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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宝宝寒

[转帖] 说美国 道美国----一个现代帝国的传奇崛起----潇湘观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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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25 15: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4参议员任期。提议为7年。
  谢尔曼反对,他认为7年太长,5年比较合适,如果参议院干得好可以连任,干得不好也可以早点淘汰。
  皮尔斯更进一步,3年。英格兰制定7年一次选举的立法,已经遭到政治家们的反对,已经造成很大的弊病。
  伦道夫赞成7年。他认为设立参议院的目的就是为了制约众议院,所以参议院的议员应该更稳定一些才好。否则,众议院人多势众,一起哄,参议院就会被淹没。
  麦迪逊附和:7年根本不长。在一些州议会中,参议员任期4年,实践表明不足以制约众议院。一个坚强稳定的政府,必须按共和原则组建,但坚持不向人民作无谓的让步也至关重要。如果让众议员和人民对政府评头论足,揭露体制中的弊病,那离发生令人担心的事就为期不远了。只要人民普遍愤慨厌恶,他们就会抛弃他们曾经付出巨大代价换来的政府,去接受别人提出的任何改革!
  咦,麦迪逊居然讲出此等话来,令人惊奇。
  其实一点也不出人意料。麦迪逊作为政治学家和宪法专家,非常清楚人民在特定时候也会失去理智,让不满蒙住眼睛,让激情指挥头脑,轻易推翻政府。但摧毁政府必然是个动荡的过程,付出的牺牲和代价无法预料。新建一个政府又谈何容易?
  因此,保持政府的稳定性至关重要。参议员任期长,就更有利于制约众议院和人民。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以谋一时。麦迪逊有才、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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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25 15:24:49 | 显示全部楼层
  表决8:1赞成7年。
  6月25日和26日,再次进行讨论,戈汉姆提议任期4年,每年轮换1/4。威廉森提议6年,这样好轮换。平克尼将军反对任期过长,他认为这样会导致参议员长期滞留首都,会把产业也转移到首都,逐渐脱离所代表的州。
  里德提议9年,好每三年轮换一批。麦迪逊赞同,他认为,设立参议院的目的,就是防止多数压迫少数。今后,随着人口的增多,贫困阶层越来越大,选举权力越来越占优势,要防止他们,参议员任期稍长一点好。
  格里反驳麦迪逊:由于美国幅员辽阔,有待于人员西迁开发,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出现麦迪逊所说的情况,所以参议员任期定为4-5年比较合适。
  汉密尔顿、威尔逊赞成9年,谢尔曼赞成6年,经表决,确定为6年,每两年更换1/3。
  ○4议员的任职资格。7月26日,大家就此进行讨论“拥有固定资产和联邦公民身份,账目未清者或欠联邦债务者,不得当选国会议员”的内容 。
  宾州的古文诺.莫里斯(Gouverneur Morris)反对设定资格。他说宁愿为选民设立资格,而不是为当选者设立。比如“欠联邦债务者”,为数很少,没必要限制;再如“账目未清者”,账目不清往往是公家的过失,不是个人的过失。特别是一些借钱为国的公民,他们的补偿至今没兑现,怎么办?以上述原因采取歧视政策,既令人讨厌,也没有用处,显得很很残忍、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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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25 15:2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梅森提醒他:英国安妮女王执政时期,就实行过议员资格制度,一直不错。
  麦迪逊也说,他曾经亲眼看到一些欠公众债务的人,不怀好意疯狂挤进议会,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这些人钻进议会。
  梅森附和麦迪逊的看法,提议设立限制,把那些欠了公众债务、尝未结清的人排除在外。
  莫里斯反驳,说:古语云,水至清则无鱼。这话至今仍有用。我们凡事不可过于聪明,不可过于讲究正义。清规戒律提出太多,政府就可以把它不喜欢的人排除在外,这会招致反对。
  格里也反对:这样做不妥,会排除少数有价值的人。有的人可能签了公家的钱,也可能尚未结清,但他们总不能归入危害公共利益的人。
  金说得更直:把土地作为资格要求,排除有钱人,很危险。当公共危机发生时,需要有钱人慷慨解囊。
  迪金森:反对宪法中提任何资格限制。因为要制定一项毫无遗漏的规定,不可能。
  麦迪逊建议,不要把土地作为资格。因为有土地不表明有财产,有的人欠债超过土地价值。同时,社会成员分为有地者、商人和从事制造业三类,如果把土地作为资格,就会把另外两大类排除在外,不妥。
  经过几次讨论表决,8月8日把众议员资格定为:至少年满25岁,成为联邦公民满7年,当选时是被选出州的定居者。
  参议员的资格还要高一些,年龄起点为30岁,成为联邦公民须满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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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26 17: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行政首长的辩论】
  在辩论立法机构设立的同时,交替讨论设立全国行政官的问题。
  全国行政官就是一国最高行政长官,也就是后来命名为“总统”的那个东东。如果说,国会投票权是这次立宪会议最核心的问题,那么,设立全国行政官就是这次立宪会议最重要的问题。全国行政官,就是全国思想的导师、政治的领袖、军队的统帅、政务的舵手和国家的象征,其重要性怎么讲都不过分。
  而且,这个新建立政府能不能站立起来,能不能顺利运转,全靠他。立宪建府这个实验能不能成功,取决于他。
  所以,大家都对此十分重视。6月1日,早早就谈到这个问题了。弗州方案第七条:设立全国行政官,由全国议会选举,任期 X 年,不得连任,拥有国会授予的行政权。
  就这么一句话,简简单单,语言干瘪无味。但包涵的内容很丰富。
  1全国行政官设几个?
