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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lack白夜

《超正经凶案调查:都市篇》(完)作者: 法医秦明,收录了9桩神秘的凶案和破案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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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5-4-4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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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追凶追出个散打世界冠军

    阿雯的尸体完整,所以法医通过尸检明确了阿雯的死因。她是被拳击头部,导致脑干严重受损,从而呼吸衰竭死亡的。

    很多媒体在对此案进行报道的时候,引用了法医的后半句话“呼吸衰竭死亡”,所以他们从字面上理解,称阿雯是因“机械性窒息”死亡的。

    其实这是错误的。阿雯的死因,应该是“机械性损伤致死”。

    前面我们已经详细科普过机械性窒息,“机械性损伤致死”这个词看起来和它相似,其实完完全全是两码事。二者是同时被列入人体常见的六种非正常死亡原因(损伤、窒息、中毒、疾病、电击、高低温)的。

    所谓的机械性损伤,是指致伤物与人体以机械运动的形式相互作用时造成机体的损伤,包括组织结构破坏和功能障碍。机械性损伤一旦发生,就会造成人体各种不同程度的伤害,严重者可以导致机体立即死亡,也有可能引起并发症或后遗症而导致死亡。

    由此可见,这和机械性窒息导致组织器官缺血、缺氧的死亡机理是完全不同的。

    机械性损伤有很多种分类方式。按照致伤物不同,可以分为钝器伤、锐器伤和火器伤;按照作用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压擦伤、碰撞伤、拳脚伤、咬伤、挤压伤、高坠伤、摔跌伤、碾压伤等;按受伤部位不同,可以分为颅脑损伤、脊柱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泌尿生殖系统损伤等。其中,颅脑损伤导致机体死亡的概率是最大的,而且颅脑损伤后导致机体死亡的方式也是最多的。

    本案中,阿雯就是颅脑损伤死亡。但为什么法医会加上“呼吸衰竭”呢?那是因为我们的头颅深部有一个叫作“脑干”的地方,是我们的生命中枢。一旦脑干部位受伤、出血,也就是生命中枢这个重要部位受损,我们就不会自主呼吸了,会呼吸衰竭从而死亡。虽然是呼吸衰竭致死,但源头还是因为损伤,而不是媒体错误报道的窒息死亡。

    有朋友又要问了,本案中法医认定阿雯是被拳击死的,这是怎么推断的?既然脑干位于我们头颅的深部,应该是不容易受伤的部位吧?拳击的力度有限,又是怎么伤到阿雯脑干的呢?

    我们先来看第一个问题——法医怎么推断阿雯是被拳击死的?

    所有机械性损伤的形成都有一个机理,而随着这个损伤机理而来的,就是损伤的特征和形态。比如前文说过,通过锐器伤的形态特征可以推断致伤工具,而摔跌伤可以形成对冲伤,等等。

    徒手伤也有自己的特征。如果法医通过损伤情况推断出致伤物表面光滑、质地柔韧,这大概率就是徒手伤了。

    什么叫表面光滑、质地柔韧?法医又是怎么看出来的呢?

    我们再回顾一下,机械性损伤就是致伤物与人体相互作用所致。如果致伤物表面粗糙,它和皮肤接触的时候,势必会在皮肤上留下擦伤。如果明明皮下有出血,但表面皮肤没有擦伤,就说明致伤物表面是光滑的。

    但表面光滑不足以判断是徒手伤,因为很多致伤物表面都很光滑,比如钢管、茶杯等等。此时再加上一个质地柔韧,就能进一步缩小致伤物范围了。我们想象一下,质地坚硬的致伤物,很容易造成骨质的损伤;质地柔软的致伤物,则很难造成骨质损伤;只有质地柔韧的致伤物,才会造成那种不骨折但皮下损伤严重的损伤。

    本案中,阿雯的头面部有被重物击打的痕迹,但皮肤上没擦伤,面颅骨没骨折,通过这些特征,判断是徒手伤的可能性大。

    咱们再来看第二个问题——徒手伤力度有限,怎么伤到头颅深部的脑干呢?

    老秦在清风公园裸尸案里详细说明了徒手伤也可以致人死亡的原因,也列举了一些典型的例子。这里我再介绍一种可以致死的徒手伤,那就是头部剪切伤。

    在法医工作中,我们偶尔会遇到这么一种情况:行为人一拳打在被害人的下巴上,下巴上的皮肤出血很轻微,人却死了。原来,因为被害人的头部突然转动,转动形成的剪切力伤及了脑干或者颅底血管,最终导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头部剪切伤的形成过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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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4-4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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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损伤外轻内重,不容易被发现,而且很少见。

    少见的原因,是人体有反射性保护功能。也就是说,有人打你的头,头在瞬间转动的同时,会反射性自我保护,防止头部转动过度,从而保护头部不受严重的损伤。这种反射性保护不仅存在于人体的头颈部,还存在于腹部。人体的腹部柔软,没有肋骨保护,但腹腔脏器也没那么容易因为挨了一拳一脚而破裂,其原因就是腹肌会反射性自我保护。当有人拳击我们的腹部时,腹肌会反射性收缩、收紧,从而承担下这一拳的力道。

    但在有些时候,这种反射性保护也会失效。最常见的就是醉酒时,醉酒的人自我反射性保护能力差,所以很容易因为一拳一脚就形成严重损伤或者死亡;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凶手趁人不备,而且拳击力度过大,超过了被害人反射性自我保护的能力。

