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慵懒 2024-10-12 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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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95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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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30 09: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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堀木提前从东窗闯入,然后躲在了衣橱里,杀完人后,她更换了门把手,然后从东窗逃跑。在黑江的号令下,大家都在饭厅里收拾,她肯定是在那个时候更换门把手的。尤其是走廊一侧的作业(把正常的门把手拆卸下来,将洞填好,然后在合页一侧安装假的门把手),只需使用一把电动螺丝刀就能完成,操作简单,不需要耗费太长时间,但她只有这个机会了。
接下来,闯入杀人现场,即社长房间的人分别是黑江和津田。两人用斧头破坏了木门,因为是为了隐藏门把手上的手脚。在斧头的冲击下,假的门把手脱落,然后就能用事先拆卸下来的真门把手与其更换了。在房门被砸破了之后,津田之所以会捂着肚子蹲在原地,是因为他正把换下来的假门把手藏于自己的上衣底下。
另外,关于堀木在案发时的行踪,就连警方是否已经完全排除了她的嫌疑,还是已经调查过她的行踪也未可知。
我关闭电脑,然后闭眼尽情伸了个懒腰。每当我遇到瓶颈时,都会习惯性地进行这样的调节,以期让思路更清晰。
——果然是堀木吗?还是丸岛?有必要尝试验证一下两人的行踪了。
首先,在2005年的事件中,丸岛和堀木都有不在场证明。堀木的行踪正如前面所述,至于丸岛,二十二点五十分时他在山脚下的旅馆里,给克尔巴馆打了电话(二十二点四十五分到达旅馆)。不管怎么说,既然吊桥在三个小时前崩塌了,树木又堵住了铁桥的入口,在案发当时,他都不可能会出现在克尔巴馆。
相反,在2006年的事件中,丸岛和堀木都没有不在场证明。丸岛表示,由于夫妻关系并不和睦(那一天,他的妻子和孩子也回了老家),案发当时他独自一人在家。至于堀木,从案发之后起,她便失踪了,结果,现在发现了她的尸体。
正如前文所述,要解决事件的关键在于,在2005年的事件中,堀木是有不在场证明的。就算无法穿过那座已经崩塌了的吊桥,闯入克尔巴馆,但可以提前潜入克尔巴馆,在杀完人之后逃走。剩下的问题正是这个逃走方式。我也会顺带连同丸岛的行踪检验一下。
我很明白陆路是不可能的,那水路呢?丸岛是在二十二点四十五分过后才出现在旅馆的。死亡推定时间为二十二点到二十二点二十分。假设被害者是在最早的时间,即二十二点整被杀死的,真的有可能在四十五分钟内完成犯罪,并到达旅馆吗?如果是下到河里,横穿龙神池,然后开着事先停放在汽车露营场上的车子火速赶过去呢?不是原本计划好第二天要乘船吗?可是,那是一个位于悬崖峭壁上的溪谷,只有铁桥一带才能到达河面,必须要沿着山路,走到深处才行,太花时间了。
至于最短的距离,那边是从位于克尔巴馆一侧的悬崖峭壁下去,然后横穿龙神池。但是,即便是提前绑好了绳子,可要想沿着那超过三十米的悬崖下到水面,最快也需要三十分钟吧。毕竟我曾经历过,光是下到那个悬崖的一半位置上,即下了十五米,就已经足足花费了十五分钟。所以要想完全下到水面上,估计至少需要花费三十分钟。接着,必须要撑船去到对岸。最快也要花费十分钟吧。光是以上这些事情就要花费四十分钟了。虽说有专业技能是一件好事,但堀木的右脚似乎是真的扭伤了,警方的调查也证实了这一点。
二十三点,她在佐久高速附近遭遇事故。从事故现场到龙神池畔开车需要三十分钟。杀完人后,沿着悬崖下到水面,然后乘船到对岸,这一系列事情需要花费四十分钟。总计七十分钟,多了十分钟。所以,堀木不可能是凶手。
这次,我试着把凶手替换成丸岛。丸岛的身材有些发福,看上去并不具备用绳索下悬崖的能力。
假设下了悬崖,乘船到对岸需要四十分钟,然后驱车赶到旅馆花费了十五分钟。假设从杀完人到逃离房间需要五分钟,总计六十分钟。即便他真的是在二十二点整杀死了被害者,也不可能在二十二点四十五分到达旅馆。因为缺少了十五分钟。
最重要的是,绳子和船只应该如何处理?由于龙神池禁止游船,不可能让一艘船一直停在水面上。即便使用了橡皮艇,要想把里面的空气放掉,然后放进车里,肯定也需要五分钟。
而且,以上只是最低限度的估算。实际上肯定需要更多时间。站在凶手的立场去看,社长是在二十二点时回到房间的。虽说他当时已经喝得烂醉,但要完全入睡至少也需要五分钟吧。而且,发现尸体时,血还只是渗出表面,结合这一点来看,杀害时间最早应该是二十二点五分到二十二点十分才对吧。这样一来,丸岛到达旅馆的时间应该是二十三点五分到二十三点十分之间。这是绝对不可能的。因此,堀木和丸岛都不可能会是凶手。
直到刚刚为止,我一直坚信堀木就是凶手,可如果这样去想,就不得不否定堀木是凶手这一假设了。
越想越混乱。无法继续推理下去了。
无奈之下,我只能接受野黑美的观点,然后试着进行整理。
假设2005年杀人事件的凶手是黑江(黑江可以布置密室机关,她在那段行凶时间的不在场证明也不是完整的。),假设2006年杀人事件的凶手是堀木(她不仅没有不在场证明,在案发之后,还失踪了。她在混凝土蛋密室内被电钻杀人魔处决了。),至于津田,他是这两起事件的共犯。只要这样去想,这一切就能说得通了。
这时,门开了。
蜘蛛手拎着麦当劳的纸袋走了进来。他穿着一条修身的破洞裤和一件皮夹克,金发依旧,但那头脏辫已经拆了下来,还剪短了。这样才比较适合他。
“我还买了你的份。”他从纸袋里拿出汉堡和薯条,放在桌上。
我离开办公桌,端着两杯刚泡好的咖啡,然后坐在接待客人的沙发上。
“你还挺贴心的嘛。”
“这根本不算啥,你这么努力地工作,作为你的合伙人,我做这点小事是理所应当的。”
“既然如此,一个汉堡根本无法弥补我。你不在的这七年……”
刚说到一半,我便停了下来。因为我觉得在自己搞错记录文件顺序一事的余波彻底平息下来之前,最好老实一点。
“对了,那位小姐呢?”他环顾这个狭小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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