  这还用问?1个。这是第一反应。
  平克尼先生就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说的。但是,他加上了一个限制:不能把宣战权和媾和权赋予全国行政官,否则权力太大,相当于一个国王了。而且是最坏的那一种,因为是选出来的。
  威尔逊附议。
  也只有威尔逊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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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26 17: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沉默。
  之所以沉默,是因为拿不定主意。当时全世界所有国家都有国王(皇帝),现在要弄一个不是国王的行政官,该怎么做才行?如果确定行政官为一人,谁又能保证此人不会演变为国王?
  心里最急的是华盛顿同志。别人在此问题上可以随便乱讲,反正他们又不会担任行政官。但华盛顿不行,因为他最有可能就是未来的行政官!
  关己则乱。
  华盛顿早就希望设立一个首长,实行强力统治,改变邦联议会群龙无首、软弱涣散的局面。如果行政首长不是一个,那就会形成多头政治,仍然会回到邦联的老路。
  自开会以来,华盛顿碍于主席身份和超级巨星的地位,不好发言,怕影响其他人自由讨论,因而在会上一直沉默。
  但在谈到设立一个首长时,他心里砰砰作跳,再也无法自控,看到大家不发言,顺势提议:是否就此表决?
  他预计,大家主意未定,此时表决,一定会通过。
  他没有料到,富兰克林反对。
  富兰克林看出了大家的疑虑,他劝: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大家要把心里的话讲出来,然后再表决。
  华盛顿唯一的一点小九九被人看穿,满脸通红,极不好意思。
  首先勇敢发言的是拉特里奇。他赞成一人,但不赋予宣战媾和的权力。
  有人带头,大家重新热闹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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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26 17:02:3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尔曼:行政官只不过是一种设置,只是国会立法的实施者,可以是一个,也可以多个,国会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调整。
  这个主张很奇特,一个国家居然可以多头,还可以今天是一个,明天是三个,后天是八个,呵呵。
  看到这个主张,你不得不感慨: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母鸡多了什么蛋都有。
  威尔逊:还是由一个人担任的好。一个人做起事来可以当机立断、全权负责,有利于抓工作。大家不要想当然地把一个人担任的行政官,视作像英国君主那样的国王。只要不赋予宣战媾和权,他就成不了国王。我所祈望的行政官权力仅仅就是执行法律,任命与立法无关、也不由议会任命的官员。
  格里在威尔逊的基础上提议,为行政官配备一个顾问委员会,一方面为行政官当参谋,另一方面制衡行政官。
  格里觉得他的办法最好,安全可靠。
  他的话音未落,伦道夫疾言厉色:坚决反对把行政权集于一人,这是君主制的胚胎!我说这个话,并不是从英国模式这个角度考虑的。而是因为美利坚人有自己的禀赋和特点,要求建立不一样的政府。为维护行政部门的独立,行政官应该由一人以上组成。
  伦道夫的话听起来让人有点迷糊,含义不清。当然,他的观点很清楚:不赞成一人首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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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26 17:0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威尔逊反驳:行政权集于一人,非但不是君主制的胚胎,反而是防止暴政的最佳安全保障。我并不受英国模式的影响,英国模式也适应不了我国局势。这个国家幅员如此辽阔,人民办事如此共和,除了建立一个巨大的共和国,别的方案都不能凑效。
  伦道夫PK威尔逊,互掐上了,谁也说服不了谁。
  会议转而讨论其他议题。
  6月2日,拉特里奇和平克尼先生又提出设一人为行政官,伦道夫再次大声反对,他说:我真心反对这种做法。虽然我不是这个国家的最后裁判,但身为国务代表,绝不能默默忍受这种把行政部门集于一人的建制。只要我活着,就一直反对下去。我为什么这样,有四点理由:
  一是人民反对类似君主制的观念根深蒂固;
  二是在很多人有资格担任此职、且能够实现政务目标的情况下,集于一人没有必要;
  三是以一个人为行政官,无法激起民众的信心;
  四是这种安排有利于国家中心地区的人当选,边远地区的人难有平等的机会。因此,我主张,从全国不同地区挑选三个人,组成行政部门。