    尸检报告显示,阿雯不存在醉酒的问题,那么她因为徒手伤而形成脑干损伤,就说明凶手是一个身体非常健壮、拳头力度非常大的人。凶手一拳打在阿雯的头面部,其力道直接超越了阿雯自身的反射性保护能力,导致她立即死亡。这说明凶手和阿雯的体力悬殊,而且凶手用拳头杀人干净利落,绝对不是普通人。

    再反观老陈的尸体,虽然因为尸体不全,不能明确他的死因。但有一点我们是知道的,老陈本身就是一个经常健身的人,肌肉是很发达的,他的力量也是相当可以的。把这样一个经常健身的青壮年男人控制、杀害并分尸,也绝不是一个普通人能够做到的,尤其不可能是那个皮肤黑的情人做到的。

    警方认为,那个皮肤黑的情人身边一定有一个十分强力的男性帮手,这个人还应该是个“武林高手”。

    有了这个推论,警方又进一步缩小了排查的范围。

    这下,案件终于迎来了重大突破。

    警方根据这个条件进行排查,很快就注意到了两个人。

    一个是叫阿苗的女人,她曾经做过老陈的情人,另一个是叫阿乔的男人,他曾经是散打世界冠军。而且,阿苗和阿乔过从甚密,非常符合警方对凶手的画像。

    警方立即对阿苗的住处进行了布控,可没想到,那里已经人去楼空,阿苗和阿乔早在两个月前就不知所终了。原来,阿苗和阿乔早就在警方的缉拿名单上了,只不过不是因为这起编织袋双尸案。

    两个月前,也就是1995年的4月26日,阿苗和她打工所在的夜总会领班大明发生了冲突。阿苗气不过,就把这件事和阿乔说了。阿乔为了给阿苗出气,带领着两个“小弟”冲进大明的家里,对他进行了殴打,还抢走了他家中约30万元的财物。

    可这30万元,都没有满足阿乔的贪心,他指使其中一个“小弟”押着大明去银行,想逼迫大明把银行卡里的钱全部取出来抢走。但在取款的过程中,事情败露了,警方及时赶到,不仅解救了大明,还抓获了那个“小弟”。于是,阿乔、阿苗和另外一个“小弟”就开始了逃亡之路。

    因为这起案件只是抢劫案,警方并没有悬赏通缉。

    现在再来看这三个人,既符合条件,又处于失踪状态,还有作案前科,嫌疑可以说是非常大的。所以7月1日,警方便发布了对这三个人的悬赏通缉令。

    通缉令一发,线索很快就出现了。

    7月5日,在D市的某个小镇子上,某出租屋的房东认出了通缉令上的三个人。房东声称在6月底之前,这三个人就租住了他的房子。不过6月底他们突然退租,然后就离开了。

    警方立即有了兴趣。到现在,警方还只能说这三个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并没有获取确凿的证据。如果这间出租屋就是这三个人实施犯罪的地点,那警方一定可以在出租屋里找到蛛丝马迹。

    没想到,警方找到的不仅仅是蛛丝马迹。

    痕迹检验技术员和法医一同对出租屋进行了现场勘查。在出租屋里,警方发现洗手间马桶中还有没冲干净的血水,墙上也有血迹。为了确保证据的有效性,法医凿开了洗手间的下水道,发现了大量的人体组织。

    警方因此判断,这间出租屋就是凶案的第一现场。而租房子的这三个人,自然就是犯罪嫌疑人了。

    D市警方随即向公安部提出申请,发布了全国通缉令和协查令。全国各地警方协查帮助,数千公里外的L市警方发现了阿乔和阿苗的踪迹。

    因为阿苗是L市人,L市警方在接到协查通报后,立即对她家进行了布控。

    经过侦查,L市刑警发现阿苗已经回到了L市,她在L市还租了一间房子,甚至还给自己的亲属打了电话,说自己8日下午要去买家具,装饰一下自己新租的房子。

    有了这个线索,D市刑警立即赶赴L市,和L市刑警一起展开抓捕行动。

    7月8日下午3点,两市警方在阿苗去买家具的途中顺利把她抓获归案。同时,警方也做出推断,阿乔很有可能就躲在阿苗新租的出租屋里。于是,警方迅速制订了抓捕阿乔的方案。

    考虑到阿乔是世界级散打冠军,为了抓捕阿乔,警方决定安排8个人来对付他,这8个人均是精选出来的身强力壮、身手灵活的刑警。当然,所有的抓捕行动都是需要预定方案的,并不是单纯因为阿乔是散打冠军,警方才预定方案。

    预定方案可以确保抓捕工作万无一失,也能最大可能地保护刑警们的安全。有的犯罪嫌疑人可能有枪、有刀,这些都在抓捕方案的考虑范围之内。

    有朋友可能会问,阿乔是世界级散打冠军,又是亡命之徒,直接击毙他不就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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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4-4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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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不能这样,在未经法庭宣判之前,阿乔只是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犯罪分子,当然不能直接击毙。一般只有在犯罪嫌疑人持械拒捕、劫持人质,有可能威胁到警察或人质生命安全的情况下,才有可能直接击毙。

