行心肺复苏 ,也有可能救他一命。

    大家可以自行获取更多的急救知识,老秦在这里就不展开介绍了。

    说回G医院发生的儿童猝死事件,发生在小可、小爱身上的悲剧,并不是孤例。其他孩子也出现过谜一般的异常情况,转院后,依然找不出他们犯病或者死亡的原因。

    4月22日,也就是小可去世后不久,15个月大的阿莱因为哮喘病发作,被父母带到G医院就诊。本来哮喘病并不是什么疑难杂症,在进行规范治疗后并不会危及生命。但是阿莱在经过治疗病情稳定以后,突然出现了心搏骤停。医生立刻对他进行了抢救,好不容易才让他脱离了危险。但是好景不长,几天后阿莱再次出现心搏骤停。这一次,他就没之前那么幸运了,最终,这个可怜的孩子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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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4-4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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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5-4 10: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孩因为哮喘病导致心搏骤停,这样的事件发生概率很小。而且同一家医院,连续有孩子出现同样的死亡前症状,就有些说不过去了。总不能说阿莱也和小可、小爱一样,有查不出来的先天性心脏病吧?罕见的婴幼儿猝死综合征也总不能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段内频繁出现吧?医疗中心的提醒,也让G医院对这些异常事件更为重视,他们开始对这类情况进行梳理统计。

    经过梳理统计,院方发现,除了小可和阿莱,在短短两个月内,G医院接诊过的孩子里面,因为肺部感染入院的婴儿阿姆和因为癫痫发作入院的孩子阿西也同样在病情已经稳定之后猝死了。

    这绝对不是巧合!

    院方开始怀疑:孩子的死因究竟是病情突然恶化,还是治疗出现了问题?是医院的设备出现了故障,还是有人故意制造了这些死亡事件?

    如果是病情恶化,不会存在这么多巧合;如果是治疗出现问题,不可能出现在得了不同疾病的孩子身上;如果是设备出现故障,应该很容易被发现。如果设备没有故障,那么,就只剩下最后一种可能性了。

    为了查出事情的真相,G医院将所有病情稳定后却发生了不明原因窒息、心搏骤停的病例的资料全部翻找了出来,再次进行更加详细的梳理和研判。院方发现,除了前面提到的4个抢救无效死亡的孩子,还有包括小爱在内的6个孩子因为这类情况而造成了严重的身体损伤。另外还有3个孩子虽然也曾出现类似的情况,好在最终抢救及时,他们的身体受到的影响并不严重。

    这13个孩子中,有因为生各种病而入院的,也有因为受外伤而就诊的。

    如果说生病入院的孩子本身就有疾病,病情加重可能会出现危险,那么那些受了外伤,甚至像小爱这样只是来做体检的孩子,也遭遇了病情的突变,就实在无法用科学来解释了。

    于是院方把这13份病例放在一起,细细研究。

    经过研究,院方发现了一个共同点:这些孩子在入院以后,都住过4号病房。

    在这里老秦要插一句嘴,如果院方在第一时间报警,这些调查、梳理的事情可能是由警方、法医来做的。但G医院一开始并没有认为这是谋杀,而是怀疑4号病房的仪器设备出现了故障,或者4号病房的环境有问题,存在环境中毒的可能。

    于是院方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对4号病房进行了全面排查。经过排查,院方认定这个病房里的仪器没有问题,也不存在可能造成环境中毒的因素。

    不是天灾,那就只能是人祸了。

    到这个时候,院方也不得不相信,在他们医院里存在着一个“死亡天使”。院方认为这件事情必然涉及刑事犯罪,于是便把此事的全部资料交给了英国警方。

    在了解了具体情况之后,警方认为,此事如果存在凶手,那么这个人一定是医院内部的人。毕竟病房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场所,可以进入的人员是有限的,外人很难在不被发现的情况下频繁作案。

    警方通过病例,把出事孩子所接触过的医生护士全部罗列出来,并进行交叉比对之后,碰撞出了一个共同的名字——在4号病房工作的护士莉莉。

    两副面孔的死亡天使

    经过调查,英国警方发现护士莉莉入职G医院的时间是1991年2月。而G医院最早出现孩子异常病重和死亡情况的时间是1991年2月22日。

    很显然,莉莉有重大作案嫌疑。

    虽然现有的线索都指向莉莉,但这些只是间接证据。要想查明真相,给莉莉定罪,英国警方必须找到更加有力的直接证据才行。

    但这些间接证据已经给了警察们足够的信心,他们决心找到能给莉莉定罪的铁证,给这些孩子讨回一个公道。于是,警方联合医院,对莉莉进行了深度调查。

    在对莉莉的过往经历以及生活背景进行调查走访的时候,英国警方有了新的发现。

    莉莉曾经有过自残行为,还经常谎称自己受伤。从莉莉的既往就诊病历看,她曾经做过阑尾切除手术,但病历上记载,她被切除的阑尾并没有炎症。

    于是,警方找到了当时给莉莉切除阑尾的医生询问具体情况。医生的回答让警察惊掉了下巴。医生说,对莉莉这个人印象很深,因为她来提出切除阑尾的要求时,医生发现她并没有阑尾炎。阑尾明明是好的,为什么要切除呢?医生就劝莉莉不要莫名其妙做这个手术,但莉莉非常坚决,强烈要求医生必须给她切掉。

