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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宝宝寒

[转帖] 说美国 道美国----一个现代帝国的传奇崛起----潇湘观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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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0 16:52:5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类历史浩浩茫茫,改朝换代轮番上演,几乎是人类无法摆脱宿命。这是一个跨越数千年、上万年的巨大谜团,以前没人有能力解开这个谜语。
  直到洛克拂开历史的尘土,发现了隐藏在复杂社会事实底下的那把钥匙----权力。
  这把钥匙能打开那扇高耸入云的的大门吗?就是英国,都还保留国王,朝代仍在,前景不明。
  但是,参加立宪的先贤们,下决心要用这把钥匙去开这扇门,竭尽全力解决这个问题,至少要做出勇敢的尝试。
  富兰克林在制宪会议中说:“……世界各国的朝代更迭,多数是靠流血来完成的。能不能依靠人类的理性和智慧,不走这条路?我们现在所做的,就是人类第一次最伟大的尝试。”
  办法:调整权力配置。
  宪法把最大的权力赋予人民。总统和国会议员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这些人必须讨好选民,不敢明显作恶,不敢压迫人民,从根本上消除了国家级的暴政。
  老百姓有什么意见和要求,也通过民意代表反映到高层,有利于及时解决,酿成大事件的机会不多,不会引起老百姓大规模起义。
  一个困扰人类成千上万年的历史痼疾----改朝换代,就这样解决了。
  当然,也可以理解为,宪法是设计了一个新的改朝换代制度,每四年一次,能者上,庸者下,不需要动武流血,和平换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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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0 16:5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宪法解决的第二个重要问题----确保政府造福于民。
  过去一切大事由国王或者大臣说了算。国王头脑清醒的时候,还知道不忘给百姓一条活路。混蛋的时候,就只顾一己之欲,重税重费,加重徭役,不顾群众死活。
  多数时候,国王就是伏地魔,政府就是地狱。
  宪法率世界之先不设国王,这在当时是开天辟地之举,彻底把最大的恶魔赶回到未出生状态。把国家大事的决策权赋予国会,由一大帮人辩论决定,事越辩越明,恶法恶策大为减少,政府变成了救苦救难、为民造福的观音菩萨。
  宪法解决的第三个重要问题----弥补民主的缺陷。
  对于饱受专制之苦的人来说,民主就像“心中的红太阳”,闪闪发亮,无限美好。以为一旦实行民主,专制社会中所有的问题都会解决。
  民主,是万能丹,包治百病。
  民主,是万金油,处处可用。
  民主,是万手佛,甘霖普施。
  但对于长期实行民主制度的英、美两地而言,民主是个坏制度。就像专制国家的群众骂专制政体一样,他们也狠狠地骂民主制度。他们觉得这也不行,那也不行,民主充满缺陷,很不完美。
  他们想回到专制时代?
  不是。
  因为他们知道,专制是个更坏的制度。
  后世的丘吉尔说过(大意):民主是个糟糕的制度,但又是人类试过的最好的制度。
  又爱又恨,没得选择,无可奈何,这就是他们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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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0 16: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制宪时代,普通老百姓文化水平并不高,文盲半文盲占多数。他们从事民主,搞选举还可以,决定一些大家都能理解的事情也还可以,但来点复杂的事情就难以理解了,只凭着朴素的观念来处理。
  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前面说过,美国有很多老百姓欠债,他们团结起来,投票表决要求免除债务。不答应,就砸烂法庭,闹出暴力事件。
  可这----让债主们情何以堪?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老百姓一起民主决定不还了。债主们碰上这样的民主,只能吐血去吧!
  这还是一般般的情况。
  真正的麻烦在于,群众一旦因为一件事闹起来,就会形成群体性事件。如果再来几个会演讲、会鼓动的,大声呼叫,群众就会用愤怒代替理性,偏激代替公正,形成群氓政治,严重的会形成暴力民主。
  一旦涉及群体利益,不管怎样,先满足眼前利益再说,管他打砸抢。凭借多数侵凌少数人的合法利益,也是一种暴政,谓之“多数的暴政”。
  这样的民主,也是一场灾难!