    实施抓捕前,D市刑警对阿乔的基本情况已经调查得很细致了。阿乔以前的散打队队友跟刑警说,阿乔的腿非常厉害,一定要小心,万一被他踢中,就会有性命之虞。

    于是警方很慎重地先将出租屋包围了,8名刑警荷枪实弹在第一线,还有几十名刑警在外围待命,阿乔插翅难飞了。

    好酒的阿乔中午喝了几杯,此刻还在睡觉。

    刑警们自然不能在屋外傻等,他们决定突袭。冲在最前面的刑警一脚踹向大门,没想到那门还很结实,居然没被踹开,刑警立即踹了第二脚,才把大门踹开。

    这两脚,其实也就两三秒的时间。这么短的时间里,阿乔就已经惊醒,而且跳到了客厅。看样子,他是一技傍身、有恃无恐,想和刑警们对抗拒捕。

    不过冲在最前面的刑警大董和老赵身手都非常好,眼看阿乔冲过来就是一记飞踢,两名刑警立即很默契地向左右闪开,阿乔的这一脚硬是踢空了。趁着落地的阿乔立足未稳,两名刑警猛虎下山一般冲了上去,将强壮的阿乔扑倒在地。其他刑警一拥而上,如同叠罗汉一般把阿乔压在了最下边。

    此时的阿乔仍然没有放弃抵抗,被这么多刑警压在地上还在挣扎扭打。

    门口包围的其他刑警看收拾不住这小子,也纷纷冲了进来,按手的按手,按脚的按脚,足足控制了十几分钟,才把阿乔结结实实地绑了起来,然后如同抬一捆木材似的,把他抬上了警车。

    抓捕成功后,刑警们对阿乔住处进行了搜查,这一查,是又吃惊,又后怕。

    他们在房间里发现了猎枪和匕首,如果在抓捕行动前就惊动了阿乔,有枪、有刀、有功夫的阿乔很可能会对刑警们造成严重的人身威胁。不过,这就是刑警的工作。他们没办法预判哪个犯罪嫌疑人可能有枪、有刀,他们只有用自己的血肉之躯去背抵黑暗、守护光明。

    经过审讯,其他配合阿乔和阿苗作案的犯罪嫌疑人也先后被捉拿归案,至此,这桩特大绑架杀人案的嫌疑人全部落网。

    案件虽然破了,但很多人都会有同样的疑惑:曾经的散打冠军,为什么会变成绑架杀人犯呢?

    其实阿乔也没有料到自己会走到这一步。

    本来,阿乔有一个幸福的家庭,有温柔贤惠的老婆和可爱的孩子。可一次偶然的机会,他认识了阿苗。阿苗身上那种不同于其他女人的气息,深深吸引了阿乔,让他不能自拔。随后,他把家庭抛在了脑后,和阿苗谈起了恋爱。

    变故,发生在阿苗和领班大明发生纠纷时。

    阿乔的本意是教训教训大明,为女朋友找回面子。如果他只是殴打大明,也就是一个故意伤害行为,如果没有把大明打成轻伤,只会获得一个治安处罚。但一行人在殴打完大明后,被他家值钱的物品吸引了。

    一时的恶念与贪欲,让阿乔走上了万劫不复的道路。

    阿乔想把这些贵重物品占为己有,甚至还想占有大明银行卡里的存款。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就这样变成了入室抢劫案。

    因为阿乔的“小弟”在取钱的过程中被警方当场抓获,剩下的三个人就只有跑路了。跑路也是需要资金的,那些抢来的贵重物品一时无法变卖成现金,他们如何才能搞到钱呢?

    于是,阿苗就想起了曾经包养自己的老板——老陈。

    这个老陈很有钱,当地很多人都知道,几个人就谋划将老陈绑架,再勒索巨额赎金。因为老陈是认识阿苗的,所以他们在获得赎金后,并没有放人,而是残忍地将老陈和前来赎人的阿雯杀害,又冷血地完成了碎尸、抛尸。

    1995年11月24日,阿乔、阿苗等四名罪犯被判处死刑。

    当年,执行死刑的方式还是枪决。在被枪决之前,阿乔痛哭不已。他说:“我是世界散打冠军,我可以找到很好的工作。我还有妻子,我的妻子很漂亮,很贤惠。我还有女儿,女儿很可爱,很懂事,才刚刚上幼儿园。我的家庭本来是很温馨、很幸福的,你说,我为什么会走到这一步?我做这些,图的是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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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医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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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后记
    写到这里,快要给这本书画上句号了。

    准确地说,应该是分号。

    因为《超正经凶案调查》是一个系列,“都市篇”是第一部,而第二部“山海篇”还在改稿当中,未来也会和大家见面。

    这个系列的灵感,来自老秦在荔枝播客的一档有声节目,当时节目一共有两季,每季26集,播客的名字分别叫《法医秦明·悬疑夜话A-Z》和《法医秦明·凶间档案》。

    记得当年老秦是第一次做播客节目,为了完成录制,还专门买了专业的录音设备。而老秦的老搭档——元气社的小伙伴们,也在节目的策划过程中帮了不少忙,为老秦的选题收集了很多真实案件的新闻报道。

    那段时间,老秦每到周末就会把自己关在一个“小黑屋”里,仔细阅读元气社小伙伴们收集来的案件资料,认真思考每一起奇案,分析其破案的逻辑,罗列可以科普的内容,然后再讲述出来。

    老秦觉得,这些播客节目真的很有科普价值。这可不是我自恋或是自吹自擂,因为在播客节目的评论区中,老秦看到了听众朋友的种种积极反馈。因此,在播客完结一年后,老秦决定从52期播客节目中挑出18起有代表性的案件,重新用文字进行解读,让更多的朋友感受到推理和科普的乐趣。

    在写作过程中,老秦遇到了不少困难。

    比如,如何将完全口语化的播客稿变成有文学性、科普性的文字?如何拓展内容、捋顺逻辑,才能最大程度还原案件的核心脉络,展现真实的办案思维逻辑?如何调整叙述模式和行文的时间线,才能增加阅读的快感和悬疑性?如何糅合知识点,才能涵盖更多法医学及相关学科内容,且不显得枯燥?

