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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云雾飞舞

《听尸》:法医是怎样听死尸讲话的?,作者:金万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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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7 09:26:1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017案 十把凶器

八、九十年代,广西打架斗殴很常见,有时打起来,还是一村人跟另一村人干架。今天哪家的女儿受了气,明天娘家人就用拖拉机载一车人来讨公道,有人死伤也就不罕见了。


95年8月26日,我刚结婚一个月,马山县覃家村就有人来报案,说是一位男性青年被人杀死了。死者名叫覃刚,因生活中的摩擦,他打了妻子。覃刚的妻子叫张敏,平日里也不是好惹的角色,她向来吃软不吃硬。一气之下,张敏就跑回娘家,从张家村用拖拉机载了18个人过来,把覃刚给打死了。


覃家村一看有人死了,哪里肯放张敏一伙人离开,他们扎破了拖拉机的轮胎,然后就派人掉县城公安局报案来了。这样的案子通常都有许多目击者,凶手不难确定,我也以为办这案子难度不会太大,至少法医的工作不会太多。可事情却出乎我的意料,实际上越是普通的案子,藏着的秘密就越大。


立案后,尸体就被送到了医院的太平间,接下来我就要鉴定死因了。不过,群殴的事非常混乱,犯案的人有38个,大家在公安局吵翻天了,局面一度控制不住。我在医院的太平间那边,虽然还算安静,但却犯愁了,因为覃刚的身上有多处锐器损伤,至少有二十多处,这无疑给法医的工作增大了难度。


为什么会这么说呢?


因为群殴的场面都很混乱,谁对死者实施了伤害行为,这不是一两句话能说得清楚的。在古代,有这么一个案子,大致情节是许多人对死者每人刺了一刀,死者不久便因流血过多而死亡。可是,那些人只刺一刀的话,每一刀都没有造成致命伤。表面上看,每个人都只是犯了人身伤害罪,顶多关押几年,要对他们处以极刑说不过去,可受害人确实死了,只关押几年的话,处罚又太轻了。


诸如这样的案情,在广西每年都有发生,要鉴定起来必须小心谨慎,法医得拿出服人的证据,否则很容易闹出群体事件。那么,把人杀死的张敏一群人会逃脱法律制裁吗?毕竟场面那么混乱,谁都不会承认捅了致命的一刀,顶多只能让他们坐几年牢,而且也不可能把所有人拿去枪毙或者判无期。


那时候,我已经不是唯一的法医了,马山县又来了一个新法医,名叫梁春邻,是个刚满25岁的女法医。女法医向来比较少,能有个伴,已经很不错了,起码我做尸检时不用自言自语了,偶尔有难题,也可以听听同行的看法。


其实,重大案件都不会让一个法医做尸检,那样属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可以前碍于客观条件,一半以上的尸检都由是我一个人完成的。所幸来了一个梁春邻,以后的工作我就轻松了不少,只不过案件比以前更多了。


按梁春邻的看法,她认为死者的锐器损伤虽多,但将这些损伤一一列出来,然后找出致命的那一刀就可以定案了。尽管我们不大可能查出哪一刀先捅,哪一刀后砍,但致命伤是谁弄的,那么最重的刑罚自然落他头上了。问题是,凶器有那么多把,把把都有血,那群人又死不承认,一下子法医的工作量就比往日大了好几倍。


我们做完了尸检查,再去处理凶器,当即就头大了。那群人斗殴时,有人用铲子,也有人用水果刀,甚至还有人用剪刀、锄头、铁耙等等。仔细一数,凶器有38把,其中铲子15把、锄头10把、水果刀8把、铁耙4把、剪刀1把。这么多把凶器,究竟哪一把造成了致命伤呢?这就是本案最重要的一个问题。


世界著名侦探小说家柯南道尔曾在《红发会》一案中写过这样一句话:When you have eliminated the impossible whatever remains, however improbable, must be the truth..(中文意思:当你排除了所有的不可能,无论剩下的是什么,即使是不可能也一定是真相。)


我和梁春邻先用了排除法,即用发光氨喷到那些凶器上,如果没有血液的发光反应,那就不可能是致命凶器。这个排除法效率高,只花了一小会儿,我们就排除了5把铲子、6把锄头、2把铁耙。也就是说,还剩下25把凶器有嫌疑,虽然这范围还是很大,但总算见到侦破这死亡之谜的希望了。


95年,马山县的法医仍没有条件使用DNA技术,我们就用验血型的方法,继续使用排除法。经过鉴定,死者的血型是A型,排除之后,最后就剩下了十把染了A型血的凶器了。那么,到底谁是凶手呢?


就在我们在努力工作时,那两个村子的人却在公安局里越吵越凶,有的人还受了伤,不可能一直拘留他们,于是有的人送医,有的人回家。为了防止凶手潜逃,领导给了我们很大的压力,必须尽快确定谁下了杀手,不然这种案子拖得越久,越说不清楚。为此,我和春邻就连夜做鉴定,试图找出那十把凶器谁是最“邪恶”的锐器。


在法医学上,锐器伤是指利用致伤物锐利的刃缘或锋利尖端作用于人体上形成的损伤,像铲子、水果刀、剪刀等都属于锐器。按照使用方式的不同,一般将锐器分为刺器、砍器、切器以及剪器等几种基本类型。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有的锐器既能用于砍,又能用于切,甚至能用于刺,这就需要法医仔细鉴定了。


凶器限于十把之中后,那么就要拿它们去做鉴定,看哪把凶器能造成致命伤的形状。在这里,我得先告诉大家,覃刚身上23处锐器损伤,那些伤大多集中于肩部、腿部,其他部位还有些零散的损伤,而最致命的伤就在覃刚的颈部,那里有很长的一道创口,伤到了大血管和气管,最后因血液吸入性窒息而致死。


致命伤已经确定了,那么长长的一道创口,究竟是哪一把凶器造成的呢?虽然众犯都在否认是自己杀了人,以为集体都能脱罪,但天网恢恢,还是得有人出来承担罪责。在实验了十把凶器后,我们最终才鉴定出来,凶器竟是一把剪刀,而收上来的38凶器里只有一把剪刀。


案情到了尾声,我就多补充一点,覃刚颈部上的创就叫刺剪创,它是由剪刀的单刃或双刃插入人体再进行夹剪作用形成的损伤。当两刃分开倾斜刺入人体后再夹剪,两刃部最后合拢时,创口会呈“人”字型,如果两刃最后未合拢,创口则呈“八”字型。


可以说,每一把凶器对人造成的伤害都不一样,如今法医学上对各种锐器、钝器造成的损伤有了更多的认识,要想光靠否认来逃脱法律的惩罚,恐怕难上加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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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7 09:26:4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018案 复活

人死了能复活吗?不论你问多少个法医,答案一定是否定的,生死是无法逆转的,神话在法医学上是不存在的。可凡事无绝对,每一个法医都或多或少有过几次神奇的经历,现在我就跟大家分享我的一次奇特的办案经历。


我记得,那是95年元月,中国政府首次利用外资,展开了“中国西南扶贫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马山县元月开始实施世行项目,预计2007年收回全款。那年初,马山县商机勃勃,眼看人们富裕的希望就要来了,但有一个叫潘柳艳的女人差一点就看不到那一天的到来了。


那天,天下着雨,马山县双连乡有人来报案,说是双连林场的一个护林员死了。双连乡地理位置偏僻,有很长一段路都是泥路,开车进去很容易陷住,何况还是雨天。可我一听就急了,这雨最容易破坏犯罪现场,运送尸体肯定少不了法医,一来可以保护尸体,二来了解犯罪现场的情况,等到做尸检时才把工作做得更好。


元月时,梁春邻还没来马山县公安局报道,那时我就跟另一位民警开车去双连乡。一般情况下,运送尸体不可能开警车,在马山县的那几年,如果是偏僻山乡有凶案发生,我们一般是租殡仪馆的灵车去拉尸体,法医还没有专门配备的运尸车。


阴天大雨,天寒地路,青山泥路,一片死静。在这种气氛中,法医也会觉得忐忑不安,其实法医不怕闹,就怕静。等我和民警开车进入林场后,天已经快黑了,因为中途车抛锚了一次,陪我来的民警修了很久才把车弄好。倒霉的是,等我们开进了双连林场,车又坏了,仿佛死者不想我们离开一样。


下了车,我才发现,林场深处有两座木屋,一座给女护林员住,另一座给两个男护林员住。死者名叫潘柳艳,是女护林员,中午时被人发现陈尸于木屋中,房内一片狼藉,一看就知道死者生前与凶手发生过搏斗。


发现死者的人是其中一个男护林员,此人名叫李才,曾与潘柳艳的丈夫有过争执,也打过架。还有一个男护林员叫冯大富,他听李才喊了一声,一看有人死了,急忙跑出林场,到乡里喊人去县城公安局报警。因为潘柳艳的老公在广东务工,消息没能及时传过去,所以林场里没有死者的家属在场,否则场面不会那么安静。


要知道,林场很少有外人涉足,既然有人死了,那么嫌疑最大的人就是李才和冯大富,凶手肯定就是他们中的一个。正如美国恐怖小说家史蒂芬金说过:Sometimes human places create inhuman monsters.(中文意思:没有人性的怪兽就隐藏在人群当中。)


这两个护林员也明白这层关系,他们俩一见我和另一为民警开车进来,第一句话就说凶手不是自己,谁都不知道潘柳艳是怎么死的。当然了,没有凶手会自己招供的,除非他脑子有问题,有什么话还是先“听”尸体怎么说吧。


一进屋,我就注意到死者下半身盖着一张毯子,冯大富解释,毯子是他盖上去的,因为潘柳艳下半身的裤子被人脱掉了,他怕场面不好看。不用多想,这案子恐怕和性侵害有关,但性侵害升级为杀人了。


经过初步检查,我确定死者生前被人性侵过,而且发生过搏斗,屋内的凌乱就是搏斗造成的。搏斗不可能是悄悄进行的,可李才和冯大富都否认听到异常的声音,因为他们一早就去巡山了,中午回来吃饭才看见潘柳艳的屋子没关门。说来说去,这两个人肯定有一个人在撒谎,只是光凭眼睛为做尸检,还是得不出太多的有用的结论。


准备抬尸时,我注意到死者两手的指甲有碎屑,虽然不是很明显,但为了保存证据,我就用袋子套住她的双手,然后用绳子绑住袋口。等我做好了工作,叫民警一起抬尸体时,他却说车暂时修不好,可能今天晚上要在林场过夜了,要么就得派人去双连乡跟县城公安局汇报情况。


眼看天快黑了,一个人出行不安全,万一护林员里真有人是凶手,他们要灭口怎么办?想来想去,我还是选择和尸体待在木屋里,等民警把车修好了再回县城。然而,就在这一刻,一件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在准备抬尸体前,我将死者的两只手都用袋子套住了,后来我看车暂时修不好,于是就解开绳子,脱下袋子,想先看一眼死者指甲内的碎屑是什么样子的。哪知道,死者的指头竟变得青紫、肿胀了!