    这种事在我们国家肯定不可能发生。但英国这个医生心想,既然你自愿切除,而且给钱,那就给你切掉吧。于是才有了这么个莫名其妙的阑尾切除术。

    警方也找到了莉莉的前男友,前男友说莉莉这个人人品有问题,她经常说谎,不管什么事儿都能成为她说谎的理由。她谎称过自己怀孕,也谎称过自己受伤。不仅如此,她说话的时候特别咄咄逼人,让人感觉很不舒服。

    通过背景调查,警方认为莉莉的人格可能存在很严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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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5-4 10: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但与此同时,警方发现,G医院里所有和莉莉接触过的患者或患者家属心目中的莉莉,又是一个截然不同的形象。这些人对莉莉都称赞有加,他们觉得莉莉说话很温柔,做事又特别细心,是一名非常优秀的护士。

    比如大飞夫妇对莉莉的印象就非常好,他们说小爱第一次出现心搏骤停的时候,就是莉莉及时发现,才让医生能够及时进行抢救的。如果不是莉莉发现得早,小爱在第一次心搏骤停的时候就已经死了。所以,大飞夫妇对莉莉心怀感激,认为是莉莉救了小爱的命,他们力邀莉莉当了小爱的干妈。

    截然相反的调查结果,让警方一时也拿不定主意。

    当英国警方正在怀疑自己的调查结果时,G医院这边也发现了两个重要的线索。

    第一个线索是医院找到的一些血液样本。

    这些血液样本都是那些经过抢救的孩子的血液,医院在抢救孩子的时候,为了查明病因,都进行了抽血化验。化验工作没有用完抽取的血液,所以医院这边还有一些血液样本的留存。医院对这些血液样本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化验检查。

    这一化验不要紧,医院发现了大问题!这些孩子的血液,有的是钾的数值超标,有的是胰岛素的数值过高,甚至还有的是麻醉药剂成分过高。比如阿莱,他体内的钾含量就超正常水平至少两倍。

    钾超标会导致体内的水电解质紊乱,一旦血钾高了,就有可能导致心搏骤停,是非常危险的。

    院方第一时间把这一情况通报给了警方。警方调查了这些孩子入院后医生开的医嘱和处方记录。调查的时候,医生都觉得不可思议。这些小孩子虽然因为各种毛病住院,但谁也没有低钾血症、高血糖之类的疾病,医生怎么可能给他们开钾和胰岛素呢?况且孩子们得的都是内科疾病,又不需要动手术,开麻醉剂就更不可思议了。

    医生没有开药,那这些药物是怎么进入孩子体内的呢?

    G医院发现的第二个线索是护理日志。

    医院对4号病房的护理日志进行了调查,发现其他护士的护理日志都很清楚完整,这本来就是从事护士职业的一个基本要求。但莉莉经手的护理日志明显存在篡改和撕毁的痕迹。

    医院还对孩子们出现异常情况的具体时间点进行了分析,发现这些时间点都是莉莉在4号病房进行值守的时间点。比如我们刚才说的,小爱发生心搏骤停就是莉莉第一个发现的。

    有了这两个线索,英国警方决定进行取证。

    在当下这个信息化时代,这种案件的取证是很简单的。因为每个医生用了什么药,每个护士拿了什么药、怎么配药,都是有据可查的。虽然这个案子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但G医院是一家正规医院,警方也可以通过药物管理等各种渠道,确认莉莉究竟有没有拿过钾、胰岛素和麻醉剂,而这些药又到哪儿去了。

    经过调查,警方确认就是莉莉拿了这些药,而莉莉也无法说清这些药的去向。警方随后又在莉莉家里进行了搜查,发现医院护理日志上被撕毁的部分都被莉莉藏在了家里。

    这一下,莉莉犯罪的证据就比较充分了。

    警方认为,那些病患和家属看到的善良护士形象,只是莉莉的伪装。

    莉莉应该是在入职G医院后不久,就开始利用职务便利,趁着照顾孩子们的机会,悄悄实施她的犯罪行为。她将自己偷偷取来的药物,注射进孩子们的输液瓶中,导致孩子们突然出现生命危险,甚至死亡。而更令人毛骨悚然的是,莉莉的犯罪行为就是无差别杀人。

    警方的调查结果让所有的病患家属都大为震惊。大部分人根本不相信,莉莉居然会是夺走孩子们性命的“死亡天使”。有些人曾经也怀疑过莉莉,毕竟从孩子们陆续出现异常症状的时间点来看,莉莉是足够让人起疑的。但他们后来又都打消了自己心中的怀疑,因为在他们看来,莉莉总是满脸笑容,看上去非常善良,她从来没有和病患家属发生过任何冲突,照顾起患儿来可谓尽心尽力——这样一个人,竟然会对无辜的孩子下毒手吗?