    这些都是问题,也都是挑战。

    所以,你们看到的这本书,是老秦经历了与元气社小伙伴们的多次讨论,再加上历时数月的创作和改稿,才完成的作品。这里也非常感谢我们新的出版合作方中信出版集团商业社的小伙伴们,她们在整本书的出版过程中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和帮助。

    老秦之前也创作过两本科普书,分别是《逝者之书》和《法医之书》,前者介绍的是法医眼中的28种死法,后者介绍的是法医这个职业的所有基础知识。但《超正经凶案调查》系列,和这两本书的风格很不一样,它不是以科普的知识点作为主轴展开的,而是在讲述每个案子的过程中,融入破案的思路和相关的知识。

    所以,为了保证知识点的准确,我也花了很多时间去查询资料;为了避免不同章节中的知识点重复,我又花了很多时间进行修改。总之,这可以说是老秦目前为止花费精力最多的科普书系列了。

    好在,因为有真实案件做基础,本书的可读性应该还是很高的。我自己写的时候,也会觉得很爽很顺畅,写到最后,甚至有种意犹未尽的感觉。

    所以,老秦也在这里忍不住小小剧透一下,“山海篇”里的9桩凶案,几乎都发生在野外的环境。相比“都市篇”里的凶案,“山海篇”里警方的勘查环境更为恶劣,取证的难度更大,破案也就更为艰辛。不过,正因如此,当老秦带着大家一同去“调查凶案”的时候,大家应该也能感受到更加精彩和刺激的追凶体验。大家和老秦一起在“都市篇”的“超正经别册”里调查了都市传说,那也期待未来在“山海篇”的“超正经别册”里,再一起去追查怪谈事件吧!

    不多说,我们“山海篇”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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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别册
    都市传说破解指南

    大家可能都听过很多不同的都市传说。用网上的描述来说,都市传说是在都市广为流传的故事,大部分都带有一点恐怖惊悚的色彩。都市传说的诞生,往往会受一些真实事件的影响。如果大家纯粹把它当个故事听,其实也就是一种娱乐。

    但有时候,都市传说的散播者或传播者,怀有某种目的,企图以假乱真,故意扩散一些容易引起恐慌的信息,这些传说就会演变成我们常说的“谣言”。谣言真伪难辨、蛊惑性强,容易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我们就不能再单纯当故事听了。

    那么,如何识别都市传说中的谎言和漏洞?如何避免自己被谣言洗脑呢?

    这就需要我们从细节处见真章了。

    都市传说1:偷器官的神秘组织
    这应该是流传最广、版本最多的都市传说——偷器官。

    十几年前,这个传说曾经在网络上流传一时。每个人都有器官,也都害怕自己成为被偷器官的对象,所以这个看上去和每个人息息相关的故事,很快就在网络上演变出各种版本的谣言,甚至一度引发民众的恐慌。

    那么,偷器官的故事,到底有多少可信度呢?

    让我们挑选两个比较有代表性的版本,一起来分析看看。

    版本一:拖走独行女生的面包车

    某城市出现了一个偷器官的团伙。这个团伙的成员每天晚上开着面包车,在街上来回游荡,寻找下手的目标。只要看到有女子独自在街上走,他们就会立即把面包车开到女子身边,车门一开,几个人合力把女子拖上车,然后开车就走。等车子开到一个僻静之地,这个团伙的成员就会把女子杀害,取走她的器官,拿出去卖。

    这个都市传说,听来令人恐惧,也曾经广为流传。

    传言愈演愈烈的时候,这座城市的女孩子根本不敢一个人走夜路。即便是在大白天,一看到有面包车经过身边,大家也会惊恐万分地逃开,留下一脸茫然的面包车司机。

    版本二:浴缸里的冰块和镜子上的口红

    这个版本的故事,最早还是在国外的社交媒体上出现的。

    A国的一个男子在社交媒体上发帖诉说了自己的“悲惨经历”。他说自己去M国旅游,晚上在酒吧里认识了一个白人美女。两个人一见如故,聊得非常投机。聊完天后,美女主动提出:天都这么晚了,不如我们去开个房间吧。男子想都没想就同意了。

    于是这个女子开车把男子带到了一个远郊的宾馆,开了一个房间。进房间后,女子掏出一瓶酒,说我们俩再喝点,助助兴。男子没有拒绝,一饮而尽。可没想到这杯酒一喝下去,男子直接失去意识,昏睡了过去。

    他再次醒来的时候,发现自己居然躺在一个放满冰块的浴缸里,浴缸对面的镜子上用口红写了几个大字:赶快拨打报警电话。男子慌忙拨打报警电话,好在医生、警察都来得及时,把他救了,但发现他的两个肾都被偷走了。