这有什么好惊讶的呢?这说明动脉血流存在,“死者”还有生命迹象!是死尸复活了吗?还是天黑后,死者诈尸了?事实上,我也说不清楚,当时我虽然戴着手套触摸了死者,但能感觉到脉搏已经停止了。不过话说回来,法医学上有假死现象,一般的临床检查方法查不出生命指征,从表面上看人好像已经死亡,但实际上人还活着。


假死是脑缺血、缺氧和高度抑制的结果,可见于扼颈、勒颈、缢颈、溺水等机械性窒息。法医如果要判断是否有假死现场存在,其中一个方法就是用线扎指头,如果指头发生青紫、肿胀,即表明还有生命迹象。除了这方法,还有另外几种,只不过有的要借助医学仪器,我那时在林场里头什么都没有,只能靠自己。


所幸,鉴别假死还有一种直接的方法,那就是做瞳孔变形试验。这实验要先压迫眼球,瞳孔随即变形,如果是假死,解除压力后瞳孔可恢复圆形,否则为真死。因为死后眼压降低,所以眼受压变形后不能复原,通常人死后数分钟即会出现此特征。


我想到了这方法,急忙为潘柳艳做了瞳孔变形试验,结果证明她真的没有死,只是存在假死现象。一确定这情况,我立即就给潘柳艳做人工呼吸与心肺复苏,一心希望她能活过来,不要让我们带一具尸体回去。值得高兴的是,潘柳艳被我救醒了,也多亏车抛锚了,否则这假死现象可能会骗过法医,活人会被架在解剖台。


受害人苏醒后,过了一会儿,我和民警就问谁是凶手,而这时李才和冯大富都慌了,不知道是因为“死尸”复活了,还是因为怕自己被指认为凶手。案情峰回路转,让我很是意外,本以为就要明朗了,潘柳艳却出现了扼颈后遗症。


说到这里,我就要介绍一下,假死被发现前,我在受害人的颈部发现了扼痕,当时就断定那是死因。在扼死案中,犯罪份子的四肢会有死者的抵抗伤,我也怀疑过潘柳艳抓伤了谁,指甲里的碎屑是证据。可马山县的元月还很冷,不论男女老少,大家都穿着厚厚的衣服,犯罪份子的四肢不大可能被抓伤,要伤也是伤到双手。


那么潘柳艳出现的扼颈后遗症是怎么一回事呢?可能大家看过电视剧,都会觉得失去记忆是一种狗血情节,但现实中确实存在。有扼颈后遗症的复苏者常有结膜出血和逆行性遗忘症、失音症、吞咽障碍等。如果大脑皮质缺氧时间过长,导致皮质坏死,,还可形成植物人状态。


潘柳艳醒来后,完全不记得谁是凶手,也无法讲话。我让民警加快修车的同时,安抚了潘柳艳,并又一次检查了她颈部的扼痕。看得出来,在犯罪份子行凶时,他可能性侵犯后怕受害人报警,于是企图将其扼死。可我看了那扼痕,虽能瞧出那是双手扼痕,但有一边手留下的扼痕居然只有四个手指。我原本以为看错了,拿起手电又照了照,结果还是一样。等我回头一望,李才和冯大富的十根指头都在,没有人缺一根指头。


真是奇怪,凶手是谁呢?


如果犯罪份子要实施犯罪行径,那么想把受害人扼死时,他必然会用尽全力,倘若故意抬起一根手指,很可能受害人就能成功反抗了,没人会在行凶时还抬起一根手指的。在这种情况下,验指纹也行不通,因为指纹留在人类的皮肤上,时间不会太长,恐怕早就消失了,何况受害人并没有真死。虽然条件限制的关系,让案子谜雾重重,但在我又给这具复活的“尸体”做了检查后,谜题就解开了。


在受害人左手上,有几根手指有很明显的压痕,她可能奋力抵抗时,掰开了犯罪份子的一根手指,因此那根手指才没有扼住受害人的颈部。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有一个人的手指肯定伤到了,要是伤到骨头,可能会有肿胀发红的症状。而我一开始就注意过李才与冯大富的双手了,有一个人的中指又红又粗,像发炎了一样,而那个人就是冯大富。


后来据冯大富交代,他只是一时冲动,对潘柳艳实施了性侵犯,可他怕对方报警,于是就下了毒手。就在潘柳艳被我救醒的那一刻,冯大富都快吓死了,他还以为人死透了,却没算到老天开了眼,让他的罪行曝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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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7 09:27:1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019案 瞎子的眼球

在现实世界中,影视剧及小说对刑侦知识有着大量的错误描写,这些描写误导了一部分人,并因此衍生出许许多多的奇案,我遇到的案子就有不少这样的例子。


马山县以养山羊闻名,早在明末清初就有山羊出口,21世纪后还获得了“中国黑山羊之乡”的称号。记得,那是1996年的夏天,马山县的一只黑山羊在排便时,排出了骇人的东西。养羊场的工人刚好在清理羊圈,发现了那个东西,于是吓了一跳。这消息一传十,十传百,很快就传遍了整座县城。那么,黑山羊在排便时,排出了什么呢?值得整座县城为之一惊吗?案子还得从头说起。


过去,马山县有人办喜事,会请电影院的人来放电影,从高处放下幕布,那就是露天影院了。96年时,一家有钱人娶亲,在县郊的新房办完喜宴,请所有人看了一场电影《大红灯笼高高挂》。那时候,电影即使下线了,有些小县城仍能不断循环地播放,也没多少人管。可就在电影放完后的第二天,一件恐怖的事情发生了,空地上正躺着一个女人,而那女人的双眼竟被人剜走了。


马山县是个小县城,人不多,只要待的时间长了,很容易混个脸熟。那晚的喜宴,很多人都到场了,包括马山县公安局的大部分同事,惟独没请我。为什么呢?因为法医经常碰死尸,大家觉得不吉利,一般有喜事,谁都不会想请法医。当有人报案后,我同事就说,被害的女人也在喜宴上,他看见过,其他同事也都这么说。这意味着什么呢?这意味着大家都是嫌疑人或证人,既然如此,那么许多同事就不能参与办案了。


这里先说个题外话。在美国,法医出庭作证不仅是诉讼习惯,而且是强制性的法律规定。法律常识认为,任何证据都必须经过法庭质证才能被用作定案的根据。可在中国,实际上到了很晚的时候才有第一例法医出庭作证的案子。同理,我的同事虽然是证人或嫌疑人,但在当时的客观条件下,部分人还是参与了侦办案件的过程。


言归正传。


当接到报案后,我们迅速赶往现场,可后来赶去时,尸体竟然不见了,只剩下一摊血泊。这又不是拍鬼片,尸体肯定不能自己走掉,何况青天白日,哪有不分日夜闹鬼的。一问之下,我们才得知,那女人没死透,有人发现她还有气,于是将人送到县医院抢救去了。


这情况完全出乎我们的意料之外,但被害人没死,那她会指认凶手是谁吗?虽然被害人幸存下来了,但她处于危险期,还在抢救中,民警自然不能去问她了。而且被害人本身就是瞎子,即使能开口说话,她也看不见凶手,问了也百搭。可正是如此,案情才显得扑朔迷离,因为被害人是瞎子,剜走她的双眼有什么意义吗?若要杀人灭口,凶手已经下了毒手,何必多此一举呢?


在凶案现场,我们经过勘查,没有发现被害人的眼球,但附近的人家都养了中华田园犬,而且从不拴上,很可能被害人的眼球已经被它们吃掉了。在寻找眼球的同时,我们又为寻找第一犯罪现场而忙碌着,因为露天影院有拖拽的痕迹,很可能是凶手从别处抛尸至此。至于抛尸为什么不选择隐蔽的地方,这又是一个谜。


为了解决难题,我还是决定先把法医的工作做好,认真研究被害人身上的伤势。在拿到了马山县人民医院传来的资料后,我发现被害人后脑勺有钝器损伤,形成了颅骨类圆形塌陷骨折。这种损伤会使被害人短暂昏迷,甚至死亡,很可能是由锤子,或斧背造成的。


凶器有了一个大概的范围了,我们就再来看被害人的情况——女人叫梅花,从小就是瞎子,家中有一老母,彼此相依为命。梅花一穷二白,因此劫财的可能性不大,梅花与邻里关系也很融洽,仇杀的几率也很小,如此一来很可能是歹徒心生邪念,想要对梅花实施************。事实上,我看到医院送来的物证时,也是这么想的,因为梅花的衣服和裤子都被撕扯过。可问题又来了,梅花没有受到性侵犯,在她身上找不到更多的证据了。


更令人头疼的是,那些物证在抢救的过程中被破坏了,我经过检验,并没有得到太多的线索。民警寻找第一犯罪现场的工作也不顺利,一方面是露天影院周边环境复杂,另一方面是梅花的母亲觉得女儿出事很丢人,一直阻挠民警办案。


如此一来,我们除了医院送来的物证,手上就没有可用的线索了,这是叫法医做“无米之炊”呀。好在,医院拍摄的照片很清晰,我也检查过梅花头部的钝器损伤,她颅骨的类圆形塌陷骨折是由斧锤造成的,可以从损伤情况来确定凶器。虽然这等于是大海捞针,但总算是一个希望,梅花都能坚强地活着,法医没理由就先放弃她了。


斧锤作为凶器,在各类案件中很常见,通常有以下几种:木工斧、民用斧、奶头锤、八角锤、羊角锤、检验锤、石工锤、鞋锤、木槌和橡胶锤等等。这些斧锤造成的钝器损伤各有特点,只要一一比对,那就能确定凶器,不过这过程还是很复杂的。尤其斧锤在社会上很多见,除非凶器有极特别的特征,否则还是不能缩小凶器的范围。


经过仔细检测,在梅花颅骨的锤击面上形成了缺损,但无延展卷边现象,这就表明很可能是奶头锤一类的锤子造成的损伤。奶头锤又称钳工锤、圆头锤,是钳工、铆工、锻工常用的工具,一般作为锤击或者整形工件用。奶头锤一端为圆形平坦锤击面,另一端为半球形的锤背。此种锤一般以碳素钢为原料,硬度较高,在锤类损伤案件中,奶头锤是一种很常见的作案工具。