    患者家属当中,最不敢相信这个事实的,肯定是大飞夫妇了。因为他们一直把莉莉当成孩子的救命恩人,还让莉莉当了孩子的干妈!对大飞夫妇来说,他们刚刚经历了丧女的痛苦,小爱能够死里逃生,就像是上天对他们的垂怜,而莉莉对小爱的关心和疼爱,对他们夫妇来说,也算是心理上的一丝安慰。可真相大白之后,这个“干妈”居然就是害他们两个孩子一死一残的罪魁祸首!就是终结他们幸福生活的残忍魔头!面对这样残酷的事实,他们怎么能不崩溃呢?

    “死亡天使”是媒体用来形容莉莉的词。

    我们都说护士是白衣天使,而这个白衣天使却成了杀人的魔鬼。

    老秦在现实中也遇到过利用职务便利去杀人的事情,那起案件的凶手也是一个护士。不同的是,她杀的是她自己的丈夫,是有明确作案目标的。这名护士的婚姻并不幸福,可以说她是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丈夫不仅吃喝嫖赌抽“五毒俱全”,还经常对她实施家暴。她觉得自己已经被逼得走投无路,却没有选择离婚,也没有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而是想到了杀人。

    有一次,她的丈夫感冒发烧,需要就医。她就跟丈夫说,不用去医院,去医院还要排队挂号,多麻烦,她去药店买点药,在家就可以吊水。丈夫觉得有道理,妻子是护士,在家里输液和去医院输液不都一样吗?

    于是这名护士就去医院买了药回来,在里面添加了过量的氯化钾。

    输液后不久,丈夫就出现了心搏骤停的情况,最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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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5-4 10: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伎俩自然逃不过法医的眼睛。尽管是她的丈夫有过错在先,但杀人毕竟是杀人,最后,这名护士也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在影视剧里,也经常会有类似的案件。

    有时候,大家还会把这种通过注射来实现杀人目的的犯罪行为,形容成“完美犯罪”。

    但事实上,完美犯罪是不存在的。因为无论给被害人体内注射什么药物致死,死者身上总是会留下针眼的。在尸体上发现莫名其妙的针眼,自然会引起法医的注意,法医一定会对死者的血液进行全面的分析,常见的药物、毒物都可以很轻易地被发现。

    如果凶手是在输液的过程中,把药物、毒物打进输液瓶呢?在这种情况下,尸体上出现针眼是正常的,法医是不是就发现不了疑点了呢?其实,如果死者是在输液过程中或是输液后不久猝死的,法医依然会首先考虑药水存在问题的可能性。所以提取药水、抽取血液进行毒物化验,也是法医必然会进行的工作。

    因此,本案中“死亡天使”的作案手段并不是完美犯罪。即便此案发生在刑侦技术还不算发达的1991年,即便法医还没检验尸体,G医院不也直接通过检查血液样本找到了孩子们的真实死因吗?

    所以还是那句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前面聊到,莉莉是凶手的事情曝光后,所有人都很不能理解。因为莉莉和孩子、家长都没有任何矛盾,在孩子入院前,他们甚至互不相识。莉莉居然处心积虑地对至少13个孩子下了毒手,她的这种无差别杀人行为到底源于什么样的动机和心理状态呢?

    我们偶尔也会在新闻报道中看到一些无差别杀人的案件,凶手往往会寻找弱势群体下手,从而满足自己的心理快感。这种情况很罕见,但确实存在。凶手的动机有很多种:有些凶手是精神病,杀人没有任何目的性;有些凶手则有反社会人格,认为自己人生的失败是社会造成的,所以要报复社会。报复社会的人,万死难辞其咎。也有很多网友说,古代的凌迟之刑不该废除,就应该用在这种人身上。由此可以看出这种犯罪是最遭人痛恨的。

    英国警方对莉莉的心理状态也进行了研究,认为她经常说谎、经常自残、经常假装受伤,其实都是为了引起他人的关注。希望别人关注自己本也无可厚非,但这种渴望一旦发展到极端偏执的程度,一个人用尽各种手段来吸引关注,就是有心理疾病了。

    这种心理疾病,叫作孟乔森综合征。

    伪装受伤,可能有很多目的。有些人诈伤(没有伤却谎称自己有伤)、造作伤(自己对自己制造出损伤),然后到法医那里做鉴定,是为了构陷他人,或者骗取一些赔偿。但孟乔森综合征患者诈伤、造作伤,却是为了获取关注。

    英国的心理学家认为,莉莉的症状的确符合这种疾病的特征。不过,她比那些只会自残、诈伤的孟乔森综合征患者要更加极端,极端到会伤害他人。她的这种心理疾病是孟乔森综合征的一种转化形式,称为代理型孟乔森综合征。

    在这种情况下,患者不再把自己作为引起别人注意的工具,而是把疾病创伤都伪造、制造在别人身上。他们会把别人当成工具人去伤害,然后再加强自己和工具人之间的密切联系,从而达到引起别人关注的目的。

    看完这个定义,大家大概可以理解,代理型孟乔森综合征更容易出现在监护人或者代理监护人的身上,比如正在照顾年幼孩子的父母、兄姐或者是保姆等,而所谓的“工具人”,就是无辜的孩子。

    4号病房里的这些孩子,实际上就是莉莉的工具人。

    莉莉一边用注射药物的方式故意加重孩子们的病情,一边又对孩子们表现得非常关心、极富同情心,借此,她加强了自己和孩子们之间的关联,同时也加强了自己和这些孩子的监护人之间的关联。

    比如莉莉在小爱第一次心搏骤停时提供了帮助,小爱的父母大飞夫妇就会注意到她、感激她。而因为工具人的这种病情往往是代理型孟乔森综合征患者人为制造的,所以当患者和工具人切断联系之后,工具人的病情就会有所好转。事实上也是这样,转院后的孩子们病情基本上都得到了控制。

    那莉莉为什么会患上这种奇怪的心理疾病呢?