  伦道夫振振有词,激怒了一个人----巴特勒,此人毫不留情地针锋相对:我坚决主张设一人为行政官,这样最能照顾边远地区,因为只有一个行政官,他就必须对全局负责,不会偏袒自己的家乡。相反,如果是三人或者三人以上,那才会各为家乡的利益争斗不休。军事上多头指挥意味着灾难。我在荷兰有亲身经历,那里多头指挥,无法形成合力,结果各打各的算盘,各保各的领地,把国家弄得四分五裂。
  伦道夫PK巴特勒,互掐上了,谁也说服不了谁。
  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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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26 17: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6月4日,平克尼先生又提出此议,得到威尔逊的附议。威尔逊说:伦道夫先生的理由并不能说服我。放眼四顾,没发现群众有伦道夫所说的那种反对情绪,相反,人人清楚,设一人为行政官并不是设国王。13个州在这一点上罕见地一致。由三人任行政官,各州没有先例。如果设立三个地位平等的行政官,可以预见,除了一事无成,还会失去控制。三个人由于地位平等,产生分歧会谁也不服谁,久而久之就会结怨成仇。这种敌意仇怨,不但会干扰施政,还会传递到国会两院去,会传递到各州去,会传递到民间去,那将一团糟。
  格里听说要设立三人行政官,十分茫然。他简直想象不出,一个这么简单的问题居然争论这么久。竟然还有这样的笨蛋,提这样的馊主意,完全是白痴。你想啊,要是民兵、海陆军都如此,那不成了长了三个脑袋的将军?
  一群2B。
  如果你也这么看,那你才是真正的2B。
  在当时,严防出现君主制,是13州官民的共识。伦道夫们正是怀着这样深深的历史恐惧感,认真排除各种出现君主制的可能。在制度设计上尤其小心翼翼,唯恐留下漏洞。所以才不惜扮演2B分子,进行数场2B式的争论。
  道理越争越明。表决7:3,赞成设一人为行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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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26 17: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2.全国行政官任期多长?
  6月1日,威尔逊提议3年,说他偏爱这种任期制,并且反对连任。平克尼先生主张7年,无理由(这就是理由)。谢尔曼讲3年这种短期的好,但反对轮流坐庄,免得把最有资格的人晾到一边。
  麦迪逊主张7年,但禁止连任。任期较长,迫使议会重视,不得随便选个不称职的家伙上台;禁止连任可以让行政官杜绝连任幻想,不要老想着与议会勾结,谋求连任。所以任期较长、禁止连任是最好的办法。
  贝尔福德坚决反对7年制。他说,任期这么久,万一选上个饭桶,那国家不就遭罪?有人可能想到弹劾,但弹劾只能针对犯罪,不能针对无能。因此,3年比较合适。为了防止连选连任,可规定离任9年后才可以再次当选。
  会议针对7年的提议表决,居然5:4涉险过关。6月2日再次表决,通过了“行政官任期7年,不得连任”的提议。
  7月24日,威廉森说:只设一个行政官,他会在工作中逐步形成一种当家作主的精神,久而久之,自然想搞终身制,安排子孙继位,最终会成为国王。
  (嘿嘿,他说得多对。后世许多国家的事实证明,无论多么激进的民主自由革命者,一旦独掌大权,成为“太阳”、“天才”、“领袖”“舵手”后,如果没有制度制约,就迅速热衷终身制,想方设法培育子孙,没儿子的就指定接班人,打造事实上的王朝政治。)
  威廉森继续说:要防止这类事情,禁止连任是个好方法。为此,甚至可以考虑任期比7年长一点,10年到12年都可以。这样既可以让杰出人才发挥才能,又可以防止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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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26 17: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格里:行政官必须独立于议会,任期越长,就对议会的依附性越小,越能保持独立,宁可让他任职10年、15年甚至20年,也不能让他连任。
  格里的发言表明,反对连任,还有一个考量就是,不能让行政官为追求连任而讨好国会,与国会议员拉关系、套近乎、搞交易,朋比为奸,形成利益共同体。
  金:同意连任。(如果行政官干得好,又很廉洁,获得国民的认同,就应该连任),这是一个巨大的好处。摆脱对议会的依附只是个小好处,我们不能因小失大。何况,行政官表现不好还可以弹劾嘛。所以,可根据需要确定任期。
  路德.马丁:不同意连任。主张任期11年。
  格里:15年。
  金:20年。这是君主任期的中位数。
  戴维:8年。
  各位争执不下。
  这时威尔逊发言:为避免依附国会而延长任期,这种方式很不恰当。我相信,再长的任期,也抵不上一个良好的选举方式。假如一个人35岁任行政官,干15年也只50岁。50岁正是政治家年富力强的时候,此时不让他连任,真是一个巨大的损失。所以,与其延长任期,还不如商讨出一种更好的选举方式更恰当。
  话题就此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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