90年代初,马山县仍然落后贫困,大多靠种植农作物为生,使用奶头锤的人并不多,这给了我们看到了破案的希望。经过民警走访调查,我们逐一去排除有嫌疑的奶头锤主人。最后,警方通过彼此是否认识,或有接触等方法排除了30多位奶头锤的主人,重点落在了一个黑山羊场的主人身上。


嫌疑人名叫杨光,家中一妻一子,前不久他的养羊场扩建,从县城买了三把奶头锤。梅花住在养羊场附近,在放电影的那天,她与搭杨光家的三轮车过去的。瞎子看什么电影呢?梅花自然不是为了看电影而去,她那晚是受了邀请,想去喝喜酒,顺便打包点好菜回去给老母亲。对此,杨光并不否认,不过他称回来时没找到梅花,于是他就与家人先行回去了。


语言最能迷惑人,正如伏尔泰说过:There are some that only employ words for the purpose of disguising their thoughts.(中文意思:有些人只会用言语来掩饰他们肮脏的思想)。不过呢,法医“听”的证据,任他说出花来,证据也不能作假。


可杨光只有嫌疑,我们都是靠推理得出的结论,光靠这一点去强行采集证据,恐怕不能服众。就在那一天,奇迹发生了,养羊场的一只黑山羊拉出了两只眼球,清理羊粪的工人发现了,大喊大叫地跑了出来,这事也很快传遍了县城。


不用说,那两颗眼球确实是梅花的,经过法医检测,也证明了这一点。后来,我们在杨光家中的奶头锤上也发现了血迹,血迹是梅花的,凶器终于确认了。杨光一看罪行掩盖不住了,这才慌忙招供。


原来,当晚杨光送家人回去后,他又开车回到露天影院,因为他的钱包丢了。等杨光回去后,人已经散了,只有梅花一个人在附近徘徊,一听见有车过来,她就拦下来,问能不能送她回家。杨光在喜宴上喝了酒,醉意上来了,他就从车上拿了一把奶头锤,讲梅花骗到角落,想要************她。


一开始,梅花被打晕了,杨光撤开了她的衣服后,没想到她又睁开了双眼,然后就没了动静。杨光吓坏了,忽然就酒醒了,他听人说,人死前看到的景象会映在眼珠子上,于是他就剜去梅花的双眼,接着想将“尸体”抛入附近的下水道。哪知道,“尸体”拖行过露天影院时,有路人经过,杨光怕了就丢掉了“尸体”,一溜烟地逃回了家中,还把眼球丢入了自家的羊圈中。原本,杨光还庆幸路人没看见他,可怎料他的愚昧让他露出了马脚,一时冲动也葬送了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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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7 09:27:4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020案 花生油悬案

不论是过去,还是现在,群体事件都是新闻上的忌讳,要么媒体不报道,要么一句话敷衍过去。虽然我在柳州市柳北分局担任法医只有一年的时间,但在那一年,柳州的一个乡镇曾发生过一起大规模的群体事件,因此出现了人员伤亡。闹事的人一多,谁是凶手就难判定了,这是法医最头疼的问题,如果不能服众,自己还得成为众矢之的。

记得,那是97年,因为政府收购甘蔗,在一些环节问题上,有不法分子曲解并煽风点火,引得几千名蔗农对政府机关打砸烧抢。为了平息事件,保证公众安全,当时政府调集了警察与军队维护秩序。等事情结束了,人都散去后,有一名男性死在了大街上。不算维持秩序的军警,闹事的人就有好几千个,茫茫人海,凶手是谁?又要怎么判定呢?

死者是柳州怀永乡的蔗农,名叫唐荣华,当时他也参与了那场群体事件。可由于场面混乱,谁都说不清楚当时的情况,谁也不知道唐荣华是怎么死的,于是这罪名自然就扣在了替政府维护秩序的军警头上。这案子事关重大,身为法医,我其实每个案子也都没马虎过,了解了案情后,第一时间我就先去“听尸”了。

第一眼,我就愣住了,因为唐荣华的尸体很古怪,至少与我平常看到的不太一样。

怎么说呢?唐荣华满身都是油,从头到脚,几乎都沾满了。不用鉴定,光用闻的,我一闻都知道那是花生油。花生油家家户户都吃过,肯定不是毒药,除非整壶子喝下去,否则涂抹在身上死不了人的,问题是,这花生油怎么泼到唐荣华身上了,唐荣华虽然身上有多除擦伤,但都不是致命伤,不可能出现死亡的情况。可是,唐荣华身上的花生油从哪来的?这与案情有直接关联吗?

撇去神秘的花生油不提,唐荣华生前没有心血管疾病,身体状况良好,除了手背的三处擦伤,尸体外表看不出明显的损伤。怎么办呢?那就要解剖尸体,从尸体内部寻找死因了。事实上,这种没有头绪的案情让法医很为难,因为没有头绪就没有方向,人体是一本厚厚的学问,要每个环节都检验,恐怕要耗很久,并非每个检验结果都能像影视剧一样,马上就得出来的。

尸检后,我注意到唐荣华的心腔扩大、心脏外膜下出血、心肌细胞肿胀;肺淤血水肿;脑脊髓硬膜及蛛网膜下灶性出血;双侧肾下腺皮质出血;胃、食道粘膜充血、水肿伴点状出血。这些特征意味着什么呢?根据这些情况,很可能是由于唐荣华受到了电击,并非是他患病死亡,这就代表是外力致死。

电?群体事件中,电在哪里?唐荣华死在街上,附近并没有漏电的情况,那天也是晴天,不存在雷电劈死人的可能性,何况当时有那么多人,怎么可能只劈了一个人,而其他人安然无恙,还不知不觉呢?

军警要维持秩序,自然需要武器,他们总不能朝群众开枪,因此盾牌和电警棍就成了首选,我第一个考虑到的就是警察或者军人持有的电警棍。电警棍是在警棍的一端安装有金属触击点的警用电击器械,在欧美国家警察则装备电击枪,以代替电警棍,在中国目前生产常用4种型号的电警棍,其基本构造及原理相似。

在这里,我要告诉大家的是,电警棍使用时以输出高电压、低电流的脉冲电,刺激机体的神经、肌肉、发生痉挛、疼痛、麻木等感觉从二产生电紧张效应,以利于警方抓捕犯罪嫌疑人、威慑犯罪、制止骚乱等。虽然电警棍能输出最高达数十万伏的电压,但其电流却小于30mA,而且仅在放电的瞬间产生作用,之后因衰减而明显减小,因此电警棍的设计是非致命性的。

如果电警棍不能致命,那么唐荣华究竟是怎么死的呢?

根据尸检结果,死者确系有电流所致的内脏损伤,所以我还是考虑电击是唐荣华的死因。不过,这个想法是很大胆的,因为唐荣华的尸表是正常的,并没有常见的电流斑。倘若唐荣华生前被电击过,那么电击部位的皮下组织胶原纤维中会发生明显的钙盐沉积,借助实验室技术能够识别不清晰的电流斑,但我试过了,并没有结果。

不过,电警棍是一种很特别的器械,它不能马上致命,但是频繁对一个人使用的话,还是会致命的。比如,1992年日本就报道过1例利用电击枪谋杀的案例,犯罪嫌疑人将被害人扼昏后,使用电击枪反复电击颈胸部达30余次直至死亡。

为此,我咨询过有关人士,得知尽管电警棍电流微弱且两极集中,放电途径局限,但由于电流的扇形流向,在人体重要器官部位如颈、胸、头等反复电击后,仍可致使人体重要器官的损伤引起死亡。

我有了这个怀疑,可在场的军警有一百多个,他们用的电警棍型号几乎都一样,这要怎么确定凶器呢?电又没有特征,不像指纹能进行比对与分析。如果要测试电警棍的耗电量,以此判定谁对唐荣华进行了多次电击,这也行不通,因为事情已经过去几天了,犯罪嫌疑人肯定给电警棍重新充电了。

不管怎么说,为了还死者一个公道,主持正义,我还是申请搜集了电警棍,准备一个个地检验。当然,这要求在某些部门看来,非常的过分,不过众怒犯不起,他们全都马上批准了。正如达芬奇说过:He who does not punish evil commands it to be done.(中文意思:对罪恶不加惩罚的人无异是鼓励人作恶。)

同时,我也在好奇,究竟是什么样的电警棍,能不留下蛛丝马迹,连一点电流斑都看不出来呢?

如我所料,电警棍都是一个型号的,除了新旧程度不一,基本没有太大的区别。我顶着巨大的压力,一个个地检验,好不容易,认真换来了突破口,谜底揭晓了!在一跟警棍上,我经验时闻到了一股淡淡的香味,这香味很熟悉,炒菜时常会闻到。不错,这味道正是花生油的香味。自然而然,我联想到这根电警棍很可能是杀死唐荣华的凶器,因为它接触过死者。

事实证明,我的推断没有错,得出了这条线索以后,警方很快找到了犯罪嫌疑人。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当时在推攘中,唐荣华从商店里抢了一壶花生油从头上浇下来,犯罪嫌疑人认为死者要自焚,于是上前阻止。为了制止骚乱,犯罪嫌疑人使用了电警棍,可是他被死者打了几拳,一时间他失去了理智,在死者倒地后,他就疯狂地继续电击死者。

案情到这里就算明朗了,可为什么唐荣华的尸体上没有电流斑呢?在这里,我会把整个案情讲清楚。

在电击后,形成电流斑的本质是电能转化热能所引起的电烧伤,而且需要有一定的时间,典型的电流斑形成需要90℃,37秒;即使是非典型的Ⅰ度电烧伤也需要50℃,20秒。可凡是无绝对,在部分情况下,也可能只有电流损伤但不出现电流斑。

比如:潮湿的皮肤接触电源、水中电流损伤、皮肤与电导体接触面积过大、皮肤上有油污等等。唐荣华因为从头上浇下花生油,全身满是油污,因此导致尸表看似正常,也让犯罪嫌疑人差一点躲过了法网。

应当指出的是,人在通电的水肿有时也会产生片状电流斑,尤其当水中带有杂质时,国外就曾报道过浴缸水中出现电流斑的可能性约15%,而且可出现与水平面相吻合的线状电流斑。

总而言之,时刻保持理智才能让世界更美好,凡是犯罪,总会留下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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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2 08: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听尸》节选 高原之杀

在我的法医生涯中,所经手的案子大多都发生在广西,也就是低海拔地区。按理说,我没有机会接触到高原反应致死的案例,毕竟广西最高的山——猫儿山都不过2140余米。可世界就是这么奇妙,在我调任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公安分局后,一件很特别的案子引起了我的注意。


