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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宝宝寒

[转帖] 说美国 道美国----一个现代帝国的传奇崛起----潇湘观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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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31 13:41:40 | 显示全部楼层
  移民们这才“翻身得解放”,日子越来越过得“比蜜甜”。
  此时离独立战争不远了,北部各州废奴已经初见成效。但佐治亚刚尝到甜头,哪里还愿意废奴,只嫌奴隶少,哪愁奴隶多,你要我废奴,怕是吃多了没事干----多管闲事吧。
  所以,佐治亚和南卡,是反对废奴最坚决的两个州。在一片废奴声中保持一种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模样,坚决维护黑奴制。你要是霸蛮,我就不和你玩了----独立战争中宁愿不独立、立宪会议中宁愿脱离联邦,也要保留奴隶制。
  每次,其他各州都在他们的无理要求面前傻眼,正直之人反而要在无赖面前妥协。
  这次立宪会议也不例外。梅森等人在会议中,不止一次控诉了奴隶制血迹斑斑的罪恶。可控诉了又怎么样,两州依然冥顽不化,照旧闹场。
  北卡很高兴,前面有人打头阵,自己跟着就行了,不要费劲就可以享受奴隶的好处。
  只有弗州很纠结,它是南北的分界线,理念上与北方接近,主张废奴;实践上与南方接近,废奴就会损失惨重。每次遇到这个问题,他们嘴巴上坚决赞同废奴,实践上却迟迟不见行动。
  因为他们心里很痛苦。
  这便是几个蓄奴州的速写。
  这次立宪会议上,双方正面交锋,北方要废,南方不肯。吵吵闹闹之后仍然上演那亘古不变的戏码----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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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31 13:43: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妥协就玩不下去。
  最后吵成涉及奴隶制的条款有10多条,最重要的有3项:
  一是“五分之三条款”。这点前文已说,就是按人口比例分配众议员席位和联邦直接税时,1个黑奴=3/5个自由民。(宪法第1条第2款第3项)。
  二是“奴隶贸易条款”。规定在宪法生效20年之内(1808年前),国会不得立法禁止奴隶进口。(宪法第1条第9款第一项)。
  此条的妙处在于,废奴者认为已经确定了废奴的大方向,只不过再等20年而已。蓄奴者则窃喜:哈哈,还可以进口20年奴隶,20年啦,足可以买进够用的奴隶,况且奴隶爸爸和奴隶妈妈还可以生小奴隶,子子孙孙无穷尽,再也不要担心没奴隶了。
  双方皆大欢喜。
  三是“逃奴条款”。规定逃亡非蓄奴州的黑奴,抓获后必须物归原主。(宪法第4条第2款第3项)。
  这是蓄奴州死死坚守的一条,他们害怕黑人北逃,如果听凭北方接收的话,就会带动奴隶大量逃亡,导致事实上的废奴。
  这是南方的梦魇,所以决不让步。
  好了,大家认为妥协完了也就完事了。什么都有白纸黑字,放心了。
  但是,他们在一件事情上却意外地粗心了。那就是,美国未来新兴的州,到底废奴还是蓄奴?
  根据宪法联邦与州分权的原则,新兴州蓄不蓄奴,由各州自己决定。这一原则导致后来的南部新州都蓄奴,蓄奴州队伍壮大,渐成势力,要废奴就更难了。
  历史在不为人知的黑暗里,悄悄写出了一个等式:
  妥协+粗心=战争。
  谁也没有料到,立宪会议上这些妥协和粗心,竟然犯下了错误。而且,犯下的错误如此之大,以至于要用60多万人的生命去弥补。
  70多年后,历史的幕布上出现几个血淋淋的字----美国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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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2 12:55:1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节 宪法的批准

  代表们争论将近四个月。这四个月,正是炎炎夏日,代表们穿着正装,关门闭户,闷在会议厅,激烈争吵。
  同志们呐,是夏天,是夏天哎。大家想象一下,自己穿着厚厚的衣服,在一间不通风的房子里闷一天,象蒸桑拿一样,结果会怎样?
  结果当然是不住地大汗淋漓,头晕目眩……
  如果你以为就这点麻烦,那就大错特错了。更烦人的是,屋里有苍蝇乱飞!
