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昨天 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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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96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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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6 16: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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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外系列一 今天也在旁听席
2016年12月22日【注:该日期为文章发表日期,以后皆是,不再累述。】
失去妻子后,他和女儿的悲伤决定……
一对夫妇带着两个女儿共同生活,妻子突然被诊断出了癌症,一家四口的生活因此被彻底颠覆。半年后,妻子去世,男子(47岁)因为丧偶的空虚感也失去了生存的意愿。被留下的三个人选择了一条悲剧之路。
2016年9月15日,千叶县地方法院801号法庭开庭初审。被告的男子穿着白色衬衫和黑色裤子出现在法庭上。被告于15年12月14日,得到长女(当时23岁)、次女(当时22岁)的同意后,在位于千叶县袖浦市的自家浴室里燃烧煤球,令两女一氧化碳中毒身亡,他也因此被控为同意杀人罪。【注:同意杀人是指受被害人的嘱托,或者得到被害人的承诺而实施的杀人行为。具体包括受托杀人与得承诺杀人。】
法官:“被告承认公诉事实吗?”
被告:“不承认。我们三人是自杀,我对她们并未怀有杀意。”
通过检方开始的案件陈述和对被告人的提问,事情的经过渐渐明了。
被告21岁结婚。从事农林业和港运业相关的工作,一家四口生活。次女在小学时因受到欺凌,患上了社会性发展障碍【注:原文为“社会不安障害”】,从此闭门不出。是被告的妻子一直在照顾她。家里的收支管理、家务等等也是妻子一手打理。
律师:“夫人在家中是怎样的存在?”
被告:“是我们家的中流砥柱。”
律师:“次女是个怎样的孩子?”
被告:“非常怕生。很怕和人见面,连看别人的眼睛都不敢。”
律师:“(障碍的)症状有哪些表现?”
被告:“会用剃刀和圆珠笔自残手腕。每当这时,妻子就会抱着她安抚。”
事情急转直下是在14年的8月。妻子被诊断出患了阑尾癌的一种:腹膜假黏液瘤。为了听取专业意见,他们在东京都和滋贺县的医院里都求过诊,但结论并未改变。
15年4月,妻子在滋贺县的医院里接受了长达8个小时的手术,术后短期内身体有了一定的好转。但到了5月2日,病情却突然恶化,最终去世。
律师:“你认为是什么造成了夫人的去世?”
被告:“都是我的错。是我劝说她接受了手术。如果没有进行手术的话,说不定还能多活3、4个月。”
被告在自己的背上刺上了亡妻的法号,从早到晚流连在离家不远的妻子墓前,双手合十地祷告,连工作也不去了。“我深爱她。如今已到极限,还不如死去更轻松。”他在卧室的墙上写着这样的话。
律师:“最开始想到自杀的原因是?”
被告:“就是妻子的去世。她的存在感太强烈了。”
律师:“夫人去世后,你每天的行程是怎样的?”
被告:“凌晨三点起来,到佛坛前烧香。吃早饭后就去墓地。即便有时想去公司,途中也还是会因为非常痛苦而折返回墓前。”
律师:“晚上又如何?”
被告:“和小女儿吃完晚饭后去墓地,和妻子说话。”
律师:“你是怎么向公司请假的?”
被告:“小女儿闭门不出的事公司是知道的,所以我说要照顾她。”
被告在免费通信APP——LINE【注:可看作日本微信】上,和两个女儿频繁的对话也被当作证据呈堂。
《去年5月28日》
被告:一点也睡不着啊。我在寻找不痛苦的死亡方式。
次女:爸爸已经到极限了吗?我也觉得死掉更好,但还是觉得死后很可怕。我调查了很多还是觉得好怕。但是活着也好难啊……无论什么选择都好可怕。
《去年7月16日》
被告:我也很想振作起来,但怎么都做不到。我想8月就是极限了,对不起。
长女:(跟妹妹)说说看……
被告:(跟妹妹)怎么也说不出口啊,看她拼命努力的样子,太可怜了。
在妻子被诊断出癌症的一年后,被告曾自寻过短见。
律师:“8月27日你准备自杀了吗?”
被告:“我怕要是看到孩子们的脸就没法去死了。我将要自杀的事告诉了她们。”
律师:“两人的反应呢?”
被告:“大女儿说‘知道了’,还说‘要死的时候大家一起’。”
律师:“听了这话你怎么想?”