2010年4月的某天,一位老人到青秀公安分局报案,声称自己的儿子被人害死了,现在尸体正在区人民医院的太平间躺着。老人家说话语无伦次,接待她的民警听了,都以为是医疗事故,不知道要怎么回应。直到老人半哭半闹地把话讲完了,民警才怀疑案情并不简单,她并非是情绪激动,跑来公安局闹事的。


根据老人的陈述,她儿子叫李广茂,28岁,未婚,生前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老人的老伴刚去世一个月,留下了一大笔遗产,包括在古城路上的三处房产。李家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已经结婚了,小儿子就是李广茂,对于遗产的分割问题,他们闹得很凶,而他们父亲生前没有立遗嘱,这使得两兄弟更是不和,好几次都要动手打架了。


由于李广茂还没有成家,他便一直与老母亲住在古城路上的老房子里,母子关系还算和睦。昨天在吃晚饭时,李广茂刚端起饭碗,忽然就口吐白沫,从饭桌边上倒地昏迷了。此前,他就已经面部、嘴唇紫绀,甚至有尿血的症状了。见状,李母吓得腿软,一阵慌张之后,她才将儿子送医,可却在一小时后跌入了地狱——李广茂死了,她不得不白发人送黑发人。


在李广茂死亡当天,他曾外出与哥哥见面,商讨遗产分割事宜,后来回家就一副病恹恹的样子。因为李广茂感冒了好几天,李母一时没放心上,只叫小儿子吃了点药,谁知道在吃晚饭时会病情加重。李母后来听医生说,李广茂的病情很古怪,她听得一知半解,虽然没有记住那些话,但她怀疑是李广茂的哥哥下毒谋害弟弟,就为了争老伴留下的遗产。


如此一来,这就不属于医疗诉讼案件了,很可能是刑事案件,可在拿到区医院传来的资料后,我就陷入了无尽的困惑之中。


医院方面经过诊断,确定李广茂并非中毒死亡,之后实验室做的毒理化检也证明了这点。那么,李广茂是怎么死的?面部、嘴唇绀紫、口吐白沫很像中毒的症状,世界上还有什么病症与此相似呢?为了尽快查明真相,我立即对李广茂进行了尸检,可这对案情的进展没有多大的帮助,反而增加了许多谜团。


根据尸检,死者体内大量的血液集中于肺部,并且肺小动脉严重收缩,肺泡上皮细胞及毛细血管内皮细胞受损,通透性高,血浆渗出。在死者的视网膜中,还有出血的情况,脑部也严重水肿。医院方面亦称,抢救时,若将耳朵贴近李广茂胸壁可听到肺部有水泡样呼吸声,这在医学上称之为湿罗音。更甚,李广茂除了咳血,还有尿血的症状,这不只医生发现过,李母一样注意到家里的马桶有问题了。


那么,这是什么症状呢?我为什么会觉得这案子很古怪?


众所周知,高原反应会导致人们呼吸困难、心悸、头疼、腹泻等等,但这都是轻微的症状,严重的话,就会出现高原肺水肿、高原脑水肿,这些都极可能导致人死亡。蹊跷的是,李广茂正是因为高原肺水肿和高原脑水肿的症状去世的,可南宁市的平均海拔在74米至79米之间,最高海拔也才496米,这种海拔怎么可能会有人高原反应,进而死亡的呢?


首先,我当然是怀疑自己搞错了,因为这太不合常理了。问题是,医院方面也这么认为,而且就已知的毒物中,还没有哪一种能引起极度相似高原反应的。为了谨慎与负责起见,我与其他技术人员做了多项毒物化检,可仍没有结果,最后还是绕到高原反应上。


之后,办案的民警经过询问与调查,得知李广茂近期从未去过高原地区,可以说一辈子都没有去过。李广茂的哥哥也否认,他对弟弟下过毒,他们在饭桌上见面后,一直压着怒火讨论遗产分割的事宜,根本没有吵架,饭菜也是饭店一手做的,他绝对不会有机会下毒。


案子进行到这里,似乎进了死胡同,莫非李广茂有什么秘密身份,在当天到高原地区打个来回?


在办案的过程中,法医只是一环,要查出真相,还得靠民警与其他技术人员配合,这个很特别的案子就是很好的例子。这一次,身为法医的我是没有任何线索了,因为死因已经明确了,剩下的就得看民警了,我光“听尸”是听不出任何线索了。


果不其然,在民警仔细检查李广茂的遗物时,他们发现李广茂在电脑中多次搜索过去西藏的各种注意事项,尤其是高原反应的应对措施,他还买了红景天等药物。由此可知,李广茂很想去西藏旅游,在出发前,他很认真地下了一番工夫。可是,高原反应也没这么邪门,不可能用电脑查询了一会儿,身在低海拔地区的人就会因此丧命,又没有“高原贞子”一说。


那么,李广茂是怕家人不放心,偷偷去过西藏吗?这个可能性很快就被李母及李广茂的公司同事否定了,因为他从未长时间不告而别,起码最近一直正常上班,绝不可能有时间悄悄去高原地区 。


最后,在翻查了李广茂所有的遗物后,民警发现了一条很重要的线索,这才让扑朔迷离的案情明朗起来。


一个人在低海拔地区如何引发高原反应,并因此死亡呢?


原来,2010年初,南宁某疗养院引进了高低压氧舱,一位长期从事特殊环境生理学(高原缺氧寒冷、海洋水下和沙漠生理)研究的教授在南宁主持了一项实验,用以研究在高海拔的情况下,人体生理功能及急性低氧耐受能力的变化情况。当时,这位教授通过渠道,找到了三位从没去过西藏,但又很想去西藏的青年男性,李广茂正是其中一位。可是,为了有资格被列为研究对象,李广茂隐瞒了近日感冒未愈的情况,这使得他进入高低压氧舱后出现了异常情况。


很遗憾,高原反应很难琢磨,有的人当场就能有反应,有的人则在一个月后才有反应。如果是慢性高原病,那么还有移居高原长达20年后才严重高反的案例,这是由于某种原因,该患者失去了对氧的适应能力,而发生的肺泡通气不足的一系列病理生理改变而形成的。


李广茂出舱后,他没有任何不良反应,或者说,他已经不太舒服了,但选择对教授等人隐瞒,研究人员也没有认真地检查过。在简单地询问研究对象的大体感觉后,研究人员就让他们走了,没想到有一个人却永远地回不来了,西藏梦也成了永远的梦,甚至成了家人的噩梦。正如英国著名演员彼得•乌斯蒂诺夫爵士说过:Unfortunately a super-abundance of dreams is paid for by a growing potential for nightmares.(中文意思:不幸的是,多梦的代价就是噩梦也将随之增多。)


最后,我要告诉大家,李广茂是一个很特别的案例,很少有人回到低海拔的环境后还会引发高原脑水肿和高原肺水肿,但在进入高原以前,如果感冒了,或者呼吸道被感染了,那么请谨遵医嘱,西藏就在那儿,跑不掉,等时机对了再去会让旅途更美好。




(第021案 高原之杀 完)



小 知识:高低压氧舱在杭州海勤疗养院、第三军医大学均有,都曾做过高原反应等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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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2 08: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听尸》节选 外星人凶案

   90年代,在全球范围内,不明飞行物目击报告大量涌现,甚至广西也有过几起有关外星人的报告。



认真地说起来,外星人与法医的职业没有太大的关联,即使真有外星人降临地球,那也轮不到我们去处理,可凡是总有第一次。97年冬天,我快要调离开柳北分局时,柳州市发生了一起扑朔迷离的案件,而那起案件正与外星人有关。



97年11月,柳州市鸡喇路一家医院的负责人联系了鱼峰分局,声称10名精神病人合谋出逃,并刺死了一位男医师。鸡喇路属于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管辖,照说案子是他们的,我们管不到,也不能插一脚。令人奇怪的是,过了没多久,鱼峰分局的技术中队队长联系了我,说是要讨论案情。



不就是精神病人出逃吗?这有什么好讨论的?



我起初没有放在心上,还以为要讨论那10名精神病人出逃时,是谁杀害了男医师,要从众人之中寻找凶手。可问题是,精神病人的精神有问题,他们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在这个点上下工夫,恐怕是自讨没趣。哪知道,我想得太简单了,案情不只复杂,而且还带着神秘感。



鱼峰分局的技术中队队长是谢增龙,以前跟我们一起做过尸检,他跟我的情况一样,都在几个市县当过法医。我一过去,谢增龙就告诉我,凶手是谁,他已经知道了。凶手名叫陆政强,正是其中一名逃精神病人,在逃离医院时,他握着水果刀刺死了男医师,然后将凶器丢弃在了现场。在入院时,这些精神病人曾有过犯罪前科,因此有的人指纹早就被录入到系统里了。谢增龙检查了水果刀后,只找到了一个人的指纹,那个人就是陆政强。



我听了案情,有些迷惑,便问既然知道凶手是谁,那找我来干什么?大家都那么忙,哪能上班时间聊天啊?谢增龙却答,首先精神病人是不可能持有水果刀之类的利器的,他们跟监狱里的犯人差不多,没人敢让他们接触到这么危险的东西。即使医院管理上有疏忽的地方,陆政强有机会拿到水果刀,那么刀身上面应该也不只一个人的指纹,因为新卖的水果刀都不会那么干净。



谢增龙这么一说,我也挺纳闷,医院方面不是傻瓜,谁敢让精神病人碰水果刀?可若是如此,陆政强上哪儿找了一把水果刀来?那10名精神病人出逃所为何事?



幸好,经过民警的一番搜索,最后那10名精神病人都被找了回来,没有一个逃离柳州市。案子进行到这里,本可以划上句话了,因为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真的是这样吗?不!这案子中有太多的疑点,还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



在我跟进此案后,得知在医院的凶案现场除了死者外,还有一只狸花猫的尸体。原则上来讲,猫死了,与法医是无关的,就算它是被人杀死的,法律上也暂时没有规定公安部门有权利与义务介入。可怪就怪在那只狸花猫的死状奇惨,它的尸体像是被吹胀的气球,又肥又大,渗血的猫眼都要被挤出来了。



为了谨慎起见,谢增龙把狸花猫的尸体带了回来,我在医院的太平间见到了猫尸,接着就大吃了一惊。为什么呢?因为我之前以为是谢增龙添油加醋罢了,猫尸之所以会肥大,也许是由于高度腐败,很多有巨人观现象的尸体都是那个样子,算不上稀奇事。可等我查看了猫尸,整个人就傻眼了,猫尸没有高度腐败,甚至没有明显腐败的迹象。



一具这样的猫尸为何值得那么惊讶?它有什么很特别的地方吗?