    这个故事很有名,很多人在网上都看到过。很快,我国也出现了类似的版本。

    故事的发生地变成了我国南方的某所大学,一名学生在学校庆祝会上喝了很多酒,认识了一个女孩,女孩就把他带走去开房。在房间里喝了女孩备下的酒之后,男孩失去了意识。他醒来以后发现自己泡在一个放满冰块的浴缸里,浴室的镜子上面用口红写着:请速打110,否则你会死。

    男孩一看,心里一惊,他身上居然多了两条9.5厘米长的刀口!男孩赶紧打了110。警察肯定不是第一次遇见这种事了,很有经验,一听是9.5厘米的刀口,连忙在电话里说:你是被偷了肾脏了,你赶紧再躺到冰里面去,别动,我们马上来救你。

    看了前面外国的版本,再看这个版本,基本上就是复制粘贴,换汤不换药。

    不过,为了避免引起误解,我国警方和各大媒体还是很快出来辟谣了。

    这个故事里的漏洞其实很多:一来,这人的两个肾都被偷走了,他还能活着吗?如果人还能活着,那这生命力还真是够顽强的!二来,躺在冰块里干啥啊?是为了止血吗?两个肾都没了,光止血有用吗?三来,那个9.5厘米长的刀口,听起来有零有整的,好像是那么回事,但这被割了肾的男孩还真是挺冷静啊,醒来了先拿把尺子量量自己身上的刀口有多长?

    虽然谣言被及时辟除了,但民众的恐慌情绪并没有彻底消除。偷器官的都市传说依然在网络上流传着,只不过被演变成了各种新的版本,这些新流传的版本,被精心修改和设计,隐去了那些一眼就能看出破绽的细节,让民众真假难辨。

    其实,随着国民素质的不断提升,有些明显违反常理的都市传说即便曾经广为流传,也会随着时代的进步而逐步消失。比如,新中国成立初期流传过一个谣言,说外国人来我们国家偷小男孩的生殖器去造原子弹,现在大家再听到这样的故事,肯定很难再上当了。

    但有些都市传说的制造者,会故意选择一些大部分人的知识盲区,选择一些有真实原型的案件,加以篡改、夸大,最后形成了大部分人无法识别真假的版本。

    偷器官的谣言就是其中之一。

    黑市贩卖器官的案件并不是没有,但不是大家想象中那么简单。

    器官移植可不像把你家客厅的灯泡挪到卧室去那么简单,那可是很复杂的手术。曾经确实有一些有技术能力的医生,在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里,不经过合法的手续,偷偷进行器官移植的交易。这些案例被媒体报道后,一些造谣者对此进行了夸张的改编,就形成了犯罪团伙满大街寻找目标,随手摘器官移植给别人使用的谣言了。

    要识破偷器官的谣言,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器官移植的基本医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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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器官移植的前提是配型。所谓的配型,并不是血型对上了就行。其实除了各种血型(血液不止ABO一种分型)要匹配,还要对供体、受体体内的抗体情况、白细胞抗原情况进行匹配,甚至对供体、受体的一般情况,比如年龄、身高、体重,以及基础疾病情况进行匹配。总之,进行移植手术之前,是需要进行非常复杂的配型工作的。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减轻受体的免疫系统对供体器官的排斥,提高手术的成功率。

    其次,整个器官移植手术的环境,包括摘取器官的手术环境,必须是一个非常严苛的无菌环境,要达到很多标准。因为一旦发生感染,即便移植手术成功,受体依旧无法延续生命。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的人,也必须有丰富的外科手术经验,掌握器官移植手术的专门技能。就这两点,在普遍情况下就很难做到了。

    再次,离体器官的保存是有时限的。离体肾脏最多也就能保存40多个小时,其他离体脏器可以保存的时间更短。所以器官移植一般都是在手术之前就完成了全部配型的工作。比如说,有些人签署了器官捐献意愿书,那么在这些人死亡之前,早就已经做好了一系列配型工作。如果把器官摘下来再配型,那就来不及了。

    最后,做器官买卖交易的犯罪成本是非常高的。犯罪分子要有非常专业的技术人员,要有严苛无菌的手术室,要有能够保存器官的专业设施等,还要面临被严惩的风险。别说杀人取器官了,就算供体、受体都是自愿的,只要没有履行必需的合法手续,组织交易都是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就已经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而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都可以按照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来处罚。犯罪分子也是人,也得计算犯罪的成本。为了挣一点钱,要投入整个产业链,要有大量专业的团队和设备,甚至还要拿自己的小命铤而走险,是不是得不偿失呢?