被告:“我想那就一起吧,松了一口气。”
律师:“两人还说了什么?”
被告:“‘光吃安眠药可能死不了吧’,还有问我‘在哪里死’。”
律师:“你怎么回答的?”
被告:“我说在浴室。”
被告和长女之间的LINE对话还在继续。
《10月9日》
被告:我实在太累了。
长女:决定结束的话,就做吧。
被告:是啊!很快就行动。你要帮我啊。
《12月7日》
被告:这周问问(妹妹)可不可以。
《12月9日》
长女:(妹妹说)可以。
15年12月13日,被告买了包括妻子的份在内的4人份寿司。三人在自家一楼的客厅吃了晚饭,饭后被告在2楼的卧室写下了遗书。在此期间,长女一直和同事在LINE上像往常一样聊天,还和同事约好12月20日一起出去玩。长女和次女都没有留下遗书。
第二天14日凌晨4点之后,被告将安眠药交给长女,长女又交给次女。他们在浴室铺好被褥,被告在厨房点燃了煤球后拿进浴室。
律师:“这时你的两个女儿呢?”
被告:“在浴室盖着被子躺着。我进去时踩到了大女儿的头发,她喊了一声疼。”
律师:“你们说了什么吗?”
被告:“我跟她们说:我马上就来。”
律师:“她们怎么回答?”
被告:“她们说:嗯。”
之后被告再次回到厨房,又点了一个煤球,放在浴室外脱衣服的地方。他将亡妻的遗相和牌位拿进浴室,又点了一个煤球放在脱衣处。这时两个女儿因为安眠药的药效已经睡去了。
法官:“为什么选择在浴室?”
被告:“因为那里很狭窄,容易充满一氧化碳,更容易让人睡着。”
法官:“两人说过为什么想死吗?”
被告:“她们说一个人死会害怕,三个人一起就没问题了。”
法官:“你们一起自杀的动机呢?”
被告:“妻子的死。”
法官:“想追随她去吗?”
被告:“是的。”
法官:“你说的更轻松是指什么?”
被告:“想结束痛苦。”
法官:“所谓的痛苦是指什么?”
被告:“活在没有妻子的世界里是痛苦的。”
法官:“你的女儿们是怀抱着怎样的心情才会想一起死的?”
被告:“怕被单独留下吧。”
当天上午10点半左右,被告给姨妈发了一则短信。“多谢长久以来的照顾。对不起。”接到被告姨妈报警的警察来到被告家,发现了被告和两个女儿,将三人送往医院。最终只有被告一个人活了下来。
法官:“为什么要发那条短信?”
被告:“我怕一直没人来,尸体会腐烂。”
法官:“之后呢?”
被告:“记不清了。等我恢复意识的时候已经在医院了。”
检方进行证人讯问,被告妻子的妹妹站在证人席。
检察官:“(被告妻子的)守灵夜,两个女儿的样子是?”
妻妹:“长女说要竭尽全力地照顾妹妹。她说:‘拼命地努力活下去。’并对她妹妹说:‘我们三人不努力可不行啊!’次女点头说:‘嗯’。”
检察官:“对被告有什么想说的?”
妻妹:“不能原谅。姐姐是为了继续和孩子们一起生活才接受了手术。他践踏了姐姐这样努力的心情。如今,姐姐曾为之而活的一切都被他抹杀了。”
16年9月21日,千叶地方法院。
检察官认为“从被害者两人同事的证言和与被告的LINE对话记录内容来看,虽然她们对母亲的死充满悲伤,但已决定继续将自己的人生走下去”,“被告的一切实际行为都是他独自完成的”,因此检方主张判被告“同意杀人罪”成立,刑期三年。
另一方面,辩方认为“这是一起三人协力自杀的行为”、“不应该给被告人加上杀人的罪名”等等,主张改判“自杀帮助罪”,并请求缓刑。
同一天,被告站在证人席表达了自己的最终意见陈述。
“我觉得很对不起孩子们。我应该为了孩子们、为了妻子、为了我所深爱的家庭试着活下去。”
10月12日,千叶地方法院803号法庭。
“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法官宣读了审判书,被告一直聆听着。
判决书认为,两个女儿是主动服下安眠药后,因被告点燃的煤球而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检方所控“同意杀人罪”成立。另一方面,因为被告重度抑郁而导致心神恍惚,决定判以缓刑。
直到上诉期限截至之前,检方和辩方都未提出上诉,判决成立。(滝口信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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