在对狸花猫做了尸检后,我和谢增龙得出了鉴定结果,那只猫的死因是急剧减压,是由真空环境造成的。也就是说,这种死因在地球上几乎未曾出现过,而能造成这种损伤的环境大概只有一个地方——那就是外太空。



在这里,我就要解释一下了,为什么我们会那么推测。有的人或许会认为,一具尸体若出现在外太空,尸体是不会腐烂的,因为没有空气,也没有细菌。可是,外太空是真空环境,在那样的情况下,没有氧气,也没有气压,如果一个宇航员的宇航服破裂或漏气,那就会导致体内的压强和外界的压力失衡,接着体内的压力大于外界的压力,尸体就会迅速肿胀,甚至爆炸。



毫无疑问,狸花猫的死因是急剧减压造成的,但人类都不能随心所欲到外太空溜达,它怎么可能有办法到太空去?更重要的问题是,这只猫与精神病人出逃有什么联系?猫尸被抛弃在凶案现场,这与案情是否有关?



正当我和谢增龙满头雾水时,民警找回了那10名精神病人,可经过询问后,他们都说是外星人指使的,刀也是外星人给的,而且还说柳州市上空有不明飞行物,他们这几天都看见了。正常人都不会相信精神病人的说辞,我们原本也没打算当真,可一说起外星人,我和谢增龙就眉头皱了起来:真的有外星人吗?



身为法医,我们自然不会轻信,而且这些精神病人非常奇怪,我们的注意力很快就转移到他们身上了。



精神病人有什么问题?他们被外星人操纵了吗?当然不是了。根据案情分析,我们怀疑那10名精神病人是装疯的,他们本身没有精神障碍。从过去到现在,有不少罪犯为了逃避刑事责任,他们往往会装疯卖傻。因此,在司法鉴定上,除了做尸检,也有做精神鉴定的。有些是通过精神科医师来做鉴定,有些法医也会参与进来。



那么,10名精神病人有什么疑点呢?



首先,精神病人们出逃明显是有预谋和计划的,并且是2个人以上合谋,而在精神病杀人案中,罕见有合谋的;其次,精神病人们被找回来后,他们都是胡闹一段时间后就作短暂休息,症状经常改变,非常注意周围的动静,这是一个很明显的装病特征,因为装病的人狂躁状态不能持久,常常会表现出需要休息的疲惫状态;最后,也就是最重要的一点,精神病人出逃后,他们都有意识地要隐藏行踪,被找回来后又恢复疯癫的症状。



读者看到这里,可能会觉得奇怪,精神病人们不是从医院出逃的吗?那不就代表他们精神有问题?谁愿意装疯住进去?医院又不是皇宫大内,值得这么辛苦地混进去吗?



当然,没有人愿意当精神病人住进医院,在经过民警调查后,我们才得知那些人都是被强行入院的,有的病人是与家人闹矛盾后被“关”进医院,有的则是另外一些原因,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在被“关”了两、三年后,那些人终于找到机会,逃了出来。民警说明了情况后,那些人一看有人相信他们没有精神障碍,于是连忙把案情讲清楚。



原来,陆政强使用的凶器是一位女医师假装落下的,因为那位女医师与死者有很深的矛盾,所以女医师就借刀杀人。在落下水果刀时,女医师为了避嫌,擦干净了刀身,她以为没有她的指纹,警方就不会怀疑她,可是一把刀只有精神病人的指纹,这实在说不过去,而这一点也是判定女医师故意落下凶器的关键证据。



其实,在拿到了凶器后,陆政强没有打算使用它,遗憾的是他不知道,女医师算准了时间,趁只有她和死者值班的空当,她故意被抢走了钥匙,让精神病人逃了出去。医院的精神科共有三道铁门,第一道是病区,第二道是家属探视室,第三道是医护人员值班室。精神病人们抢到钥匙后,依次打开3道门,跑出了医院。在逃跑过程中,男医师奋力阻止,结果陆政强一急,刀子就刺了过去。



那么,猫尸是怎么回事?



经过对女医师的询问,我们才得知女医师的家人在医院附近开了一家食品厂,厂内有一个大型真空包装机。那天,一只流浪猫溜进了打开的真空包装机里,工人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开启了机器,因此导致猫在真空环境中死亡。女医师眼珠子一转,计上心来,因为她知道那些人并没有精神障碍,为了隐藏罪行,以及让那些人有装疯卖傻的“材料”,她就把猫尸带到医院,丢弃到现场。



在陈述案情时,女医师没有丝毫悔意,反而时常发笑,那情形让我想到了马克•吐温说过的一句话:Of all the animals, man is the only one that is cruel. He is the only one that inflicts pain for the pleasure of doing it.(中文意思:在所有的动物中,只有人类是残忍的,他们是唯一将快乐建立在制造痛苦之上的动物。)



讽刺的是,在警方查明案情后,女医师竟以精神有障碍为由,试图逃避刑事责任。可女医师忘了,有预谋地擦掉指纹,这就是装病的一个特征。



(第022案 外星人凶案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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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相关:最近广西藤县发生了精神病人合谋出逃事件,想根据那案子写的,可太敏感了,到时候不好出版,所以改到柳州去了。听尸拖太久了,编辑不耐烦了,擒灵明天再更新啦,先抛个文出来,表示我在努力着。我写听尸的本意是不想被一些作者COPY,可这类型真的很难写,必须下真功夫去做功课,这篇虽然短,但花了很大的精力去写,写到现在我还没合眼。希望快点完成50个案件,我好休息一下,这本书真的写累我了。

对了,我之前删除了听尸的案子,要看全文的,请去我的论坛。现在22个案子都贴在那边。不过习惯在博客追文的,还是留在这边把,我其实也很喜欢在博客看大家评论。

好了。鸡叫了,我去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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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3 14: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听尸》特别篇《死亡之海的秘密》引子

编辑催稿啦,继续弄《听尸》,这本稿费很低的,跟一个月的工资差不多,可写得我好辛苦啊。
抱歉了,《擒灵》明天晚上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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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听尸》都是以纪实小说风格来写的,与悬疑、科幻、灵异小说不同,不会涉及任何超自然现象。之前讲了不少案子了,现在换一个风格,用另外的方式讲一个案子,但故事仍以法医纪实为主,不会有太夸张的内容出现,可解读角度一定是新颖的。对了。这个故事比较长,我分着发吧。


引子


严格地来讲,我算是半路出家的法医,因为我是从卫生学校毕业的,所以在后来的法医生涯中,我都积极争取机会去进修。北京人才济济,我去那边进修过好多次,期间结识了一位老法医。那位老法医德高望重,不仅参与侦办过多起大案,还有机会接触到一些机密,其中就包括一件科考人员神秘失踪的奇案。

2012年11月,我又去北京学习,当时才得知那位老法医去世半年了。老法医一直很低调,为了尊重这位前辈,他的名字我就不提了。当然,我既然写了这篇文章,那肯定不会到这里就结束了。

我曾以小说家的身份写过几本书,那些悬疑故事多多少少有夸大的成分,因为涉及机密的话,当事人其实很难有机会记录下来,有关部门更不可能让你传出去。故事越是夸大,越是虚假,不过这一次我要说的故事却是真实的,甚至能让一个大谜团得到合理的解释。

做法医的人都看透了生死,可当我听说老法医去世了,心中很难过,当即决定趁着在北京学习的时候,去拜祭那位老朋友。老法医火化后,他老伴骨灰放在故宅中,他们家就在雍和宫附近的一座四合院内。我和老法医言语投机,曾好几次去他家做过客,他老伴认得我,我一去她就招呼我进屋坐。

当时,老法医的单位把他的遗物都处理掉了,除了一些抚恤金,他老伴什么都没拿到。老法医参与侦办过不少要案,有些东西比较敏感,单位这么做倒是情有可原,我也没有想太多。他老伴跟我感慨地聊了很久,最后就问我要不要看看老法医留下的书籍,老法医写过几本专著,书房里还有成堆的学术资料,对于我来说,那就是绝世珍宝。他老伴一开口,我就立刻点头,可事情没有像小说情节那般发展,老法医留下的书和资料都没有涉及机密或某件大案,全是一些有关学术性的东西。

经过老法医老伴的允许,我带走了一些资料和书籍,因为那些东西需要时间去消化,我不可能当场都记进脑子里。老法医的资料都有许多个人注释,对我而言极其宝贵,他老伴知道我们关系不错,而且来拜祭的同行寥寥无几,于是一感动就主动把东西送给我了,还叫我有需要再来找她。

一个月后,在北京的学习就结束了,我把老法医的资料带回了广西,继续认真地看下去。确实,那些资料虽然珍贵,但根本算不上机密,可就在我看到一半的时候,我发现老法医在不起眼的一页角落写了一个电邮地址和一串像是密码的数字与字母组合。一开始,我没有想太多,因为老法医还写了一句话:此处注释太多,书页空间不够,内容记在电邮附件中,有兴趣可自行查看。

我不是科班出身,知道自己还有许多不足,因此对有关法医的知识都如饥似渴,一看到还有更详实的资料,我就立刻打开电脑,登陆了老法医留下的电子邮箱。老法医很传统守旧,一般不用这些数码科技产品,我当时觉得他既然标注了电邮,那资料一定很重要。就在我打开电子邮箱的那一刻,我整个人都惊呆了,因为那里存放的是他的办案日记。

身为同行,我很了解老法医,如果是普通案子,我们肯定问心无愧地把工作做好了,问题是有时会碰上一些特殊情况,你根本不能公诸于众,可你良心不安啊,为了不把自己逼疯,有些人就会把想说的事情用另一种方法说出来。

真的,老法医留下的办案日记很震撼,除了罗列各种真实数据外,还有从未公开过的重要案情。我只看了一个案子就脑袋空白了,没想到很多谜案的传闻都是假的,真相往往更为残酷。

老法医留下了线索,多少想弥补些遗憾,因为真相不公布,对某些人就太不公平了,所以我就以特殊的方式,给你讲一个很特别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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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3 14: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听尸》特别篇《死亡之海的秘密》1、2、3节

注:昨天发了个特别篇的引子,如果还没看的,请先去看那个,然后再来看这个。


第1节:第二具干尸



我是一名法医,大家都叫我老邓。



很多案子都有不能说的秘密,身为法医,看多了那样的事,实在是良心不安,我没有公布真相的勇气和能力,只好写下这些文字,但愿有一天那些悬案都能大白于天下。



我第一个要说的案子是罗布泊干尸案,这个案子有太多的诡异传闻了,可没有一个传闻接近真相。



2006年4月16日,那是我永远无法忘记的一天,记得那时我接到了有关部门的电话,当时我就吃了一惊,心想一条轰动全国的新闻要出现了。那究竟是什么新闻呢?为什么我会这么描述?