  这样的事情不在少数,特别是国家碰到困难的时候更多。
  宪法为防止群众不理智、不科学的民主,就设立国会上下院。下院议员直接来自群众,体现民意;上院议员来自精英阶层,体现理性。下院一旦做出不冷静的法案,上院就纠正,给群众的非理性民主安上一道防火墙。
  从这意义上讲,宪法是一个限制民主的国家大法,限制的是非理性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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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0 16:5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格利在制宪会议中说:国家所蒙受的不幸都来自“过度的民主”。
  他所谓的“过度的民主”,主要是指非和平游行示威、群氓政治、暴力民主和起义等等。
  宪法规定的一系列措施,有力地防范了这种“过度的民主”,使民主不至于失控。
  这样,民主就更加规范和理性了。
  但是,宪法没有按照惯例规定选民的财产限制,这为以后各地废除财产限制,普及民主权利,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和可能。对选民进行财产限制,是英国和美利坚殖民地固有的传统。那个时代,限制才是正常的,不限制才是“堕落的”、“可耻的”、“危险的”。当时大多数州对选民和议员规定了财产资格。
  没有这么多财产的,你可以参加选举活动,但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能在选举活动中呐喊助威搞服务----做一名光荣的“帮帮团”成员。如果你长得漂亮,也可当“选举宝贝”,狂舞一番。
  你要是有意见,别人还会认为你是发神经----癞蛤蟆想吃天鹅肉!
  但先贤们能高瞻远瞩,勇敢打破传统,提前把穷人视为未来的公民,真正体现了《独立宣言》人人生而平等的光辉原则。
  从这个意义上讲,宪法又是一个高扬民主的国家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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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0 16:5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宪法解决的第四个重要问题----保护私有财产。
  宪法中关于发展经济和财产保护的条款真的很少,少到还以为它与经济无关。如果你是个门外汉,根本看不出宪法与私有财产有什么瓜葛。
  懂行的人才知道,宪法隐藏了一个很大的秘密----坚决保护私有财产。
  这个秘密是怎么揭晓的呢?
  这要怪麦迪逊。这家伙在《联邦党人文集》中论述美国宪法时,说了一句大实话(大意):由于社会上长期财产分配不均,造成了人与人之间明显的差异,有钱人和没钱人形成了对立的利益集团,彼此之间为了利益折腾不休。调和这些错综复杂的不同利益,就成为现代立法的主要任务,同时还辅之以党派手段去竞争和调和。
  后世有个叫查尔斯.比尔德(Charles A. Beard)的人,自负很有学问,但苦于没有理论成果向别人证明,很烦恼。有次他无意看到麦迪逊的那段话,感到很奇怪:这宪法不是政治大法吗?怎么麦迪逊讲立法是为了调和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之争呢?
  这么说,立宪者原来是利益集团的代理人?那么,当时到底有哪些利益集团呢?他们到底怎样影响了立宪呢?……
  比尔德疑窦丛生、欣喜若狂,终于发现了一个大宝藏。于是深入挖呀挖,挖个天昏地暗,终于挖出一个大秘密。然后,他摇起笔杆子开扒。扒呀扒,扒成了一本专著《美国宪法的经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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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0 16:5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就麦迪逊的这点线索,比尔德居然揪出了背后的巨大大的利益集团。
  比尔德经过考据发现,参与立宪的大部分是大财主。54名代表中,有据可查持有公债的超过40人。其中持有巨额公债或者亲属持有巨额公债(超过5000美元)的有25人,拥有巨额数量地产的超过14人,新兴工商业巨子超过35人,不少人兼有三重身份。
  原来都是些大王八龟公。
  这些表面满口自由、平等、人权的家伙,背地里都是为财产着急。
  麦迪逊就承认,(由于财产实行长子继承制,兄弟姊妹没份),所以社会上多数人将会变为穷人,在穷人占绝对多数的社会里,富人的财产权是脆弱的。
  穷人闹事,为的是什么?他们的口号可能是反压迫、反强权、要自由、要平等,其实归结到一点,就是要财富。如果不能从财主富翁那里抢金分银,谁都不会拼了老命去游行示威、去打砸抢、去起义。
  所以,"制宪者的基本任务,就是设计一种既符合共和原则,又能确保少数人财产安全的政府形式"。
  原来,绞尽脑汁只为财啊!
  比尔德揭露:别看这些立宪者天天滔滔不绝,慷慨陈词,唾沫横飞,其实他们最重要的目的,就是保护他们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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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0 16:5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保护呢?宪法并没有讲“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连一句保护财产的硬话都没有。
  比尔德又揭露宪法的仓底货:
  第一,宪法写明,公债由国家税收偿还。这一毫不犹豫、坚定不移态度,让财主们放心了。公债是风险系数最大的财产,财主们为之寝食不安。宪法这么一定,就消除了风险,财主们就可以安心睡觉了。
  第二,宪法设计了一套体制,能够防止老百姓闹事,即使是闹事也没有用。这样一来,财主们的财富就稳如泰山了。
  第三,宪法规定,“……未经正当法律手续,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凡私有财产,非有相当补偿,不得占为公有。”此话两重含义:一是不能非法剥夺私人财产;二是国家征用私产,必须足额补偿。看上去平淡的很。但是,此话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远远超过以往。
  想想看吧,过去英王为了打仗,随便定税盘剥人民,老百姓有没有饭吃,他才不管呢。战争期间,军人地痞,随意冲进百姓家里,又吃又喝又拿又带。老百姓你还敢生气?没一刀割了你,就已经阿弥陀佛了。
  想想看吧,如果国家建设搞拆迁,老百姓能够得到足额补偿,就不需要吵架,不劳动手打架,不必千里迢迢上访,不需要在中央政府门前自焚……
  一个“补偿条款”,就解决了这么大的问题,厉害吧!