  一看这劳什子,就十分恶心。
  苍蝇特喜欢汗气蒸腾的人肉包子,欢快地飞来飞去,叮来叮去。代表们边挥汗如雨,边滔滔不绝,边挥手拍打苍蝇,忍受地狱般的煎熬。
  所以,代表们十分希望,尽快结束这恼人的争吵,赶快弄出一部宪法来,越快越好。
  从8月份开始,代表们就不耐烦了,反复催促快点弄。他们忍了又忍,9月12日,宪法终于成稿,进入最后讨论。
  可到15日,伦道夫、梅森、格里三人突然提出,这部宪法草案还很粗糙,不尽人意之处比比皆是,建议暂时不要通过,先交州里的立宪会议修订,然后再开一次立宪会议,进行定稿。
  他们的提议让大家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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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2 12:58: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立宪会议就让人筋疲力尽,你们竟然还想再开一次立宪会议,是不是脑子出问题了。
  见过犯二的,没见过这么犯二的。
  可伦道夫、梅森、格里三人绝不认为自己在犯二。他们认为,这部宪法草稿存在许多问题,存在重大缺陷,非常的不完美。
  其实,在立宪之初,每个人都有自己心目中的宪法,就像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个哈姆莱特一样。可经过四个月的交锋,每个人心目中的宪法都被驳得千疮百孔,加进去许多自己不认同的意见,变成了一个谁看都觉得不顺眼的东西。
  虽然看不顺眼,但大多数代表选择无奈地接受。有些开始极力反对的人,最后选择支持。毕竟这是大家辛勤四个月的结果。大家知道,集体作品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众口难调,要做到人人满意几乎的不可能的。
  但伦道夫、梅森、格里决不妥协。他们说出了很多理由,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这部宪法,没有权利法案!
  伦道夫、梅森、格里提出:如果大家硬要通过这部宪法,他们就拒绝签字!
  这一激烈态度震撼全场。
  要知道,这部宪法脱胎于弗州方案,是伦道夫带头宣读的。梅森和格里多次作了发言,对宪法的形成有着重要的影响。可现在,三位作出重要贡献的人竟然拒绝签字,这太出人意料、太让人震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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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2 13: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但三人坚持己见。
  他们并非无理取闹。
  格里就历数了8条反对的理由,如参议员任期长且连任会形成贵族政治、国会决定选举地点可能导致舞弊、国会管理贸易可能形成垄断等等,这些都后果难测,作为一个负责任的立宪者,必须高度注意。
  他接着大声强调:上面的八条都可以让步,但决不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后退。现在:
  一是国会权力过大,可以随心所欲地立法,想怎么立就怎么立。
  二是招募军队和拨款不加限制。
  三是设立没有陪审团的法庭。
  这三条在一般人看来,好像无所谓。但在行家看来,这是要命的,因为这三条最终都指向一个东西----民权,即每个人的基本权利。
  你想想,如果国会随意立法,就可能通过危害国家和人民的恶法,这样的法律你还必须遵守。如不遵守,就会义正言辞地判你违法,然后堂而皇之地惩罚你。
  流氓干坏事,可以抓起来;官员干坏事,可以告法院;机构干坏事,可以申诉;如果法律干坏事,你会惊喜地发现……自己哭天无门。
  法治,讲究的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实,还要加个前提:立法必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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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2 13:03: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才是最重要的。
  一般的罪犯为害一方,立法犯罪祸害全国。
  国会如果这么做,就是议会虐政。
  恶法的实质,是将少数人的意志强加给普通民众,以牺牲民众权益来维护少数人的利益。
  在封建社会里,恶法是一种维护皇权专制的法,是一种实行人治的法。株连九族、文字狱、抄家灭族、重役厚赋等等,无不闪耀着恶法的灿烂光辉。
  格里相信,这次立宪,就是要从法律上消灭封建余孽,限制议会立法权,确保他们立法唯良。
  建军和拨款不加限制,就会建立庞大的常备军,成为镇压老百姓暴力工具。老百姓除了起义,倒还真的没办法对付这个“肌肉男”。 翻开历史发现,起义,往往是老百姓饿死前的绝望一搏,一旦能吃饱,有几个人愿起义?不起义,就只有受欺负的份。
  “专制的原则是恐怖,恐怖的目的是平静”----孟德斯鸠。
  军队就是最大的恐怖力量。
  法庭不设陪审团,法官就会搞名堂。按惯例,会搞出个审判不公。老百姓打官司本来是想求个公平,弄不好会哑巴吃黄连,背个更冤的不公平,欢天喜地地回家,躲在门后哭。
  现在宪法草案中包含这样大的隐患,怎么办?
  格里坚决要消除这些隐患,为新生的国家负责,为子孙后代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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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2 13: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伦道夫的感觉与格里相似。他认为,这部宪法草案的制定,没有人民参与,与人民脱节。草案设计的政府结构不太合理,政府权力太大得不到制衡,前景十分危险。
  他警告:这个草案没有反映民意,如果按照这个设计方案运作,政府一定会以君主制或贵族制告终。至于到底是哪一种还无法确定,但二者必居其一!所以,宪法草案应该交由人民讨论,再开一次立宪会议定夺。
  梅森还强调了另外一个反对理由:这部宪法草案缺了个至关重要的东西----权利法案。
  所谓的权利法案,就是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法律。这些权利包括言论、出版、集会、信教、人身和私有财产保护等方面的内容,这是人民自由、平等、幸福的法制保障。
  这些法律,决定了你活在世界上,是否自由自在,是否有面子有快乐,是否不挨打挨骂,是否财产有保障等等。它决定了你生命的尊严、幸福的存续……
  在现代,人实现了基本权利,不一定就幸福,但基本权利受到损害,就绝对不幸福。
  在立宪时代,刚从王权下独立不过几年,拥有基本权利,就非常幸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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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2 13: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梅森在弗州独立时,就制定了一部州级权利法案。作为一个人权达人,当然深知权利法案的重要性。在他的心目中,独立战争的本质,就是摆脱封建专制的统治,争取人的自由和权利。独立战争辛辛苦苦地打赢了,却在宪法这部根本大法中,人民的基本权利居然提都不提。等于革命只完成了一半的任务,还有一半被人为地无视了。
  简直是匪夷所思!