这么说吧,2005年4月11日敦煌市七里镇的一支沙漠考察队在库姆塔格沙漠西北部发现两具干尸,根据研究人员的初步鉴定,他们怀疑其中一具尸骸是某位神秘失踪的科学家,可由于技术原因,当时他们没有能完成DNA身份鉴定。之后,那两具干尸被运往甘肃省敦煌博物馆,可他们对外声称只发现了一具干尸。



为什么要那么说?



其实,这与阴谋论无关,我们的国家是值得信赖的。只不过,当发现干尸时,有人将消息传了出去,于是人们就开始猜测那会不会是多年前失踪的科学家。可要知道,那位科学家与一些科学技术有关,因为涉及到保密性,以及许多不确定因素,第二具干尸就顺理成章地成了秘密,人们都以为只发现了一具干尸。



言归正传。



2006年4月16日,我接到了一通电话,有关方面对我说明了事情的经过,并要求我跟北京的另外一名法医赶赴敦煌。我深知这任务的重要性,大家都在关心干尸的身份,可如果鉴定结果证明干死确实是那位科学家,那么他的死因就会是最大的悬念,我能将悬念揭晓吗?



很快,我们赶到敦煌博物馆,从干尸身上取下头发、骨骼和皮肤带回北京的实验室,准备对样本进行分析。分析完成后,我们就通过渠道找到了那位科学家的亲人,希望其能提供DNA样本,但这过程并不顺利。



鉴定过程越是拖得久,大家都结果就越好奇,究竟谜团能不能被法医解开?



第2节:神秘失踪的科学家



看到这里,也许你会好奇,为什么我会把案情描述得如此神秘?那位失踪多年的科学家是谁呢?



纵观历史,但凡参与过机密任务的科学家失踪,他们必定会成为永恒的谜题,与此有关的民间传闻更是层出不穷,比神话还要富有想象力。而失踪的科学家若再度被发现,并且变成了一具尸体时,那么故事就更吸引人了。



可是,有时候失踪的人再被找到时,外界并不知情,只有法医一定会参与到其中,因为鉴定尸骸的身份少不了法医,我们的故事就是这么开始的,现在我就简单地介绍一下那为科学家有多神秘吧。



那位失踪的科学家叫庞家墨,专攻农业化学,从60年代中期到80年代初,他三次进入罗布泊探险考察。1980年5月,庞家墨带领一支科考队深入罗布泊,采集土壤和多种生物标本,可是却于同年6月17日在罗布泊失踪了,从此留给后人无限的遐想。



罗布泊位于新疆东南部,那里原本是一片湖泊,70年代初渐渐干涸,如今只剩下戈壁、盐碱滩、沙漠。罗布泊曾是原子弹实验基地,60年代中期,庞家墨就曾主动请缨进入罗布泊,寻找研制核武器所需要的重水。不过,我们要说的故事与第三次科考有关,前两次就一笔带过好了。



庞家墨的第三次科考源于1979年中日合拍《丝绸之路》,其中有一部分要拍摄罗布泊。当时,由于罗布泊涉及军事机密,所以便由中方中央电视台担任拍摄任务,但开拍之前需要中国的科学家们先探路,庞家墨正是其中一员。待考察结束后,庞家墨心想,外国的探险家写了许多关于罗布泊的书,中国人却鲜少有人深入,于是他后来就把想法报告了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分院又报到中科院,中科院又协调军队,1980年,一份正式的文件批准了这个计划。



也许大家又会奇怪,为什么要报批呢?前面说到,罗布泊当时涉及军事机密,如果没有得到军队的特殊通行证,任何人都不能进去。



1980年5月2日,科考队从乌鲁木齐出发,直奔新疆军区马兰基地。科考队几乎所有的东西都在马兰基地准备。军队专用的午餐肉罐头、酸辣茭白罐头、榨菜、大米、挂面、面粉等等全部从部队上买。没有部队的帮助,科考队无法在罗布泊里活动。马兰基地还为科考队配备了一部电台。这部电台由4名战士负责,在一个代号为“720”的地方,放下3名战士建立一个电报接转点,另一位名叫马大山的战士则背着发报设备,跟随考察队。



然而,深入罗布泊一个多月后,庞家墨留下了一张“我去找水”的纸条后就失踪了,当时军方派出了飞机、汽车、数千人地摊式地搜索,可一直没有找到庞家墨。在这二十年中,许多传言开始出现,或说庞家墨被外星人接走了,或说庞家墨叛逃苏联,或说与某项秘密工程有关,所以人间蒸发了,甚至还有传言庞家墨的失踪跟一种复制技术有关。



事实真是如此吗?



我对那些传说并不陌生,亦曾好奇真相究竟是怎样的,直到我见到了那具干尸,采集了样本,深埋的答案才渐渐被我挖出来。



第3节:身份之谜



我要如何鉴定干尸是不是庞家墨呢?



若是在以前,我恐怕无法完成任务,可随着DAN鉴定技术的发展,法医已经能够通过DNA比对,得出死者是谁的答案了。



那么什么是DAN呢?



DNA即脱氧核糖核酸,它主宰了人的一切特征,人所有的遗传信息都储存在DNA里,DNA存在于人体各部分的细胞里。亲属之间会有相似性,就是取决于DNA,可DNA与指纹一样,尽管亲属之间的DNA相似,但都有独特性,世界上几乎没有两个人拥有一样的DNA。即使人与人之间的99.9%的DNA都相同,但剩下的0.1%差异可能不同,组成DNA的物质是碱基,0.1%的差异意味着有300万个碱基是独特的,在微观世界里,如此数量的碱基足够区别身份了。



在这个年代,大家对DNA技术已经有所耳闻,我就不赘述了,让我们继续回到故事当中来。



首先,我要跟大家解释,为什么既要取下干尸的头发,又去采集干尸的骨骼与皮肤,难道只要一样不行吗?答案是当然不行了。如果那具干尸真是庞家墨,那么干尸在沙漠环境种就待了26年。尸体那样地常年暴露,细胞核中DNA有可能已经受到损伤,而毛发中可以提取线粒体,线粒体也含有少量的DNA,由于线粒体DNA是环状的,与线状的核DNA相比,它更加不容易破坏。



说了头发和皮肤,那么骨骼呢?



法医在处理死亡时间较长的尸体时,通常都会采取骨骼来进行DNA鉴定,不过死亡时间过长的话,骨骼中的DNA会降解,细菌也会破坏它,那么DNA的提取就会很困难了,这跟影视剧的里的法医不一样,不是尸体上的什么东西都能做DNA鉴定的。有时骨骼鉴定还会失败,无法得出结果,而且结果不是几分钟就能出来的。



在我拿到干尸的样本后,所有的实验室数据不到一个月就完成了,接下来就等庞家墨的亲属配合,只要他们提供样本,结果很快就能出来了。



不过,庞家墨的儿女起初并不配合,他们认定干尸不是父亲,而且有关部门隐瞒了第二具干尸的事,这让他们觉得不被尊重。在一些人的劝导下,庞家墨的儿女才愿意提供DNA样本,供法医做比对。因为当时庞家墨失踪,外界传闻他带走了一本很珍贵的科学考察日记,叛逃他国,可他儿女并不那么认为,如今有机会为父亲正名,他们才决定配合法医的鉴定工作。



那么,问题来了,第二具干尸是不是庞家墨?



在做DNA比对时,我和别的法医也很紧张,很多领导都打电话来询问结果,有的还亲自到场监督鉴定工作。那一刻,我有种莫名的预感,迷雾并没有完全揭开,在干尸的背后,还涉及更大的谜团。



经过仔细鉴定,我们最后得出结论,干尸的确是庞家墨。这个结果出来后,没有一个人松了一口气,大家反而更好奇和紧张了,包括我在内,谁都想知道庞家墨为什么会失踪,他的死因又是什么呢?



说实话,在鉴定身份的过程中,我研究了庞家墨的失踪案,排除掉超现实的猜想,只从法医学的角度来思考,此案就有诸多不合逻辑的疑点,但要找到答案,听到尸体26年后留下的“遗言”,我们还得了解庞家墨失踪当天的具体情况。



就这样,真相离我越来越近,可谁都没有猜对答案。



=======待续*非长篇*放心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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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3 14: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听尸》特别篇《死亡之海的秘密》4、5、6节(完)

第4节:不合常理的尸蜡

庞家墨在罗布泊失踪,事隔25年,尸体才被人发现。在这25年里,大家最关心的就是庞家墨的归宿和死因,既然尸体已经确定身份了,那么死因就成为了大家最关心的事了。

关于庞家墨的死因,外界的观点早已两极化,一种是庞家墨的死因涉及超自然现象,比如能自行复制的玉佩,或者遇到了外星人之类的事,另一种就是庞家墨单独外出寻水,迷路后渴死。

实际上,早在鉴定干尸身份的时候,我就已经有眉目了,庞家墨不可能是缺水而死,或者饿死的。这即是说,理性派的观点是错误的,庞家墨的死因没有那么简单。干法医的人都是理性派,我们否定了理性派的观点,那么是要支持超自然现象派吗?当然也不是了,案子比我们想象得要复杂得多。

我能判定庞家墨不是自然死亡,是因为干尸身上有尸蜡,而干尸有尸蜡则非常罕见,这一点最为蹊跷。

在法医学上,除了氧气以外的营养物质全部得不到补给,这称之为完全饥饿,因此导致的死亡叫饥饿死。在饥饿死的案件中,最典型的特征就是皮肤干燥,血液减少,内脏体积减少,脂肪消失。要是有人声称,一个老人是被饿死的,可是脂肪却很多,那就值得怀疑了。

那么,庞家墨如果真是外出寻水,迷路后没有了水和食物的补给,最后就会发生完全饥饿,而在罗布泊那种极度干燥的地域,他的脂肪一定会完全消失,尤其是干尸在沙漠中待了25年的情况下。

而尸蜡呢?尸蜡多见于浸在水中的尸体,或者埋在潮湿多钙和镁的泥土里的尸体。在那样的环境下,尸体皮下脂肪会分解出脂肪酸和甘油,脂肪酸和蛋白质分解产物中的氨结合后会形成脂肪酸铵,脂肪酸铵再和水中的钙、镁结合形成灰白色蜡状物质,那就是尸蜡了。

这即是说,尸体没有脂肪,那就没有尸蜡。庞家墨的死因若是饥饿死,那他的脂肪就已经完全消失了,就算还有一些脂肪,也不可能在罗布泊的极度干燥环境内形成尸蜡。基于尸蜡的发现,我就怀疑庞家墨不是自然死亡,他在罗布泊的遭遇仍是一个谜,根本不像外界猜测的那样。

庞家墨不是自然死亡?那他就是非正常死亡了?