    因为偷器官的谣言盛行,一定程度上也将合法的器官移植污名化了,导致很多人一谈到器官移植就讳莫如深。

    实际上,合法器官移植的重要社会意义是不言而喻的。正是因为有合法器官移植的存在,很多患者得以延续生命;不幸身亡的人,在死后依旧可以为社会做出贡献。合法器官移植体现了对生命健康的尊重,也促进了医学的发展。

    我们国内有《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对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的程序及要求进行了规范,将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活动限定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因为此条例的存在,所以在整个合法的人体器官获取和移植过程中,会有监督、见证体系。因此,也保障了整个过程不违反社会伦理道德,不违背死者意愿或者其近亲属的意愿。

    所以,大家不要因为这些不靠谱的谣言,而对器官移植工作产生误解和猜忌。这其实是一项很伟大、很神圣的工作,我们都要支持它。

    说到偷器官,老秦还想到了另一个流传甚广的谣言。

    谣言的发布者不仅用文字讲了一个离谱的故事,还配上了一张图片。文字说的是火车站附近一名女子被人杀死后取走器官,配图是在火车站旁边的树丛里有具全身赤裸的女尸,而这具女尸的胸腹腔被剖开了。

    可想而知,这样的图文在网络上流传,会引起多大的轰动。

    图片的感官冲击力明显比文字强,而这么血腥恐怖的图片给网民带来的冲击就更加汹涌了。事发地点是火车站附近,这是一个公共场所。在公共场所公然杀人、偷器官,这是多么令人发指的事情啊!

    这个案件确实发生在公共场所,警方虽然第一时间设置了警戒带,疏散了围观群众,对现场进行了保护,但还是有人爬到了围墙上和树上,对尸体进行了拍摄,并发到了网络上。

    事实上,案子很快就被警方侦破了,凶手和杀人偷器官没有半毛钱的关系,这是一起精神病患者杀人、毁尸的案件。

    “开局一张图,故事全靠编”的造谣行为极其可耻,而在现场拍摄死者照片的行为更应该被谴责。因为死者也有尊严,拍摄死者的照片随意在网上传播就是对死者最大的不敬。而且,命案的现场勘查、取证工作都是保密的,如果偷偷拍摄了警方工作的照片,也就泄露了警方的侦查秘密。

    所以老秦在此呼吁,千万不要拍摄命案现场的照片发到网上,用这种方式来吸引眼球、吸引流量是不道德的。

    有人也问过老秦,你们法医天天和尸体、器官打交道,会不会也被这种谣言侵扰啊?

    还别说,真的有偷器官谣言的变种版本,把法医也给编进去了。

    我记得大约是在10年前,某媒体发布了一篇文章,题为《某省警方荒山秘密解剖尸体,被指盗取死者器官》。

    这家媒体非常“爱惜自己的羽毛”,一边用这样的标题来吸引眼球,一边还用了春秋笔法。标题里说是“被指”,也就是说,这事儿和媒体没关系啊,是死者家属这样指责的,不是媒体说的。

    那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某年冬天的一个凌晨,有个18岁的男孩子去酒吧里玩耍,因为琐事和其他几个人发生了纠纷。很快,言语纠纷变成了肢体冲突,对方有人携带了刀具,掏出刀就把这个男孩给捅死了。

    本来这是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警方也经常侦办此类案件。但这个男孩的家属心中的愤怒无处发泄,就迁怒于警方。他们对媒体说:“事情发生后,我们发现法医把尸体藏在荒山的一个犄角旮旯里进行解剖。等我们家属赶到的时候,尸体都已经解剖完了,里面的器官都不翼而飞了!法医为什么要这样干?肯定就是为了偷取死者的器官!”

    这家媒体用了这么一个吸引眼球的标题对此事进行报道,使这篇文章广泛流传,在网上炒作得很厉害。当地的县公安局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并且把刑侦大队的教导员,也就是负责办理这起案件的负责人进行停职处理,然后又找了检察院和相关部门的人对尸体进行重新尸检,看看器官还在不在。重新尸检的结果是器官都在,不存在偷取器官的行为。这才平息了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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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件事情让老秦心里非常不舒服。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当然是必要的,质疑也是应该的,但必须符合科学道理。没有依据就胡乱质疑,会对公安形象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

    这则谣言,是对法医工作的极大亵渎。

    哪怕“偷器官”的谣言被澄清了,还是有很多网民不理解法医的工作,提出了很多怀疑。比如,法医为什么要到一个犄角旮旯里去解剖?

    原因很简单,并不是所有的地方都有解剖室。

    大家对法医工作的印象,很多都来源于影视剧。影视剧里,法医工作的地方通常是宽敞、明亮、设备先进的解剖室。但实际上,并不是所有的地方都有解剖室。有些地方因为经济落后,地方财政能力有限,根本无法建设解剖室。也有些地方根据政策属于土葬区,不设立殡仪馆,而法医解剖室通常都建设在殡仪馆当中,当地如果没有殡仪馆,也就无处建设解剖室了。这些地方的法医,一般就只能露天解剖。

    可是露天解剖,总不能在哪里发案就在哪里解剖吧?不能说在酒吧里捅死的人,就在酒吧里解剖尸体吧?解剖工作毕竟不能有伤风化,不能暴露死者的隐私,不能泄露侦查秘密,所以在没有解剖室的情况下,法医只能把尸体运去一个比较隐蔽的场所进行解剖。

    法医进行露天解剖是非常艰苦的。夏天要顶着烈日,冬天要抵御严寒,一工作就是好几个小时,不仅要承受尸体本身带来的艰苦,比如尸臭、血腥味,还要承受环境的艰苦。谁愿意在这种环境下解剖?只是确实没办法,确实没有好的条件。但法医还能怎么办?难道条件艰苦就不检验了吗?不工作了吗?

    老秦相信这个案子也是这样,当地应该就是没有建设解剖室,所以法医只能去隐蔽的荒山里解剖。

    还有人问,去荒山解剖就去荒山解剖,为什么要秘密解剖呢?为什么不通知死者家属来呢?

