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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1 13: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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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妥协就玩不下去。
最后吵成涉及奴隶制的条款有10多条,最重要的有3项:
一是“五分之三条款”。这点前文已说,就是按人口比例分配众议员席位和联邦直接税时,1个黑奴=3/5个自由民。(宪法第1条第2款第3项)。
二是“奴隶贸易条款”。规定在宪法生效20年之内(1808年前),国会不得立法禁止奴隶进口。(宪法第1条第9款第一项)。
此条的妙处在于,废奴者认为已经确定了废奴的大方向,只不过再等20年而已。蓄奴者则窃喜:哈哈,还可以进口20年奴隶,20年啦,足可以买进够用的奴隶,况且奴隶爸爸和奴隶妈妈还可以生小奴隶,子子孙孙无穷尽,再也不要担心没奴隶了。
双方皆大欢喜。
三是“逃奴条款”。规定逃亡非蓄奴州的黑奴,抓获后必须物归原主。(宪法第4条第2款第3项)。
这是蓄奴州死死坚守的一条,他们害怕黑人北逃,如果听凭北方接收的话,就会带动奴隶大量逃亡,导致事实上的废奴。
这是南方的梦魇,所以决不让步。
好了,大家认为妥协完了也就完事了。什么都有白纸黑字,放心了。
但是,他们在一件事情上却意外地粗心了。那就是,美国未来新兴的州,到底废奴还是蓄奴?
根据宪法联邦与州分权的原则,新兴州蓄不蓄奴,由各州自己决定。这一原则导致后来的南部新州都蓄奴,蓄奴州队伍壮大,渐成势力,要废奴就更难了。
历史在不为人知的黑暗里,悄悄写出了一个等式:
妥协+粗心=战争。
谁也没有料到,立宪会议上这些妥协和粗心,竟然犯下了错误。而且,犯下的错误如此之大,以至于要用60多万人的生命去弥补。
70多年后,历史的幕布上出现几个血淋淋的字----美国内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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