法医都是很谨慎的人,我自然不敢妄下结论,因为庞家墨也可能是被流沙掩埋,提前结束了生命,这样一来,尸体就会有脂肪,尸蜡也能形成了。

真是如此吗?答案是否定的。

在烈风、强光、高温的条件下,尸体会迅速脱水,变成干尸。罗布泊、敦煌沙漠等地区的干尸不只一具,古今都有,干尸会存在是气候异常干燥的结果。干尸皆呈干瘪状,体瘦如柴,皮层收缩,紧贴骨架,这是由尸体脱水所致。一般来说,在细菌微生物还没有产生以前,尸体即已完全脱水,细菌微生物就失去了生存的条件,干尸就很可能形成。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尸蜡较干尸少见,但也会形成尸蜡,其蜡化的变化一般仅见于皮肤及皮下脂肪,因为尸体在蜡化过程中,腐败大都仍在进行,局部形成尸蜡后,尸体其他组织,尤其是内脏,则大多已毁坏。专家认为,这是因为环境虽然干燥,但由于尸体一部分已干化,其水分就足以供尸体的另一部分形成尸蜡,关于干尸尸蜡的事,国外还曾报道过几起。

干尸的形成过程能够有效地保留某些个人特征和暴力作用的痕迹(如损伤和索沟等),因此具有一定的法医学意义。

我检查过干尸,它身上有很明显的暴力作用痕迹,这就是为什么我判定庞家墨是非正常死亡,而不是饥饿死,或者意外死亡的原因了。让我震惊的是,那些暴力作用痕迹太触目惊心了,是我那么多年法医生涯中罕见的。

究竟庞家墨在罗布泊遇到了什么事,干尸身上有着怎样惊人的暴力作用痕迹呢?是谁犯下的罪恶?最重要的是,杀人的动机是什么?

为了让案情明朗,我还是先简述案情,从因讲到果,这样大家才会理解凶手的杀人动机。

05.可疑的脚印

基本上,法医只管做尸检,凶手是谁,怎么侦破案件跟我们没多大的关系。不过,这案子很特别,绝不可能公开地由执法部门侦办,因此我能接触的线索就比较多,比如详细地了解了庞家墨当年在罗布泊失踪的具体情况:

1980年5月8日,庞家墨带领一支综合科考队进入新疆罗布泊考察,科考队自北而南,比原计划提前20天成功地纵贯罗布泊湖底。原定任务完成后,庞家墨建议充分利用原计划的科考时间,继续东进科考,可是科考后期,科考队剩下的汽油和水都只能维持2天了,他们在库木库都克附近扎营后,一面通过电台向当地驻军求援,一面依靠自己力量找水。6月17日上午,庞家墨留下“我向东去找水井庞 17/6 10:30”的纸条后,独自一人走向沙漠深处,自此再未回到营地。

庞家墨失踪不久,科考队员曾开着越野车往东找人,开出一公里多,他们就发现了一行脚印,并认定那是庞家墨的脚印。于是,科考队员沿着脚印继续寻找,在六公里左右外的沙包上,依然清楚地看见庞家墨的脚印,可却一直找不到人。到了深夜2点,科考队员仍没找到庞家墨,于是不得不把他失踪的消息用电报报告驻军,并请驻军立即转告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

第二天(6月18日),9点56分,“4641”号直-5型直升机从720基地起飞,直升机上装载了250公斤的水,这么做一方面是为了找人,另一方面是为科考队运送补给。当日12时05分,直升机在罗布泊以东发现了科考队的宿营地,后来直升机搜索了40分钟左右,无所发现又返回了科考队宿营地。

第三次(6月19日),科考队驱车外出找人,在疏勒河故道中发现一行向东的脚印。经过鉴定,脚印是皮鞋鞋印,大小正好与庞家墨的一样,庞家墨出走时,正是穿着一双翻毛皮鞋。科考队沿着脚印追踪到一个一米多高的土丘,并找到被撕成两半的糖纸。糖纸是米黄色,印着“椰子奶糖青岛食品厂”字样,而庞家墨曾买过那样的糖。接着,科考队在土丘上找到一个明显的人坐过的痕迹,可人还是没见着。

脚印、糖果纸、坐印是寻找庞家墨时发现的关键线索,可此后进行一次又一次的搜索,再也没有找到任何线索。

如今,除了庞家墨,科考队的9名队员仍在人世,如果算上背着发报设备的战士马大山,那就是10个人还活着。罗布泊就像是侦探小说中出现的孤岛环境,若有人杀害了庞家墨,那凶手肯定就是10个人的某个人。要知道,当年要进入罗布泊,你没有军方的特殊通行证的话,根本不可能走进去。

过去的科考队员都很伟大,工作环境也很艰苦,我不想瞎猜疑,可纵观案情,有一个疑点最为明显,那就是脚印、坐印。

庞家墨失踪时,军方曾4次大面积、大规模地在天空与地面进行搜索,但尸体仍无踪影,这说明尸体极可能被风沙掩盖了。在罗布泊,风沙大是很常见的事,有时候帐篷都会被掀起来。尸体若被风沙掩盖了,庞家墨的脚印应该完全消失才对,甚至糖纸也会被吹飞,毕竟要盖住一个人,周围的风沙就应该很大,那要盖住脚印就更容易了。庞家墨失踪后的第二天、第三天,科考队还能找到脚印,这在常起风沙的罗布泊来说,不太可能。更可疑的是,在找人的过程中,只有科考队的人见过脚印。

当时大家为了找人,谁都没有生疑,可若在第一次搜索未果的情况下将科考队隔离审查,那么疑点就能被发现了。其实,有相关部门肯定也有过怀疑,只是事隔太久,现场又被人为破坏、风沙破坏,悬案就只能永远是悬案了。

那么,科考队为什么要撒谎?凶手真的在他们之间吗?


06.真相

在这里,我就要说明干尸身上的暴力作用痕迹是怎样的了——干尸头部有3处钝器伤、四肢11处锐器伤、胸、腹、背部有27处锐器伤。若非人已经死了,尸体成了干尸,那么凶案现场一定极其血腥恐怖。

庞家墨的伤口不是动物撕咬造成的,而罗布泊环境特殊,唯一有机会犯案的人就是科考队中的某个人了。

是谁呢?科考队又为何一起撒谎找到了脚印、坐印、糖纸?

很快地,我上报了这些发现,有关部门很重视,当年限于客观条件,没能查明真相,现在有机会了,他们就马上安排我与当年跟庞家墨一起进入罗布泊的那10个人见面,听取案情陈述。

一开始,我便跟他们简述了干尸的尸检结果,以及对案情的分析,他们一听就慌张了。这个过程是完全保密的,气氛非常严肃,科考队的队员心理压力大,经过长时间的辩解后,他们知道瞒不住了,这才讲出了惊天真相。

根据那10个人的陈述,我得知庞家墨生前患有两种癌症,身体虚弱,脾气坏,为人很固执,跟队员相处也不好。那时,科考队的补给已经不够了,庞家墨执意继续深入罗布泊,这是要把大家带入死亡的境地。科考队的队员认为,你患了绝症,活不下去了,可我们还有活路,犯不着跟你寻死。

在当时,科考队想向军方求援,可庞家墨却说,用直升机运水,太贵了。直升机飞行一小时,就要花两千多元(注:这是当时的价格),从附近驻军基地飞到这里,来回要好几个小时,运一趟水得花费国家上万元资金,我们能不能自力更生,就近找水呢?可是,罗布泊的水比鬼还飘忽不定,今天这个水井有水,明天可能就干掉了。自然而然,他们按图索骥,没有找到水井,其中一个搞水文地质的队员分析,那一片地方不可能有水,科考队自此陷入了绝境。

在那样的环境中,人性往往会受到考验,人与人的关系也会变得很微妙。庞家墨的脾气不好,跟队员常吵架,他不要命的冒险行为早已导致他跟队员积怨很深了。就在1980年6月16日(庞家墨失踪前一天),科考队在宿营地西面百米处发现了庞家墨,当时他全身是血,人已经死了。

谁杀了庞家墨?

科考队没有一个人承认,尽管他们知道,肯定是队伍中的一个人或者几个人干的,但他们都选择了沉默。因为庞家墨不同意向军方求援,要自行在罗布泊找水,科考队不可能活下去了,而且水跟食物也不够分配了,死了一个人,减少了消耗,科考队才能争取多活一点儿时间。

事发后,科考队挣扎了一晚上,最后决定隐瞒真相,编造一个谎言来欺骗世人。于是,他们埋掉了尸体,假说见到了脚印等等,这也就是为什么只有科考队见过脚印的原因。事实上,科考队当时也觉得这个谎言太拙劣了,因为纸条说“往东”走,东是一个大方向,他们所到之处居然能见到脚印,这实在是太巧了。

至于纸条,那确实是庞家墨写的,这点在后来公开的新闻中都有提及,但也都提到了重要的一点:在确定日期上,庞家墨似乎犹豫了一下,最后将16改成了17。其实,科考队为了拖延时间及圆谎,是他们把16改成了17罢了。

一个谎言诞生,那就诞生更多的谎言,科考队没有办法,只好硬头皮演下去。同时,他们在问自己,队伍中的哪一个人是凶手呢?庞家墨身上有那么多伤,血溅了满地,行凶的人身上肯定会染上血迹才对。即使脸上、手上的血迹能抹去,衣服上的血迹在罗布泊中不可能马上洗干净,真要找凶手的话,科考队百分百能当场揪出来,但他们没有那么做。

我听完了陈述,心情很复杂,谁对谁错,太难判断了。杀人,固然不对,可是不顾全队人的安危,这又与杀人何异?在罗布泊那样的绝境中,补给不够了,是会死人的,要不是在失踪案发生后,科考队发出电报求援,他们都不会得到那250公斤的水。

这样的案情其实破绽很多,只是没有人会怀疑科考队,因此外界对庞家墨的失踪猜疑不断,案情也越来越神秘。

事实上,只要理性看待此案,便会发现以下的疑点了:

1.罗布泊风沙那么大,尸体都不见了,脚印在庞家墨失踪第二天、第三天还能看见;

2.庞家墨身患绝症,体力不好,在没有水与食物的情况下,迷路后也不我可能走出太远,为了方便别人找到他,他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应该会留下明显的标记,不会一直乱转;

3.科考队携带了枪支,庞家墨失踪后,有关部门检查过枪弹,子弹少了,后来的解释是科考队猎杀了野骆驼。为了制作野骆驼的标本,当时他们对野骆驼剥皮取肉,只留下了骨头。这样一来,大家的衣服都有血,子弹的用途也被合理解释了,可野骆驼的骨头标本没有火器伤,可以说是完好无损。也许子弹没有打伤骨头,但真要打死野骆驼,子弹进入野骆驼体内后形成的破坏力,很难不伤及骨头;

4.恨一个人入骨,要将他杀死,捅几刀不解气,捅十刀总该够了吧?为什么庞家墨身上有那么多暴力作用痕迹?不怕血迹溅到身上吗?