    要知道,这是一起命案,命案的侦办是有时限的。如果死者身上没有携带任何可以证明身份的东西,一时半会儿找不到尸源,无法通知死者家属,或是死者根本就没有家属,难道法医就不工作了?

    就像正文的009号档案中菜地里发现的那两具编织袋里的无名尸体,警方一时找不到他们的身份,难道法医就一直等着不工作了?等找到尸体的身份,尸体也腐败了,还能通过尸检找到那么多破案的线索吗?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如果无法通知到死者家属,或者通知家属后,家属不愿意前来,只需要在笔录中注明。

    这个法条的意思是:不管家属同意不同意,公安机关只要认为对查明死因有必要,就可以依法决定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

    在实际工作中,只要案件涉及刑事犯罪,公安机关会直接决定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如果只是有疑点,公安机关都会尽可能去征求家属意见,争取家属的同意,然后对尸体进行解剖。实在无法争取家属同意,但仍有必要解剖的,公安机关还是会决定解剖。道理很简单,假如死者是被他家属害死的,家属不同意解剖就不解剖,那谁来为死者申冤呢?

    《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确立了公安机关有这样的职权,实际上是为了保护每一名公民的合法权益。

    最后,根据我们在正文中科普的器官移植的知识,大家再来看这则谣言,就会觉得非常可笑了。别说荒山里根本不是无菌的环境,就算法医具备器官移植的专业技术,取下来的器官也来不及在可保存的时限内配型卖掉啊。

    即便死者的家属不具备医学常识,对法医有所误解,作为媒体,对关键事实未经考证就草率地发布报道,就实在有些说不过去了。希望看到这里的朋友们,以后再看到偷器官的都市传说,能学会举一反三,辨别谣言,让这些耸人听闻的离谱故事不再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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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都市传说2:一闻就晕的迷药
    有很多人相信,世界上有这么一种药,它可以洒在手绢上、喷在名片上,或是伪装成香水,人只要闻见它的气味,就会立即失去意识。

    其实,关于迷药的都市传说由来已久,什么玄乎的版本都出现过。

    比如有一位老年人,有一天去菜市场买菜,忽然觉得有人在他的肩膀上拍了一下,他瞬间就感觉天旋地转、头晕眼花,然后就失去了自主意识,拍他的那个人让他干什么他就干什么。他不仅把自己身上所有的钱都给了人家,甚至还在那人的指挥下,到银行去取出了自己存折里的钱给人家。老人清醒过来之后,才发现自己的钱和银行里的存款全部不翼而飞了。

    这个故事听起来很生动吧?其实,早在古代就有过类似的传言,说有一种人叫“拍花子”,拍一拍小孩,小孩就会乖乖跟他走。这个老人的故事,听起来就跟遇到“拍花子”差不多。那事情的真相又是如何呢?

    老人被“拍晕”后,他的家人就到公安机关报警了。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最后发现这其实是一起诈骗案件。老人听信了骗子的谎言,把自己所有的钱都交给了骗子。等他发觉自己受骗以后,感到非常丢人,没脸和家人说出实情,于是就编出了这个故事。

    诈骗案件虽然破了,但这个说法实在是太好用了,后来再有被骗的人,也会学这个老人来编造自己的受害理由。三人成虎,说的人多了,也就成了流传甚广的都市传说。

    在这个过程中,总有人会出于各自的目的,加入都市传说的“创作”。他们会在真实事件的基础上进行改编、夸大事实,把不合理的情节隐去,再加上一些能够引起共鸣的情节,缝缝补补,添油加醋,这样,新的故事就又能被广泛传播了。

    这个“拍一下肩膀就跟人走”的不合理情节,就在传播的过程中发生了改变,新的故事版本很快变成了“一闻即晕的迷药”。

    有位男士发帖,说有一天他正在街头走路,突然有辆车停在他旁边,车窗摇了下来,里面的司机问这位男士市政府怎么走。男士很热心地给司机指了路,可就在他进行解说的时候,他突然闻到车里飘出了某种香味。虽然这个香味闻上去像是普通香水,但他一闻到,整个人突然就没力气了。他当时心想,这肯定是遇上迷药了,于是趁着自己还清醒,立即往人多的地方跑去,一路跑一路喊救命,这才逃过了一劫。

    无独有偶,另一位女士也在网上分享了一个类似的故事。

    她说自己有一天逛街,一个男人突然凑上来,自称是推销香水的,说他们家的香水又好闻又便宜,可以试一下。随后,男人就从口袋里掏出一瓶香水,打开盖子给这位女士闻。结果盖子一打开,这位女士立即感觉头晕目眩、反应迟缓、全身麻木,在马上就要晕倒之际,她跑进了附近的一家鞋店求救,也逃过了一劫。

    这两个人是不是为了造谣而故意说谎?老秦觉得,还真不一定。

    因为这样的都市传说很多,说不定他们就是相信了网上说的,有一种“一闻就晕的迷药”,所以在遇到某些相似场景(比如闻到了让人不舒服的气味)时,立即联想到了这个传言,由于过度紧张而产生了臆想,甚至出现一系列躯体症状。这可不是危言耸听,很多焦虑症患者都会出现躯体症状,人在过度紧张的时候,确实有可能出现头晕眼花的情况。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轻信都市传说是有危害性的。

    有个真实案例。一名女孩子晚上独自乘坐网约车,有可能是这个网约车司机比较讲究,就在自己的车里喷了香水。女孩一上车,立即就闻见了香水的味道。她本身就对迷药的传言深信不疑,此时更是确信自己即将被迷晕抢劫和强奸。为了保护自己,她突然打开车门,从行驶中的车上跳下去了,结果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

    所以,老秦再强调一下:一闻即晕的迷药,是不存在的。

    听到这里,有人就会质疑了:要这么说,难道就没有麻醉抢劫和迷奸的案件了?