    其实,想找一种心理疾病的形成原因是很困难的。因为心理疾病的形成过程都比较复杂,可能有内在的基因原因及外在的社会影响原因、生活环境原因等等。很多种原因掺杂在一起,最后才导致患者患上心理疾病。

    对本案中莉莉的心理疾病形成的原因,英国警方和心理学专家也只能推测出部分因素。他们认为莉莉患上代理型孟乔森综合征的可能性之一,就是她在幼年的时期缺乏关注,内心极度渴望被别人关注。当她在某一次经历中获得了极大的关注,从而产生强烈的幸福感之后,心里始终难以忘怀,于是会忍不住制造出同样的经历。

    我们来看看莉莉的成长经历。

    莉莉的家庭条件不算太好,父亲在酒铺里打工,母亲是学校的清洁工,家里一共有4个孩子。父母都很忙,一上班就是一整天。当父母在工作上消耗了太多的时间和精力,他们能分给孩子们的时间就很有限了。何况,他们有4个孩子,每个孩子能分到的时间就更少了。

    当孩子总是被家人忽视的时候,内心就会寻求被关注的满足。假如有一次莉莉生病了,忽然发现爸爸、妈妈、哥哥、姐姐都围着她转,给了她前所未有的关爱,她便收获了前所未有的幸福感。等到病好了,这些关爱消失了,她肯定想再次获得那份短暂的幸福感。于是,她就开始想方设法再现自己患病时候的场景。这就能解释莉莉为什么会自残,为什么要逼医生切掉她没发炎的阑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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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5-4 10: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是,自残、装病,别人并不是看不出来,就像是“狼来了”的故事,装得多了,就没人信了。当这些行为不再能够帮她获取关注,她的病症就会渐渐发生转化,形成代理型孟乔森综合征了。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虽然受害者的家属仍处于难以置信的状态,英国警方还是要依法把莉莉移送起诉。

    虽说莉莉患有心理疾病,但她是有人格障碍而非精神病。患有精神病是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或者只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而莉莉虽然有人格障碍,却是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所以她必须承担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

    莉莉最终被指控4项谋杀罪,11项谋杀未遂罪以及11项严重身体伤害罪。经过审判,英国的刑事法庭判决莉莉各项罪名成立,判处她终身监禁,且30年不能假释。

    按照这个刑期推算,到2021年,30年刑期就已经满了。根据法律流程,莉莉可以向假释委员会申请假释,如果经过审查流程,委员会认为她出狱后不会对社会造成伤害,就有可能批准她假释。

    有新闻报道,这30年里莉莉因为患有代理型孟乔森综合征,并没在监狱里服刑,而是一直被关押在某个医院。考虑到她的病情,也许法官会继续让她待在监狱的医院里治疗。不过关于莉莉现在的精神状态如何,是否已经痊愈,老秦并没有看到后续的报道。

    说到这里,老秦又忍不住想聊一下反对“废死”的话题了。

    当年那个死里逃生的小爱,如今也已经30多岁了。因为那场悲剧,小爱一直都承受着后遗症带来的巨大痛苦,无法独立生活。而大飞夫妇为了照顾这个残疾的女儿,30多年来从未放松过,他们也很难想象,离开了父母,小爱未来要如何生活。

    对莉莉的宽容,是否算是对小爱以及其他孩子的残忍呢?



    法医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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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009号档案
    世界冠军分尸案

    D市

    超正经调查
    菜地里的弃尸编织袋

    1995年6月29日清晨,D市某个小镇。

    天已大亮,一个老农像往常一样,挑着担子经过自家菜地,忽然发现菜地里横着一个编织袋。他有点疑惑,心想自己并没有在地里扔什么杂物啊,这个看起来塞得满满的编织袋,是谁扔到我家地里的?这不把地里种的菜都压坏了吗?

    于是,老农就向编织袋走了过去。一走近,他才发现编织袋的袋口已经被撑开了,里面散发出一股令人恶心的臭味。虽然老农有些老花眼,但他仍能看出,袋子里边好像是白花花的、圆鼓鼓的肉类。看来,这不是一般的垃圾。

    会不会是死猪呢?

    这段时间,镇上的农户流行养猪。养猪嘛,保不齐就会有猪病死。因为市场检疫检测是非常严格的,所以病死的猪不能卖,也不好处理。有些无良农户就会把病猪的尸体扔到别人家的菜地里。

    因此,老农看到编织袋里圆鼓鼓的东西,第一反应就是病死的猪。他还有点气恼,打算走近再细看下,没想到这一看,顿时就给吓蒙了,还差点摔一跤。因为这个袋子里装的,哪是什么病猪,而是人的尸体!