综合案情,我怀疑科考队员还是说了假话,子弹的用途不一定是射杀野骆驼(当时没有法律规定不能猎杀珍稀动物)。庞家墨失踪,这是必然的,因为尸体能看出死因。如今尸体找到了,暴力作用痕迹却那么多,尤其是头部的钝器伤,很像是有人要砸碎头骨才甘心。这样一来,庞家墨头部如果有枪伤(事隔多年,射击残留物已经检测不出来了),头骨也很难鉴定出来了,而法医的注意力也可能会集中在四肢与其他部位的锐器伤上。

案子进行到这里,已经没有继续下去的必要了,我在写好报告以后,便没有再接触到相关信息,连经手过的干尸、资料等都被收上去了,如同做了一个梦。若非大自然的力量,庞家墨的尸体不会被风沙卷起来,也不会被人再度发现,死亡之海的秘密就不会曝光。

在这里,若真要我指出真凶是谁,我只能说,那是集体做案,10个人都是凶手。理由就是他们互相维护,而单人犯案的话,在那样的环境下不可能不被发现,庞家墨也有呼救的能力,他被袭击了,总会发出声音,宿营地的人一定会察觉。

然而,事情已经过去许多年,不需要再追究下去,有时保密也是对受害者的一种尊重。

尾声

看到老邓写下的案子,我非常惊讶,这跟外界猜测的完全不一样,如果我是当事人,可能也会选择不公开,至少在这几十年里,不要影响了死者的名誉。

说实话,这件“干尸案”很像有英国侦探小说女王阿加莎克里斯蒂写过的《东方快车谋杀案》,故事中一样是所有人一起犯案,最后虽然大侦探波洛知道了真相,但还是并放过了那12个人,选择了沉默。

不过,老邓选择沉默,我想不是为了保护凶手,而是为了保护死者,我能体会他的矛盾。因为要还死者一个公道,那就会破坏他的名誉,这样做是死者想要的吗?

谁也不会知道了。

(特别篇之死亡之海的秘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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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4 13: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听尸》特别案件之2 第1、2节

桂林11.24空难之谜

引子

2012年1月12日,我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走出来,脚步有些沉重,因为我的检查结果出来了,可以这么说,我领回了一份死亡通知单。

很久以前,我就患有高血压肾病,那时当法医太忙了,没认真去治疗,一拖再拖,如今竟拖成了肾衰竭。我是一名法医,原以为早就看透了生死,可一旦大限将至,心情还是不太好。回到家,我坐下来想了很久,想写些什么,交代一下身后事,可写着写着,脑海里浮现的都是那些经手过的案子。

诚然,我对法医工作兢兢业业,从不敢马虎,可惜碍于某些方面的限制,并非每个案子都能公布真相。这些年,唯一让我良心不安的就是那些案子,若我到了九泉之下,要怎么面对案子中的那些死者?思来想去,我写下了这些文字,期待有缘人能看到它,并帮助我用另一种方式公之于众。

说起那些我参与过的案子,最让我害怕面对的当属“桂林11.24空难”,此案有个秘密从未被媒体提及,后来成为了我的梦魇之一。

“桂林11.24空难”在当时很轰动,那个年代的人应该都有耳闻,我在这里先简单地讲一下吧。

1992年11月24日清晨,某航空公司一架波音737-300型飞机从广州白云机场起飞,执行飞往桂林的任务。大约7时54分,该架飞机在广西阳朔土岭山粉碎性解体,机上133名乘客和8名机组人员全部遇难。

严格地讲,“桂林11.24空难”在世界航空史上的罹难人数不是最多的,可却在许多人的心中留下了大问号,当年留下的迷雾一直没有散去。在维基百科上,甚至没有那次空难的相关条文,其他空难却记录了一些大体信息,是什么原因让维基百科连一则简讯般的条文也不留给“桂林11.24空难”呢?既然连坚持真相的维基百科都没有能公布相关讯息,那么其他地方更是查不到“桂林11.24空难”的内容了,网络流传的也只是一些人杜撰出来的传说故事罢了。

究竟,那起空难里隐藏了什么秘密?让我慢慢告诉你。

第1节:从天而降的地狱

1992年11月,我随某官员到桂林陆军学院(该院在2005年的裁军中已被撤销)视察一项军事工程进度。同月24日早上8点,我们正在看连队操练,忽然就听到了一阵紧急集合的号声。

当时,我就觉得奇怪,因为桂林陆军学院是院校部队,一般只负责学院里面的教学、勤务以及保障任务,除非遇到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或者真打仗了,否则不会有紧急集合这回事。我陪同的那名官员位高权重,若真发生了大事,他没有去现场,反而会落人话柄。自然,我们跟着去了,同时也渐渐发觉事情很严重。

其他方面我不清楚,单说桂林陆军学院,当时紧急集合过后,连平时最起码的战前动员都来不及做,指导员就叫大家出发了。我算过名单,一起去现场的人有428个人,集合只用了2分钟。集合后,大家就上了军用卡车,除了坐在车头驾驶室的人,其他人看不到路,他们都不知道要去哪。

我是狐假虎威,借着某官员的官威,也坐在了车头的位置,视线是一目了然。在车开了将近1个多小时后,车队就从柏油路进入了乡间小路,可让我惊讶的是,从进入小路开始,居然每隔10多米就有两名公安警卫着,往里面又走了约摸20多分钟,路旁的公安就换成了武警战士。当时,我就感觉那一趟任务很不一般,事实证明,我的预感没错。

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外星人的飞碟坠毁?这故事太老掉牙了!那是发生了战争吗?桂林又不是边境城市,这怎么可能!那是挖到了古墓?这素材被小说家写烂了,我没必要再重复,何况我是法医,这事肯定与我的职业有关。

实际上,当时我了解的情况不多,领导肯定是知情的,可他和指导员都一样,全说到了那边你就知道了。我那时还很懵懂,以为真是打仗了,还想找人借一把枪防身,不然赤手空拳过去,不是送死吗?

大概过了40分钟后,路边的警卫由武警换成全副武装的警备区战士时,看这阵仗我就知道,目的地要到了。果然,卡车开过了最后一座青色的大山,我们就看到了一片平坦的田地,田地里停满了大大小小的军车和救护车。

下车后,我发现在场的都是部队的人,而旁边的山上正冒着滚滚黑烟。这时,有人才告诉我,今早发生了中国航空史上最严重的空难事故,载有142个人的飞机坠毁在山上,现在还不知道有无生还者,军队的任务就是搜寻生还者,活要见人,死要见尸。

然而,更恐怖的事情正等着我们,军队一个生还者都没有找到,而且找不到一具完整的尸体,现场最完整的就是一名死者的大腿,其余都是尸体的碎块,那一幕恐怖得就像从天而降的地狱,那也是我法医生涯中见过最最惨烈的画面。

也许现在恐怖故事太多也太夸张,大家无法理解我为何要那么描述,可在空难史上,没有一次空难事故会让所有遇难人员的尸体变成碎块,就像是他们被丢进了碎木机里一样。我一看就头疼,当时DNA科技还没有普及,根本没有办法运用,要将尸块按个人身份拼凑,这是多么艰巨的法医任务,或许这就是军队当时带上我的原因。

我原以为,遍地尸块已经是最可怕的事情了,谁知道后面还有更多惊人的发现。

第2节:丢失的飞机残骸

飞行事故的分类,世界各国并不相同,我国根据飞机失事所造成的机上勤务组人员的伤亡以及飞机的损伤程度,将飞行事故飞为三个等级,一、二等飞机事故又称为严重飞行事故,因此这些字眼的运用并不是随随便便的。

一等事故是指机毁人亡,或机上勤务组人员中有一人因飞行事故死亡,而无论飞机损坏程度;二等事故是指飞机报废,或飞机迫降在水中、山中、沼泽中,机上无人遇难,但飞机无法运出的;三等事故是指飞机受损后能够修复,其费用不超过同类型飞机价格的60%,且各项指标能达到规定的性能标准。

毫无疑问,“桂林11.24空难”属于一等事故,因此我用严重空难来描述它,可光是严重空难还是轻了,恐怕得用上“诡异空难”这样的词汇才能达意。

142个人的尸块搜寻让好多人现场呕吐了,就算我是法医,也有点受不了,我能找到的最完整的就是一只手掌和一张人皮。我记得,有3个女兵负责后勤保障和通信的也上了山,她们看到一堆堆的人体残块,脸都绿了,一边哭一边做记录,回营区后她们一见到肉就会吐,一个礼拜没有缓过来。

关于我们如何爬到悬崖,将尸块搜集下来,这过程我就不费笔墨描述了。重要的是,142个人没有生还者,谁都不知道飞机上发生了什么事,遇难者的尸体为何碎成了肉块。我一边搜集尸块,一边查看过尸块,也是摸不着头脑,即使是飞机爆炸了,也不会出现这种匪夷所思的情况,总不可能有人在我们赶来前把尸体剁碎了。

到了晚上,空军拉来了防空探照灯,把整座山照得白亮,尽管搜救队已经确定没有人活下来了了,但他们还是把山上每一寸都搜了一遍,还将能找到的相关物品都带下了山。可是,那些东西装到卡车上后,我就呆住了,因为偌大的一架客机居然还装不满一辆卡车。

这怎么可能!

问题是,飞机残骸不像肉块,有的太小了,我们也许会有疏忽,可飞机残骸那么大,怎么可能会都不见了。我们都以为飞机残骸掉在了别处,可是军队赶来得非常快,并拉开了警戒线,不可能有人能这么快把又重又大的飞机残骸拖走,却不留一点儿痕迹。

后来,我得知,失事飞机的尾翼不见了,其他大件残骸也没找到。一架50多吨重的飞机,搜救队居然才找回2吨残骸,最大的一块也才一平方米左右,情况和尸块差不多。飞机的方面我不太懂,尸体我就太懂了,而且经过我的鉴定后,那些尸块竟然隐藏了一个惊人的秘密。


==========
《听尸》的案子都是中短篇,没有长篇的,之前写大连空难的时候,我就想写有关桂林空难的故事了。
这一篇我写了很久的,改来改去,主要是前面不想列太多法医学上的学术内容了,怕大家看了头晕,不过我在这些故事里都简化了的,不然字数早就被我凑到30万了。
至于故事真不真就不用计较了。
故事还没完,我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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