  无法容忍,坚决要求加上权利法案。
  三个人这么坚决地犯二到底,立宪代表纷纷相劝。有人劝梅森:大部分州有自己的权利法案,只要好好执行,人民的权利就可以得到保障,中央层面没有必要再制定权利法案了。
  梅森急眼反驳:中央政府的法律高于各州的法律,(只要中央政府出问题,)各州的权利法案就没有保障。宪法草案确定了代议制民主,(但议员并非就是人民本身,)立法将由一些毫不关心人民、也不清楚立法效果和后果的人制定,(结果可想而知)。
  除此之外,梅森还列举了草案在10多个方面存在问题。不解决这些问题,他们不能签字。
  9月15日,大会对伦道夫重新修宪的提议进行表决,结果全票赞成宪法草案,否决伦道夫的提议。
  大伙的观点很明确,宪法弄到这个程度,已经不易。它不一定完美,但这是大家所能接受的最大程度的完美,也不太可能更完美。这次小规模立宪都几次濒临夭折,伦道夫主张的人民立宪更没有胜算。何况,大家实在是不愿再忍受酷热和苍蝇的非人折磨,希望越快越好。
  还有一个说不口的原因,40多位大男人离开家里几个月,与家人断了联系,嘿嘿,你懂的,不容易熬哦,不容易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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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2 13: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包括汉密尔顿在内的很多人,都对宪法草案不满意。但他们清醒地认识到,不能太拘泥于草案的具体细节。现在的形势逼迫你做出选择:你赞成国家统一(立宪建府),就得同意宪法草案。如果大家因不同意草案导致立宪失败,就意味着美利坚分裂。
  分裂,会是神马后果?
  历史常识会告诉你:拥有同种文化的分裂区域,总的趋向是走向统一。
  方法:武力。
  你愿意选择立宪统一,还是武力统一?答案不言自明。
  但无论多少人劝,三个死脑壳,就是不开窍。
  9月17日,最后一次会议。
  看到三个重要人物不签字,和事佬富兰克林再次请人念他的书面发言,好心相劝。他的大意是说:
  我承认,我对宪法的某些部分,到现在还不能同意。但我没有把握说,我会永远不同意。我活了这么这么大的年纪,经历过许多事情。自己曾经认为正确的东西,后来发现是错的。所以年纪越大,越倾向于怀疑自己的判断,更尊重别人的判断。……
  从这种感觉出发,我赞成这部宪法,连同它所有的瑕疵。因为我们需要一个中央政府。我也相信,这个政府治理国家好一段时间之后,一旦腐败,最后还会以专制收场。可是,我也怀疑,不论再开多少次立宪会议,也未必能制定一部更好的宪法。现在这部宪法如此接近完美,即使我们的敌人也感到惊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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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2 13: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因此,我希望,每位怀疑宪法的代表和我一起,借此机会,略微怀疑一下自己的一贯正确,宣布我们取得一致,在文件上签上自己的大名。
  富兰克林的这番发言,苦口婆心,充满人生的积淀和哲人的睿智,闻者动容。
  但梅森他们是什么人?梅森的政治智慧未必在富兰克林之下,不是几句话就能打动得了的。
  其实,还有一个最重量级的人物----华盛顿,也在会里会外进行劝说。
  梅森是华盛顿的导师和密友,伦道夫是华盛顿嫂子家族的青年才俊,凭这些关系,华盛顿相信能劝转他们。
  可华盛顿费尽口舌。他们就是不为所动,不给面子。
  这下轮到华盛顿生气了。
  整个这次立宪,真正最大的推手就是华盛顿,华盛顿也自视为这是实现强国梦想的必由之路,是自己一件了不起的历史功绩。无论于公于私,他都希望自己的密友和亲戚捧场。至于其中的问题,今后慢慢来解决嘛。
  可三人就是不买他的面子。
  华盛顿一直崇敬他的老师。但这次他才发现,自己的老师是个爱钻牛角尖的人,是个不识大体的人,是个薄情寡义的人。在华盛顿最需要帮助的时刻,居然撕破情面烂场。
  政治人物之间的感情有个显著的特点----路线出感情。就是政治主张一致的人有感情,同一战线、同一战壕里的人有感情。不是同一条路线的人,不会是朋友。路线相反的人,就是敌人。 道不同不相为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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