    曾经有人在网上发过帖子,觉得某块肉看起来不像是猪肉,越看越害怕,希望老秦能隔空“鉴定”一下。事实上,猪肉和人肉的区别还挺大,的确是可以一眼识别的。

    首先,在有皮肤的情况下,人的皮肤是细腻光滑的,而猪的皮肤是粗糙的;其次,人和猪的皮下脂肪颜色不一样,猪的脂肪是白色的,而人的脂肪和鸡的脂肪一样是黄色的。脂肪颜色也是两者最重要的区别。所以,区别猪肉与人肉还是很容易的。

    有人可能要问了,刚才说人的脂肪和鸡的脂肪一样是黄色的,那怎么分辨人肉和鸡肉呢?那就更容易了,鸡皮上有鸡皮疙瘩,而且鸡的肌肉颜色浅,不像人的肌肉是鲜红色的。

    所以,有着丰富生活经验的老农一眼就看出了蹊跷,于是他赶紧跑到派出所报了警。

    派出所的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了现场,对编织袋进行勘查检验。老农的判断没有错,这里面装着的确实是一具男性的尸体,准确地说,是半具男性的尸体,因为这具尸体的头颅和四肢都被砍下,不知所终,袋里装的只是人体的躯干。

    发生了杀人分尸案,可是一件天大的事情。派出所民警立即对现场进行了保护,并且电话通知了D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D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侦查人员、勘验技术人员和法医抵达现场后,没有动中心现场的编织袋,而是对现场周围的地面、环境进行了外围勘查搜索。这一搜不要紧,法医居然在距离这个编织袋不远处的树丛中,发现了另一个更大的编织袋。

    编织袋里面装着的,居然又是一具尸体。

    这是一具全裸的女尸,不过没有被分尸,还是完整的。

    同一个地方,发现了两具尸体,案件进一步升级。D市公安局立即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对本案进行侦查。

    首先,警方需要明确这两名死者是不是被同一个人杀害的。

    虽然两具尸体的状态不同,一具被分尸,另一具完整,但两具尸体相距的位置非常近,只有几十米,而且尸体都被编织袋包裹,这说明凶手选择抛尸地点和使用的抛尸方法是非常接近的,应该是同一人所为。此外,两个编织袋还有共同的特征,于是警方决定将两起案件并案侦查。

    这很容易理解。如果是不同的人作案,将尸体同时都用相似的编织袋包裹,然后抛在同一个地方,实在是过于巧合了,这是概率极低的事情。

    并案之后,警方的当务之急就是要搞清楚两名死者的身份。只有搞清楚了死者的身份,一切侦查工作才有方向。查清尸源的意义,在前面的案子里老秦聊了很多次,这里就不赘述了。

    案子发生时是1995年,当时DNA检验技术还没有在国内普及开来,所以,通过DNA检验来寻找尸源是不可能的。在前文的介绍中,大家已经知道,警方可以通过面容、衣着、随身物品、身体特征等来寻找尸源,还可以通过法医人类学来缩小寻找范围,再匹配失踪人口信息进行寻找。可是,在这起案件中,这些手段统统都失效了。

    男性死者只有躯干,别说随身物品了,就连面容和指纹都没有。他的躯干上也没有什么胎记、文身和明显的痣,没有什么特征点可供警方查找。

    女性尸体虽然比较完整,有面容、有指纹,可她也是全身赤裸的,没有任何衣着和随身物品。经过指纹查询,警方查询不到任何结果,而通过面容来找尸源,实在是大海捞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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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医虽然通过尸体解剖,利用法医人类学明确了死者的性别、年龄、身高、体重等,但这些要素没有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因为经过D市公安机关的统计,最近这段时间所有的失踪报警,走失者要么是儿童,要么是老人,根本没有符合条件的失踪人口。既然没人报失踪,那对死者身体要素的推断再准确,也发挥不出作用。

    警方只能拿着女性死者的面部照片,到处走访调查,想看看有没有谁认识这个女人。可是经过大范围走访,居然没有一个人能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现场勘查工作也陷入了困境。因为现场是菜地,地面载体很差。在菜地上走一遭,甚至都留不下可以进行鉴定辨别的足迹,所以根本无法通过现场搜证找到破案的捷径。

    尸源找不到,现场也没有收获,案件就没办法推进。于是,重担就再次落在了法医身上。

    在寻找尸源工作遇到困难的时候,法医常常会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明察秋毫,寻找出一些不易发现的隐形信息。简单说,法医会通过寻找一些非常规的特征来缩小寻找尸源的范围。

    举个例子,老秦曾经办过一起分尸案件,现场也只发现了一个男性的躯干,尸源一时无法查找。可是在尸体解剖的时候,我和同事发现死者的肋骨有问题,于是就把死者的肋骨逐根分离出来仔细观察。

    我们发现,死者的右侧有七根肋骨长出了骨痂,骨痂生长情况很相似。一般肋骨只有在骨折后才会长出骨痂,不同时期造成的肋骨骨折,其骨痂生长情况也不一样。这说明死者生前有过一次性断七根肋骨的病史。这么严重的肋骨骨折,一般在交通事故中多见,而且伤者肯定是无法自行治疗处理的。于是,我们调取了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处置记录,很快就找到了曾经出车祸造成七根肋骨骨折的死者,从而顺利破案。

    本案的主办法医也是这样,他们充分利用聪明智慧,还真找出了一些线索。

    虽然男性尸体没有头颅和四肢,但法医对躯干部位进行解剖的时候,发现他身上的肌肉很发达,而且并非体力劳动者的那种肌肉,而是通过健身练出来的那种。

    有朋友会问了,这两种肌肉有区别吗?