  可见,只要国家认真抓,很多复杂的问题,简单一招就解决了。
  前提是中央政府必须来真的。
  世上无难事,只要抓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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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0 17: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比尔德把这件事讲得很复杂,讲得很玄乎,认定制宪者大多数是黑心大老板,弄个三权分立打掩护,实质是为了发财致富长盛不衰。
  美国宪法与其说是政治文献,还不如说是经济文献。
  他凭这本书,声誉鹊起,后来还写了很多书,真正成了“砖家叫兽”、“大理论家”。
  后来有人发现,比尔德剑走偏锋太过了,为了出名钻牛角尖。实际根本就不是这样。因为好多拥有债券的立宪者,反对拿国家税收偿债;又有好些没债券的代表,力主国家偿债。
  事实证明,大多数立宪者天下为公,不把个人私利凌驾于国家利益至上。无论是国税偿债,还是“补偿条款”,都是从国家和人民的总体利益出发的,是为保护所有人的基本财产,不存在明显的私心,更不存在所谓的立宪者利益集团!
  宪法在保护私有财产上,确实有进步,但与稍后的法国大革命“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规定相比,还有相当的距离。
  比尔德多心了。
  财主立宪不为财,真是神啊!
  宪法解决的第五个重要问题----防止军人干政。
  宪法体现了文官高于军机,文官政府控制军权的原则。这个原则非常重要,非常重要,非常重要,非常重要……
  再加上10个“非常重要”也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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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0 17: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部英国革命史,看看国王为什么能恣意妄为,因为他有军队;为什么克伦威尔能够独裁,因为掌握了军队;为什么革命要流血,因为双方用军队在比拼。
  只要有军队介入,就不会有理性的胜利,只会是暴力的PK!最后左右政治的,不是民意,而是军意。军队用暴力************民意。
  军队就是专制通行证,军队就是独裁的墓志铭。
  要防止专制独裁,首先要防止军人干政。
  无论是党派、团体、组织还是个人,只要它是依靠军队维持统治的,就必然是专制的。无论它用什么花招掩饰,无论它用什么语言美化,都改不了这个事实。
  用政见击败对手,是民主;
  用暴力击败对手,也可能是民主,不过是假的。
  凡是口口声声宣称追求民主、实际抓着军权不放的,就是假的。
  美国是幸运的,它在立宪之前就废了军队的武功,否则,您就是把分权制衡写在纸上,又有什么用?一排武夫走过来,分权制衡就永远只会写在纸上。
  美国之后,有多少国家学习宪政,但由于没有防止军人介入,结果战斗不休、血流成河;有多少国家的军事领袖,你方唱罢我登场,政局动荡,又要经过多少折腾,才可能成功。
  虽说民主宪政最终会胜利,但成本,成本太大了。
  宪政的表面是分权制衡;宪政的精髓是以文制武。
  一个国家学习民主政治,做到了以文制武,分权制衡就水到渠成。否则,就还处于做梦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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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0 17:0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宪法还解决了许多重大问题,它仿佛是人类政治文明的一次大清算,把所有的大痼疾来一次总解决。
  帝王暴虐、后宫争权、皇亲互残、太监乱政、权奸祸国、宫廷政变、藩镇割据、穷人起义……人类历史上司空见惯的残暴、丑恶、变态,这种精巧的新体制,将其扫荡一空。
  在此之前的政治竞争,靠阴谋诡计,靠血腥残杀。谁恶谁有力,谁狠谁占优,谁奸谁得利,谁戾谁得势。
  政治靠负能量运转。
  无论谁,一旦陷入,就不要指望有幸福安泰的生活。即使政治上的胜利者,大都过得痛苦难过,风险很大,遑论失败者。
  搞政治的,都是可怜人。
  现在,经过这个体制一置换,人类自古以来血涛奔腾、波澜壮阔、连绵不绝的惨痛历史,自此之后,转变成了一幕幕轻喜剧。
  一句话,这个新体制,遏制了人的恶,弘扬了人的善,从此之后,政治喷薄而出的是正能量。
  ……
  好了,吹完了,也得讲讲宪法的遗憾。
  先说小遗憾。
  第一个小遗憾是选举人团制度。理想中的民主,当然是人民直选总统,但美国选举人团制度,以选举人团得票多的赢。结果2000年民众得票少的布什,战胜了民众票多的戈尔,成为世界的笑柄。许多饱受美国打压的国家,终于找到一个可以嘲笑美国的理由,得意洋洋了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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