    这两种案件都是有的。

    前文说过,能够广泛传播的都市传说一般都是基于真实事件进行改编的。

    所谓的迷药、麻醉剂都是有的,不然医生做手术的时候怎么让患者失去意识呢?只不过药物被人体摄入,是需要途径的。

    要让人体摄入麻醉剂,效果最好的方式是注射。

    医院在做手术前,就是通过注射来给患者实施麻醉。但犯罪分子想要按住被害人,然后对他进行静脉注射,难度实在太大了。因为在这个过程中,被害人不可能乖乖听话,一定会反抗呼救。如果犯罪分子能够按住被害人,那他就已经可以控制被害人了,干吗还要多此一举注射麻醉剂呢?

    还有一种途径就是口服,通过消化系统来吸收入血,产生麻醉的效果。这是麻醉抢劫和迷奸案中最常见的方式。比如在酒吧里,犯罪分子趁女孩子不注意,在她的酒杯里放了麻醉剂,或者是端一杯提前加入麻醉剂的饮料请女孩喝。有的麻醉剂是无色无味的,不会引起注意。女孩喝完之后,就会昏迷不醒。此时犯罪分子再以“她喝多了”为借口,把女孩带离人多的地方。

    这些真实案例发生后,警方为了呼吁民众提高警惕,注意防范,进行了大量宣传。而有些造谣者,正是从这些正面的防范意识宣传里获取的灵感。实际上,对于在饮料中下药的犯罪手法,只要我们平时提高警惕,严加防范,犯罪分子也是不容易得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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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注射和口服两种途径,一种难以实施,另一种可以被防范,那怎么才能让网民产生恐惧呢?于是造谣者就选择了第三种途径:吸入。

    吸入这种途径听起来很简单啊,闻一下就叫作吸入了,而且“吸入式麻醉”也是真实存在的嘛。

    的确,有些麻醉剂易挥发,被人体吸收后,是可以达到麻醉效果的。比如,我们在很多影视剧中都可以看到这样的情节:绑架犯拿着浸有乙醚的纱布,趁被害人不注意,一把捂住了被害人的口鼻。被害人在短暂挣扎之后,就失去了意识。

    这种情形,在现实中是有可能发生的。不过要达到这样的效果,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是药物的浓度要足够高,但不能超高;第二是药物的作用时间要足够长。

    关于药物/毒物到底有多大的效果,老秦介绍过一句网络名言,叫“抛开剂量谈毒性就是耍流氓”。麻醉剂也是一样,关于如何控制剂量,几乎可以单开一门学科。尤其是吸入式麻醉,就更难控制剂量了。剂量少了,麻醉不倒人,剂量多了,会死人,再加上药物作用时间很难保证,所以利用这种方式来麻醉后强奸、迷奸,基本上是做不到的。

    医院在实施吸入式麻醉时,一般也需要患者戴着呼吸面罩,保证医生算好的麻醉剂量全部被吸入才行,但就算如此,也很难保证有百分之百的麻醉成功率。相比之下,都市传说中“一闻即晕”的迷药效果,几乎就是天方夜谭了。

    了解医学知识后,让我们重新以推理的视角,看看这个都市传说中的漏洞。

    漏洞一:如果故事发生在户外(比如那个让人闻香水的男子在街上),空气是流通的。这样就很难控制麻醉剂挥发到空气里的剂量,更难保证麻醉剂的作用时间。那么犯罪者要准备多少剂量的麻醉剂才合适呢?他又如何控制风向,让这些麻醉剂能全部进入被害人的鼻孔呢?

    漏洞二:如果故事里有密闭的空间(比如那个问路的司机在车上),那犯罪者自己为什么不会晕?故事里说,一打开车窗,就有气味飘出来了,意思是这些麻醉剂都储存在车厢之内。那么请问,车里的司机,他自己咋就没晕呢?有些人会说司机事先吃了解药,那老秦只能说你是武侠小说看多了。

    即便是在密闭的空间中,拿麻醉剂往别人脸上喷,也很难达到作案目的。因为剂量同样难以控制,而且犯罪者自己也会吸入麻醉剂。要是还没麻倒别人,自己先倒下了,那可就滑天下之大稽了。

    老秦和同事们在工作当中从来就没有见过“一闻即晕”的迷药。很多专家学者也都对此辟过谣,大家不必自己吓唬自己。

    但是在别人的饮料、食物里下药的案件,确实是存在的。我们要提高防范意识,不吃别人给的食物;外出喝酒、喝茶、吃饭时,要随时关注自己的杯碗,不给别人可乘之机;如果在吃完、喝完之后,感觉身体不适,应立即去到安全的地方,向可信赖的人求助。尤其是和陌生人一起吃饭的时候,一定要随时保持这种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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