    还真有。正常的体力劳动者,目的是把活干好,因此不会刻意地去锻炼每一块肌肉。比如经常锄地的人,就只有锄地动作可以运动到的那几块肌肉(上臂和腰部的肌肉)发达,其他肌肉不发达;比如经常蹬三轮的人,一般都是臀部和腿部的肌肉发达,其他肌肉不发达。

    但如果是健身练出来的肌肉,则会比较均衡。因为健身运动是为了自己身上的肌肉好看,那么就必须均衡锻炼每一块肌肉,一段时间练胸,一段时间练腿,一段时间练腰。所以如果我们仔细观察健美健将的肌肉和普通劳动者的肌肉,可以发现二者是有明显区别的。

    除此之外,皮肤的状态也可以反映出区别。

    比如普通农民,他们平时干活都是要顶着太阳的,经常晒太阳皮肤就会变得黝黑黝黑的;而通过健身运动增强肌肉的人,一般都是在健身房内运动,不需要晒太阳,所以皮肤状态也会好很多。

    还有从手上的茧子也能看出分别。如果是普通劳动者,因为需要借助工具来工作,那么握着工具的双手都会布满老茧;而健身运动者虽然也会握着健身器材锻炼,但是器材表面不粗糙,双手也就很难形成老茧。

    综上所述,法医可以从这具尸体躯干的肌肉、皮肤状态,判断出死者是一个经常健身的人。

    有读者朋友会挠头了,说这算什么推理啊,这种推断根本就没用啊。

    其实不然。咱们不能忘了,这起案件是在1995年发生的。那时候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现在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在那个年代,不是所有人都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去健身房健身。

    因此,法医大胆地推测,这名男性死者,应该是有足够经济实力的人。通俗点说,就是有钱人。

    分析完男性死者,再看看女性死者的情况。

    从外表以及法医人类学来看,这名女性死者应该是接近40岁的年纪,长相普通,体态丰满,有点胖,皮肤非常细腻白皙,双手细嫩,一点老茧都没有。也就是说,这个女人也不是一个体力劳动者,身上甚至没有做家务的痕迹,应该也是一个家庭比较富裕的人。

    支持这名女性生活条件富裕的依据还有一个。法医通过尸体检验,发现女死者的大脚趾是变形的,双脚五趾有明显往一起并拢的倾向。除此之外,她还有明显的骨盆前倾征象。法医根据自己的经验,明确判断上述征象并不是先天性畸形,更不是死亡后的尸体现象,而是死者生前长期穿高跟鞋走路导致的足部和骨盆变形。

    不过,1995年,很多女性也已经开始穿高跟鞋了,这个推断又有什么意义呢?

    其实,穿高跟鞋并不一定会导致骨盆前倾,什么情况下会导致呢?比如女性在青春期就开始穿高跟鞋,而且是习惯性、长期性穿着高跟鞋,在这样的情况下,因为鞋跟高,身体向前倾,导致腰部压力大,久而久之,骨盆就形成了一种前倾的姿态。

    这种姿态很不好,不仅会导致神经压迫,而且腿部的血液也无法顺畅流通。同样,长时间穿着高跟鞋,也会使足部的骨骼形态发生变化,形成这名女死者足部的形态特征。

    尤其是少女时期,也就是青春发育期,穿高跟鞋就更不可取了,因为这个时候的身体正在生长、发育、塑形,足部、脊柱、骨盆都还没定型,软骨成分多,通俗点说就是骨质很柔软。在这种时候,要是经常穿高跟鞋,就很容易导致严重的骨盆前倾变形以及足部变形,甚至脊柱变形。

    所以从医学的角度看,高跟鞋还是要少穿,尤其是未成年少女。如果一定要穿跟很高的鞋,就要经常做腰部拉伸运动或者臀部运动,来缓解骨盆前倾的情况。如果已经发现骨盆前倾严重,为了减少神经、血管受压造成的影响,应该去医院进行治疗。

    所以说,虽然1995年已经开始流行穿高跟鞋了,但这名女死者在此之前就已经穿了很长时间,那么,她应该从小生活条件就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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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一看,两名死者都是家境富裕的人。

    女性死者虽然全身赤裸,但是经过检验,没发现她身上有性侵造成的损伤,体内也没有发现精斑。那么可以确定,她生前并没有被性侵害。

    两名有钱人被人残忍杀死,说明这起案件发生的原因最大的可能性就是劫财了。

    被碎尸掩盖的秘密关系

    说到这里,有朋友或许想起了旅行袋人头案里老秦说过的话:碎尸案中,因为凶手和死者一般都是熟识的,找到了尸源,就相当于案件破获了一半。这也是一起碎尸案,怎么动机就变成劫财了呢?劫财的人,有必要分尸吗?老秦也说过,分尸可不是像电视上演的那么简单,那可是对胆量、力气、技术的考验。如果是劫财,有必要这么费时费力处理尸体吗?

    这些问题,D市的法医都考虑到了,而且考虑得更细。

    他们提出了一个疑问:两名死者被抛尸的时间差不多,但为什么男的被分尸了,女的却留了全尸呢?这能反映出凶手什么样的心理?

    为了搞清楚这个问题,D市的法医详细罗列了所有发生过的碎尸案件的作案动机,希望从中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

    第一种,也是最常见的碎尸动机,就是为了延迟发案时间,避免死者被人认出身份,因为凶手和死者是熟人。

    第二种,凶手跟死者有深仇大恨,即便杀人也不能解气,所以通过碎尸来泄愤。

    第三种,凶手杀人的地方是闹市区,人比较多,想要抛弃尸体却很难把尸体运出门,只能分成小块,分多次把尸体抛出去。

    第四种,就是心理变态者了,这个无法用常人的心理来分析。

    凶手既然会藏尸、匿尸,而且选择的目标还很明确,都是有钱人,那第四种可能先排除;两具尸体,如果能顺利运出来一具,那运出另一具也很容易,所以第三种可能也可以排除;虽然男性死者尸体被分尸,但也只是砍下了头颅和四肢,躯干部并没有任何泄愤伤,所以第二种可能性也不像。

    想来想去,法医还是锁定了第一种可能。凶手就是怕死者的身份暴露,怕警方顺藤摸瓜把他找出来。

    既然锁定了这一种,那么接下来就好分析了。

    为什么男死者被分尸,女死者没有被分尸,就是因为男死者在当地熟人多,很容易被认出来,而且男死者和凶手熟识。女死者很有可能在当地连个熟人都没有,凶手不担心她被认出来,即便有人认出来了,因为凶手和女死者不太认识,所以一时也牵扯不到他。

    这个观点被法医提出来后,办案人员纷纷表示赞同,认为之前寻找女死者的身份受阻,就是因为当地没什么人认识她。所以不需要去找女死者的身份了,而应该集中全力去找男死者的身份。

    法医却摆摆手说:不,还是应该从女死者的身份查起。

    为什么呢?大家别忘了,刚才老秦讲过,这名女死者从未成年的时候就开始穿高跟鞋了,而法医推断她现在的年龄是大约40岁。也就是说,她很可能从20多年前就开始穿高跟鞋了。20多年前,那可是20世纪70年代初啊,改革开放还没开始,咱们内地会有女性长时间穿着高跟鞋吗?

    因为D市距离港澳台、东南亚较近,所以法医断定这名女死者很有可能是港澳台或者东南亚的居民,而不是D市本地的居民,而且她也不是经常来D市,所以在D市认识她的人很少。

    如果这个推断是正确的,那么只要调查一下近期的入境记录,找到符合条件的女性,再一一核实,就能知道是哪个入境的港澳台同胞或东南亚居民失踪了。

    这个推理很精彩,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法医的推断,经常需要结合时代背景来进行。我在小说《燃烧的蜂鸟》里也写过一个类似的故事。书中的故事发生在20世纪70年代末,法医根据死者胃中的红皮烤鸭对死者的身份进行了推理,从而找到了死者的尸源。

    红皮烤鸭,放在现在这个时代,是再稀松平常不过的食物了,谁都有可能吃,但放在书中那个年代,可不是什么人都能吃到的。法医就是利用这一点来打开案件突破口的。

    本案中,也正是因为法医这画龙点睛的一笔,案件的僵局一下就被打破了。

    经过调查,警方发现D市有一家五金厂,是两名香港商人合伙开办的。主要负责人叫老陈,是一名男性,生活条件优越,喜欢健身。他的合伙人叫阿雯,是一名女性,但她只是投资人,并不参与五金厂的实际管理,平时都生活在香港。

    案发前不久,阿雯有入境记录。但目前警方既找不到老陈,也找不到阿雯。

    从这些信息来看,老陈和阿雯的特征与两名死者的特征几乎如出一辙。于是警方找到了老陈在香港的妻子,向她询问具体情况。陈太太说,自己也好几天联系不上老陈和阿雯了。随后,应警方的要求,陈太太来到了D市,对两具尸体进行了辨认。虽然男性尸体只有躯干,但陈太太还是很笃定这两具尸体就是老陈和阿雯。至此,本起案件中的两具无名尸体均完成了尸源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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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侦查破案的过程,有时候就像是你在一堵墙周围绕,但就是找不到那扇门。一旦你找到了这扇门,就会发现穿过这堵墙其实很容易。从某种意义上讲,侦查破案就是不断缩小可能范围的过程,不管是寻找嫌疑人还是锁定尸源都是如此。在这个过程中,任何一个技术部门的任何一点线索,都有可能让范围大幅缩小。所以对办案人员来说,明察秋毫的观察力和细致入微的推理力都是不可或缺的。

    尸源确定了,警方就开始通过老陈的活动轨迹来寻找疑点,从而分析是什么人有可能去杀害他俩。

    老陈虽然是五金厂的老板,但是他对厂里的生产过问得并不多,和员工打交道也不多,大家对他平时的生活轨迹都不了解。所以调查的突破口还应该在陈太太身上。

    据陈太太回忆,老陈在失踪前两天,也就是1995年6月27日的晚上7点,曾驾车离开工厂,但她不知道他要到哪里去。老陈出发的时候,还给在香港的陈太太打了电话。这时老陈的表现是正常的。可是在28日的凌晨1点多,陈太太突然又接到了老陈的电话。

    电话中,老陈的语气明显透露出焦急和恐惧,他声称自己急需80万元人民币的周转资金,让陈太太立即带着钱,赶到D市的邻市S市的某家酒店。电话中,老陈还再三嘱咐妻子一定要按时交钱,绝对不能拖延。

    这通电话非常奇怪,引起了陈太太的高度警觉。所以她一挂断电话,就连忙找到了合伙人阿雯,想让她参谋参谋这件事,商量下一步应该怎么办。

    阿雯也是香港人,她十几岁就开始经商,在商海里摸爬滚打几十个年头了,相比于陈太太,阿雯的社会经验要丰富许多。根据阿雯的推断,他们的五金厂最近并没有什么大事发生,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这么多钱来救急的。毕竟在1995年,80万元人民币可以说是一笔巨款了。

    既然厂子里不需要钱,而老陈又口气很不正常地找家里要钱,那么最大的可能就是老陈被人绑架了,而这80万元人民币应该就是救他性命的赎金。

    阿雯跟陈太太说,她从小就在香港的各个道口混,知道香港有专门绑架富人的黑社会分子。不过她让陈太太别着急,这些人基本上谋财不害命,只要给钱就会放人,这是道上的规矩。如果报警,绑匪就会撕票,所以千万不要报警,破财消灾,保命要紧。

    听阿雯这么一说,陈太太顿时吓坏了。

    撕票,就是杀人啊!跟钱相比,当然是人更重要了!

    于是,陈太太听从了阿雯的建议,两人共同做出了一个错误的决定——交赎金。

    遇到绑架案,正确的决定当然是报警。

    陈太太和阿雯非常机智地推测出这是一起绑架案,如果她们及时报警,老陈被营救回来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只可惜,阿雯不仅没有报警,还自告奋勇地带着80万元人民币的赎金赶赴S市进行交易。她没想到,这个错误的决定,不但没有救回老陈,还搭上了自己的性命。

    1995年6月28日下午,阿雯和陈太太一起凑足了80万元人民币,由陈家的司机阿豪开车,带着阿雯从香港出发,入境赶到了老陈在电话里所说的S市的酒店。据阿豪回忆,当时阿雯拎着钱就下车了,下车后,和一个皮肤比较黑的女人聊了两句,阿雯坐上了那个女人的车,然后车子就开走了。

    从这一刻起,他们就再没听到阿雯和老陈的消息。

    直到接到了警方的电话,陈太太才不得不相信自己的丈夫和好友都已经遇害了。在此之前,陈太太还心存侥幸。她认为阿雯是见过大世面的,阿雯带着钱去和绑匪周旋,救回老陈只是时间问题,损失一点钱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

    至此,死者的身份和活动轨迹都得到了确认,但警方的案件侦破工作依旧困难重重。

    阿雯很少来D市,所以不认识几个人,更没有什么熟人;警方虽然知道绑架老陈的人应该是老陈的熟人,但老陈本身是做生意的,从香港到内地认识无数三教九流的人,社会关系极为复杂;这起案件虽然看起来是绑架案件,但也有可能是老陈在生意场上得罪了人,这人为了报复老陈而杀人,顺便大捞一笔;此外,老陈还是个好色之徒,他的情人众多,也不掩人耳目,那么也无法排除情杀的可能性……这案子,可以说是迷雾重重。

    这时,警方将注意力放在了司机阿豪提供的重要线索上:接头人是一个皮肤比较黑的女人。这个女人是接头人,也很有可能就是凶手。警方希望从阿豪的口中得知更多关于这个黑皮肤女人的信息。

    阿豪说,不知道为什么,他总觉得这个女人很眼熟。他使劲想了一想,忽然反应了过来,这个女人好像是老陈的情人!之前老陈包养过这女人一段时间,所以阿豪才有印象。但她具体是谁,阿豪也想不起来。

    警方立即对此展开了调查,但老陈的情人实在太多了,在调查过程中,不断有新的名字进入警察的视野,有一种越调查越多的感觉。而最难办的还不是数量问题,这些情人有的是歌舞厅的小姐,有的是社会上的“太妹”,绝大多数都不是D市本地人,在D市活动时使用的也都是花名、艺名,还有些人在D市混一段时间就去别的城市了。依靠专案组的有限警力,根本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把老陈的这些情人逐一排查梳理清楚。

    案件侦破工作再次陷入泥潭。

    就在这个关键的时候,法医再次给出了一个重要的参考意见。

    这次,他从阿雯的死因里发现了关键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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